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数字经济治理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经济体持续关注的最核心议题之一。在当前世界范围内,不同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规则背后反映了不同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情况,同时不同规则之间的博弈正成为全球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规则创新推动创新发展、以法院裁判规则引导支撑、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正成为我国法院的重要职能和责任。我国法院和法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宏观上要通晓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微观上要明确数字经济治理与司法职能之间的关系,个案裁判时要充分论证和积极形成裁判规则,审判指导时要全面科学了解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新形势。结合典型诉讼争议进行创新规则解析,以“推动—演化—协调型生成规则”理论模型为基础对法院的创新型司法活动进行体系建构和前瞻研判,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