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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刑事诉讼史

欧陆刑事诉讼史

定 价:¥158.00

作 者: (法)阿德玛·艾斯梅因 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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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68881 出版时间: 2023-08-01 包装: 平装-胶订
开本: 大32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主体的第一部分专门论述了13 ~ 17世纪法国刑事诉讼史,这一部分述评了法国刑事诉讼发展的一般特征,是一项极富价值的概述。作者通过论证当今法国刑事诉讼属混合制而非严格纠问制,是漫长的法律演变和特殊立法的结果,从而以一种清晰、有趣的方式将过去和现在相连。其后,作者详述了法国早期刑事诉讼。该诉讼程序具有彻底的弹劾制特征,并与封建时代法院相关。博曼努瓦、各种封建习惯的集合,连同法国和德国占主导地位的现代权威,都被用作论证这一封建时代程序重要特征的论据。接下来,作者论证了法国从弹劾制向纠问制过渡的历程,并特别强调教会的影响以及在这一变化过程中皇室权力的发展。刑讯逼供的引入和秘密审讯的出现被认为是新制度的重要因素。同时,作者还生动概述了当时欧洲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意大利、西班牙、德国、荷兰及英国。著作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涉及大革命时期的刑事诉讼立法和拿破仑时代颁布的1808年《重罪审理法典》。书中生动地描述了《1789年请愿书》中对旧程序的抨击,以及制宪会议所做的第一次改革尝试,并且很好地展现了陪审团审判的倡导者和改良纠问制的支持者之间的争论。这场争论最终以妥协告终:经过拿破仑的国务委员会和帝国的主要法学家们的长期辩论和研讨,一种混合了弹劾制与纠问制的诉讼制度被付诸实施。在阅读过长篇的法国刑事诉讼史之后,读者的注意力将被转移到1800年以来世界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之上。这是对整个现代刑事诉讼领域的宝贵且富有条理的回顾,这一部分恰当总结了欧洲刑事诉讼,同时强调了现代法律思想的体系分类和国际性。书末的两个附录巧妙地将史料和观点融为一体,并合理地运用了比较法方法。附录A是对中世纪以来的刑事诉讼文献回顾。以1808年《重罪审理法典》出台前后为分界线,这些作者被划分为两类,并按照作者不同的特点、贡献或国籍作出进一步细分。附录B则很好地概述了欧洲大陆证据制度史,将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清晰地划分为家族化、宗教化、法定化和科学化四个演进阶段,并区别了不同的证明制度和证明方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阿德玛.艾斯梅因(Adhemar Esmein,1848.2.1-1913.7.22),著名法制史学家、宪法学家。出生于法国夏朗德省图韦拉克,1875年首次获得教职,随后在杜埃、巴黎任教。此后,他被选为法兰西学院人文政治科学院院士。第一译者简介: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美国康奈尔大学访向学者。

图书目录

绪论部分 早期刑事诉讼
第一章 刑事诉讼的多种类型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三种类型
 第二节 弹劾式诉讼制度
 第三节 纠问式诉讼制度
 第四节 混合式诉讼制度
第二章 罗马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特征
 第二节 早期法庭
 第三节 关于“Quaestiones”
 第四节 承审员
 第五节 “承审员”与现代陪审员之比较
 第六节 罗马诉讼的弹劾性质
 第七节 欠缺一般刑事制度的影响
 第八节 审前规定
 第九节 初步调查
 第十节 审判
 第十一节 帝国时期的变革
第三章 原始日耳曼刑事诉讼法
 第一节 一般特征
 第二节 司法权
 第三节 决斗审、神明裁判、辅助宣誓人

第一部分 法国刑事诉讼史(13~17世纪)
导论编 演变的一般特征
 第一节 法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三大渊源及其演变
 第二节 双重趋势;对被告的保障;社会保护;古典学派和现代学派
 第三节 当代程序的特点;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的统一
 第四节 职能分工——刑事司法组织遵循劳动分工的原则
 第五节 刑事管辖权的划分
 第六节 对各类人士和各种罪行的管辖权
第一编 中古法国的刑事司法管辖
 第一节 中古法国司法机构的阶段变迁:民事司法和刑事司法合一
 第二节 法院的区分:世俗裁判权和宗教裁判权
 第三节 王室司法管辖的发展
第二编 程序
 第一章 封建法院的弹劾式诉讼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指控
  第三节 证据理论
  第四节 现行犯
  第五节 基于怀疑的逮捕
  第六节 国家调查
  第七节 未决羁押与保释
  第八节 拒绝出庭应诉
 第二章 纠问式诉讼的起源及其发展(13~14世纪)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教会刑事诉讼
  第三节 国家公诉雏形在13世纪的诞生
  第三节之一 相同点:告发
  第三节之二 相同点:14世纪世俗审讯
  第四节 刑讯逼供
  第五节 检察官
  第六节 最终变革——“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
 第三章 法令下的法国刑事诉讼(15~16世纪)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1498年法令》与《1539年法令》:16世纪的刑事诉讼
  第三节 君士坦丁、迪穆兰和皮埃尔·艾罗对《1539年法令》的批评
  第四节 16世纪的刑事诉讼程序与三级会议

