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史卷五十八 列傳第四十六

北史 作者:(唐)李延壽


  周室諸王    文帝十王 孝閔帝一王 明帝二王 武帝六王 宣帝二王

  周文帝十三子:姚夫人生明帝。後宮生宋獻公震。文元皇后生孝閔皇帝。文宣叱奴皇后生武帝、衛剌王直。達步干妃生齊煬王憲〔一〕。王姬生趙僭王招。後宮生譙孝王儉、陳惑王純、越野王盛、代奰王達、冀康公通、滕聞王逌。

  宋獻公震,字彌俄突,幼而敏達。大統十六年,封武邑公,尚魏文帝女。其年薨。保定元年,追贈大司馬,封宋國公。

  無子,以明帝第三子實嗣。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中,為大前疑,尋為隋文帝害,國除。

  衛剌王直,字豆羅突。魏恭帝三年,封秦郡公。武成初,進封衛國公,歷雍州牧、大司空、襄州總管。直,武帝母弟也,性浮詭。以晉公護執政,遂貳於帝而昵護。及南討軍敗,慍於免黜,又請帝除護。帝宿有誅護意,遂與直謀之。及護誅,帝以齊王憲為大冢宰。直既乖本望,又請為大司馬,欲擅威權。帝知其意,謂曰:「汝兄弟長幼有序,何反居下列也?」以為大司徒。建德三年,進爵為王。

  初,帝以直第為東宮,更使直自擇所居。直歷觀府署,無稱意者,至廢陟屺佛寺,遂欲居之。齊王憲謂曰:「弟兒女成長,此寺褊小,詎是所宜?」直曰:「一身尚不自容,何論兒女!」憲怪而疑之。直嘗從帝校獵而亂行,帝怒,對眾撻之。自是,憤怨滋甚。及帝幸雲陽宮,直在京師反,攻肅章門,司武尉遲運閉門,不得入,退走。追至荊州獲之,免為庶人,囚諸宮中。尋有異志,及其子十人並誅之,國除。

  齊煬王憲,字毗賀突。性通敏,有度量。初封涪城縣公。少與武帝俱受詩傳,咸綜機要,得其指歸。文帝嘗賜諸子良馬,唯其所擇。憲獨取駁者。帝問之,對曰:「此馬色類既殊,或多駿逸。若從軍征伐,牧圉易分。」帝喜曰:「此兒智識不凡,當成重器。」後從上隴,經官馬牧,文帝每見駁馬,輒曰「此我兒馬也」,命取以賜之。魏恭帝元年,進封安城郡公。明帝即位,授大將軍。

  武成初,除益州總管,進封齊國公。初,平蜀之後,文帝以其形勝之地,不欲使宿將居之。諸子中欲有推擇,遍問武帝以下,誰欲此行,並未及對,而憲先請。文帝曰:「刺史當撫眾臨人,非爾所及。以年授者,當歸爾兄。」憲曰:「才用殊不關大小,試而無效,甘受面欺。」文帝以憲年尚幼,未之遣。明帝追遵先旨,故有此授。憲時年十六,善於撫綏,留心政術,辭訟輻湊,聽受不疲。蜀人悅之,共立碑頌德。

  保定中,徵拜雍州牧。及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前鋒,圍洛陽。齊兵數萬,奄出軍後,諸軍恇駭,並各退散。唯憲與王雄、達奚武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敗,〔二〕三軍震懼。憲親自督勵,眾心乃安。時晉公護執政,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預焉。天和三年,以憲為大司馬,行小冢宰,雍州牧如故。四年,齊將獨孤永業來寇,詔憲與柱國李穆出宜陽,築崇德等五城,絕其糧道。齊將斛律明月築壘洛南。五年,憲涉洛邀之,明月遁走。是歲,明月又於汾北築城,西至龍門。晉公護問計於憲,憲曰:「兄宜暫出同州為威容,憲請以精兵居前,隨機攻取。」六年,憲率眾出自龍門,齊將新蔡王康德潛軍宵遁。〔三〕憲乃度河,攻其伏龍等四城,二日盡拔。又攻張壁,克之。斛律明月時在華谷,〔四〕弗能救,乃北攻姚襄城陷之。汾州又見圍日久,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饋之。〔五〕憲自入兩乳谷,襲克齊伯杜城。〔六〕使柱國譚公會築石殿城以為汾州之援。齊平原王段孝先、蘭陵王高長恭引兵大至,大將軍韓歡為齊人所乘,遂退。憲身自督戰,齊眾稍卻。會日暮,乃各收軍。

