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所导致的损害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对垄断导致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在法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垄断本身,而对于垄断造成损害的赔偿研究严重不足,司法实践也进展缓慢,亟待系统深入的研究。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美国在反垄断的实施层面亦为全球领先。这种领先地位的取得,同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壮大息息相关。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的先进理论和成熟实践经验,对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研究》以跨法系研究的视角对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进行了整体研究,在分析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侵权属性和赔偿责任主体的范围、垄断行为种类、 “过错”的认定、损害计算方式以及因果关系证明机制的基础上,提出有条件地引入“三倍赔偿”罚则,完善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体系,以健全我国垄断损害赔偿机制。并从法治环境建设的角度出发,提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重视反垄断政策的运用,协调垄断致损赔偿实施与反垄断行政执法的关系等建议,以促进我国反垄断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研究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是实现我国法律移植科学化不可或缺的工作之一,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理论和实践具有双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