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淼,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学科带头人,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及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1957年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曾任杭州大学副校长、浙江大学副校长、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和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人民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被评为中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22年被评定为国家文科一级教授。 自1990年以来,曾到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德国基尔大学、法国马赛大学等作过访问学者或学术交流。长期从事宪法与行政法、法律适用学研究,出版著作20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2011年3 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讲解《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