  及晉公護誅,武帝召憲入,免冠拜謝。帝謂曰:「汝親則同氣,休戚共之,事不相涉,何煩致謝?」乃詔憲往護第,收兵符及諸簿籍等。尋以憲為大冢宰。時帝既誅宰臣,親覽朝政,方欲齊之以刑,爰及親親,亦為刻薄。憲既為護所任,自天和後,威勢漸隆。護欲有所陳,多令憲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帝亦悉其此心,故得無患。然猶以威名過重,終不能平,雖遷授冢宰,實奪其權也。開府裴文舉,憲之侍讀,帝嘗御內殿引見,謂曰:「昔魏末不綱,太祖匡輔元氏;有周受命,晉公復執威權。積習生常,便謂法應須爾。豈有三十歲天子可為人所制乎?且近代以來,又有一弊,暫經隸屬,便即禮若君臣,此乃亂時權宜,非經國之術。爾雖陪侍齊公,不得即同臣主。且太祖十兒,寧可悉為天子?卿宜規以正道,無令兄弟自致嫌疑。」文舉再拜而出,歸以白憲。憲指心撫几曰:「吾心公寧不悉?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建德三年,進爵為王。憲友劉休徵獻王箴一首,憲美之。休徵後又以箴上之,帝方翦削諸弟,甚悅其文。憲嘗以兵書繁廣,自刊為要略五篇,至是表陳之。帝覽而稱善。

  其秋,帝於雲陽寢疾,衛王直於京師舉兵。帝召憲謂曰:「汝為前軍,吾亦續發。」直尋敗走。帝至京師,憲與趙王招俱入拜謝。帝曰:「管、蔡為戮,周公作輔,人心不同,有如其面。但愧兄弟親尋干戈,於我為不能耳。」〔七〕初,直內忌憲,憲隱而容之,且以帝母弟,每加友敬。晉公護之誅也,直固請及憲。帝曰:「齊公心跡,吾自悉之,不得更有所疑。」及文宣皇后崩,直又密啟憲飲酒食肉與平昔不異。帝曰:「吾與齊王異生,俱非正嫡,特為吾意,今袒括是同。汝當愧之,何論得失。汝親太后之子,但須自勗。」直乃止。

  四年,帝將東討,獨與內史王誼謀之,餘人莫知。後以諸弟才略,無出憲右,遂告之。憲即贊成其事。及大軍將出,憲表上金寶等一十六件以助軍資。詔不納,以憲表示公卿曰:「人臣當如此,朕貴其心耳,寧資此物。」乃詔憲為前軍,趣黎陽。帝親圍河陰,未剋。憲攻拔武濟,進圍洛口,拔其東西二城。以帝疾班師。是歲,初置上柱國官,以憲為之。

  五年,大舉東討,憲復為前鋒,守雀鼠谷。帝親圍晉州,憲進克洪洞、永安二城,更圖進取。齊主聞晉州見圍,自來援之。時陳王純頓千里徑,大將軍永昌公椿屯雞棲原,大將軍宇文盛守汾水關,並受憲節度。憲密謂椿曰:「兵者詭道,汝今為營,不須張幕,可伐柏為菴,示有處所。令兵去之後,賊猶致疑。」時齊主分軍萬人向千里徑,又令其眾出汾水關,自率大兵與椿對。宇文盛馳告急,憲自救之,齊人遽退。盛與柱國侯莫陳芮逐之,多有斬獲。俄而椿告齊眾稍逼,憲又救之。會椿被敕追還,〔八〕率兵夜反。齊人果謂柏菴為帳幕,不疑軍退,翌日始悟。時帝已去晉州,留憲後拒。憲阻水為陣。齊領軍段暢至橋。憲隔水問暢姓名,暢曰:「領軍段暢也,公復為誰?」憲曰:「我虞候大都督耳。」暢曰:「觀公言語,不是凡人,何用隱名位。」憲乃曰:「我齊王也。」遍指陳王純已下,並以告之。暢鞭馬去,憲即命旋軍。齊人遽追之,戈甲甚銳。憲與開府宇文忻為殿拒之,斬其驍將賀蘭豹子、山褥瑰等,齊眾乃退。

