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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可视化

刑事辩护可视化

定 价:¥110.00

作 者: 彭磊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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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75605 出版时间: 2023-08-01 包装: 平装-胶订
开本: 16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这本书是作者对过往办理的典型刑事案件的复盘和总结。这些典型案件,并不仅仅只是“成功”案例,也包含了“失败”案例。对于刑事律师而言,成功和失败并不是绝对的,无罪判决可能跟律师的关系不大,有罪判决也可能是一个成功的辩护。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要从自己的辩护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作者把这些典型案例分为无罪辩护案例、罪轻辩护案例和无效辩护案例。无罪辩护案例包含了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后撤销案件的案例。罪轻辩护案例包含二审改判缓刑、二审发回重审、缓刑和显著从轻处罚案例。前两者都属于有效辩护的案例。无效辩护案例部分,作者选择了几个让人“耿耿于怀”的案例,通过这几个案例,谈谈律师如果质证鉴定意见、如何审查行政执法证据、如何进行证据分析,以及如何有效说服法官等问题。这些典型案例,涉及到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涉及到实体辩护和程序辩护,还涉及到单个证据的辩护和司法证明的辩护。在案例中,作者也介绍了刑事辩护的技巧,诸如律师如何与检察官打交道,律师如何做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内容。

作者简介

  彭磊,刑事律师,做过大学老师,当过检察官,现任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负责人,专注于复杂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这一细分领域。热爱刑辩。相信刑事辩护是捍卫生命与自由的艺术。秉承专业、理性、客观、精细的辩护理念,办理过大量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被判处无罪、不起诉、定罪免除、重罪改轻罪、判处缓刑等成功案例。所办理的黎某某诈骗、妨害作证案被评为“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热爱思考。研习法律20多年,先后承担和参与多项省级、市级研究课题,在《中国刑事法杂志》《反渎职侵权工作指导与参考》等法学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2010年获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论文一等奖,2011年获广东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论文优秀奖,2012年获广东省法学会职务犯罪研讨会论文二等奖。先后荣获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中山市律师协会理论成果奖。热爱运动。资深马拉松爱好者,已完成几十个马拉松赛事,完成了包括江南100公里越野赛在内的十多个越野跑赛事,并以12小时完成海拔5700米冈仁波齐58公里转山路线。资深骑行爱好者,累计单车骑行3万多公里,单人完成新藏线、川藏线、青藏线和滇藏线的全程骑行。

