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国学者认为中华法系具有陈陈相因的保守性特点。西方学者从黑格尔到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没有发生过变化,形成了关于明清时期“停滞论”、‘超稳定结构论”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论”等观点,并在西方乃至东方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本书将研究的下限由传统的1840年延至1912年,在广阔的历史背景下,通过纵向的对比,探讨制度产生的根源、流变与实质。通过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兼顾中外相关材料,在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中探究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对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进行全面、系统和立体的研究。本书认为明清时期的中国已经开始缓慢进入转型期,并逐渐融入国际社会。明清时期的涉外贸易法制在承袭历史资源的基础上,与国内外时局亦步亦趋,在传统中国的法律体系中率先进行了变革,既有源自中国社会内在逻辑演进的变化,又有外来法文化的无奈继受,彰显了近代中国法制转型的轨迹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