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创新质量有待于提升与“高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密切相关,即区域创新水平提高不仅仅是高效市场资源配置的结果,也是有为地方政府干预的结果。事实上, 由于具有周期长、投资大、回报风险高等特点,区域科技创新需要政府的支持,离不开财政税收激励。2019年国务院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间财政科技支出权责关系,同时也开启了科技创新领域的央地间分权治理模式。作为发挥国家重要职能的财政分权在提高区域创新水平时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在科技创新供需两端同时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书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并且基于上述事实,将重点分析中国科技创新的财政体制根源,理顺区域创新激励效应的财税工具,促进区域创新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