图书目录

第一篇 无罪辩护
事实之辩和证据之辩相结合,诈骗、妨害作证获无罪判决
——凌某涉嫌诈骗、妨害作证无罪案   本案主要是事实和证据问题,核心是现有证据能否证实凌某在2014年收取了涉案木材。案件的关键证人多份证言前后相互矛盾,而检察院只选取有利于控方的那几份证人证言进行指控,且直接将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从而导致案件关键事实的证据存疑,最终法院判决凌某无罪。
深入分析行为性质,盗窃罪获不起诉
——董某某涉嫌盗窃不起诉案   本案主要涉及行为定性问题,即董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被害人系董某某的岳父,事发后董某某积极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多次恳请司法机关不再追究董某某的刑事责任。辩护人从董某某的行为定性及案件情节上为董某某做无罪辩护。客观上,董某某盗窃的对象为自己占有的财物,而非他人占有的财物。主观上,董某某没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所以,董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并最终争取到不予起诉的结果。
抽丝剥茧,还原案件事实
——钱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不起诉案   本案是一宗随着案件事实的发掘,辩护策略从罪轻辩护调整为无罪辩护的案例。接案之初,辩护人按照量刑辩护思路与侦查机关沟通,成功为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争取到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随着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辩护人认为钱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遂对该案做无罪辩护,并最终为钱某某争取到存疑不起诉的结果。
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案件获相对不起诉
——华某某侵犯著作权不起诉案   犯罪嫌疑人华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著作权人作品,事实清楚。所以,本案的辩护思路确定为罪轻辩护。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充分论证华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且属于单位犯罪。同时,辩护人以合规不起诉的思路与办案人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拒绝“谁伤谁有理”,成功认定正当防卫
——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不起诉案   本案涉及正当防卫的认定问题,核心辩点有二:一是论证行为人的行为不是防卫挑拨;二是论证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超过明显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辩护,必须紧扣案件事实,判断防卫意识的有无、防卫是否紧迫、防卫是否超过必要限度等,重构案发时当事人所处的具体时空环境,这是正当防卫辩护成功的关键。用好分案策略,从三个罪名到不起诉
——乐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不起诉案   这个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人准备做无罪辩护,但是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辩护人发现案件远比当事人所了解的情况复杂,移送审查起诉的罪名也增加到三个,即诈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非法经营罪。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3名嫌疑人做了分案处理,这虽然拖延了审查起诉时间,但为不起诉争取了更充分的时间。最终,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情节轻微为由,对乐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灵活调整辩护策略,两个罪名终获不起诉
——唐某某涉嫌诈骗、高利转贷不起诉案   这个案件涉及诈骗罪和高利转贷罪两个罪名。其中,诈骗罪的辩护思路是证据辩护,核心问题是现有的证据能否证实唐某某明知袁某某向潘某甲的借款是“套路贷”所形成的高利贷。高利转贷罪的辩护思路是“骑墙辩护”,这里涉及刑法谦抑性、非法所得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和犯罪情节轻微等几个方面。最终,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善用证据辩护策略,串通投标获不起诉
——官某发串通投标不起诉案   本案的辩护思路主要是证据辩护,即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实官某发参与了串通投标行为。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主要是围绕本案的证据问题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取得了存疑不起诉的结果。
鉴定意见得出有利结论,利用证据辩护获不起诉
——魏某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不起诉案   这个案件的核心辩护思路是证据辩护。一是鉴定书只能认定1支气枪,未达追诉标准。二是涉案的铅弹虽然数量较多,但都没有缴获,无法鉴定,也就无法认定为“弹药”。散件也仅缴获3件,未达追诉标准。同时,这个案件也涉及刑事案件管辖问题,以及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问题。
深挖案件事实,挪用资金被判无罪
——毛某涉嫌挪用资金、逃税部分无罪案   本案主要是证据问题,即现有证据是否能够得出毛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性结论。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情况、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等,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毛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鉴于此,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并得到法院的支持。
“孤证不能定案”,偷越边境认定无罪
——孟某涉嫌单位行贿、偷越边境部分无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孟某涉嫌单位行贿罪、偷越边境罪两项罪名。辩护人对单位行贿罪采取认罪认罚辩护思路,对偷越边境罪做无罪辩护。一方面,辩护人通过分析在案证据,提出本案证明孟某构成偷越边境罪的证据仅有其供述,其他在案证据反映的事实与孟某是否有偷越边境行为无关,所以证明孟某存在偷越边境行为供述的证据是孤证,而孤证不能定案。另一方面,辩护人在实体上进行理论阐述,提出孟某的行为不属于偷越边境罪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不构成偷越边境罪。
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正确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
——夫妻二人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同地区判决结果迥异   丈夫马某及妻子方某的案件都属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核心问题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基本上把“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作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这可以说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滥用。根据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只有当行为人在实施透支行为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也就是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全方位开展法律监督,案件终获不批捕撤案
——田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批捕后撤销案   本案中,买卖双方的协议上注明的是大红酸枝家具,买方单方面聘请有关机构鉴定的结论也是大红酸枝,公安机关却仅凭买方“当时买家具时口头约定是交趾黄檀”的一面之词,就进行刑事立案,并将卖家田某刑事拘留。所以,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通过法律监督纠正侦查机关的“草率”立案。
化解社会矛盾,骗取贷款案获侦查阶段直接释放
——梅某某骗取贷款侦查阶段撤销案   这个案件的辩护思路是无罪辩护,辩护工作的核心是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本案是由于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出现资金问题成为问题楼盘从而政府介入的维稳案件。案件争取到侦查阶段直接释放,主要是通过推动化解案件背后的社会矛盾。
第二篇 罪轻辩护
善用刑事合规思路,两个罪名获轻判
——詹某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轻判案   这个案件是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所引发的,公司的小股东认为大股东侵占和挪用公司资金,进而进行刑事控告。虽然嫌疑人不认罪,但辩护人评估了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后,建议针对大多数事实做量刑辩护,同时争取部分事实不被认定。确定了量刑辩护思路以后,审查起诉阶段的重点就是与检察官进行认罪认罚协商,并按照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思路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争取到对詹某全轻判的结果。
善用认罪认罚,起诉阶段改定性
