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体系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地方税收划分问题,其实质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划分问题,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税收权益的科学分配,这是新时期优化地方税体系的难度之所在,需深入探讨如何在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政体下,通过完善税权纵向配置,保障中央与地方财力规模适中的同时,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及促进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地方税体系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地方主体税的选择问题,其关系着地方财政收入能力和收入可持续性等诸多方面。目前,在我国经济持续下行背景下,国内面临着奋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重要战略任务,国际上多边贸易体系改革、中美贸易摩擦等不确定增强,加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因此新时期优化地方税体系及确立其主体税以弥补地方财政缺口和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迫在眉睫。新时期优化地方税体系问题不仅仅是财政学领域的重大命题之一,也是关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人民福祉的重要实践问题,需协调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种划分格局、地方政府之间税源分布的均衡性、主体税种收入能力的持续性、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等多重关系,本书以“新时期地方税体系优化”为研究对象,正是试图通过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提出新时期地方税体系的优化框架及地方主体税的确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