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二百二十六 熙寧四年(辛亥,1071)

续资治通鉴长编 作者:(宋)李焘


  起神宗熙寧四年八月盡是年九月

  八月癸丑朔,御文德殿視朝。高麗使民官侍郎金悌至自通州。

  甲寅,詔:「自今保甲與賊鬥死者,給其家錢五十千;有戶稅者,仍免三年科配。因致廢疾者,給錢三十千。折傷者,二十千。被傷者,五千。」以開封府界提點司言,新籍畿縣民為保甲有奮不顧身捕盜者,願優卹之,故有是詔。去年十二月乙丑,初立保甲法。又九月二十四日。

  丁巳,入內副都知張茂則言:「奉敕相度二股決河利害,乞以開封府判官宋昌言,都水監丞、河北興修水利程昉同領役事。」從之,仍以宋昌言同判都水監。

  辛酉,權發遣戶部判官、司門郎中張覲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虞部員外郎、權發遣荊湖南路轉運副使范子奇權發遣戶部判官。

  上謂王安石曰:「數易職司不便,范子奇才到又替。」安石曰:「子奇與潭州之提點刑獄交爭不已,勢須移立;且先儒言射禮,以為始取苟能有功,終用成法。今天下職司多未能得人,所用者皆取苟能而已。方且課其功狀,其稱職者,乃可久任。若見其不稱職已明,而久留之,適足隳敗一路,如何不早移免?久任誠善,然在於用成法之時,今則未可也。即如陳知儉在京西,則可以留久任矣。」知儉初除提舉常平、廣惠倉,三年十月權發遣運判,四年十月權發遣運副。因請具可用者姓名,召對試令作提舉官,果可用,乃以為監司。上曰:「馬珫可黜。」安石曰:「臣不敢為己甚。」上曰:「不才罷去,非己甚。」安石唯唯退,乃言:「上於貴近殊寬,中書安得獨急!」珫先以河西縣令編修中書條例,安石所薦也。會要云:馬珫以河西縣令為編修中書條例。未見年月。曾布制集有「校書郎、河西縣令、編修中書條例馬珫,以編修及一年,遷著作郎。」

  上又以曾布司農寺事多,欲用曾孝寬為五房檢正,安石言其不可,遂寢之。

  著作佐郎、同提舉秦州西路蕃部及市易王韶為太子中允、祕閣校理、兼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兼營田市易。西京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高遵裕權秦鳳路鈐轄、同管勾安撫司、兼營田市易。錄效用人黃察為成州司戶參軍、管勾秦鳳路緣邊安撫司機宜等事。秦州衙前王惟新,弓箭手指揮使楊英,並為下班殿侍、緣邊安撫司準備差使。遣僧智緣乘驛隨王韶驅使,仍賜銀三百兩。置洮河安撫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勝軍應招納蕃部、市易、募人營田等事,並令韶主之。調發軍馬及計置糧草,即令秦鳳經略司應副。韶以董氊、木征多與僧親善,而僧結吴叱臘主部帳甚眾,故請與智緣俱至邊。