  帝又命憲援晉州。齊主攻圍晉州,帝次于高顯,憲率所部先向晉州。明日,諸軍總集,稍逼城下。齊人大陣於營南,帝召憲馳往觀之。憲反命曰:「請破之而後食。」帝悅。既而諸軍俱進,應時大潰,齊主遁走。齊人復據高壁及洛女,帝命憲攻洛女,破之。齊主已走鄴,留其安德王延宗據并州。帝進圍其城,憲攻其西面,剋之。延宗遁走,追而獲之。以功進封第二子安城公質為河間王,拜第三子賓為大將軍。仍詔憲趣鄴,進剋鄴城。

  憲善兵謀,長於撫御,摧鋒陷陣,為士卒先。齊人聞風,憚其勇略。齊任城王湝、廣寧王孝珩等守信都,復詔憲討之。仍令齊主手書招湝,湝不納。憲軍過趙州,湝令間諜二人覘,侯騎執以白憲。憲乃集齊舊將,遍將示之曰:「吾所爭者大,不在汝等。」即放還,令充使,乃與湝書。憲至信都,湝陣於城南,憲登張耳冢望之。〔九〕俄而湝所署領軍尉相願偽出略陣,遂降,湝殺甚妻子。明日擒湝及孝珩等。

  先是稽胡劉沒鐸自稱皇帝,又詔憲督趙王招等平之。

  憲自以威名日重,潛思屏退。及帝欲親征北蕃,乃辭以疾。尋而帝崩,宣帝嗣位,以憲屬尊望重,深忌之。時尚未葬,諸王在內居服。司衛長孫覽總兵輔政,恐諸王有異志,奏令開府于智察其動靜。及山陵還,帝又命智就宅候憲,因是告憲有謀。帝遣小冢宰宇文孝伯謂憲曰:「今欲以叔為太師,九叔為太傅,十一叔為太保,何如?」憲辭以才輕。孝伯返命,復來曰:「詔王晚共諸王俱入。」既至殿門,憲獨被引進。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即執之。憲辭色不撓,固自陳說。帝使于智對憲。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或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我位重屬尊,一旦至此,死生有命,寧復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慈恨耳。」因擲笏於地,乃縊之。時年三十五。〔一0〕帝以于智為柱國,封齊國公。又殺上大將軍安邑公王興、上開府獨孤熊、開府豆盧紹等,皆以昵於憲也。帝既誅憲,無以為辭,故託興等與憲結謀,遂加戮焉。時人知其冤酷,咸云伴憲死也。

  憲所生達步干氏,蠕蠕人也。建德三年,上冊為齊國太妃。憲有至性,事母以孝聞。太妃舊患,屢經發動,憲衣不解帶,扶持左右。憲或東西從役,每心驚,母必有疾,乃馳使參問,果如所慮。六子,貴、質、賨、貢、乾禧、乾洽。

  貴字乾福,少聰敏,尤便騎射。始讀孝經,便謂人曰:「讀此一經,足為立身之本。」十歲,封安定郡公。文帝始封此郡,未嘗假人,至是封焉。年十一,從憲獵於鹽州,一圍中,手射野馬及鹿一十有五。建德二年,拜齊國世子。後出為豳州刺史。貴雖出自深宮,而留心庶政。性聰敏,過目輒記,嘗道逢二人,謂其左右曰:「此人是縣黨,何因輒行?」左右不識,貴便說其姓名,莫不嗟伏。白獸烽經為商人所燒,烽帥受貨,不言其罪。他日,此帥隨例來參,貴乃問云:「商人燒烽,何因私放?」烽帥愕然,遂即首伏。其明察如此。卒時年十七,武帝甚痛惜之。

