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紧张,根源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行监督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办法,故而,从国际经验看,自我规制构成医疗行业规制的鲜明特征。表现在医事法上,即通过授权立法或委托立法,赋予行业协会规范创制权,行业协会的规则比形式意义上的法律更重要。中国的医患关系法,重心向来在纠纷解决和事后救济,由于避开了信息不对称这个症结,故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医患关系的品质。依照国务院“完善多方监管机制”的医改精神,中国医患关系法应重视对行业自我规制这个维度的研究,借鉴比较法经验,探索合乎中国情况的医疗行业自我规制法律框架。中国的医事法研究,和发展较为成熟的传统部门法学相比,还有很大距离,症结就在于基础理论准备不足,比较多的是碎片化的研究,还有对法律条文比较表面的解释。本书打算详细考察同业自我规制理论,应用到医疗行业的法律规制上,搭建起医事法的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