  初,韶言:「措置洮河事,止用回易息錢給招降羌人,未嘗輒費官本。」文彥博曰:「工師造屋,初必小計,冀人易於動功。及既興作,知不可已,乃方增多。」上曰:「屋壞,豈可不修?」王安石曰:「主者善計,則自有忖度,豈至為工師所欺?」【一】上曰:「郭逵亦不肯為此事。」彥博曰:「西蕃脆弱,不足收。」安石曰:「星羅結等作過,秦州乃不能捕,況有豪傑能作文法,連結黨與者哉!亦豈得言其脆弱也?」彥博曰:「西人不能立文法。」安石曰:「唃厮囉、魚角蟬乃能立文法,此已然之效也。非徒如此,若為夏人所收,則為患大矣!」彥博曰:「西蕃不願歸夏國。」安石曰:「裕勒藏哈木見歸夏國。若不願歸,則向寶之往,宜即倒戈,今乃不肯內附,何也?」彥博曰:「縱能使之內附,亦何所補?」安石曰:「以哈木歸夏國,故哈木地便為生地,向寶不能深入,以擾夏人。然則西蕃屬我,與屬夏人,不得言無利害也。」彥博曰:「既收為內屬,彼有警急,恐須中國救援。」安石曰:「彼今不能合為一,尚能自守,不為西人所并。今既連結,則自可相捄援,不必待官兵矣。若能為我屏捍【二】,則雖以官兵援之,亦所不計,況又無此理。」上曰:「班超不用中國兵,而自發蠻夷相救。今韶所謀正如此。」彥博曰:「如曩時西事,初不謂勞費如此,後乃旋生。」上曰:「西事本不令如此,後違本指,所以煩費。」安石曰:「如起兵事【三】,則誠難保其無後患。若但和附戎狄,豈有勞費在後之理?」馮京、吴充皆曰:「此事未經延州相度。」上曰:「延州必不樂如此,不須行下。今當如何措置?」安石曰:「恐須別為一路,如麟府軍馬司。」上曰:「須如此令得專達。」安石曰:「仍當捐十萬緡錢委之市易,令兵馬事則取經略司節制,撫納蕃部及市易司則一面施行。」上曰:「恐不須分定事任,但令專達足矣。」安石曰:「譬如州縣,杖以下委縣,徒以上送州。既有成法,乃可遵守。」上曰:「善。」令差韶及遵裕,充問:「孰為長?」安石曰:「王韶文官。」上曰:「當以文官為長。」安石又奏:「宜與韶職名,韶材亦宜稱。今招納到生羌雖未為用,然亦不為無利。西人不能交通生羌,又如康蒙等皆不煩官兵捕獲,結吴叱臘亦已報可擒之計,此皆招納之效。若此三叛不獲,秦州豈得無虞?如其連結不已,其為患大小,又未可知。但如目前固已有利,況盡如韶本謀哉!」上令與錢如安石言。安石曰:「此錢必無陷失。就令收息不多,亦必可足生羌稟給、犒賞之費。」上曰:「且當極力主張,待其成效。異時朝廷作事未見成效,一有人言,輒為之沮廢。堯之用鯀亦須九年,績用不成,然後加罪。若未見成效,輒以浮言沮廢,則人何由自竭?」安石曰:「誠如聖諭。」

  智緣者,善醫察脈,知人貴賤、禍福、休咎,言輒驗。京師士大夫爭造之,或診父之脈而知其子禍福,所言若神。安石尤信之,王珪疑古無此,安石曰:「昔秦醫和診晉侯之脈,而知其良臣將死。夫良臣之命乃見於晉侯之脈,則診父知子,又何足怪哉!」上初欲與智緣僧職,安石以為不須與,且言:「嘗諭智緣,以為今事未效,遽蒙恩澤,恐致人言,智緣亦以為然。第令市易司優給,俟有功與官可也。」上用安石言,更加白金之賜。神宗史智緣本傳云,智緣有口辯,徑入蕃族,說結吴叱臘等歸漢,而瞎藥、俞龍珂、裕勒藏、納克淩結與巴勒淩結等族帳,皆因智緣以蕃字來輸款。五年,以撓王韶事召還,為右街首座。七年,卒。當考。舊紀書置洮河緣邊安撫司,新紀削去。其削去實非也。

  癸亥,贈慶州蕃落卒張吉內殿崇班,錄其子超爾為三班借職,賜名忠。初,吉為淮安軍鎮和諾克烽子,西賊虜至東谷城下,劫之以兵,使呼城中曰:「淮安等寨已破,宜速降。」吉反其辭曰:「努力!淮安等寨無虞,賊糧盡且去,切勿降賊。」因被害,經略司以聞,故有是命。

  權發遣開封府推官晁端彥言:「畿內諸縣,或遇春夏災傷,舊自中書差官檢覆,不得亟至。欲乞自今本府奏聞日,直牒審官東院差官檢覆,免煩中書降劄子,所請被差官速至逐縣。」從之。

