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澍时雨也 泽光润也:澍泽律师案例精选(一)

澍时雨也 泽光润也:澍泽律师案例精选(一)

定 价:¥38.00

作 者: 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暂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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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81316 出版时间: 2023-11-01 包装: 平装-胶订
开本: 16开 页数: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书甄选了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律所十年来办理结案的案例十余件,入选的案例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继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等等。 本书是澍泽律师主要办案经历的浓缩和总结,通过一个个精彩的案例,形象地、多角度地、深入地展示了澍泽律师的办案历程、经验和体会。对于已执业多年的律师,本书可以作为同行间的交流和切磋;对于有志将诉讼业务作为专长的的年轻律师,阅读本书可从中获取有益的启迪;即使是一名普通读者,也能从案件的剖析中获知风险提示,可在日常生活中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

  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值得百姓信赖、追求卓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2023年年初,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2023》,荣获“公司/商事领域,天津地区Band3”。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总部在中国天津,已在我国海南海口、天津滨海新区、云南昆明,泰国曼谷、老挝万象、新加坡设立分所和办公室,国内其他区域及东南亚等国际区域的分所和办公室正在陆续筹备之中。澍泽律师团队每个部门都有专业人员带领团队,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专业分工、团队合作。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商事、金融资本、证券私募、投融资与并购、知识产权、房地产、民事、刑事等专业领域。一路走来,澍泽律师不忘“因为有你,心存感激”的理念,秉承“润万物于无声、行大爱于无形”的宗旨,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始终以客户的需求为关注点,整合国内外各地办公室、各专业部门和全体律师的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图书目录

一、父母给女儿、女婿的购房款,应当认定是借款还是投资款
——于某甲、陈某某与于某乙、何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二、老板与员工投资款及借款问题的处理
——刘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三、楼上自来水管漏水导致楼下房屋被浸,责任由谁承担
——李某某与天津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徐某甲、徐某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四、因电梯楼层标示特殊导致购房者错误装修他人房屋,责任由谁承担
——经某某与李某某、天津某物业管理公司、张某某、天津市静海区某房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五、员工上班期间被骚扰,同事为维护员工利益与他人发生口角并将他人殴打致轻微伤,是否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李某与于某某、某某(北京)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六、为制止侵害实施的正当防卫,不应受到行政处罚
——吕某某诉天津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行政诉讼案
七、未成年人的父亲死亡、母亲再婚,祖父母是否可成为孙子的监护人
——李某某、高某某申请变更监护人案
八、丈夫通过遗嘱将夫妻共有房屋留给儿子,妻子可主张房屋一半的份额,但不得主张归还房产证
——冯某某与关某某、兰某某法定继承纠纷案
九、合同名称虽然为代理合同,但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
——天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十、合同在法律上履行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诉求被驳回
——山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十一、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为由主张返还租金
——刘某某与天津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十二、特许人没有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十三、泰国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未支付股金导致股权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李某某与史某、杨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十四、基金公司工作人员为其销售的基金合同提供担保的效力认定
——常某、周某与张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十五、卖方出售的汽车存在小划痕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天津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天津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十六、明知“手续不齐全”自愿购买平行进口车,不能上牌的风险由谁承担
——天津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赵某甲、黄某甲、黄某乙、赵某乙买卖合同纠纷案
十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天津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与天津某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十八、公司账户与股东存在长期、大量的资金往来,股东应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某某、马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十九、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受让人起诉债务人,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
——杨某诉贾某某、吕某某、某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十、分包人不能举证证明材料入场并完成的施工量,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杨某某与天津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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