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98.00
作 者: | 蔡晓荣 著 |
出版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丛编项: | |
标 签: | 暂缺 |
ISBN: | 9787522721118 | 出版时间: | 2023-08-01 | 包装: | 平装-胶订 |
开本: | 16开 | 页数: | 字数: |
绪论
一 研究缘起
二 相关学术史回顾
三 研究思路与研究架构
第一章 从负债应偿到破产免责:破产债务清偿责任衍进的法律史书写
第一节 中国固有法中债务清偿法律调整之一般
第二节 华洋破产债务诉讼与晚清破产立法
第三节 民初大理院关于破产债务清偿之司法判解
第四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破产债务清偿之相关立法及其检讨
小结
第二章 法律规范与生活逻辑:失火民事赔偿责任衍进的本土叙事
第一节 中国固有法中关于失火法律责任之规定及实践
第二节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关于失火民事赔偿责任之立法安排及后续影响
第三节 民国时期侵权行为立法与失火民事赔偿责任的扩大化
第四节 当今中国乡土社会一起失火事件的田野调查手记
小结
第三章 从习惯权利到法定物权:坟产所涉诸习惯权利及其在近代之处遇
第一节 法律、习惯与裁判:中国传统社会坟产权利保护的表达与实践
一 传统社会坟产权利保护的国家立法
二 民间保护坟产权利之民事习惯
三 传统社会坟产纠纷司法裁判举隅
第二节 传统社会坟产所涉诸习惯权利
一 坟产所有权
二 上坟祭扫地役权
三 逝者及其后代人格权
四 风水权
第三节 坟产所涉习惯权利在近代中国之处遇
一 中国近代物权立法及部分坟产习惯权利的遗落
二 民初大理院对坟产习惯权利的折衷安置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裁判对坟产习惯权利的限缩与妥协
小结
第四章 邻水耕居:中国固有法中的水相邻关系及其近代衍变
第一节 中国固有法关于水相邻关系调整之一般
一 历代水相邻关系立法摭拾
二 民事习惯中的水相邻关系规范
三 司法判牍和档案所见水相邻关系纠纷及其裁处
四 固有法调整水相邻关系的核心理念
第二节 近代中国民事立法中的水相邻关系
一 “民律草案”与民法典中的水相邻关系法律条文
二 中国近代民事立法中水相邻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近代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水相邻关系
一 防堵水源和拦阻下游用水纠纷
二 掘堰开挖河道纠纷
三 排水纠纷
四 井水取用纠纷
小结
第五章 从家长权到亲权:变动的亲伦秩序与法律秩序
第一节 中国传统社会家长权之内涵:兼与亲权作比较
一 中国传统社会家长权之内涵
二 家长权与亲权辨异
第二节 清末民初亲权制度的初萌及实践样态
一 清末民初“民律草案”中的亲权条文及其欧日样本
二 民初大理院糅合固有家长权与西方亲权法理之裁判实践
三 亲权立法和司法实践与民初民事习惯的纠结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亲权制度之立法构造及其规范解释
一 亲权制度之立法构造
二 亲权制度之规范解释
小结
第六章 “朝为路人,暮为骨肉”:传统中国的异姓收养及其在近代的衍变
第一节 “异姓不养”:中国传统社会调整收养关系的核心原则
第二节 悖礼法而行:传统中国异姓收养的历史实态及社会经济动因
一 传统中国异姓收养之历史实态
二 异姓收养在民间顽强存续之社会经济原因
第三节 依违于新旧之间:清末民初异姓收养在立法与司法层面的承与变
一 纾缓异姓收养之禁的立法尝试
二 司法实践中异姓收养的弛禁及养子权利的变化
第四节 自由收养在《中华民国民法》中的最终确立
第五节 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调和新收养法与旧习俗的努力
小结
第七章 中国的已嫁女财产继承权:固有传统及近代变革之难局
第一节 固有法排斥已嫁女财产继承权之法制形态及其文化逻辑
一 固有法对已嫁女财产承受规定的一般与例外
二 固有法排斥已嫁女财产继承权的文化逻辑
第二节 清末民初已嫁女财产继承权之立法和司法端绪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嫁女财产继承权之变革
一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嫁女财产继承权确立之沿革
二 促成已嫁女财产继承权确立之诸因素
第四节 中国近代已嫁女财产继承权变革之难局
小结
第八章 遗嘱处分财产限制:固有传统及其向近代特留分制度的转型
第一节 传统中国的遗嘱与遗嘱处分财产限制
一 传统中国的遗嘱及其民间实践
二 传统中国对遗嘱处分财产的限制
三 传统中国限制遗嘱处分财产的因由
第二节 清末民初“特留财产”的立法引入及司法因应
一 清末民初“特留财产”在“民律草案”中的引入
二 民初大理院涉及“特留财产”之司法裁判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特留分制度的生成
一 特留分制度的确立及其规则构造
二 特留分制度的学理解释与裁判适用
小结
结语 固有民事法在中国近代衍化之诸面相及其现代性反思
一 固有民事法在中国近代衍化之诸面相
二 固有民事法变迁的现代性反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