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96.00
作 者: | 北京互联网法院,赵长新 |
出版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丛编项: | |
标 签: | 暂缺 |
ISBN: | 9787513088404 | 出版时间: | 2023-08-01 | 包装: | 平装-胶订 |
开本: | 16开 | 页数: | 字数: |
目录
第一编 作品的认定和权利的归属
短视频构成作品的认定规则——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网络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聊天表情的独创性认定规则——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内容不构成作品——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某科技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百科词条是否属于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认定——刘某某与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带货短视频独创性的认定及其保护规则——杨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覃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涉外著作权案件原始权利归属的准据法适用问题——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上海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第二编 侵权的认定
未经许可“听音识剧”App提供作品构成侵权——西安某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类电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直播间中演唱歌曲行为的司法认定——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案
“真人秀”节目未标明演员真实身份是否构成侵害表演者权——李某与某广播电视台、第三人高某侵害表演者权纠纷案
IPTV回看服务的法律属性与侵权责任认定——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某省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短视频平台未经授权擅自上传热门歌曲供用户录制短视频使用构成侵权——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
权案
商业模式影响短视频服务提供者过错认定——北京某文化有限公司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类电作品信息网络传
播权案
网络著作权共同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适用规则——某出版社与浙江某电商有限公司、深圳某有限公司案
网络平台帮助侵权及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湖南某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第三编 权利的限制
“图解电影”的侵权认定规则——某网络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无障碍电影在线播放的合理使用认定规则——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利用美术形象拍摄短视频上网传播能否构成合理使用——上海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
超出引用目的和必要程度的使用作品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陈某心、陈某1、陈某2与北京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黑龙江某广播电视台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案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的“适当引用”——周某某与某网络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演绎作品及合理使用界限认定———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第四编 责任承担
可通过虚拟交易方式确定著作权人实际损失——英国某有限公司1、英国某有限公司2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刷单”形成的虚假交易量可作为计算侵权赔偿数额的依据——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与张某某侵害作品著作权案
用在先调解书约定数额认定重复侵权赔偿责任——某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第五编 不正当竞争
应用软件页面既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亦可作为有一定影响的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某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美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恶意利用他人数据产品账号牟取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某信息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律所未经许可使用其他律师文章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张某与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侵害美术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网页设计侵犯汇编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存在可造成混淆
后果的使用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北京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第六编 其他典型案例
“版权链-天平链”协同治理第一案——北京某图片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权利人虚假投诉侵害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案
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保全案件审查规则——某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行为保全案
操作流程不规范影响“时间戳”证据的效力——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
涉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常履职期限”及“事实查明标准”的认定——深圳某动漫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某区文化和旅游局作出的投诉答复及该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