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发展亟需构建“高效统一、全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监督体系包括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形式。要构建“高效统一、全覆盖”的审计监督体系,需要厘清体系内各部分的现状,具体而言,包括:第一,体系内各部分分别如何发挥作用;第二,体系内各部分如何相互影响作用,这种影响是否能够构成体系运行机制的一部分;第三,体系内各部分的相互影响,会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本书重点选择审计监督体系中,国家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双重关系:一方面,国家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在审计过程中可以相互协作,互为补充。另一方面,国家审计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具备一定的监管职能。监管方式包括:(1)直接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2)国家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进行核查,揭示出注册会计师审计忽略或隐瞒的问题,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