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後漢孝明皇帝紀上卷第九

後漢紀校注 作者:(晉)袁宏,周天游 校注


  永平元年

  四月癸卯,封故衛尉陰興子慶為鮦陽侯,博為隱彊侯〔一〕。楚王舅子許昌為龍舒侯。

  〔一〕 范書、續漢郡國志「隱」均作「濦」,二字古通用。又論衡恢國篇曰:「隱強侯傅懸書市里,誹謗聖政,今上海恩,免奪爵土。」按東觀記「博」亦作「傅」,而范書與袁紀同,二者未知孰是。

  東海恭王彊,建武二年立。母郭氏為后,彊為皇太子。十七年而郭后廢,彊常戚戚不自安,數因左右及諸王陳其墾誠,願備藩國。光武不忍,遲迴者數歲,乃許焉。十九年封為東海王,二十八年就國。帝以彊去就有禮,故優以大封,兼食魯郡,合二十九縣,賜虎賁旄頭,宮設鐘鼓之懸,擬于乘輿。彊臨之國,數上書讓東海,又因皇太子固辭,帝不許,深嘉歎之,以彊書宣示公卿。初,魯共王好宮室,起靈光殿,甚壯麗,是時猶存,故詔彊都魯。中元元年入朝,〔從〕(徙)封岱〔一〕,因留京師。明年春,帝崩。冬,歸國。

  〔一〕 從、徙形近而訛。

  永平元年,彊病。顯宗遣中常侍、鉤盾令將太醫乘驛視疾〔一〕,詔沛王輔、濟南王康、淮〔陽〕(南)王延詣魯〔二〕。

  〔一〕 續漢百官志曰:「鉤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遊觀之處。」

  〔二〕 據范書改,袁紀本卷永平六年紀文亦作「淮陽王」。凡下作「淮南王」者,均逕正之。

  五月戊寅,彊病困,臨命終,上疏謝曰:「臣蒙恩得備藩輔,特受二國榮寵,巍巍無量,訖無報稱。自修不謹,連年被病,為朝廷憂。皇太后、陛下慈憫惻至,動發中心。臣內省視,氣力羸劣,日夜寢劇,終不望復見闕庭,奉承惟幄,辜負重恩,銜恨黃泉,言之絕腸。惟皇太后,陛下加供養,數進御,食避風氣,終始天道。臣彊困劣,言不能盡意,願悉謝諸王,不意長不復相見。臣將蒙大恩,兼大國。政〔一〕,小人也,猥當襲臣封,非所以全利之也。如皇太后、陛下深為規度,誠願還東海。以臣無男之故〔二〕,則處臣三女小國侯,〔三〕此臣夙夜之願也。」

  〔一〕 范書「政」上有「息」字,袁紀恐脫。

  〔二〕 李賢曰:「無男,無多男也。」按彊此言指雖有一子,淫慾無行,不堪襲封,如同無男。彊辭讓封國,唯恐不許,豈能以無多男故而封耶?其求處三女為縣公主,實欲換取廢政嗣封。李賢所言,望文生義,未達彊深意也。

  〔三〕 周壽昌曰:「漢制:皇女封縣公主,視列侯。諸王女封鄉亭公主,視鄉亭侯。彊長女沘陽公主適竇勳,沘陽為縣,視列侯,故云小國侯也。餘二女無攷,想亦封縣公主矣。東漢無婦人封侯之事,後東平王蒼五女,皆封縣公主,亦異數也。」

  彊薨,問至〔一〕,上與皇太后悲慟不自勝,乃詔諸王、京師親家皆詣東海奔喪,遣司空魴持節視喪事,賜旄頭、鸞輅、龍旗、虎賁,榮寵之盛,無與為比,謚曰恭王。詔東海傅相曰:「王謙恭好禮,以德自終。其葬送之具,務從省約,以彰王卓爾之美〔二〕。」子政嗣,淫慾無行,故彊以為言。

  〔一〕 問,告也。

  〔二〕 論語子罕篇顏淵美孔子之語。注曰:「卓爾,卓然不可及也。」

  秋七月,西羌破走,餘種悉降,徙三輔。

  羌之先,三苗之裔也。其俗以父名母家姓為號,出十二世,相與婚姻,妻後母,報〈女更〉〔一〕,無鰥男寡婦,故種類繫息。其為兵,長於山谷,短於平地。男子兵死有名,且以為吉,病終謂之劣,又以為不祥。婦人產乳,丈夫被創,不避霜雪,得西方金氣焉。夏后氏衰,戎狄在邠、岐之問;殷衰,周太王自邠之岐;周衰,幽王為西戎所滅。故羌之為患,自三代然也。

  〔一〕 廣雅釋詁曰:「報,淫也。」〈女更〉同〈女叜〉,亦作嫂。「報〈女更〉」,即范書西羌傳所言「兄亡則納釐嫂」之意。

  袁宏曰:夫民之性也,各有所稟,生其山川,習其土風。山川不同則剛柔異氣,土風乖則楚夏殊音。是以五方之民,厥性不均,阻險平易,其俗亦異。況乃殊類絕域,不賓之旅,以其所稟受,有異於人。先王知其如此,故分其內外,阻以山川,戎狄蠻夷,即而序之〔一〕。夫中國者,先王之桑梓也,德禮陶鑄,為日久矣。有一士一民,不行先王之道,必投之四裔,以同殊類〔二〕。今承而內之,以亂大倫,違天地之性,錯聖人之化,不亦弊乎!昔伊川之祭,其禮先亡,識者觀之,知其必戎〔三〕。況西戎、北狄,雜居華土。嗚呼!六夷之有中國,其漸久矣。

  〔一〕 周禮職方氏鄭司農注:「東方曰夷,南方曰蠻,西方曰戎,北方曰貉狄。」

  〔二〕 文公十八年左傳魯大史克曰:「舜臣堯,賓於四門,流四凶族,渾敦、窮奇,檮杌、饕餮,投諸四裔。」楊伯峻曰:「裔,荒裔也。四裔者,四方之邊裔也:」

  〔三〕 僖公二十二年左傳曰:「初平王之東遷也,辛有適伊川,見被髮而祭于野者,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禮先亡矣。』秋,秦、晉遷陸渾之戎于伊川。」