第二部分 刑事诉讼历史(17世纪后期与18世纪)
第一编 法国的《1670年法令》
 第一章 《1670年法令》的起草
  第一节 法典编纂计划:科尔伯特、皮索尔、路易十四
  第二节 议会成员的请愿书
  第三节 科尔伯特的计划:司法委员会;初步人选
  第四节 高等法院的责任
  第五节 法案的讨论:拉穆瓦尼翁与皮索尔
 第二章 《1670年法令》规定的诉讼程序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管辖权规则
  第三节 程序
  第四节 司法保留和国王的令状
 第三章 证明理论
  第一节 习惯法中的证明
 第四章 《1670年法令》对执法的影响
  第一节 法令规定的程序
  第二节 法令的实施情况
  第三节 司法中持续存在的缺陷:金钱问题、书面程序
  第四节 法令的影响和财政对于执行法令严格规定的效果
  第五节 对法令的评论
第二编 欧洲刑事诉讼概览
 第一章 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意大利
  第三节 西班牙
  第四节 德国、荷兰
  第四节之一 德国刑事诉讼程序附录:15~18世纪
  第五节 英格兰
 第二章 17世纪和18世纪的刑事诉讼与公众意见
  第一节 17世纪的刑事诉讼接受度
  第二节 18世纪的哲学运动
  第三节 孟德斯鸠、贝卡利亚和伏尔泰作品中的刑法
  第四节 18世纪法学家的观点
  第五节 达格索的改革
  第六节 改革精神的进步
第三部分 法国大革命后的刑事诉讼史
第一编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法律
 第一章 《1670年法令》的修改
  第一节 《1788年法令》
  第二节 《1789年请愿书》
  第三节 受制宪会议影响的第一次改革·1789年10月8日至9日法令
 第二章 中间时期的法典
  第一节 陪审程序起源:1791年9月16日和29日的法律
  第二节 制宪会议对法案的讨论:新旧原则间的争斗
  第三节 共和四年雾月三日《犯罪与刑罚法典》
 第三章 共和九年的法律
  第一节 共和九年雨月七日的法律:侦查法官·公诉人制度的再造·预审制度的变化
  第二节 审判陪审团:政治激情·盗匪
  第三节 共和九年雨月十八日的法律:特别法庭·“重罪”法庭的复辟
第二编 法国1808年《重罪审理法典》
 第一章 《刑法典》的起草
  第一节 《刑法典》的起草·陪审团与《1670年法令》
  第二节 最高法院与上诉法院的“观察意见”
  第三节 刑事法院的“观察意见”
  第四节 陪审团与公法学家
 第二章 议会对陪审团的质疑
  第一节 议会关于刑法典草案的第一次讨论·讨论工作的中断
  第二节 讨论工作的恢复:大陪审团的废除及小陪审团的保留
 第三章 《1670年法令》与《重罪审理法典》中的革命性条款
  第一节 检察官和预审法官的分权
  第二节 预审中的文书与形式
  第三节 审前程序:自由心证
  第四节 特别法庭
  第五节 一事不再理、保留的司法权、恢复与修正
 第四章 法国1808年《重罪审理法典》后的刑事诉讼
  第一节 立法与司法裁判
  第二节 审判程序的变革
  第三节 预审的变革
  第四节 改革计划
  第五节 最近的立法
第三编 1800年后其他国家的刑事诉讼
 第一节 比较法的重要性:两大法系(1)结合纠问制与弹劾制;(2)源于英国法的弹劾制
 第二节 域外各国的立法
 第三节 欧洲法律体系下起诉、预审、审判的主要特点

附 录
附录A 刑事诉讼的科学文献
 第一节 刑事诉讼科学文献史上的两个时代:法国1808年《重罪审理法典》颁布前后
 第二节 第一时期(法典之前)的作者:评注者、实践者与先驱者
 第三节 第二时期(法典之后)的作者:意大利、法国与德国
附录B 大陆法证据制度史
 第一节 思考证据时必须采取的三种视角
 第二节 证据制度历史演进的四个阶段
 第三节 两种主要制度: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
 第四节 法定证据制度的起源
 第五节 四种证明方法;犯罪事实的证明;罪责的证明
 第六节 证言证明
 第七节 书证证明
 第八节 推定
 第九节 近因迹象
 第十节 远因迹象
 第十一节 法国古代刑法中的法定证据
 第十二节 自由心证制度的起源
 第十三节 自由心证是“陪审团心证”
 第十四节 法定证据制度的消亡
译者名单
译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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