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大卫-高蒂耶(David Gauthier)和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Scanlon)的道德契约论为考察对象。当代契约论作为道德论证工具被引入伦理学之中,但鲜有对契约论道德论证效力的全面考察。这两种理论试图从不同角度来论证道德在个体行动和生活中的重要意义。高蒂耶的论证集中体现了道德对利益提升的作用,斯坎伦的道德论证则体现了对共同生活的重要影响。这种不同分析视角,本书将之归为持有的不同行动理由导致的。高蒂耶和斯坎伦诉诸不同的方式来应对非道德主义者的挑战,前者继承了经典契约论应对“愚人”问题时所采用的方式,即惩罚的方式。斯坎伦则认为惩罚的方式是无效的,他转而采用道德评价的方式以实现个体对道德理由的正确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