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六。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为照会事。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谕:『沈葆桢着授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以重事权。钦此』。钦遵在案。本衙门查台湾等处遇有各国事务,闽浙总督驻扎省垣,相距较远;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兹奉特旨派为钦差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大臣,自能悉心筹划、尽其事权,以符条约而敦睦谊。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可也。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美国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