  八月戊子,徙山陽王為廣陵王。

  是歲太傅鄧禹、好畤侯耿弇薨,謚禹曰元侯,弇曰愍侯。

  禹疾病,天子親數問,除二子為郎;分禹國,封三子為列侯。禹內文明,外溫恭,不事產業,常欲避權勢。有十三男,各命通一經,其閨門之訓,皆可為後世法。長子震為高密侯,次襲為昌安侯,次為車騎將軍,坐出塞追叛胡,下獄死〔一〕。第六子訓,不好文學,禹以此非之。然好施愛士,濟人之急,士無貴賤,見之如舊。以謁者使外國,為烏丸校尉,徙杼秋侯〔二〕。股為居巢侯,揚州刺史。詔以股「口無擇言,行無怨惡,宜蒙褒顯,以勸天下」,及徵股行執金吾事〔三〕。

  〔一〕 范書鄧禹傳曰:「帝分禹封為三國:長子震為高密侯,襲為昌安侯,珍為夷安侯。」袁紀上文亦言「分禹國,封三子為列侯」,則「昌安侯次」下當脫「珍為夷安侯」句。又據禹傳,任車騎將軍者乃少子鴻也,和帝永元中隨竇憲出擊匈奴有功,徵行車騎將軍事,且作「出塞追畔胡逢侯,坐逗留,下獄死」。袁紀「為車騎將軍」上恐脫「少子鴻」三字,又「叛胡」下亦恐脫「逗留」二字。

  〔二〕 按范書鄧禹傳,鄧訓生前未曾封侯,死後追封「平壽敬侯」,與袁紀異。

  〔三〕 鄧股事跡,諸家後漢書均不載,僅此一見。

  二年(己未、五九)

  春正月辛未,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始服冕珮玉。禮畢,登〔靈〕(雲)臺〔一〕,觀雲物。大赦天下。

  〔一〕 據東觀記、范書改。

  自三代,服章皆有典禮,周衰而其制漸微。至戰國時,各為靡麗之服。秦有天下,收而用之,上以供至尊,下以賜百官,而先王服章於是殘毀矣。漢初,文學既闕,時亦草創,輿服旗幟,一承秦制,故雖少改,所用尚多。至是天子依周官禮記制度,冠冕、衣裳、珮玉、乘輿擬古式矣。

  袁宏曰:昔聖人興天下之大利,除天下之大患,躬親其事,身履其勤,使天下之民,各安性命,而無夭昏之災。是以天下之民,親而愛之,敬而尊之。夫親之者,欲其閒敞平懌,而無疾苦之患也,故為之宮室,衛以垣牆,重門擊柝,以待暴客〔一〕。敬之者,欲其崇高榮顯,殊異於眾,故為之旗旌,表以服章,陛級懸絕,不可得而逾也。後之聖人,知其如此,自民之心,而天下所欲為。故因而作制,為之節文,始自衣裳,至于車服、棟宇、垣牆,各有品數,明其制度,盡其器用,備物而不以為奢,適務而不以為儉。大典既載,陳于天下,後嗣因循,守其成法。故上無異事,下無移業,先王之道也。末世之主,行其淫志,恥基堂之不廣,必壯大以開宮;恨衣裳之不麗,必美盛以修服;崇屋而不厭其高,玄黃而未盡其飾。於是民力殫盡,而天下咸怨,所以弊也。故有道之主,睹先王之規矩,察秦漢之失制,作營建務求厥中,則人心悅固,而國祚長世也。

  〔一〕 出易繫辭。柝,守夜者所擊之木梆也。暴客,指盜賊。

  二月甲子,立皇后馬氏,皇子〔炟〕(坦)為皇太子〔一〕。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

  〔一〕 據東觀記、續漢書、范書改。又此事三書均系于永平三年。按二年二月壬午朔,無甲子。三年二月丙午朔,甲子為第十九日,則袁紀誤。

  后,馬援女也。后有四兄二姊,長兄廖及防、光、二姊與后同母。兄客卿,幼而奇嶷。初,援南定百越,北征匈奴,謀議之士集於門下,客卿年六歲,能應接諸公,專對賓客。嘗有死罪亡命者,客卿逃匿之,不令人知。援甚奇器之,以為壯大,必任將相,故以秦時官號字焉。援薨後,客卿早死,太夫人悲傷發疾,恍惚昏亂。后時年十歲,幹治家事,敕制僮僕,昆弟親屬,各得其宜。諸家皆以為太夫人所為也,後問之,咸驚異焉。嘗疾,令卜者筮之,曰:「此女當為帝妃,貴不可言。」久之,太夫人亡珠,直數萬錢。問相者,相者指一御婢,「此人盜之」,果如其言。太夫人奇之,乃令相諸女。見后驚曰:「我必為此女稱臣,貴而少子。」太夫人曰:「得無無子乎?」相者曰:「有一子,遽失;得人子,力愈於自生子也。」

  年十三,以選入太子家,接侍同列,如承貴尊,先人後己,發於至誠,由是見寵。及有司奏立長秋宮,太后曰:「馬貴人德冠後宮,即其人也。」嘗從容問以政事,后輒推心以對,無不當意。時後宮未有妊育者,嘗言繼嗣當以位,薦達左右,如恐不及。其見寵者與之恩隆,未嘗與侍御者私語,其防閑慎微,皆此類也。性不喜出入遊觀,上時幸苑囿、離宮,輒諫諍,辭意甚美,上納焉。誦易經,習詩、論語、春秋,略記大義,聽言觀論,摘發其要。讀光武本紀〔一〕,至於獻千里馬、寶劍,賜騎士,手不持珠玉,未嘗不歎息也。后志在克己,不以私家干朝廷。兄廖為虎賁中郎,防、光為黃門郎,訖明帝世,不易官。