  乙丑,右諫議大夫、天章閣待制齊恢卒。司馬光日記云恢溫厚長者,而不偏倚。先知審刑,議謀殺人許首事,恢以為不可,守之甚堅,時人稱之。

  丙寅,閤門言:「高麗使入見,欲依夏國例,立班紫宸殿,燕坐東朶殿。」從之,仍令在西立,其燕坐次依此。

  判大名府韓琦言:「大河泛溢,全魏居衝【四】,非通判而下所預。臣乞獨當重責。」詔:「琦所待罪,釋之。其河防當職官吏,令河北提點刑獄司劾奏。」

  丁卯,屯田員外郎、知陽武縣李琮權利州路轉運判官。役法初下,琮處之有理,畿內敷錢獨輕,鄰縣撾登聞鼓,願視陽武為比,故召對擢用焉。此據詔旨內所載,琮本傳、實錄因之。又御集一百五十一卷賜王安石手札有云:府界鄉村稅戶出役錢至少,又雖本身依舊做役,更給得錢倍於所出之數,在百姓之情,宜各欣願。今日又聞陽武縣村人五百餘人訴免,必有因依,未知所謂,卿可具奏。手札無月日,不知是何時【五】,當考。五月十一日,琮已見。林希野史云:李琮知陽武縣,素為王安石所知,人意其首當進用。琮自以為赤心裨贊,嘗諷其改作不當。安石大怒,同類盡用而不與語。三年,琮為推行青苗、役法為畿邑之最,始召對,除梓路運判。此事當考。

  己巳,召輔臣觀穀於後苑。

  著作佐郎蔡確、大理評事唐坰,並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裏行。從知雜御史鄧綰所舉也。林希云:坰賜出身,知錢塘,安石固留之為校書,修令式。又使綰薦為御史。賜出身在三年七月癸巳。除校書在九月庚寅。修令式在十二月【六】庚辰。其自御史改諫官,在五年二月癸丑。

  庚午,詔御史臺,轉對官候輪徧即罷【七】。時御史臺言:「檢會儀制,兩省及文班官候轉對將徧,先申中書。今員數不多,乞預指揮。」因降是詔。鄧綰傳云:綰乞今後臣僚五日一起居,常輪兩員轉對言事。其已經轉對及自外任回者,周而復始,各具所見利害以聞。如此,則天下之視聽思慮不遺矣。按此與詔書輪徧即罷旨意不類。此時綰政在臺,或傳誤也,今不取。宋敏求東觀絕筆有轉對狀論校三館書狀末自注云,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其轉對乃十一月一日也。然則雖有輪徧即罷之詔,十一月一日敏求始輪到,則盡此年轉對亦必罷也。當考。

  又詔司農寺選官經量汴河兩岸所淤官陂、牧地、逃田等,召人請射租佃。

  知麟州、崇儀副使張居為西京左藏庫使。先是,州城井泉不足,軍民汲於城外沙泉,前後守欲築城以包之,而土多沙礫,不果城。居命鑿去舊土而築之,城成,人以為便,故賞之。

  癸酉,度支副使、兵部郎中楚建中為遼主生辰使,西京左藏庫副使夏俅副之。開封府判官、太常博士、祕閣校理韓忠彥為正旦使,西染院副使、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賓副之。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陳繹為遼國母生辰使,皇城使、忠州團練使馬偁副之。度支判官、司勳郎中王誨為正旦使,文思使郭宗古副之。偁以祖應圖陷北敵,辭行,詔以文思副使梁交代之。

  司農寺言:「諸路提舉常平官課績,已許本寺考校升黜。其管勾官即令提舉司保明,上司農計功酬獎。」從之。

  遣檢計開封府界溝洫河道、安吉縣主簿程義路,乘驛相度決河利害以聞。墨本有此,朱本削去。五月五日義路開河。

  丁丑,命殿中丞樂渙提舉修置惠民河上下壩閘,三班借職楊琰勾當。

  戊寅,觀文殿學士、戶部尚書、知陳州張方平判南京御史臺,從所乞也。蘇轍代方平上疏論三悔,或可附此。司馬光日記云:九月初四日,張觀文判南京留臺。安道素與介甫不善,上初即位,人薦介甫之賢者甚眾,上訪於安道,安道曰:「是人有虛名,而無實用,晉之王夷甫。若果用之,恐敗天下風俗。」介甫聞而銜之,故安道以參知政事丁父憂,服除而不復舊位,知陳州,內不自安,故稱疾而去。三年正月二十六日方平判都省,注文可參考。

  司封員外郎晏成裕【八】勒停,經恩未得敍用。成裕,殊子,行檢不飭,嘗易朝服,縱游里巷,為御史所言,故黜之。林希野史云:晏承裕者,富弼之妻弟也,久流落,失官居京,素無廉隅,嘗微服游娼家。會弼方以青苗得罪,鄧綰以劾奏承裕游娼家,弼當國時,承裕憑藉聲勢事以悅朝廷。事下府尹絳,即日捕追娼陳氏,收禁搒掠,得三骞前承裕踰違狀,坐其初供以姊為母不實,親杖之於廷,怒伍百不痛【九】,杖釋而笞之,備極慘酷,以悅言者。士有避持服,遂不顧其母,且擢在要顯。娼以姊為母,於名教何傷,遂當死笞耶?

