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史为先。本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系统阐述和解读了中国法理学发展的理论和史实,分为中国古代法理学、中国近代法理学的争斗、中国现代史上的法理学、当代中国法理学的革命四大编;共分为十一章,分别阐述了中国古代法理学对“法理”的论述、先秦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兴起、秦汉时期的法理学、两晋至隋唐时期法理学的发展、两宋至清初时期的法理学思想、近代初期法理学的发展状况、近代后期法理学的发展状况、民国前后期的法理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理学、1949—1978年对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奠基与探索以及改革开放40年来法理学的伟大成就与战略谋划等相关内容。本书具有如下特点:(1)它是第一部阐述中国法理学发展史的图书,填补了中国法学在该领域的空白。(2)它记载了下述重大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最早提出和实践了“法治”这一治国理念;第一次提出了“驭大国者以法理为本”这一科学论断;第一次提出废除肉刑、废除死刑这一刑法理论;第一次提出和论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中国法理学革命所作的奠基与探索。(3)它论述了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明确指出法理学是“法理”之学,法理包括法的原理与法的公理两部分,从而实现了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