  〔一〕 范書班固傳曰:永平中,帝召固詣校書部,除蘭臺令史,與前睢陽令陳宗、長陵令尹敏、司隸從事孟異共成世祖本紀。馬后所讀即此紀也。此紀乃東觀漢記編撰之始。

  三月,上初禮于學,臨辟雍,行大射禮。使天下郡國行鄉飲酒禮于學校。

  秋九月,沛王、濟南王、淮陽王、東海王來朝。

  冬十月壬子,上臨辟雍,初養三老、五更〔一〕。於是士效禮樂,三雍儀制備矣。詔曰:「五更桓榮以尚書教朕,十有餘年。周頌曰『視我顯德〔二〕。』又曰『無德不報』。其賜榮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榮病篤,上疏謝恩,讓還爵土。上憫傷之,臨幸其家,入巷下車,擁經趨進,躬自撫循,賜以床帳衣服。於是諸侯、大夫問疾者,皆拜於床下。及終,贈賜甚厚,上親變服臨送,賜冢塋。

  〔一〕 馮班曰:「上幸辟雍,初行養老禮,以李躬為三老,桓榮為五更。顏師古曰:『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中老者為五更。』禮記鄭玄注:皆年老更事致仕者也。名三五者,象三辰五星。又謂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按東觀記曰:「三老常山李躬,年耆學明,以二千石祿養終身。」躬非三公老者,顏說恐非。鄭說近是。

  〔二〕 出詩周頌敬之章。十三經注疏本毛詩「視」作「示」,「德」下有「行」字。

  〔三〕 范書亦作「五千戶」,而東觀記作「五百戶」。沈欽韓曰:「東觀記作五百戶為是。」沈說是。

  初,榮為太常,上幸其府,令榮東面坐〔一〕,設几杖之禮。而百官能通經義者及榮門下生數百人,上親自下說。時有問難者,上謙而不答,曰:「太師在是也。」供賜畢,悉以饌賜。

  〔一〕 楊樹達曰:「說苑君道篇,載郭隗說燕昭王,謂『東面求臣,則廝役之材至;南面聽朝,則人臣之材至;西面等禮相亢,則朋友之材至;北面求臣,則師傅之材至』。知戰國以來,習俗以東面為最尊,南面、西面次之,北面最下。新序記秦欲伐楚,使使者往觀楚之寶器,昭奚恤為壇,使客東面,自居西面之壇,此先東後西也。鴻門之宴,項王項伯東向坐,亞父南向坐,沛公北向坐。項王自尊,亞父次之,置沛公於卑坐也。項羽置王陵母軍中,陵使至,東向坐陵母,尊陵母也。周勃東向坐責諸生;田蚡自坐東向,皆自居尊位也。」此說甚是。明帝令榮東面坐,將以尊位寵禮榮也。

  榮字春卿,沛國〔龍〕亢人〔一〕。少給事郡縣長,師事九江朱文〔二〕。家貧,常賃自供,晝夜誦讀,無懈怠,十五年不歸家,京師以此稱之。〔文〕(父)卒〔三〕,榮奔喪九江,負土成墳。因留教授,徒眾數百人。王莽末,天下擾攘,兵革之間,窮厄絕糧。然抱持經書,與諸生逃匿山谷,講授不輟。建武中,大司徒辟榮〔四〕,年已六十餘矣。

  〔一〕 據東觀記、范書、續漢郡國志補。

  〔二〕 漢書儒林傳、范書桓榮傳均作「朱普,字公文」。惠棟曰:「東觀記曰:『榮事九江朱文。』文即普字,見經典序錄。」又曰:「前書曰:琅邪房鳳字士元,九江太守。穀梁春秋有房氏之學。傳曰『房元』者,蓋舉其字,猶朱普字公文,東觀記稱朱文是也。」然今本東觀記作「朱文剛」,與諸書均異。未詳所是。

  〔三〕 文父形近而訛,榮赴九江奔喪,必指朱文,非其父也,故正之。

  〔四〕 洪亮吉曰:「時大司徒戴涉。」

  時虎賁中郎將豫章何湯〔一〕,榮門下生也,以選授皇太子經。世祖問湯何所師,對曰:「桓榮。」世祖即召榮,令說尚書,善其說。拜郎,賜錢十萬。入授皇太子,甚見尊重。每朝會,世祖輒令榮於公卿前說,因問長安時舊事。世祖曰:「得卿幾晚,善博士也。」榮叩頭曰:「臣經學淺薄,不如同門生揚州從事皋弘〔二〕、郎中彭〔閎〕(閔)〔三〕。」世祖曰:「愈,汝諧〔四〕。」因除榮為博士。榮謙恭有蘊籍,每論難於前,常持禮讓,以義理相喻,不苟以言辭取勝,儒者以此高之。

  〔一〕 范書桓榮傳注引謝承書曰:「何湯字仲弓,豫章南昌人也。榮門徒常四百餘人湯為高第,以才明知名。榮年四十,無子,湯乃去榮妻,為更娶,生三子,榮甚重之。後拜郎中,守開陽門候。上微行夜還,湯閉門不納,更從中東門入。明旦,召詣大官賜食,諸門候皆奪俸。建武十六年夏旱,公卿皆暴露請雨,洛陽令著車蓋出門,湯將衛士鉤令車收案。有詔免令官,拜湯虎賁中郎將。上嘗歎曰:『糾糾武夫,公侯干城,何湯之謂也。』湯以明經,當授太子,推薦榮,榮拜五更,封關內侯。榮嘗言曰:『此皆何仲弓之力也。』」