  己卯,前旌德縣尉王雱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安石子也,為人剽悍,無所顧忌。安石與弟安國白首窮經,夙夜講誦琢磨,雱從旁剽聞習熟,而下筆貫穿,未冠已著書數十萬言。年十三時,得秦州卒言洮河事,歎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人得之,則吾敵強,而邊受患博矣。」故安石力主王韶議。治平四年,雱舉進士,授旌德尉,不赴,作策三十餘篇,極論天下事,皆安石輔政所施行者。又作老子訓傳及佛書義釋亦數萬言。有以雱書聞者,於是安石方奉祠,上遽召見,而有是命【一○】。安石亦喜雱得親近,能助己,因不復辭。林希野史政府客篇云:相客日在中朝議事,然猶不日到介門,有或密詣,為同舍所知,而有愧色。常有二人同出右掖門,布居城之西南,歸必過介門。惠居城北,心欲詣介,相揖分途,而潛由間道以往。無何,至介門,二人乃相遇,大慚,以衣掩面,俛首而過。自後,此輩乃日日詣之,不以為慚。日為不足,又夜宿其家,既欲邀固恩寵,以至數為勤,且以自詫於同列。由是爭進者,不以日往為非,而以不得早通為愧。介久欲除定、惇二人直舍人院,上意未允,京亦屢言此二人不可任此職。一日,再擬定名進,必欲除之,上曰:「定終是不協物議。」徧問檢正官姓名,時許將新除右正言,上曰:「將狀元及第,又已除正言,何不令直院?」介不能拒。又月餘,張琥坐論張詵事,奪修注,以常秩代之,秩辭而罷。時定坐詵事,繫御史獄,惇日夜覬望彌切。無何,惇亦往證定事,牽連入臺,又失所望。朱明之,介之妹壻,妹卒,又娶其姪,以固婣好,知晉州臨汾縣,例當移州,河東漕舉以為勾當官。以移州不行,介即改注諸路勾當官,不礙入遠,遂得之。介猶未能快意,欲召用以沮審官。會絳奏黜陝西提刑高賦,安石言:「朱明之嘗為臣言,賦為吏嚴明,未必如絳所奏。」上問:「明之如何人?」安石退曰:「臣妹壻,請問京。」京進曰:「臣在河東日,明之為屬縣,有學行可取。」上令召對。辛亥二月,與王欽臣同對,明之即除崇文校書,刪修編敕。十餘日,又除太子中允、集賢校理、崇政殿說書、同管勾國子監。欽臣則遣歸本任而已。安石子雱,上即位初,中第,調旌德尉,恥不赴,求侍養。及安石暴進執政,用諸少年,雱欲預選,與父謀:「執政子弟不可預事,惟經筵可處。」安石欲上知而自用,雱乃以所為策及注道德經鏤板鬻於市,遂得達於上。而綰、琥、布、惇等皆於上前力薦雱道德卓絕,不宜以父嫌不用。臣亦言:「雱病瘁臥家,陛下宜速用之。」上雖有意用雱,而未寤其意在經筵,但以明之其家壻,又傳其學,意以明之居是職安石必悅。及命下,雱大不樂,明之殊不悟,乃謀於雱,雱曰:「命必不改【一一】,第堅辭可也。」安石又白上:「明之雖好學,未足以當此任。」上曰:「若然,可盡罷也。」明之雖辭新命,然已不赴敕局,居家習進讀,且擇日拜職矣,忽悉罷之,怏悵而已【一二】。自庚戌八月,惠卿以憂去,除布,尋聽其辭。反先除定,定罷為檢正,而說書久不除,人意在雱耳。九月,執政皆習儀於外,上忽使使召雱,對於延和,明日,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人以安石必辭,乃殊不然,但為雱一狀申堂便出受敕,於明堂前放謝。十月赴職,冬至輟講。其間講罷旅退上留雱語者凡四五。每獨出,徑詣中書閣中密語,然後人知上所議有不欲他執政預聞者,使雱密達於安石也。明之心怨其父子,且欲誇示外人,朝夕出入門下,事之益謹,每就安石閣寢,攜枕被徘徊廊廡間。安石引他客密語三四鼓,客去,明之已不得語,指使輩皆笑之。明之除校書,在正月辛亥,非二月也;除說書,乃二月丁卯。又雱為說書,在八月之己卯,亦非九月。此月日,希必誤,然所載事,或得其實。附注當考。希又云:蘇頌子嘉在太學,顏復嘗策問王莽後周改法事,嘉極論為非,在優等【一三】。蘇液密寫以示布曰:「此輩唱和,非毀時政。」布大怒,責琥曰:「君為諫官、判監,豈容學官【一四】:生員非毀時政而不彈劾?」遂以示介,介大怒,因更制學校事,盡逐諸學官,以定、秩同判監,令選用學官,非執政喜者不預。陸佃、黎宗孟、葉濤、曾肇、沈季長:長,介妹壻;濤,其姪壻;佃,門人;肇,布弟也。佃等夜在介齋,授口義,旦至學講之,無一語出己者。其設三舍【一五】,皆欲引用其黨耳。相客有日在介側;其次未能日在介側者,多潛處子舍;又其次嘗坐罪累,或蹤跡遠,辭貌卑惡,未必足以動介而饒財者,皆日狎安上、安禮。凡典客不與通者,但堅坐其側,介或過子舍,即因緣得見,或解衣夜談,二三鼓而罷。施邈造、李德芻、沈遼、蘇州、宋彭年、蔡延嗣、天申、胡淵,皆厚設飲食、歌舞以邀禮、上輩,或公游娼家;或侵玩其婢妾,佯為不知,冀以結歡;或賭博,佯為不勝,以輸金帛、書畫、器玩,而餉賂者日至。其親戚輩,氣貌驕滿,服玩奢侈,雖貴侯不及。至有老輩年絕相邀,月必三四享之。希野史所載政府客篇具此,其間或有參差不合處,然可見當時情態,姑附注,須考詳刪修。司馬光日記云:前宣州旌德尉王雱上殿,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雱,介甫之子也,進士及第,好高論。父常與之議大政,時人謂之「小聖人」。張仲成曰:當世薦雱有經濟之方,今抱疾,陛下宜速召對與論天下事【一六】。故有是命。

