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亚春,女,1972年生,黑龙江省鹤岗市人。2005年7月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为北京物资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国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等研究工作。曾先后在《自然辩证法研究》、《江海学刊》、《河北学刊》、《教学与研究》、《同济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要著作有《符号与象征——波德里亚消费社会批判理论研究》《20世纪70年代后的新马克思主义》。闫仁河,男,1972年生,黑龙江省龙江县人。2007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法、公司法教学研究工作。曾先后于《法学杂志》、《求是学刊》、《学习与探索》等刊物上发表二十余篇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有《违约可得利益赔偿研究》、《物权法专题研究》、《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