  〔二〕 范書桓榮傳注引謝承書曰:「皋弘字奉卿,吳郡人也。家代為冠族。少有英才,與桓榮相善,子徽至司徒長史。」

  〔三〕 據東觀記、續漢書、范書改。

  〔四〕 范書作「俞,往,女諧。」注曰:「俞,然也。然其所舉,敕令往,言汝能和諧此官。」按俞通愈,女通汝,袁紀恐脫「往」字。

  少子郁,字仲恩,傳父業,以任為郎。榮卒,郁當襲爵,上書讓孤兄子,上不許。遷侍中,上以郁先師子,有禮讓,甚親厚焉,常居中論經,問以政事。

  甲子,幸長安,祠陵廟。遣使者祠蕭何、霍光。車駕過,軾墓所〔一〕,賜二千石、令、長已下各有差。

  〔一〕 李賢曰:「式,敬也。禮記曰:行過墓必式。」

  十月,護羌校尉竇林有罪,下獄死。

  三年(庚申、六0)

  春二月,太尉趙喜、司徒李訢坐事免。左馮翊郭丹為司徒,南陽太守虞延為太尉。

  延,陳留東昏人。初為細陽令,信行於民。棄官還家,太守傅宗聞其名〔一〕,署功曹。宗輿服出入,擬於王侯。延每常進諫曰:「晏嬰相齊,裘不補〔二〕;公儀相魯,拔園葵,去織婦〔三〕。夫以約失之者,鮮矣!」宗勃然不悅曰:「昔者諸侯,今之二千石也。延以陪臣喻諸侯,豈其謂也!」延以不合意,退去。宗後果以奢麗得罪,臨當伏刑,世祖使小黃門往視之,宗乃仰天歎曰:「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諫!」後車駕過外黃〔四〕,詔問陳留太守:「寧有功曹虞延邪?」太守對曰:「今為南部督郵。」乃引見,問諫前太守時事,延具以狀對。詔問延外黃園陵、寢殿、祭器、俎豆,悉曉其禮。由是遂見謝焉〔五〕,賜錢百萬,郡中聞之,易視聽。

  〔一〕 范書虞延傳作「富宗」。

  〔二〕 禮記檀弓下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

  〔三〕 史記循吏傳曰:「公儀休為魯相,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

  〔四〕 范書虞延傳作「小黃」,東觀記亦然。而類聚卷八八引謝承書,與袁紀同。外黃、小黃同屬陳留郡,而續漢志注引漢舊儀曰:「高祖母起兵時死縣北,為作陵廟於小黃。」光武問延高帝母昭靈后園陵事,則作「小黃」是。則謝袁二書誤,下同。

  〔五〕 謝,拜賜也。

  辟司徒府〔一〕,遷洛陽令。是時陰皇后家客馬成嘗為姦宄,延收繫之。陰將軍書請之〔二〕,前後不絕。延得一書,輒加笞二百。陰氏知延必殺之,乃言於世祖,以延多所枉濫。世祖親臨御道,敕延出獄中囚。其已論者居東,罪未決者居西。成自以罪已決,欲起就東,延前擊其頭曰:「此民之蠹也,久依城社,不畏煙燒〔三〕。今方考實,姦未窮盡。」成大呼稱冤,戟郎以戟承延頸,叱使置之。世祖知延不移,因謂成曰:「汝犯法,身自取之,何以為冤!」後數日,遂伏誅。

  〔一〕 司徒者,玉況也。玉音肅。

  〔二〕 陰氏無任將軍者,范書作「陰氏」,袁紀下文亦同,此作「將軍」,誤。

  〔三〕 晏子春秋曰:「景公問晏子治國何患,對曰:『社鼠者,不可燻,不可灌,君之左右,出賣寒熱,入則比周,此之謂社鼠也。』」又應璩詩曰:「城狐不可掘。」言欲掘狐恐壞城牆。所謂城狐社鼠,皆喻指依仗權勢而為非作歹者,因有主人保護,無人敢于懲治,難以鏟除。

  上即位,遷南陽太守。新野功曹鄧衍以外戚小侯得朝會〔一〕,趨過殿庭,姿容甚麗。上顧謂左右曰:「朕之儀容,豈能若此!」左右曰:「陛下天子,此凡人,何足比焉。」雖然,上心好之,特賜輿馬、衣服。南陽計吏歸,具白延。延知衍行不配容,積三年而不用。於是上乃敕衍令稱南陽功曹詣闕,拜郎中。後為玄武司馬,不為父行服。上聞之,慨然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虞延之言,信哉!」衍慚懼,遂退位。上益奇延。

  〔一〕 鄧衍,東觀記作「鄧寅」。

  甲子,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鰥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一〕。

  〔一〕 范書明帝紀,此事乃因立皇后馬氏、立皇太子炟而行。袁紀系于二年二月,非,詳見前注。疑袁紀錯簡,立皇后、太子事,及馬后事跡,均當置于此。

  夏四月辛酉,立皇子建為千乘王,當為廣平王〔一〕。

  〔一〕 范書「當」作「羨」。

  秋八月,有司議世祖廟樂。東平王倉議曰〔一〕:「漢制舊典,宗廟各奏其樂,不必相襲,以明其德也。高帝受命龍興,誅暴秦,天下各得其所,作武德之舞。孝文皇帝躬行節儉,澤施四海,制盛德之舞。光武皇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登封告成,功德巍巍。夫歌所以詠德,舞所以象功,廟樂宜曰『大武之舞』。」徙之。

  〔一〕 倉即蒼,詩黍離「悠悠蒼天」,傳曰:「蒼本亦作倉。」

  初起北宮。尚書僕射鍾離意諫曰:「陛下以天旱不雨,每自刻責,避正殿,損常膳,而天猶不雨,豈舉動失所,而政違天心者邪?昔湯遇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邪?使民疾邪?宮室營邪?女謁盛邪?苞苴行邪?讒夫昌邪?』〔一〕今百姓須雨而天久旱,竊以為北宮大作,是宮室營,政不節之類也。自古已來,非患宮室小,但患民之不安。詩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二〕言君臣相濟,上下同憂也。今天下疲弊,衣食不充,可謂憂矣。食祿於朝,備在近列,敢不以聞。」

  〔一〕 王應麟困學紀聞曰:「鍾離意謂成湯遭旱,以六事自責,本於荀子。」按荀子大略篇曰:「湯旱而禱曰:『政不節與?使民疾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宮室榮與?婦謁盛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苞苴行與?讒夫興與?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苞苴,賄賂也。