  質字乾祐,以憲勳封河間郡王。賨字乾禮,中垻公。貢出後莒莊公。乾禧,安城公。乾洽,龍涸公。並與憲俱被誅。

  趙僭王招,字豆盧突。幼聰穎,博涉群書,好屬文,學庾信體,詞多輕艷。魏恭帝三年,封正平郡公。武成初,進封趙國公。歷益州總管、大司空、大司馬,進爵為王,除雍州牧。建德五年,從東伐,以功進位上柱國。又與齊王憲討平稽胡,斬賊帥劉沒鐸。宣政中,拜太師。大象元年,詔以洺州襄國郡邑萬戶為趙王國,招出就國。二年,宣帝不豫,徵招及陳、越、代、滕五王赴闕。比招等至而帝已崩。隋文帝輔政,加招等殊禮,入朝不趨,劍履上殿。

  隋文帝將遷周鼎,招密欲圖之,以匡社稷。乃要隋文帝至第,飲於寢室。招子員、貫及妃弟魯封、所親人史冑,皆先在左右,佩刀而立。又藏兵刃於帷席間,後院亦伏壯士。隋文帝從者多在閤外,惟楊弘、元冑、冑弟威及陶徹坐戶側。招屢以佩刀割瓜啖隋文,隋文未之疑。元冑覺變,扣刀而入。招乃以大觴親飲冑酒,〔一一〕又命冑向廚取漿。冑不為之動。滕王逌後至,隋文降階迎,冑因得耳語曰「公宜速出。」隋文共逌等就坐,須臾辭出。後事覺,陷以謀反,其年秋,誅招及其子德廣公員、永康王貫、越公乾銑、弟乾鏗等,〔一二〕國除。

  招所著文集十卷。

  譙孝王儉,字侯幼突。武成初,封譙國公。建德三年,進為王。從平鄴,拜大冢宰。薨,子乾惲嗣,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陳惑王純,字堙智突。武成初,封陳國公。保定中,使突厥迎皇后,歷秦、陝二州總管。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從平齊,進位上柱國。歷并州總管、雍州牧、太傅。大象元年,詔以濟南郡邑萬戶為陳國,純出就國。二年,朝京師,并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越野王盛,字立久突。武成初,封越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從平齊,進位上柱國。歷相州總管、大冢宰。大象元年,遷大前疑、太保。其年,詔以豐州武當、安昌二郡邑萬戶為越國,盛出就國。二年,朝京師,并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代奰王達,字度斤突。性果決,善騎射。武成初,封代國公。建德初,進位柱國。出為荊州刺史,有政績,武帝手敕褒美之。所管禮州刺史蔡澤黷貨被訟。達以其勳庸,不可加戮,若曲法貸之,又非奉上之體,乃令所司精加案劾,密表奏之。事竟得釋,終亦不言。其處事周慎如此。雅好節儉,食無兼膳,侍姬不過數四,皆衣綈衣。又未嘗營產,國無儲積。左右嘗以為言。達曰:「君子憂道不憂貧,何煩於此。」三年,進為王。從平齊。齊淑妃馮氏尤為齊後主所幸,見獲,帝以達不邇聲色,特以馮氏賜之。宣帝即位,進上柱國。大象元年,拜大右弼。其年,詔以潞州上黨郡邑萬戶為代國,達出就國。二年,朝京師,及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冀康公通,字屈率突。武成初,封冀國公。薨,子絢嗣。建德三年,進為王。大定中,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滕聞王逌,字爾固突。少好經史,解屬文。武成初,封滕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宣政元年,進位上柱國。大象元年,詔以荊州新野郡邑萬戶為滕國,逌出就國。二年,朝京師,為隋文帝所害,并其子,國除。

