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七○~六八○。
同治九年五月十八日,闽浙总督英桂等文称:
据福建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经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间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覆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覆;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等因到院,行局立即遵照办理;并将未结之案严催赶紧办结,毋任再延」等因,奉此。遵查福州口自通商以来,外国商民来南台地方贸易,均各设立领事官驻札福州,管理通商事务;凡有中外交涉事件,无不恪遵和约,立时督饬地方印委各员妥速办理,以期随时完结而免借口。嗣奉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等因咨院行局。当经由局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案由,截至同治七年冬季止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在案。兹福州、厦、台各口应造同治八年春、夏两季已结、未结各案,理合造具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据此。除咨钦差大臣马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八年春、夏两季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福州各国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驻札福建各国领事官:
英国领事官:星察理。
法国署领事官:巴世栋。
合众国领事官:戴兰■〈亻那〉。
丹国领事官:连士。
咸伯国领事官:丕时。
荷兰国领事官:叶士敦。
俄罗斯国领事官:德理。
瑞国领事官:米士京。
——以上系有约之国。
西洋国领事官:则文。
巴西国领事官:应地。
——以上系无约之国。因在福州口设领事官驻札,凡遇交涉事件,亦系随时办理。又,福州口另设税务司一员,系美理登:合并登明。
……
台湾口未结各案
一、同治七年八月间,合众国领事官李让礼照会请将台湾琅■〈王乔〉地方收入版图,设官驻兵防守,并请在龟仔甪设立炮台一案。
前件于合众国「罗妹」商船遭风一案办结后,由台湾刘镇明灯会同曾镇元福、前台湾吴道大廷、护台湾梁道元桂、前署台湾府叶宗元议详,后由省委令本任平潭同知郑元杰、前署台防同知王文棨会勘地势,先后详禀到局,并绘图呈送前来。业经会同核议,详请奏咨;奉到谕旨「依议」,恭录移行遵办在案。至龟鼻山营盘能否改建炮台?并已由局详请檄饬台湾镇、道、府确切查覆;应俟覆到,另详办理:理合登明。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