  〔二〕 出小雅大田之章。

  時詔賜降胡子縑。尚書〔案〕(素)事〔一〕,誤以十為百,上大怒,詔郎欲鞭之〔二〕。意曰:「過誤者,人所有也。若以懈慢為罪,臣居大官,皆在臣,臣請先受坐。」解衣就撻。上意解,皆原之。上性急,好以小察為明,公卿大臣數被誣毀,尚書近臣尤甚。由是朝廷悚慄,事為多苟且,以避誅責。意獨犯顏論事,數封還詔書。群臣獲怒者,輒救請之。

  〔一〕 據東觀記、范書改。

  〔二〕 郎原作「即」,亦據東觀記、范書逕改。

  意薦彭城劉平,徵為議郎,上數引見,遷侍中、宗正。平薦舉承宮、郇恁,皆名士也。以老病乞骸骨,歸鄉里。

  平字公子,始以孝行稱。為郡吏,守菑丘長,政教大行。每屬縣賊,輒令平守之,所至皆治。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害,平抱仲女,棄己子而走。母欲還取之,平曰:「力不能兩全,仲不可以絕類也〔一〕。」遂去,不顧。平嘗出,為母求食。賊得平,將食之,平叩頭涕泣曰:「今旦為老母採莒〔二〕,母飢,待平為命,願得反食母而還就死。」賊見其至誠,哀而遣之。平還,既食母,即白曰:「屬與賊期,義不可欺。」遂復還。賊皆大驚,相謂曰:「常聞烈士,今乃見之矣。吾不忍食子!」建武初,平狄將軍龐萌反,攻太守孫萌。平為主簿,冒白刃伏萌上,身被匕創,嗥泣曰:「願以身代明府。」賊乃相顧曰:「義士也,勿殺。」遂解去。萌絕而復蘇,因涕泣相抱。後數日,萌竟死。後太守嘉其節義,舉孝廉,為全椒長。使掾、吏、卒五日一來治所,餘日令各就農桑,官閒事簡,民人懷感,盜賊屏息,資賦增益,為諸邑最。刺史、太守行部獄,無囚徒,民各自以得職,不知所問。

  〔一〕 絕類,謂胤嗣絕滅也。

  〔二〕 范書「莒」作「菜」,黃本作「苕」。

  沛人趙孝,亦以義行,獲寵。孝字長平。初天下亂,人相食。孝弟禮為賊所得,孝聞之,則自縛詣賊,曰:「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飽。」賊大驚,不忍食,兩放之,謂曰:「歸持米糧來。」孝不能得,即復往,願就烹。賊義之,不害。建武初,天下新定,民皆乏食。孝每炊待熟,輒使禮夫婦出有所役,自在後與妻共疏菜食。及禮還,告以食,而以糧飯食之。如此者久,禮心怪之,微察,悵恨獨然,遂不肯復出。兄弟怡怡,鄉黨服其義。州郡召,進退必以禮。天子素聞其行,詔拜為諫議大夫、長樂衛尉。後復徵弟為御史中丞。禮亦以恭謙,有禮讓。上嘉孝兄弟篤行,欲寵異之,率常十日,使禮至衛尉府,太官供食,令其相對盡歡,其見優若此。數年,禮卒,贈賻甚厚,令孝以長樂衛尉從官屬送喪,葬于家。

  壬申〔一〕,日有食之。是時刑法嚴峻,人懷憂懼,因是變也。

  〔一〕 晦日也。疑袁紀脫「晦」字。

  鍾離意上疏曰:「陛下躬行孝道,修明經術,敬畏天地之禮,勞卹黎元之恩。然而天氣未和,日月不明,水泉湧溢,漂殺人民。咎在群臣不能宣化理職,人懷恐急。故百官不親,吏民不和,至於骨肉相殘,以逆和氣,雖加殺罰,猶不能止。故百姓可以德勝,不可以刑服。願陛下緩刑罰,順時氣,以調陰陽,垂之無極。」上雖不能用,然知其忠直,故不得久留中。出為魯國相,為治存大體,不求細過,百姓愛之。將終遺言,上書陳刑法太峻,宜少寬假。上感其言,賜錢二十萬。意之出也,遂就北宮。及德陽殿成,會百官,上曰:「鍾離尚書在,不得成此殿也。」

  意字子阿,會稽山陰人。少為督郵,亭長有受民酒禮者,府下記案治。意答曰:「詩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一〕』明政化之本,由近及遠。今宜明府內以及諸外,且闕略遠縣細微事。」太守甚賢之,遂任以屬縣事。會稽大疾疫,死者以萬數,獨身自隱視,經給醫藥,全濟者甚多。辟司徒府〔二〕,為(耿憲)堂邑令〔三〕,視民如子,百姓懷之。邑民防廣,遺腹子也,為父報讎,繫獄。其母病死,廣哭泣,不飲食。意憐傷之,解遣廣歸家,使得殯歛。丞掾皆以為不可,意曰:「自令,罪非丞掾也。」廣殮母訖,即還入獄,意以狀聞,竟得以減死論。

  〔一〕 出大雅思齊章。箋云:「寡妻,寡有之妻,言賢也。御,治也。文王以禮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以此又能為政,治于家邦也。」

  〔二〕 司徒者,侯霸也。

  〔三〕 「耿憲」為衍文,故刪。或系「取慮」之誤,屬下邳國。

  冬十月,有事于世祖廟,初獻大武之舞,改太樂〔曰予〕〔一〕。

  〔一〕 黃本「曰予」作「曰宜」。蔣氏字句異同攷以為「恐有闕文」,故闕而不刊。按范書明帝紀作「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注曰:「尚書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故據琁機鈐改之。漢官儀曰:『大予樂令一人,秩六百石。』」又東觀記曰:「其改郊廟樂曰大予樂,樂官曰大予樂官,以應圖讖。」則黃本作「宜」,誤。今據琁機鈐讖文「予」以正之。大,太也,乃虛稱。前既言「太樂」,故袁紀省之,今亦不復補入。

  袁宏曰:樂之為用,有自來矣。大章、簫韶於唐虞〔一〕,韶濩、大武於殷周〔二〕,所以殷薦上帝,饗祀宗廟,陳之朝廷,以穆人倫,古之道也。末世制作,不達音聲之本,感物乖化,失序乎情性之宜。故雖鐘鼓不足以動天地,金石不足以感人神。因輕音聲之用,以忽感導之方,豈不惑乎?

