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
读书网-DuShu.com
当前位置: 首页出版图书科学技术工业技术建筑科学工具书/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与适用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与适用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释义与适用手册

定 价:¥49.00

作 者: 莫于川,哈书菊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购买这本书可以去


ISBN: 9787521636246 出版时间: 2023-11-01 包装: 平装-胶订
开本: 32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书由资深行政法专家联合编写,逐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精释,内容突出实务,着重阐释修法后的重点内容和实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且在法条后附有相关规范与案例,是广大实务工作人员及其他读者学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可或缺的实用手册。

作者简介

  莫于川重庆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曾插队务农、参军服役和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多个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法制顾问、立法专家或复议委员,多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兼职教授或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行政法、宪法和社会法。曾参加立法工作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教材30余种,承担科研课题30余项,获科研成果奖30余项。 哈书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成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专家等。出版专著4部,主编教材10余种,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20余项。

图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第三条【工作原则】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行政复议调解】

第六条【行政复议人员】

第七条【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第八条【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第二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行政复议范围

第十一条【行政复议范围的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复议范围的排除】

第十三条【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二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十四条【申请人】

第十五条【代表人】

第十六条【第三人】

第十七条【代理人】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

第十九条【被申请人】

第三节申请的提出

第二十条【一般申请期限】

第二十一条【最长申请期限】

第二十二条【申请方式】

第二十三条【复议前置】第四节行政复议管辖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辖】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部门管辖】

第二十六条【原级行政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

第二十七条【垂直领导行政机关等管辖】

第二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的管辖】

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选择】

第三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三十条【受理条件】

第三十一条【申请材料补正】

第三十二条【部分案件的复核处理】

第三十三条【驳回复议申请】

第三十四条【复议前置后的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对行政复议受理的监督】

第四章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审理依据】

第三十八条【提级审理】

第三十九条【复议中止】

第四十条【恢复审理】

第四十一条【复议终止】

第四十二条【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及其例外】

第二节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三条【证据种类】

第四十四条【举证责任】

第四十五条【调查取证】

第四十六条【被申请人收集和补充证据限制】

第四十七条【申请人等查阅、复制权利】第三节普通程序

第四十八条【被申请人书面答复】

第四十九条【听取意见程序】

第五十条【听证情形和人员组成】

第五十一条【听证程序和要求】

第五十二条【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四节简易程序

第五十三条【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第五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具体要求】

第五十五条【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换】

第五节行政复议附带审查

第五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审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行政行为依据审查处理】

第五十八条【附带审查处理程序】

第五十九条【附带审查处理结果】

第六十条【接受转送机关的职责】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复议决定程序】

第六十二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第六十三条【变更行政行为】

第六十四条【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责令重作行政行为】

第六十五条【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第六十六条【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第六十七条【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第六十八条【维持行政行为】

第六十九条【驳回复议请求】

第七十条【被申请人不提交书面答复等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行政协议案件处理】

第七十二条【行政复议期间赔偿请求的处理】

第七十三条【行政复议调解处理】

第七十四条【行政复议和解处理】

第七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书】

第七十六条【行政复议意见书】

第七十七条【复议文书的履行及不履行的后果】

第七十八条【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的强制执行】

第七十九条【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和文书抄告】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行政复议机关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被申请人不书面答复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有关文书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拒绝、阻挠调查取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法事实材料移送】

第八十六条【职务违法犯罪线索移送】

第七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受理申请不收费】

第八十八条【期间计算和文书送达】

第八十九条【适用范围补充规定】

第九十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相关规定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02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

附录二:相关文书样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行政复议决定书后记

本目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