  詔兩制致仕不帶職官,遇朝會上壽陪位,許依舊職立班。

  右侍禁、閤門祗候王文諒貸死,杖脊,刺配沙門{鳥山}。文諒既激成慶卒之亂,詔都官員外郎、通判乾州廖子孟鞫之。又得文諒嘗以宣撫司檄巡視河外荒堆三泉版築,西賊奄至,曹偃與戰不利,文諒在軍恐見害,脫身趣帳中。隰州清邊承局王信從而呼曰:「舍人勿走!戰死,職也。」文諒怒,因信中箭,俛而拔之,遂手劍斫信,悶絕乃去。文諒具伏前後凶狡罪狀【一七】,遂誅之。坐黜罰者十餘人。以信為下班殿侍、三班差使,賜帛五十匹。廖子孟,安州人。趙瞻誌墓,餘無可錄者。

  是月,廢橫州永定縣入寧浦,桂州修仁、永寧兩縣入荔浦。

  上以河漲,北使道不通,出圖示侍臣,王安石曰:「滑州埽危急,二口可且勿閉。」上乃遣王元規知滑州,經制河事。是月,河溢澶州曹村。此據正史河渠志附月末。王元規何官,當考。十一月一日,元規【一八】以三班借職論其父嵩功,恐此別一人也。

  九月乙酉,翰林侍讀學士鄭獬提舉鴻慶宮,以疾請也。司馬光日記云:鄭毅夫提舉鴻慶。初,介甫惡滕元發,以毅夫為元發黨,毅夫自杭移青得疾【一九】,一臂不能舉因而罷之。

  丙戌,鄆州言,州界有黃河決水入故道。詔京東提舉常平司遣官相視深淺、闊狹、水所歸處,具圖以聞。

  入內東頭供奉官鄧繼宣、入內殿頭全惟幾、內侍省西頭供奉官任端,並為走馬承受。繼宣,太原路;惟幾,麟府路;端,鄜延路。入內西頭供奉官盧仲安減二年磨勘,內侍省殿頭李詳緣邊同巡檢。繼宣等自請試武藝,故有是命。

