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前星,男,湖南郴州人。浙江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就读于湖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兼任浙江省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评委、中共中央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评议人、纳百川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从事理论法学、党史党建学的教学与研究。在《光明日报(理论版)》《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党的文献》等报纸或CSSCI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点摘编)10余篇,在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3部。主持国家(省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10余项。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入选省高校百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