  逌所著文章頗行於世。

  孝閔帝一男:陸夫人生紀厲王康,字乾安。保定初,封紀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出為利州總管。唐驕侈無度,遂有異謀,司錄裴融諫,康殺之。五年,詔賜康死。子湜嗣,大定中,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明帝三男:徐妃生畢剌王賢。後宮生酆王貞、宋王實。實出後宋獻公震。

  畢剌王賢,字乾陽。保定四年,封畢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歷荊州總管、大司空。大象初,進上柱國、雍州牧、太師。明年,宣帝崩。賢性強濟,有威略,慮隋文帝傾覆宗祏。言泄,并其子被害,國除。

  酆王貞,字乾雅。初封酆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初,為大冢宰。大定中,并其子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武帝七男:李皇后生宣帝、漢王贊。庫汗姬生秦王贄、曹王允。馮姬生道王允。薛世婦生蔡王兌。鄭姬生荊王元。

  漢王贊,字乾依。初封漢國公,建德三年,進爵為王。大象末,隋文帝輔政,欲順物情,乃進贊位上柱國,拜右大丞相。外示尊崇,實無所綜理。轉太師。尋及秦王贄、曹王允、道王充、蔡王兌、荊王元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宣帝三子:朱皇后生靜皇帝。王姬生萊王衎。〔一三〕皇甫姬生郢王術。衎及術並大象二年封,並為隋文帝所害,國除。

  論曰:昔賢之議者,咸以周建五等,歷載八百;秦立郡縣,二世而亡。雖得失之跡可尋,是非之理互起,而因循莫變,復古未聞。良由著論者溺於貴遠,司契者難於易業,詳求適變之道,並未窮於至當也。嘗試論之。

  夫皇王迭興,為國之道匪一;聖賢間出,立德之指殊塗。斯豈故為相反哉,亦云為政而已矣。何則?五等之制,行於商、周之前;郡縣之設,始於秦、漢之後。論時則澆淳理隔,易地則用捨或殊。譬猶干戚日用,〔一四〕難以成垓下之業;稷嗣所述,不可施成周之朝。是知因時制宜者,為政之上務也;觀人立教者,經國之長策也。且夫裂封疆,建侯伯,擇賢能,署牧守,循名雖曰異軫,責實抑亦同歸。盛則與之共安,衰則與之共患。共安繫乎善惡,非禮義無以敦風;共患寄以存亡,非甲兵不能靖亂。是以齊、晉帥禮,鼎業傾而復振;溫、陶釋位,王綱弛而更張。然則周之列國,非一姓也,晉之群臣,非一族也,豈齊、晉忠於列國,溫、陶賢於群臣哉。蓋位重者易以立功,權輕者難以盡節故也。由斯言之,建侯置守,乃古今之異術;兵權爵位,蓋安危之所階乎。

  周文之初定關右,日不暇給,既以人臣禮終,未遑蕃屏之事。晉蕩輔政,爰樹其黨,宗室長幼,並握兵權,雖海內謝隆平之風,而國家有盤石之固矣。武皇克翦芒刺,思弘政術,懲專朝之為患,忘維城之遠圖,外崇寵任,內結猜阻。自是配天之基,潛有朽壤之墟矣。宣皇嗣位,凶暴是崇,芟刈先其本枝,削黜遍於公族。以齊王之奇姿傑出,足可牢寵於前載。處周公之地,居上將之重,智勇冠俗,攻戰如神,敵國繫以存亡,鼎命由其輕重。屬道消之日,挾震主之威,斯人而嬰斯戮,君子是以知國祚之不永也。其餘雖地惟叔父,親則同生,假文能輔主,武能威敵,莫不謝卿士於當年,從侯服於下國,號為千乘,位侔疋夫。是以權臣乘其機,謀士因其隙,遷龜鼎速於俯拾,殲王侯烈於燎原,悠悠邃古,〔一五〕未聞茲酷。豈非摧枯振朽,易為力乎。

