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价:¥35.00
作 者: | 俞里江,张金海,郑东梅 主编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丛编项: | |
标 签: | 暂缺 |
ISBN: | 9787521639094 | 出版时间: | 2023-10-01 | 包装: | 平装-胶订 |
开本: | 32开 | 页数: | 字数: |
养老诈骗编
引言
案例一
保险诈骗套路多,擦亮眼睛识陷阱
——养老保险诈骗的套路及防范
前因后果
(一)步步为营获信任
(二)以利诱之落陷阱
(三)法官判决惩罪犯
是非曲直
(一)养老保险诈骗的套路模式
(二)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
(三)养老保险的申请条件
法官提示
(一)办理养老保险应通过正规途径
(二)老年人应当针对性提高防诈能力
(三)加强源头管控,防止公民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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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候鸟”“共享康养”养老项目,老年人勿入的“坑”
——养老项目诈骗的套路及防范
前因后果
(一)5倍收益回报的“养老投资项目”
(二)令人动心的“净、稳”收益
(三)法院判决揭“幌子”
是非曲直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二)传销性质的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三)传销犯罪的特征
法官提示
(一)互联网不断发展,传销组织的手段不断翻新,骗局为何屡屡得手?
(二)老年人如何避免落入投资“养老项目”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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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警惕“以房养老”骗局,守护父母晚年家园
——“以房养老”的套路及防范
前因后果
(一)“优质”理财找上门
(二)草率投资“获”收益
(三)“房不剩房”遇骗局
(四)法院判决追损失
是非曲直
(一)“以房养老”骗局有三个特点
(二)正规“以房养老”产品是保险而非理财
法官提示
(一)子女可以为父母设立居住权
(二)子女应当帮助父母甄别“以房养老”骗局
(三)子女应当及时发现并阻止针对父母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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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老年保健品”套路多,“灵丹妙药”不轻信
——保健品诈骗的套路与防范
前因后果
(一)养生讲座免费听
(二)一时脑热买“神药”
(三)法院判决惩罪犯
是非曲直
(一)保健品诈骗的套路模式
(二)如何科学理性购买保健品
法官提示
(一)什么是保健食品
(二)保健食品不等于药品
(三)如何维权及时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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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打“感情牌”赠小礼品,“养老帮扶”要当心
——养老帮扶诈骗的套路与防范
前因后果
(一)小恩小惠作诱饵
(二)充值返现陷骗局
(三)法院判决扬正义
是非曲直
法官提示
(一)老年人自身应增强防骗意识
(二)子女应该给予父母更多关爱与陪伴
(三)社会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和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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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合同纠纷编
引言
案例一
警惕瞄准老年人的保健产品消费欺诈
——对老年人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前因后果
(一)花招不断骗取信任
(二)重金买下“治病”床垫
(三)花钱容易退钱遭阻
(四)法院判决惩恶扬善
是非曲直
(一)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
(一)熟悉消费欺诈套路,增强防骗意识
(二)崇尚科学保持清醒,理性购买保健产品
(三)陪伴和沟通,是消费欺诈的有效预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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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遇“旅游陷阱”别担心,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前因后果
(一)签订合同去旅行
(二)旅行途中受重伤
(三)旅行社拒不担责
(四)法院判决化矛盾
是非曲直
(一)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自身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要承担相应损失
法官提示
(一)选择正规旅游经营者
(二)订立旅游合同要谨慎
(三)遭受损失后注意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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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辨别养老机构需要有一双“慧眼”
——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养老机构应尽的护理义务
前因后果
(一)入住养老公寓
(二)老人不幸去世
(三)双方各持己见
(四)两级法院判决
是非曲直
(一)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养老公寓应尽的护理义务
法官提示
(一)选择养老机构需要细心甄别
(二)养老机构的服务并未导致监护职责的转移
(三)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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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民间借贷合同处处是学问
——关于夫妻债务、借款本金、保证责任的认定
前因后果
(一)借款合同埋伏笔
(二)意外去世起纠纷
(三)各执一词互不让
(四)法庭调解见成效
(五)法院判决止纷争
是非曲直
(一)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都负有偿还义务
(二)民间借贷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
(三)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保证责任灭失
法官提示
(一)子女应尊重父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自由
(二)民间借贷出具借款要保留痕迹
(三)民间借贷约定利息要符合法律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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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以典型的预付式消费为切入点
前因后果
(一)头脑发热充值办卡
(二)因事生变退卡被拒
(三)商家老人各有诉求
(四)法院判决定分止争
是非曲直
(一)预付卡消费“冷静期”有法可依
(二)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三)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官提示
(一)面对预付卡的所谓“便宜”,消费者切莫冲动
(二)商家要依法诚信经营
(三)老年人要学法懂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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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婚姻家庭编
引言
案例一
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尊重并履行父母遗嘱是子女应尽的义务
前因后果
(一)父亲生前立遗嘱
(二)公证遗嘱遭质疑
(三)事实查清解矛盾
(四)法院判决化纠纷
是非曲直
(一)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二)公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无须进行举证
(三)居住权的设立需满足法定条件
法官提示
(一)遗嘱形式多样化但须满足法定条件才属合法有效
(二)子女应尊重父母遗嘱并履行遗嘱内容
(三)让父母“老有所居”是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四)儿女为父母设立居住权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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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成年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前因后果
(一)母亲生病起纷争
(二)四女各自有理由
(三)法院判决解纷争
是非曲直
(一)子女不得以未分得父母财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二)子女不得以父母未帮忙照看孩子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继子女不得以非亲生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四)子女不得以父母在其年幼时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五)子女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官提示
(一)继子女什么情况下无须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二)儿媳对公婆是否负有赡养义务?
