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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

定 价:¥88.00

作 者: 马正平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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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21636734 出版时间: 2023-11-01 包装: 平装-胶订
开本: 32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是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通过以来的第五次修改,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内容方面,重点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制度进行了完善,同时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司法实践反映集中、各方能够形成高度共识的民事诉讼领域其他问题也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切实实施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法律修改工作的有关同志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读》一书,对最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逐条解读,力求准确、全面、深入地解读条文内涵,并对理解适用过程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作出提示说明,为读者深入理解、准确把握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提供帮助。

作者简介

  主编:马正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

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第二条【立法目的】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空间效力】

第五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六条【民事案件审判权】

第七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八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九条【法院调解原则】

第十条【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一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二条【辩论原则】

第十三条【诚信原则和处分原则】

第十四条【检察监督原则】

第十五条【支持起诉原则】

第十六条【在线诉讼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十八条【基层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中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高级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最高法院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一般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一般地域管辖例外规定】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票据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七条【公司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八条【运输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二十九条【侵权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一条【海事损害事故赔偿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二条【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共同海损纠纷的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专属管辖】

第三十五条【协议管辖】

第三十六条【选择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七条【移送管辖】

第三十八条【指定管辖】

第三十九条【管辖权的转移】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一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一条【二审和再审审判组织】

第四十二条【不适用独任制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独任制向合议制转换】

第四十四条【合议庭审判长的产生】

第四十五条【合议庭的评议规则】

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依法办案】

第四章 回避

第四十七条【回避制度适用主体范围】

第四十八条【回避申请】

第四十九条【回避决定权人】

第五十条【回避决定程序与救济】

......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七十条【适用本法原则】

第二百七十一条【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第二百七十二条【外交特权与豁免原则】

第二百七十三条【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原则】

第二百七十四条【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第二百七十五条【委托授权书的公证与认证】

第二十四章 管辖

第二百七十六条【特殊地域管辖】

第二百七十七条【涉外协议管辖】

第二百七十八条【涉外应诉管辖】

第二百七十九条【涉外专属管辖】

第二百八十条【平行诉讼的法院管辖】

第二百八十一条【平行诉讼的处理措施】

第二百八十二条【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二十五章 送达、调查取证、期间

第二百八十三条【涉外送达方式】

第二百八十四条【域外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五条【答辩期间】

第二百八十六条【上诉期间】

第二百八十七条【审理期限】

第二十六章 仲裁

第二百八十八条【或裁或诉原则】

第二百八十九条【涉外仲裁保全】

第二百九十条【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第二百九十一条【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第二百九十二条【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救济】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三条【司法协助的原则】

第二百九十四条【司法协助的途径】

第二百九十五条【司法协助请求使用的文字】

第二百九十六条【司法协助程序】

第二百九十七条【申请外国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第二百九十九条【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第三百条【外国法院裁判的不予承认和执行】

第三百零一条【外国法院无管辖权的认定】

第三百零二条【同一纠纷的处理】

第三百零三条【承认和执行的救济】

第三百零四条【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第三百零五条【外国国家豁免】

第三百零六条【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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