  詔:「今後廣南東西路土丁、槍手,邕州峒丁,荊湖南北路土丁、弩手,夔州路義軍編寫成冊,年終奏到樞密院,常留三年外,其三年以前,即逐旋送付尚書兵部收管,經久照會。」此據會要,當刪去。

  知封州鄧中元請以廣南東路未置槍手州縣,如廣、惠等五郡皆置。從之。此據兵志四年事,今附此。

  丁亥,光祿寺丞崔公度為崇文院校書。公度再除彰德軍節度推官,充國子監直講,辭不赴,作一法百利論萬餘言,論久任眾職之事以進。召對,擢光祿寺丞、知陽武縣。故事,京官令初謁尹,拜庭下。公度上疏抗議,謂:「京官,天子省侍官屬,豈宜北面拜伏,如見君之禮?」自是罷。上嘉其節,復召對,命以館職。林希野史云:直講崔公度舊為琦所薦。母服除,安石不喜其來,公度曲致誠意,復召為直講,乃上熙寧稽古一法百利論。安石大喜,引與握手,解衣燕語,即除光祿丞、知陽武縣。公度謁尹元絳,絳方與府僚聚議,俟畢,即獨引閣中見之。府吏告以故事,見尹當廷參。公度疑絳辱己,託疾上馬而去。絳驚使追問,上藥以治之。公度徑詣安石訴之,安石使張琥留公度居監,又使綰薦為御史,乃召對。上以新擢為邑,必使往。然絳實無意辱之,而畏安石不敢問也。既而又以為崇文校書,編修令式,代唐坰。公度乃倡言京官廷謁尹事非宜。下其事於編敕所,引故事以為宜。於是安石使檢正官建議,從公度所請。日夜造安石,或踞煺以對,公度亦不慚。一日,從安石後而執帶尾,安石愕然,公度笑曰:「相公帶有垢,謹以袍拭去之。」客皆見。按今實錄公度傳,載公度本末甚美。希云云當考。

  戊子,齋於文德殿。

  己丑薦享景靈宮,齋於太廟。

  庚寅,朝饗八室,齋於文德殿。

  辛卯,大饗明堂,以英宗配。御宣德門大赦天下,本朝嘗任中書、樞密院官及節度使、勳臣之家,後嗣無人食祿者,量材錄用;無子孫者,錄有服弟姪。

  壬辰,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知太平州張瓌【二○】降授左諫議大夫,坐舉官不當也。瓌所薦士,後雖不如初,不肯以令自首,故再坐謫。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二一】,又坐責。

  甲午,府州言知州、西作坊使、解州防禦使折繼祖卒。种諤之城囉兀城也,繼祖為先鋒,深入焚蕩族帳,降部落八百戶,得牛羊以千數。及卒,其子當襲州事,而請授其兄子克柔。朝廷從之。三子各遷一資,二孫並為三班借職。

  乙未,右龍武大將軍、柳州團練使宗絳封吴國公。

  丙申,知制誥、直學士院陳襄知陳州。襄既忤王安石,嘗草河北詔,言「水不潤下」,中書改之;又明堂赦書,有「奉祠紫宮」,語犯俗嫌,故出。

  知制誥陳繹直學士院。

  丁酉,內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

  中書奏:「淳化四年,因張洎建議,詔他日親王有恩命,落府長史。後有司失於推行,親王猶帶府長史,今請罷去。」從之。

  天章閣待制、權發遣三司使薛向權三司使。

  太子中允、檢正中書刑房公事李承之為太常丞。以駮正法寺大辟四人及刑部失覆大辟一人,特遷之。

  右武衛大將軍、辰州刺史世爽為西作坊使,仍領刺史,為河陽都監。先是,世爽經大宗正司乞補外官,本司以新制但許袒免親,抑而未奏。世爽乃唐突自言,詔特除之。宗室緦麻親補外官,自世爽始,楚國公從信子也。本傳云熙寧五年補外,誤也。