  向使宣皇擇姬、劉之制,覽聖哲之術,分命賢戚,布於內外,料其輕重,間以親疏,首尾相持,遠近為用,使其位足以扶危,其權不能為亂,事業既定,僥倖自息,雖使臥赤子,朝委裘,社稷固以久安,億兆可以無患矣。何后族之地而能窺其神器哉。

  昔張耳、陳餘,賓客冢役,所居皆取卿相,而齊王之文武僚吏,其後亦多台牧,異代相符,可謂賢矣哉。

  校勘記

  〔一〕 達步干妃生齊煬王憲 諸本無「干」字,周書卷十三文閔明武宣諸子傳有。按達步干氏,姓纂及廣韻作達步氏,省「干」字。但本卷下文亦云「憲所生達步干氏」,一卷之中,自應統一,今據補。

  〔二〕 而雄為齊人所敗 周書卷十二齊煬王憲傳「敗」作「斃」。按本書卷六0王雄傳,雄為斛律光射死。疑「敗」是與「斃」音近而訛。

  〔三〕 齊將新蔡王康德潛軍宵遁 周書疊「王」字。參見卷五三張保洛傳校記。

  〔四〕 斛律明月時在華谷 諸本「華谷」作「華容」。錢氏考異卷四0云:「『華容』當作『華谷』。斛律光傳(本書卷五四),武平元年冬,率步騎五萬於玉壁築華谷、龍門二城。」按錢說是,周書正作「華谷」,今據改。

  〔五〕 憲遣柱國宇文盛運粟饋之 諸本「遣」訛「追」,據周書及通志卷八五後周宗室傳改。

  〔六〕 憲自入兩乳谷襲克齊伯杜城 周書「伯杜」作「柏社」,疑是。

  〔七〕 但愧兄弟親尋干戈於我為不能耳 張森楷云:「周書『能』作『足』,於誼較長。」按親尋干戈,已是事實,何謂「不能」?「能」字當誤。

  〔八〕 會椿被敕追還 諸本無「椿」字。周書及通志卷八五後周宗室傳並有「椿」字。按上文言憲令椿伐柏為菴,下文言齊人疑柏菴為帳幕,知被敕追還的是椿軍。若無「椿」字,便似憲被追還,誤。今據補。

  〔九〕 憲登張耳冢望之 諸本脫「憲」字,據周書、通志補。

  〔一0〕時年三十五 諸本作「時年四十」,周書、通志皆作「三十五」。按憲為武帝之弟,卷一0周武帝紀言武帝死時年三十六,憲與武帝同死於宣政元年六月,不得年四十。又上文言憲於武成初除益州總管時年十六。自武成元年至宣政元年,共十九年,則憲死時當為三十五歲。今據改。

  〔一一〕招乃以大觴親飲冑酒 諸本脫「招」字,據周書卷十三文閔明武宣諸子傳、通志卷八五後周宗室傳補。

  〔一二〕其年秋誅招及其子德廣公員永康王貫越公乾銑弟乾鏗等 諸本「秋」作「伏」,周書作「秋」。按本書卷一0周靜帝紀,趙王招被殺在大象二年秋七月。這裏作「伏」是形似致訛,今據改。又周書「永康王」作「永康公」。按其兄弟爵皆是公,「王」字當誤。又周書「越公乾銑」作「越攜公乾銑」。冊府卷二六五載趙王招子云「乾封甌越公」,脫「銑」字。按「越攜」「甌越」都非郡縣名,無作為邑號的可能。單作「越公」,則與其叔越王盛同封號,亦無是理。張森楷疑「越攜」是「越嶲」之訛,北史脫「嶲」字,疑是。

  〔一三〕王姬生萊王衎 諸本「衎」作「衍」。按靜帝初名「衍」,其弟不當同名。今據周書卷八靜帝紀改。詳見本書卷十周靜帝紀校記。

  〔一四〕譬猶干戚日用 諸本「干」訛「工」,今從周書卷十三史臣論改。

  〔一五〕悠悠邃古 諸本「邃」訛作「遂」,據周書史臣論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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