  〔一〕 大章,堯樂名,言堯德章明也。簫韶,舜樂名,言舜能繼紹堯之德,一作大韶。皆傳說中之樂舞名,今已不可攷。

  〔二〕 韶濩,商湯樂名,以其能紹繼禹也,亦作大濩。大武,周武王樂名,以武王伐紂,言其德成武功。

  善乎!嵇生之言音聲曰〔一〕:古之王者,承天理〔物〕,〔二〕必崇簡易之數,仰無為之理〔三〕。君靜於上,臣順於下,大化潛通,天下交泰〔四〕。群臣安逸〔五〕,自求多福,默然化道,〔六〕懷忠抱義,而不覺其所以然也〔七〕。和心足於內,則美言發於外〔八〕。故歌以敘志,舞以宣情,然後文之以采章,昭之以風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導其神氣,養而就之,迎其悅情,致而明之,使心與理相順,言與聲相應〔九〕,合乎會通,以濟其美。故凱樂之情,見於金石,含弘光大,顯於音聲也。若此以往,則萬國同風,芳榮齊茂,馥如秋蘭,不期而信。大道之隆,莫盛於茲,太平之業,莫顯於此,故曰「移風易俗,莫善於樂」〔十〕。然樂之為體,以心為主。故無聲之樂,民之父母也。

  〔一〕 嵇生之言音聲,指嵇康所著之聲無哀樂論。

  〔二〕 據聲無哀樂論補。

  〔三〕 聲無哀樂論「仰」作「御」。

  〔四〕 「下」蓋指「地」。

  〔五〕 聲無哀樂論「臣」作「生」。

  〔六〕 聲無哀樂論「化」作「從」。

  〔七〕 「也」原作「蓋」,屬下句。據黃本及聲無哀樂論逕改。

  〔八〕 聲無哀樂論「美言」作「和氣」。

  〔九〕 聲無哀樂論「言」作「氣」。

  〔十〕 乃孝經廣要道之章載孔子之語。注曰:「風俗移易,先入樂聲,變隨人心,正由君德,正之與變,因樂而彰,故曰莫善於樂。」

  夫音聲和,此人情所不能已者也。是以古人知情不可放,故抑其所通〔一〕;知慾不可絕,故因以致殺〔二〕。故為可奉之禮,制可遵之聲也〔三〕。口不盡味,耳不極音〔四〕,揆〔終〕始〔之宜〕,〔度賢愚〕之中〔五〕,為之檢則,使遠近同風,〔用〕而不竭〔六〕,亦所以結忠信,著不遷也。故鄉教庠序,革不修之〔七〕,使絲竹與俎豆並存,羽旄與揖讓俱用,正言與和聲同發。使將聽是聲也,必聞此言;將觀是容也,必崇其禮。猶賓主升降,然後酬行焉。於是言語之節,音聲之度,揖讓之宜〔八〕,動止之致,進退相須,共為一體。君臣用之於朝,士庶用之於家,少而習之,長而不怠,心安志固,從善日遷,此先王用樂之意也。故朝宴聘享,嘉樂必存。是以國史採風俗之盛衰,寄之樂工,宣之以管絃,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戒〔九〕,此〔又〕先王用樂之意也〔十〕。

  〔一〕 聲無哀樂論「通」作「遁」。

  〔二〕 聲無哀樂論此句作「故自以為致」。

  〔三〕 聲無哀樂論「遵」作「導」,「聲」作「樂」。

  〔四〕 聲無哀樂論「耳」作「樂」。

  〔五〕 均據聲無哀樂論補。

  〔六〕 據聲無哀樂論補。

  〔七〕 聲無哀樂論此四字作「亦隨之」,且上句「教」作「校」,「序」作「塾」。

  〔八〕 聲無哀樂論「宜」作「儀」。

  〔九〕 出毛詩周南關雎序。

  〔十〕 據聲無哀樂論補。

  上與皇太(子)后幸南陽章陵〔一〕,周觀舊廬,召見陰、鄧故人,賞賜各有差。

  〔一〕 據東觀記、范書刪。

  四年(辛酉、六一)

  春二月辛亥,上親耕于藉田。

  將獵河內,驃騎將軍、王蒼諫曰:「臣聞盛春,農事始興,於時令,不聚民興功〔一〕。傳曰:『田獵不宿,食飲不享,出入不節,則木不曲直。』〔二〕此失春令故也。臣知車駕至約省,所過吏民諷誦甘棠之德〔三〕,雖然,動之不以禮,非示四方規準也。陛下因行田野,見稼穡,經覽河山,消遙駐留,弭節周旋〔四〕。至秋冬,乃振威靈,整法駕,備周衛,設羽旄,詩云:『抑抑威儀,惟民之隅』。『敬慎威儀,惟民之則』〔五〕。不勝至心,謹手書陳愚。」上從之。

  〔一〕 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毋聚大眾,毋置城郭。」傳曰:「為妨農之始。」又仲春之月曰:「毋作大事,以妨農之事。」傳曰:「大事,兵役之屬。」

  〔二〕 李賢曰:出尚書五行傳。又鄭注曰:「木性或曲或直,人所用為器者也。無故生不暢茂,多有折槁,是為不曲直也。」

  〔三〕 甘棠之意,詳見卷一「詩人之思邵公也」注。

  〔四〕 前書音義曰:「弭節,猶案節也,言不盡意馳驅也。」

  〔五〕 均出詩大雅抑章。其「惟民之隅」之「民」字作「德」。箋云:「人密審於威儀抑抑然,是其德必嚴正也。古之賢者,道行心平,可外古而知內,如宮室之制,內有繩直,則外有廉隅。」又箋云:「則,法也。」