  戊戌,濰州防禦使向經為明州觀察使。

  工部郎中李大臨知汝州,蘇頌知婺州。大臨、頌歸班踰年,處之怡然,不敢請外,及是乃出守。

  通判滑州、太常博士李常知鄂州,仍復集賢校理。

  右正言、直集賢院常秩兼直舍人院,秩固辭。從之。許秩辭,乃十月庚申,今并書。

  左僕射、知汝州富弼許以西京養疾。弼至汝州,踰兩月,固稱疾求歸。詔聽之。

  己亥,吏部侍郎、知鄧州韓絳為觀文殿學士。

  翰林侍讀學士、知潁州呂公著復兼寶文閣學士。要錄,知審官東院韓贄為刑部侍郎、羣牧使,陳薦為刑部郎中。

  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為集賢院學士。三年十二月十四日,除史撰。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遷。要錄,王廣淵為工部郎中、知潤州,李及之為祕書監、忠武節度副使【二二】,祖無擇為祕書監、分司西京。

  殿前都虞候、康州防禦使竇舜卿為邕州觀察使。

  庚子,夏國主秉常遣使昂聶嵬名〈口褱〉榮等入貢,表乞綏州城,願依舊約。詔答曰:「昨覽邊臣所奏,以夏國去秋自絕朝廷,深入環慶路,殺掠熟戶,侵逼城寨,須至舉兵入討。朕為人父母,亟令班師,無得窮武。今國主遣使歸款,欲繼舊好,休兵息民,甚善。所言綏州,前已降詔,更不令夏國交割塞門、安遠二寨,綏州更不給還,今復何議!止令鄜延路經略司定立綏德城界至外,其餘及諸路,並依見今漢蕃住坐,耕作界至,立封堠,掘壕塹,內外各認地分樵牧耕種,貴彼此更無侵軼。俟定界畢,別進誓表,迴班誓詔,恩賜如舊。」

  其表辭曰:「臣近承邊報,傳及睿慈,起勝殘去殺之心,示繼好息民之意,人神胥悅,海宇歡呼,仰戴誠深,忭躍曷已!恭惟皇上陛下,深窮聖慮,遠察邊情,念茲執戟之勞,恤彼交兵之苦。豈謂一城之地,頓傷累世之盟!覬斥邊吏之云為,乃是天心之惻隱。況此綏州居族歲久,悉懷戀土之思;積憤情深,終是爭心之本。遠施命令,早為拔移。得遵嗣襲之封,永奉凝嚴之德。鎶使枕戈之士,翻成執耒之人。頓肅疆埸,重清烽堠。顧惟幼嗣,敢替先盟!翹仰中宸,願依舊約。貢琛贄寶,豈憚於踰沙;向日傾心,彌堅於述職。」偽學士景珣之辭也。此據會要,秉常差大使昂聶嵬名〈口褱〉榮,副使呂寧、焦文貴詣闕進奉。密記亦同。舊紀書夏國主秉常遣使來貢。新紀書夏人入貢。

  癸卯,中書言:「天下選人,俸既薄,而又多寡不一,恐不足以勸廉吏。今欲月增縣令、錄事參軍俸錢至十五千、米麥四石,司理司法司戶參軍、主簿、縣尉、防團軍事推官、軍監判官錢十二千、米麥三石,每月通增俸錢一萬二千餘緡、米麥二千八十餘石。其三班使臣短使并押綱運,並糜費不易,欲令三司勘會,開畫以聞。」從之。先是,選人廩給下者,至請錢七千【二三】、米麥兩石而已。貧不足以自養,則往往陷於苟賤不廉之地。上閔之,故更此法。其後三班使臣卒不及增。新、舊紀並書此。

  詔賜濮王子通州防禦使宗隱芳林園宅一區,仍計口計屋。後宗博、宗瑗、宗藎亦如之。

  乙巳,詔開封府界提點司,畿縣保甲,保置旗鼓,以備教閱武藝。去年十二月乙丑,初立保甲法。今年八月二日,又此月二十四日。兵志第二卷;四年,始詔畿內保甲肄習武事,骞農隙,所隸官期日於要便鄉村都試騎步射,並以射中親疏遠近為等。騎射校其用馬,有餘藝而願試者,聽之。第一等保明以聞,引見於廷,天子親閱試之,命以官使。第二等免當年春夫一月、馬藁四十、役錢二千;本戶無可免,或所免不及,聽移免他戶而受其直。第三等、第四等視此有差。即藝未精願來閱試者【二四】,聽。或附甲單丁願就閱試者,亦聽。都副保正武藝雖不及等,而能整齊保戶無擾,勸誘丁壯習藝及等,捕盜比他保最多,或盜息比他保最少,所隸官以聞,其恩視第一等焉。都副保正有闕,選大保長充。即以都副保正雖勸誘丁壯習藝,而輒強率妨務,皆禁之。吏因保甲事受財、斂掠,加乞取監臨三等,杖、徒、編管、配隸。告者次第賞之。命官犯者除名。時雖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二五】;五年五月十日始議番上【二六】。

