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立法理由及判解汇编》(以下简称“民法判解汇编”),由民国时期的法学家吴经熊编辑,郭卫增订,原名《 六法理由判解汇编·第二民法之部》(会文堂新记书局1948年7月出版发行)。本项目将原来的繁体字转换为简体字,按照现代阅读习惯加以标点,并勘校原版的错讹之处。“民法判解汇编”以《 民法》篇章结构分类汇编,全书分为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各编之内先列民法条文,次列立法理由,依次再列判例、解释,以及及相关函、电、咨、令。在每编之后还有“补遗”“补遗二”,为增订公布之判、解、函、电、咨、令。凡经南京国民政府及各院部公布施行及修正之法令,概行辑录;1927年以前北京政府所颁布之司法法令,经前国民政府命令暂准援用现尚继续有效者,亦为编入。大理院的判例解释例,无条文可依据者,则按编分类,或者列入施行法、判解别录等,总期全无疏漏。1948年7月之后,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内战中的失败,其 法院的判解未再做汇编,直到败退 。因此该“民法判解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完备的民法立法理由与判例解释例汇编,具有重要的民法学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