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1)交通基础设施对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影响是显著存在的,并且有着明显的时间效应,主要表现为:长期内交通基础设施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的影响十分明显,但是交通基础设施短暂性变动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的影响并不显著。(2)交通基础设施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区际区位结构影响显著。不同省份间、不同城市间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区位结构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主要依赖于后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整体改善程度而非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现状。即依赖于交通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改善的边际效应,边际效应越大,影响程度越大,反之则否。(3)交通基础设施对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产生了负空间溢出效应,且二者表现出明显的非线性关系。外省份交通基础设施每增加1%会使本省份房地产开发投资减少0.898%~12.266%,即外省份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会抑制本省份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增长,基于地理位置0-1空间权重估计下外省份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扩大会促进本省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加,但基于人口密度空间权重估计结果却相反,这与我国人口单向流动事实相符,各类要素通过便捷的交通基础设施会优先进入发达地区,从而约束本地区发展。(4)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体规模扩张和区域结构失衡逐渐演变成一种非常规的空间集聚现象。房地产开发资本非常规空间集聚已成为诱导房地产结构性过剩的重要因素。(5)交通基础设施对房地产开发投资城市内部区位结构变动影响显著。交通基础设施对房地产价格梯度呈现出先增加后下降的倒“U”形结构。主城区与郊区市场间房价梯度的演化取决于两个市场对交通基础设施响应程度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