(三)已被他人收养的子女成年后是否需要赡养亲生父母?
(四)孙子女及外孙子女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五)由兄、姐扶养长大的弟、妹成年后对兄、姐是否负有扶养义务?
(六)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为什么还会成为赡养纠纷案件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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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老年人同居养老需谨慎
——老年人同居期间财产纷争的法律处理
前因后果
是非曲直
(一)老年人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性质
(二)老年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
法官提示
(一)提前拟定同居协议
(二)共同财产保留证据
(三)书面合同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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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最大程度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护”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老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前因后果
(一)离婚诉讼确定监护人
(二)子女认为原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起纷争
(三)原告、被告双方争夺失智老人的监护权
(四)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判决变更监护人
是非曲直
(一)监护人的确定存有争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指定
(二)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基础原则
(三)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资格应当被撤销
法官提示
(一)监护人应当全面履行监护职责
(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适用标准
(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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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最美夕阳红:始于相恋,成于相伴
——老年人结婚自由,离婚亦自由
前因后果
(一)再婚重新建家庭
(二)生活费用起纷争
(三)各方各自有苦衷
(四)法院判决化矛盾
是非曲直
(一)老年人享有结婚自由
(二)老年人享有离婚自由
(三)离婚与否应当遵从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规定
法官提示
(一)搭伙生活≠结婚登记
(二)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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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侵权责任编
引言
案例一
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维权?
——留好证据,合理主张
前因后果
(一)事故突发
(二)法院审理
(三)法院裁判
是非曲直
(一)发生交通事故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二)已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主张误工费吗?
(三)医疗费非医保部分是否由保险公司承担?
(四)交通事故由谁承担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五)因交通事故伤残或死亡,年迈的父母怎么办?
法官提示
(一)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收集证据
(二)交通肇事后千万不要有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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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六旬老人因工受伤,何人该担责?
——增强务工安全意识,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前因后果
(一)劳务分包引纠纷
(二)防范失序事故生
(三)各方说法起争执
(四)法院认定化纠纷
是非曲直
(一)雇主有义务为老年雇员提供安全保障,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二)老年雇员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法官提示
(一)老年劳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劳务一方需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三)出现事故后,合理合法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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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子女安装监控能否忽略父母隐私?
——防止引发“不安”之忧
前因后果
(一)安装监控保安全
(二)要求拆除遭拒绝
(三)法院判决化矛盾
是非曲直
(一)子女不得以维护安全为由侵犯父母隐私权
(二)子女未经允许安装监控侵犯父母个人信息权益
(三)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不成立侵权
法官提示
(一)莫将安全感建立在父母的不安之上
(二)防范老年人的个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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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老年人遭受虐待该怎么办?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用于制止虐待行为
前因后果
(一)拒不赡养起纷争
(二)威胁谩骂不安宁
(三)法院裁定止恶行
是非曲直
(一)言语侮辱、贬损人格属于虐待行为
(二)法律明确禁止虐待老年人
(三)子女虐待父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示
(一)遭受虐待老年人的求助路径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用于制止虐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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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遗弃养父,是否“遗弃”了自己的人生?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介绍
前因后果
(一)收养长子数十年
(二)签订协议不来往
(三)病榻之前无孝子
(四)遗弃养父被判刑
是非曲直
(一)什么是赡养义务?
(二)什么是遗弃罪?
法官提示
(一)及时介入调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帮教扶助作用
(二)面对遗弃行为,鼓励老年人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三)加强宣传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风建设
法律链接
小结
居住保障编
引言
案例一
赡养费和居住权只能“二选一”?
——子女不得以支付赡养费为由剥夺父母的居住权
前因后果
(一)父亲未履诺为长子盖新房埋隐患
(二)父亲再婚加深父子嫌隙
(三)父亲起诉长子主张赡养费激化矛盾
(四)赶走父亲以房租支付赡养费再引纠纷
(五)法院判决认定父亲居住权
是非曲直
(一)子女保障父母居住权是履行赡养义务的形式之一
(二)子女不得以父母未提供婚房为由剥夺父母居住权
法官提示
(一)子女应当尊重父母意愿保障其法定居住权
(二)子女不得私自将父母享有居住权的房屋出租
法律链接
案例二
如何保障再婚老伴儿晚年有个“家”?
——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注意事项
前因后果
(一)公证遗嘱设立居住权
(二)居住权效力存疑引冲突
(三)多方调查房屋情况渐明晰
(四)法院判决定纷争
是非曲直
(一)《民法典》施行前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行为可以适用《民法典》
(二)遗嘱设立居住权遗嘱需有效
(三)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四)房屋提前过户是否影响居住权的执行
(五)居住权设立应合理
法官提示
(一)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
(二)遗嘱居住权自遗嘱生效时已经设立
(三)设立居住权要及时登记预防争议
法律链接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