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15───中華民國四年乙卯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 作者:郭廷以


  1﹐1(一一,一六)

  (1)授徐世昌為上卿,趙爾巽、李經羲、梁敦彥、楊士琦、錢能訓、孫寶琦、朱啟鈐、周自齊、張謇、梁士詒、熊希齡等為中卿,章宗祥、湯化龍、董康、莊蘊寬、梁啟超、楊度、孫毓筠等為少卿。

  (2)科學社之【科學】雜誌創刊(任鴻雋等主之)。  (3)吳淞廣州無線電報開始接受電信。

  (4)公布附亂自首特赦令。

  (5)福建金門縣設治。  1﹐2(一一,一七)清皇室裁慎刑司。

  1﹐4(一一,一九)

  (1)北京日使館書記官小幡酉吉晤外相加藤高明,商對華要求修正案(加藤仍採原議)。

  (2)駐美公使夏偕復報告與美國簽定解紛(仲裁)條約。

  1﹐5(一一,二0)  (1)以忠孝節義為立國精神,訂施行辦法。

  (2)任命胡仁源署北京大學校長。

  (3)國民黨人鍾榮光、謝英伯之【民氣週報】

  在紐約發刊,鼓吹討袁世凱。

  1﹐6(一一,二一)公布權度法。

  1﹐7(一一,二二)外交部照會英日公使,取消前所劃定山東特別行軍區域。

  1﹐8(一一,二三)日本外務大臣加藤高明電令日置益儘速照二十一條原案向袁世凱進行交涉。

  1﹐9(一一,二四)

  (1)日使照覆外部認中國取消山東特別行軍區域為未當,日軍不受影響與約束。  (2)前重慶都督四川民政長張培爵在天津被捕(培爵組織志城團及討袁同盟,3﹐5被殺)。

  (3)任命楊度為國史館副館長(王闓運離京不返)。

  (4)參政院參政地理學家楊守敬卒於北京,年七十七歲(1839至1915)。

  1﹐10(一一,二五)  (1)俄使庫朋斯基密告梁士詒,德擬聯日,中國應預防日本自由行動。

  (2)蒙古與俄國訂立銀行條約。

  (3)南潯鐵路竣工(2﹐3通車)。

  (4)禁縣知事入政黨。

  (5)川邊兵變,佔鄉城。

  1﹐11(一一,二六)日外相加藤高明對日置益發出最後訓令。

  1﹐13(一一,二八)

  (1)模範團第一期團員在關岳廟宣誓,總統府侍從武官長蔭昌代表袁世凱監誓。  (2)任命黎天才為湖北襄鄖鎮守使。  (3)奉天新民人民反對清丈,暴動。

  1﹐16(一二,二)

  (1)外交部覆日使,中國有單獨取消山東特別行軍區域之權。

  (2)北京日使館書記官小幡酉吉離東京返任所(1﹐23到北京)。

  (3)特任蔡鍔督辦經界局事務。  1﹐18(一二,四)  (1)日本公使日置益向袁世凱提出二十一條要求(共五號),並請保守秘密。

  (2)袁世凱召國務卿徐世昌、外交總長孫寶琦、次長曹汝霖、陸軍總長段祺瑞、稅務督辦梁士詒等商日本要求(1﹐19至21復連續會議)。

  1﹐19(一二,五)

  (1)袁世凱告日人阪西利八郎,斥日本對華要求。

  (2)曹汝霖告日置益,日本要求難以承受,日置表示期其必成。  1﹐20(一二,六)

  (1)日使日置益正式向外交部致送二十一條要求。

  (2)外交部電駐日公使陸宗輿,告以日本要求內容,及政府為難情形。

  (3)梁啟超主持之【大中華】雜誌在上海創刊(1916﹐9﹐20停刊)。

  1﹐21(一二,七)陸宗輿電外交部,日本所提條件蓄意已久,決非口舌所能解決,惟有推誠相商,又稱日本宣傳中德聯盟,德助華練兵。

  1﹐22(一二,八)

  (1)美使芮恩施得知二十一條大概。

  (2)日駐英大使井上以二十一條(一至四號)

  通知英外部。  (3)陸宗輿電外交部已向英俄聲辯中國並無聯德之事。

  (4)日本時事新報論【日華兩國之親善】,謂不許以日本土地為革命黨之策源地(1﹐29順天時報譯載)。

  (5)北京報紙刊出日本要求消息。  1﹐23(一二,九)  (1)陸宗輿電外交部,對日交涉至不得已時,始請第三國說話。

  (2)外交部電陸宗輿,中德並無交好之事,聯盟之說,更屬謠傳。

  (3)日本使館參事小幡酉吉自東京返抵北京。

  1﹐24(一二,一0)

  (1)美使芮恩施電國務院,日本對華要求危及中國獨立及西方國家之機會均等。

  (2)英法俄三使訪日置益,探詢對華要求內容。  (3)陸宗輿電請袁世凱嚴誡左右少與德使館往來。  1﹐25(一二,一一)

  (1)美國務院商討中日問題,認為日本行動違反門戶開放主義。

  (2)陸宗輿電袁世凱,不可決裂,宜通情英美。

  (3)日外相加藤高明電令日置益警告中國政府不可洩露條件內容。

  (4)外交部電告駐外使館,否認中德聯盟。

  (5)新任德國駐華公使辛慈呈遞國書。

  (6)曹汝霖赴日使館,商中日會議事。

  1﹐26(一二,一二)日外相加藤高明電令日置益迅速解決中日交涉,並要求中國政府對全部條款作原則上之諾否表示。

  1﹐27(一二,一三)

  (1)調孫寶琦為審計院長,以陸徵祥為外交總長(孫原擬請假二星期)。

  (2)美使芮恩施向國務卿白萊安建議,要求中國將二十一條通知美國,美應與英取得諒解。

  (3)日本對英美否認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要求。  (4)美國總統威爾遜函國務院,注意日本目前在華地位及意向。

  (5)駐俄公使劉鏡人電外交部,德使表示將與日本聯盟。  (6)善後借款停止四省(直、魯、豫、蘇)保息。  (7)陝西宜君開辦石油。

  1﹐28(一二,一四)新任外交總長陸徵祥到部。

  1﹐29(一二,一五)

  (1)陸徵祥拜會外交團。

  (2)各省將軍馮國璋等聯電反對日本要求。

  (3)國立南京高等師範學校籌備處成立。

  1﹐30(一二,一六)追贈趙秉鈞為上卿,宋教仁、沈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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