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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总督李鹤年咨呈总署造送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同治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作者:


——节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五~一一一○。 同治十年正月二十四日,闽浙总督李鹤年文称: 据通商总局司道呈详:『案奉行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照得各省自办理各国事务以来,与洋人交涉事件,自应随时办结,即行知照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有辩论之时,以便与之理说,免致办理两歧。查从前已结、未结各案其已知照本衙门者固属不少,亦有未经知照之事。相应行知贵抚查照,务将所有办理交涉各国之件,其业经办结之案,详细复知。并将如何办结之处,逐案缕复;及未经办结之案一并造具清册,咨送本衙门以备查核。如有未经办结之案,仍希陆续赶办;毋令久延,致滋饶舌。嗣后每届三个月,各将应办外国之事造具已结、未结清册,咨送本衙门存案;倘各国公使向本衙门提及时,以便按照册报所办情节向其剖辩,不致互有乖舛:是为至要」。并续奉行准钦差大臣李咨,饬将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共有若干案,务即分别赶办完案;其何案已结、何案未结,逐细开造案由清册,移送本大臣衙门查考各等因,咨院行局。奉经移行各口遵照,并将福州、厦门、台湾各口与洋人交涉事件分别已结、未结,注明案由;截至同治十一年夏季,均经造具清册,呈请移咨察查各在案。兹福州、厦门、台湾各口应造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分别已结、未结各案,理合备造细册详送察核,分咨总理衙门、钦差大臣察照』等情到本部堂(部院),据此。除咨钦差大臣查照外,相应咨呈。为此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谨请查照施行。 福建中外交涉事件清册 福建通商总局为造册呈送事。 遵将同治十一年秋、冬两季分闽省各口与洋人交涉各案,分别已结、未结同驻札福州、厦门、台湾三口领事官姓名,备造细册呈送察核。须至册者。 计开—— …… 驻札台湾口美国领事官姓名 合众国领事官:施智文。 〔台湾□□结各案〕(?) 一、同治十年二月案奉院行,据合众国驻厦领事官李让礼申陈饬催押追艋舺德兴号应赔担保买办吴阿成逃匿美商探臣行银货二千六百余元限缴一案。 (见各省美国交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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