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是一种善爱乐的幸福伦理学:善、爱、快乐是三个一级概念,当这三者都基于美德就统一起来了,达至至善就是幸福这个超级概念。伦理学总是追求至善-幸福,这是由美德来体现的,美德是真正的善,幸福就是美德的成全活动,从而是美德伦理学;幸福也是有爱的和快乐的,真正的美德才会产生真正的爱和真正的快乐,是爱与乐的伦理学;幸福只有在一个良好治理的城邦中才能达到,伦理学是广义政治学的一部分。《尼各马可伦理学》10卷书的行文次序也大致是美德、爱与快乐的先后次序:第1卷概要地讨论了幸福,第2-7卷讨论美德(包含伦理美德、思虑美德、不自制),第8-9卷讨论爱,第10卷1-5章(及第7卷11-14章)讨论快乐,第10卷6-9章总结了两种幸福。本译本据拜沃特的希腊文权威校注本翻译,参考格兰特注释本、伯内特注释本中的希腊文文本,充分吸收阿奎那、杰尔夫、格兰特、斯图尔特、伯内特、拉克姆、汤姆森、布朗、厄尔文、里夫等的外文注释,对向达、严群、高思谦、苗力田、廖申白、邓安庆等中译本的术语演变也有一定的梳理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