  秋九月戊寅,千乘王建薨。

  隴西太守鄧融下獄死。初,融在職不稱,功曹廉范知其必獲罪,乃謝病去,融甚望之。范改姓名,求為廷尉卒。無何,融果徵下獄。范衛侍有異於常,融不意是范也,怪而問之曰:「卿何類我功曹?」范曰:「君誤耳,非是也。」融疾病,及死,范養視舊篤,終不自言。身自將車送葬至南陽,葬畢而去。

  范字叔度,杜陵人。祖父丹,王莽時為大司馬。范父遭亂,客死於蜀。范與母流離西州。天下定,乃歸鄉里。范年十五,辭母入蜀,迎父喪,母憐其小,謂曰:「汝家惟汝一身,遭世亂,恐滅絕,不得奉宗祀。今僅得全,奈何復棄我遠去?」范固自請,母不能止,遂與客俱西入蜀。蜀郡太守張穆,丹之故吏也,聞范迎喪,遣吏資車馬、布帛送范,范還不受。自〔與〕客步負喪〔一〕,經涉塗險,至葭萌,下喪載船。船觸石,破沒,范持骸骨,人前接范,不動,遂沒石間。眾傷其義,相與共鉤,求一日乃得,共抱懸,良久乃蘇。穆聞之大驚,復馳遣〔吏〕將前資追與范〔二〕,范曰:「前後相違,范所不行也。」遂辭不受。歸葬行服,關中高其行。

  〔一〕 據陳澧校補。

  〔二〕 范書「遣」下有「使」字,據袁紀前文,當補「吏」字,文意始備。

  袁宏曰:古之人明救卹之義,開取與之分,所以周急拯難,通乎人之否泰也。廉范厲然獨行,以任所重,其身殆亡,而親柩幾喪,非全通之道也。

  范既歸,事博士薛漢〔一〕。初,范家之入蜀,以良田百餘頃屬故吏毛仲。范歸,仲子叔奉仲遺命,以田歸范。范以物無常主,在人即有,悉推田與之。辟公府據,會薛漢坐楚事誅,故人門生莫敢哭視,范獨往收之。吏以聞,帝大怒,召入,詰責范曰:「楚王無道,狡亂天下。范,公府據,不與朝廷同心,而反收斂罪人,何邪?」范叩頭曰:「臣無狀,以謂漢等皆已伏誅,故不勝師資弟子之情〔二〕,當萬死。」上怒稍解。問范:「為廉頗後邪?」范對曰:「臣本趙人廉頗之後,大父丹為王莽大司馬。」上乃曰:「怪范能若此!」因釋之。

  〔一〕 薛漢字公子,淮陽人。世習韓詩,漢尤善說災異讖緯,教授常數百人。建武初為博士,受詔校定圖讖。永平中,為千乘太守,政有異跡。後坐楚事下獄死。事見范書儒林傳。

  〔二〕 老子道經二十七章曰:「善人為不善人之師,不善人為善人之資。」

  舉茂才,為溫令。數月,遷雲中太守。會胡虜反。故事,虜人入塞過五千人,移書旁郡,救至乃出。范聞警,即自以精兵赴之,虜盛,漢兵不能敵。范乃令軍士皆持炬,晨奔虜軍,大炬如星,虜見之驚走,追擊,大破之。自此後,虜震怖,不敢犯雲中。累遷武〔威、武都〕(侯)、蜀郡太守〔一〕,所在有名跡。蜀郡好文辯,喜相長短,范以寬厚化下,人民懷之。坐事免歸家,多散財物,以賑宗族。與洛陽亭長慶鴻為刎頸之交,時人稱曰:「前有管鮑,後有慶廉。」鴻官至琅邪太守,所在有異跡。

  〔一〕 廉范無封侯事,袁紀作「武侯」必有誤。范書本傳作「後頻歷武威、武都二郡太守,隨俗化導,各須治宜。建初中,遷蜀郡太守。」又華嶠書曰:「廉范為武原太守,下車申明賞罰,誅鋤姦猾,表用良吏。」按武原屬彭城國,為一縣治,當稱令長,華書誤。今據范書改補。

  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免。

  丹字少卿,南陽穰人。少事淮陽公孫昌,西入關,棄符歎曰:「不乘傳車,終不出關。」是時昌為王莽講學大夫,門下生甚眾,而昌獨禮異丹〔一〕。由是嚴尤、王尋更辟請,皆不就。莽亦徵之,逃避十餘年。而更始立,徵丹為諫議大夫,持節出關,安集南陽。初,世祖即位,諸將悉降,受爵邑,丹獨城守不下。乃裹節荷擔,經歷險阻,謁更始妻子,還其節傳,然後歸田里。後舉高第,稍遷并州牧、左馮翊,皆有稱績。及在相位,清廉公正,與侯霸、杜林相善,亦齊名跡。

  〔一〕 太平御覽卷七0九引東觀記曰:「郭丹師事公孫昌,敬重,常持蒲編蓆,人異之。」聚珍本末句作「常待重編蓆顯異之」。

  十二月,陵鄉侯梁松下獄死。松有才能,明習漢家故事,以遷尚舞陰公主,為虎賁中郎將。世祖時貴幸用事。上即位,遷太僕卿。數為私書,請託郡縣,事發覺,免官。由是怨望,下獄誅。