——阳某峰假冒注册商标判处缓刑案   这个案件的辩护思路是量刑辩护,所以辩护的重点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协商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沟通的思路是争取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较低的有期徒刑量刑建议,并最终在审判阶段争取到适用缓刑。
现场调查还原事实,二审改判缓刑
——薛某非法持有枪支二审改判缓刑案   本案不仅涉及定性问题,还有量刑问题。在定性上,本案有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论争。辩护人从证据角度论证,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行为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仅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在量刑层面,辩护人不仅关注自首情节,还关注到案件中其他体现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小、行为社会危害性小的情节,例如,薛某非法持有枪支时间短,试枪地点系荒无人烟的闲置土地,对此,辩护人通过现场调查向法院还原现场情况,这也是二审改判缓刑的重要原因之一。
深入剖析情理法,污染环境案获缓刑
——乔某海涉嫌污染环境缓刑案   这个案件是一个轻罪案件,但辩护思路比较复杂。起初,辩护人的意见是基于证据瑕疵做无罪辩护,但在检察院给出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以后,当事人还是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为律师的无罪辩护思路涉及事实问题,既然当事人明确认罪,审判阶段的辩护思路调整为量刑辩护,全力争取适用缓刑。污染环境案件争取适用缓刑的结果,仅仅考虑法律问题是不够的,还要考虑案件引发的社会问题、对环境的恢复等诸多情况。
言词证据存疑,追回被扣押财物
——严某涉嫌赌博从轻处罚案   本案先以开设赌场罪立案,批捕时罪名变更为赌博罪。本案涉及参与网络赌博罪与网上开设赌场罪的区别问题,侦查阶段的目标是将重罪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轻罪赌博罪。审查起诉阶段,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与检察官协商认罪认罚,获得较轻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涉案财物处置,即如何帮助被告人追回被公安机关扣押的两台汽车。
提供赌博网站会员账号并赌博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冯某某涉嫌开设赌场轻判案   行为人是否具有赌博网站代理人身份是认定其行为性质是否属于网络型开设赌场的关键。司法实践中,有些行为人没有赌博网站的代理权限,仅提供赌博网站会员账号给他人使用,但被法院以“构成实质代理”为由认定为赌博网站代理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对行为人主从犯的认定,不能仅以到案被告人为范围区分主从犯,应当将行为人置于整个开设赌场活动中评价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
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案件终获定罪免处
——姚某玩忽职守定罪免处案   本案比较复杂,涉及事实辩护和法律辩护。所谓事实辩护,就是马某涉嫌运输毒品罪长期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究竟是案件承办人和分管领导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所致,还是刑警大队的勘验程序出现重大瑕疵所致。所谓法律辩护,一是法院对边某立功情节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是立功情节认定反复所引发的上访,是否能够评价为玩忽职守罪“恶劣社会影响”的判断。
善于利用“骑墙辩护”,非法占用农用地获缓刑
——邝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缓刑案   这个案件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事实问题,即邝某某的行为是否改变了被占用林地的用途,以及是否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二是量刑问题,即本罪是否为单位犯罪,以及邝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这个案件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就使用了“骑墙辩护”策略,即在做无罪辩护的同时,也就量刑情节进行辩护。
盗窃手机证据存疑,法律援助案件获轻判
——邱某某盗窃案   这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的核心问题只有一个,即在手机店柜台现场盗窃的手机是真机,还是手机模型,能否计入盗窃的数额。辩护人在庭审中围绕这一点对3名被告人展开发问,对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和价格鉴定进行质证,并集中在这一点上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
全力争取被害人谅解,敲诈勒索获轻判
——毕某敲诈勒索从轻处罚案   本案的辩护思路是量刑辩护,因被敲诈勒索的单位有7家,辩护工作的重点放在争取被害单位谅解上。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在本地人生地不熟,所以只能在律师和家属的配合下争取谅解。最终,被告人在检察院起诉前争取到绝大多数被害单位的谅解,并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获得轻判。
重罪变轻罪,组织卖淫变容留卖淫,终获缓刑
——冼某甲容留卖淫缓刑案   这个案件的辩点有三个,一是罪名辩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而是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或容留卖淫罪;二是被告人行为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三是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自首。第一个辩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得到检察院的支持,第二个和第三个辩点在审判阶段得到法院的支持,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做无罪辩护,两罪名获缓刑
——雷某滥用职权、非法经营两罪缓刑案   这个案件的辩护思路是同时做量刑辩护和无罪辩护。针对滥用职权罪,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针对非法经营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认为被告人申请 机为自己刷卡套现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养卡”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运用“幽灵抗辩”,二审发回重审
——丁某海盗窃二审发回重审案   这是一个典型的“幽灵抗辩”案件,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现有证据能否得出丁某海实施盗卖涉案房产的唯一结论。在房主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涉案房产的赎楼、解除抵押及过户手续都通过公证授权书委托他人代办,而丁某海的指纹出现在公证授权委托书上,能否推定丁某海伪造了公证授权委托书。同时,本案的证据能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不能排除第三人实施盗窃行为的可能性,本案不宜认定丁某海构成盗窃罪。
第三篇 “无效”辩护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钱某某合同诈骗二审维持原判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即签订合同并收取对方保证金后挪作他用是否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控方的观点是这种行为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形式的非法占有情形。辩方的观点是项目真实存在,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钱某某具有非法占有保证金的目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济合同纠纷,涉案工程由于政府原因最终停工,且政府未依约履行回购义务,是导致本案被害人遭受损失的重要原因。
律师如何审查环境行政执法检测报告等证据
——乌某某污染环境案   这个案件的核心是证据辩护。一是现有的证据无法反映出采集后送检测的水样到底来源于哪个水池;二是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环保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三是行政执法的相关证据材料,没有经过转化,不能直接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四是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乌某某有污染环境的主观故意。
鉴定意见的质证及“侵入、非法控制”的界定
——解某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本案主要涉及鉴定意见的采信及“SG”设备进行虚拟定位是否可以评价为“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问题。办案机关对“SG”设备进行司法鉴定,解某某亲属另行委托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了第二次鉴定。一审判决并未对解某某亲属委托的鉴定意见书进行合理评价。因此,本案二审辩护的第一个目标是,申请鉴定人员出庭质证,争取推翻控方的鉴定意见,让二审法院采信辩方的鉴定意见。第二个目标是,厘清“侵入、非法控制”的内涵,论证“SG”设备修改手机定位的功能符合苹果公司规定,让法官采纳辩护人提出的“SG”设备修改手机定位的行为并不属于刑法上“侵入、非法控制”的辩护意见。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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