  權京轉運使【二七】吴繼復言:「南、北兩京留府公事自來通判、職官通管,西京留府則通判、職官分治,二司一府之中,事不相關,坐觀成敗。請如南、北二京合為一司,而依開封分左右廳治諸縣;若事當共行者,亦令通簽。役法初行,庶藉眾官交濟其務。」從之。慶曆四年十月辛卯可考。

  丙午,詣太平興國寺、啟聖院、萬壽觀恭謝。

  丁未,幸慈孝寺、集禧觀、天清寺、醴泉觀,燕從官。

  先是,詔建東西二府各四位,東府第一位凡一百五十六間,餘各一百五十三間。東府命宰臣、參知政事居之;西府命樞密使、副使居之。府成,上以是日臨幸。丁未二十六日。後十日,十月丁巳。賜宴於王安石位。始遷也,三司副使、知雜御史以上皆預。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新、舊紀並書作東西府以居執政。

  是月,廢南儀州,以岑溪縣隸藤州。

  注 釋

  【一】豈至為工師所欺「至」原作「止」,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二】若能為我屏捍「我」字原脫,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八五取洪河蘭會上補。

  【三】如起兵事「事」原作「時」,據閣本改。

  【四】全魏居衝「全」原作「金」,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改。

  【五】不知是何時「時」原作「事」,據閣本改。

  【六】在十二月「月」原作「日」,據閣本、活字本改。

  【七】詔御史臺轉對官候輪徧即罷宋會要職官六○之五作「詔候未經轉對人周遍即罷」。

  【八】晏成裕「成」,閣本、活字本及下文小字注均作「承」。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三七同本書。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二二觀文殿大學士行兵部尚書西京留守贈司空兼侍中晏公神道碑銘:「其子承一作成,下同。裕為崇文院檢討。」

  【九】怒伍百不痛閣本、活字本「伍」均作「五」,此句疑有脫誤。

  【一○】而有是命「而」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九王安石事蹟上、宋史全文卷一一下、續通鑑卷六八補。

  【一一】命必不改閣本作「命必若不改」,疑是。

  【一二】怏悵而已「怏」原作「快」,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三】在優等「在」字原脫,據編年綱目卷一九、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一月戊申條李燾注引林希野史補。

  【一四】學官「官」原作「宮」,據同上二書改。

  【一五】其設三舍「設」原作「毀」,據本書卷二二八熙寧四年十一月戊申條李燾注引林希野史改。

  【一六】陛下宜速召對與論天下事「召」原作「朝」,據閣本改。

  【一七】文諒具伏前後凶狡罪狀「具伏」原作「伏狀」,據閣本改。

  【一八】元規「規」原作「親」,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九】得疾原脫,據閣本補。

  【二○】張瓌「瓌」原作「環」,據閣本及本書卷二四一熙寧五年十二月己丑條、宋史卷三三○張瓌傳改。下同。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原作「五月十二日十五日」,據上引本書卷二四一改。

  【二二】忠武節度副使「度」原作「廣」,據閣本、活字本改。

  【二三】七千「七」原作「十」,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五七之三、五七之四○改。

  【二四】即藝未精願來閱試者「願」字原脫,「來」原作「未」,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補改。

  【二五】時雖使之習武技而未番上也原脫「時」字,「技」作「指」,「番」作「奏」,據宋史卷一九二兵志補改。

  【二六】番上原作「奏上」,據通考卷一五三兵考、宋史卷一九二兵志改。

  【二七】權京轉運使下文「西京留府……請如南、北二京合為一司」。宋會要食貨四九之二「二曰京西路」下小字注云:「太平興國三年分京西轉運使為二司,各置使一員,後併焉。」據此,疑「京」下脫「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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