  安豐侯竇融薨。融子穆尚內黃公主,而顯親侯〔友〕(及)子固尚沮陽公主〔一〕,穆長子勳尚東海恭王女〔比〕(北)陽公主〔二〕。穆為城門校尉,固為中郎將,監羽林,融從兄子林為護羌校尉。竇氏一公、兩侯、三公主,四二千石,自祖及孫,官府邸第相望,奴婢千餘人,於親戚功臣中,莫與為比。融年老,子孫放縱,多不法度。帝不能容,數下詔,比以竇嬰、田蚡故事〔三〕。融惶懼,乞骸骨,上賜牛酒,策罷。穆以國在安豐,欲以六安侯歸〔四〕,遂假作故六安王國,矯稱長公主家,上書自言〔五〕。帝大怒,乃盡免穆等官,諸竇為郎吏者,皆遣歸故郡,留融京師。會融病薨,謚曰戴侯。

  〔一〕 據東觀記、范書改。又東觀記亦作「沮陽公主」,而范書皇后紀、竇融傳均作「涅陽公主」。惠棟曰:「皇后紀、本傳是也。」

  〔二〕 比北形近而訛。范書東海恭王彊傳作「比陽公主」,竇融傳作「沘陽公主」。柳從辰曰:「比讀作沘。」袁紀卷十一正作「沘」。此作「北」,必為「比」之誤,故正之。

  〔三〕 竇嬰,孝文后從兄子。田蚡,孝景后同母弟。俱為外戚,名顯於朝。武帝在位,嬰、蚡爭權交惡,蚡構成嬰罪,嬰棄市。不久,蚡亦驚懼死。事見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

  〔四〕 「六安侯」原誤作「安六侯」,逕改。

  〔五〕 范書竇融傳曰:「穆等遂交通輕薄,屬託郡縣,干亂政事。以封在安豐,欲令姻戚悉據故六安國,遂矯稱陰太后詔,令六安侯劉盱去婦,因以女妻之。五年,盱婦家上書言狀,帝大怒,乃盡免穆官。」與袁紀異。

  穆居大第,富於財,天子使謁者監護其家,欲以全之。居數年,穆父子自以失勢,出怨言,使者奏焉,乃遣歸故郡。坐賂遺小吏,為郡所考,穆及勳皆死獄中。詔融夫人與一孫還洛陽。固有才能,世祖時貴顯用事,及穆得罪,固亦廢于家。

  東平王蒼以輔政久,固請歸藩。

  五年(壬戌、六二)

  春二月,詔曰:「東平王比上書,願歸藩,上將軍印綬,謙讓日聞,至誠懇惻。蓋『君子成人之美』〔一〕,今其聽焉。以驃騎長史為東平王太傅,掾吏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勿上將軍印綬。」蒼體貌長大,進止有禮,好古多聞,儒雅有識度。上嘗問蒼:「在家何者最為樂?」對:「為善最樂。」上嗟歎之。

  〔一〕 見論語顏淵篇。

  冬十一月,上幸鄴。

  六年(癸亥、六三)

  春正月,沛王、楚王、濟南王、東平王、淮陽王、琅邪王、中山王、東海王來朝〔一〕。

  〔一〕 范書明帝紀無「濟南王」,而別有趙王、北海王、齊王。

  廬江獲寶鼎〔一〕,納于太廟。

  〔一〕 東觀記曰「出王雒山」。

  冬十一月〔一〕,行幸魯,祠東海恭王。沛王、楚王、濟南王、東平王、淮陽王、琅邪王皆會于魯。

  〔一〕 范書明帝紀作「冬十月」。

  十二月,還過陽城,遣使者祠中岳。

  太尉虞延為司徒〔一〕。延立朝正色,多所匡弼。陰氏憾延,欲毀傷之,使人告延與楚王英謀反〔二〕,延以英帝親,以為不然,不受其言。後英事發覺,上切讓之。

  〔一〕 范書作「八年,代范遷為司徒」。

  〔二〕 范書作「使人私以楚謀告延」。疑此「與」字為衍文。

  七年(甲子、六四)

  春正月癸酉〔一〕,皇太后陰氏崩。

  〔一〕 正月甲申朔,無癸酉。范書作「癸卯」,是。

  二月庚申,葬光烈陰皇后。

  徵東海相宋均為尚書令。嘗有疑事,上大怒,召尚書郎執之。諸尚書皆叩頭謝,均獨正色曰:「夫忠臣守正,敢有二心?均雖死,不易!」上聞而善之,即捨之。遷司隸校尉、河〔內〕(南)太守〔一〕,政化大行,每疾,百姓耆老皆為禱請,旦夕至府,問訊起居。天子方欲以為相,會有痼疾。上召入,自視其疾。均見上,流涕謝曰:「天罰有罪,所苦浸篤,不復奉望帷幄。」上甚傷之,賜錢三十萬,卒於家。

  〔一〕 據范書改。

  初,上好用能吏,卒多暴虐殘刻,終皆毀敗。均罷朝,相與言曰:「今選舉不得幽隱側陋,但得見長吏耳。太始初〔一〕,京兆則趙廣漢、尹翁歸、蕭望之,丞相則魏相、黃霸,此數公者,治皆致平。今二千石殊無比,國家喜文法吏,以定止姦也。然文吏習為欺謾,而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所由而作也。均自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遷為司隸校尉。後上聞其言,追而悲之。

  〔一〕 太始,武帝時年號,乃自公元前九十六年起,至前九十三年止。

  均字叔庠,南陽安眾人。初為上蔡長,誅鉏豪右,姦猾震慄。府下禁民葬不得過制,均不行,督郵以讓縣。均曰:「夫送終踰制,過之厚也。國有不義之民,而罰其過禮者,恐非政治之先。」遷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悉省掾吏,閉督郵府內,令與諸曹分休,屬縣無事,百姓安業〔一〕。九江多虎,數傷民。先時常募吏民設檻餌捕之,均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淵,物性之所託也。江淮之間有猛獸,猶江北之有雞豚也。今數為民害,咎在貪殘居職使然也,而令吏捕虎,非憂民之本也。今務退貪殘,進忠良,去窞餌,勿復課。」其後民傳言虎皆去,東渡江。

  〔一〕 胡三省曰:「郡有五部督郵,監屬縣。閉之府內者,恐以司察為功能,侵擾屬縣,適以多事故也。」

  北海王薨,謚曰靜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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