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合规机制在危机应对方面主要由外和内两个部分组成。对外的部分是自我报告,主要内容是与执法部门相互配合,而对内的部分则是自我补救,主要内容是针对性弥补现有机制的不足。自我报告是一种在执法活动的双方的博弈中作出的合理应对。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机制应当有四个特征,分别是权衡风险与收益、具有及时性、提交的材料应当具有全面性和完成企业与个体的责任切割。自我补救的直接目的在于获得执法部门的认可,根本目的在于切实提升合规机制的有效性,避免问题再出现。基于补救工作的特性,企业应当设立临时的合规补救工作领导小组。自我补救需要逐步筛查问题,所依据的程序框架就是前面提到的构建和运行的合规内容模型。常见的补救措施包括对应当承担责任的企业成员进行纪律处分、处理与第三方合作者的关系和加大合规投入。随着合规制度在全球的深入发展,各国对企业合规的要求普遍上升为构建合规文化。从实践角度出发,合规文化应当与企业犯罪的内在规律密切相关。作为组织文化的一种形式,合规文化通过对外部信息的过滤和对内部成员行为的指引而影响企业行为。总结国内外重大合规案例可知,组织体中与腐败犯罪相关的文化主要有唯利文化、威权文化、沉默文化、投机文化、战争文化和诿责文化。构建有效的合规文化,应当立足于消除以上的不良文化。除了普适性内容以外,中国的企业反腐败合规机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当下实际情况,以尽快完成本土化的进程。首先,反腐败合规机制的建设应当与党的领导相结合。从必要性角度,二者结合既是基于中国特殊的国家和社会关系,也符合党领导下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趋势。从可行性角度,二者具有功能上的互补性和人员上的互通性。二者的结合方式在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各不相同。其次,企业反腐败合规机制要充分吸取本土的治理经验,包括巡视制度、枫桥经验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最后,反腐败合规机制的本土化还要充分考虑到本土文化传统对组织文化的影响,包括圈子文化、特权文化和潜规则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