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铁路技术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以下简称《技规》)和《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编制规则》规定,结合集团公司高速铁路具体条件和运输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管内200km/h及以上的铁路和200km/h以下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委托集团公司运营管理的合资铁路公司应执行本细则。其他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可比照执行。相关设备技术管理要求以及设备维修管理等有关规定,除本细则有明确规定外,按照《行规》规定执行。本细则是集团公司基本规章,也是集团公司贯彻落实《技规》,加强高速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则。集团公司管内高速铁路的行车工作,除应认真执行《技规》及国铁集团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章制度文件外,均应按照本细则执行。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须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充完善相应专业技术规章。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违反本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