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部分

台湾私法物权编 作者:


  佃人□□□

  □□县□□堡□□庄番户□□□

  认耕人□□□

  第一一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后垄庄土名后垄杜明华、杜子静,同杜纯青、杜达臣,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苗粟一堡后垄庄,土名田心仔,经政府丈明地番一一七番,田二分三厘五毫五丝;一二○番,田一甲六分三厘六毛;一一九番,畑一分五厘二毫正。今因乏佃耕作,就将前记甲数抽出一半,托中引就招得后垄庄,土名田心仔林牙观出首承耕,时牙手内备出无利碛地龙银一百大员正。即日同中亲交业主收入足讫;随将此半段水田及埔园,踏明界址,交付牙自备种子、牛犁等件,前去耕作。时三面言定此半段水田,逐年配纳小租谷五十四石正,候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在埕经风煽净,付业主雇工量清,不得湿冇抵塞,亦不敢拖欠升合,须要年款年清,不敢异言;若租谷无清楚,听业主将碛地银控抵足数;如有不敷,向担耕人支取足数,起耕另贌,不敢异言。其田五年为限,自乙巳年十月起,至庚戌年十月止。限满之日,听业主备还碛地银,起耕别贌他佃,亦不敢藉端滋事;使无碛地银清还,依旧付佃人牙耕作,业主不得推诿。此系二比喜悦,各无迫勒,口恐无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代笔人朱查某

  担耕保认人李坵

  批明:字内有写「遇大凶之年,照附近水田比较」之句抹消,皆不准凭,须换作「丰凶之年,两不加减,逐年要五十四石小租完纳,不得少欠」,照。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日。

  立招耕字人杜子静杜明华、杜纯青、杜达臣

  五谷丰登

  第一二贌耕字

  立贌耕字人线东堡顶山脚庄八十三番地吴江,有向杨吉臣贌过红仁涂崁后山边坑仔墘新开水田,大小计共七坵。然事在经始,租额未知,爰今江先试耕种,本年租谷许江自收,免纳业主。若至来年光绪三十三年,该田租额则由业主按田起租征收。此时江若不愿照业主所定租额完纳,其田则仍为江佃作;若江不愿照业主所定租额完纳,自宜退耕,听业主别招佃作。此系两相议愿,日后不得异言,合立贌耕字一纸存照。

  光绪三十二年五月日。

  立贌耕字人吴江

  第一三贌耕字

  立贌耕字新廍社刘东海,今向吴德昌官备出凤邑嘉祥里新廍社后园一甲七分,分作三段,计四坵;又社东南角大石头脚园三分,计一坵,自备工本前去耕种,俟冬成备好糖一千七百斤,明过糖廍交纳吴德昌官小租,不敢小缺。其装糖笼箨,及运列草仔寮,即船头寮所有用费,俱业、佃对开。另东海应代完方夸老官大租糖四廍,实重五百八十觔,取给收单交吴德昌官存照。约至道光八年正月,耕限一年完满,将园送还吴德昌官任招别佃,不敢异言。今欲有凭,合立贌耕字一纸,送执为照。

  道光七年二月日。

  保认人陈赞司

  立贌耕字刘东海

  第一四认耕字

  立认耕佃人胡道,因乏园耕作,托中引就向陈头家认贌埤仔尾廍牛份园一只,大小共二埒,坐落土名在崩山脚。道认贌竭力耕作,历年不论凶丰,约至冬成,愿完纳业主林郭氏大租糖一十二漏,每漏一百四十五觔实重;又配纳陈头家园租糖一十六担,每担一百觔实重,就本廍青糖粮为准。议约头遍阄交纳全完明白,不敢少缺觔两;如是少缺,愿听头家起耕换佃,别贌他人,不敢刁难抗拒。今欲有凭,立认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嘉庆十二年四月日。

  为中人罗援

  立认耕字人胡道

  代书人陈廷举

  第一五认佃耕字

  立认佃耕字人台南厅安定里东区胡厝寮庄胡水泉,于光绪二十七年,有开耕溪尾庄胡全安之园一坵,坐落土名在溪尾庄东北畔。面议约定三年内收成五谷,业主无分;至三年外收成五谷,议定约必请业主对半均分。立认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日。

  立认佃耕字人胡水泉

  第一六认佃耕字

  立认佃耕字人六分寮庄杨犁,有耕作溪尾庄胡全安之园二丘,坐落土名在六分寮北畔朱厘同五分尾,言约定每年耕种之五谷,必请求全安列园均分。今欲有凭,立认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八年七月十三日。

  立认佃字耕人杨犁

  认人杨忙

  第一七认佃耕字

  立认佃耕字人台南厅善化里西堡六分寮庄杨■〈氵床〉,有耕作溪尾庄胡全安之园一坵,一甲六分,坐落土名在六分寮庄北畔。两方议约定耕种之五谷,所收成应请业主胡全安对半均分,不敢违约。立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廿九日。

  立佃耕字人杨■〈氵床〉

  保甲局代笔人庄粪

  第一八认佃耕字

  立认佃耕字人台南厅安定里东区胡厝寮庄胡瑞珍外十五人,于光绪二十八年一月,有耕作溪尾庄胡全安之园一坵,在东势宅庄北畔。面议每年有耕种五谷,宜请业主对半均分,不敢有违。立认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二月日。

  立认佃耕字人胡瑞珍

  第一九认佃字

  立认佃字嘉属王甲庄郑陶,缘陶乏业耕作,托保向垦业主黄学源,即本渊老爷,认充佃丁,给出台辖武定里附近鹿耳门内一带新浮埔地前来搭寮居住。择其淡地耕垦成园,约定开荒之始三年内,佃人收成五谷,业主全无分抽;至四、五、六年,始行四六抽分;惟自第七年起,以后永远对半均分。佃人自备牛犁、种子、肥粪,不论年丰岁歉,所有早晚五谷杂子成熟,实数报明,运到业主租馆交收,不敢丝毫贪匿抗缺;如有贪匿抗缺,愿听业主禀逐究治。但陶既为佃丁,自当安分守法,勤劳力耕,谨遵业主教诲,与佃朋相友相助,以期安居乐业;倘敢愚顽逆教,怠惰废业以及恃强凌弱,为非滋事等情,一经察出,悉听业主随时起耕,逐出界外,另招别佃承接顶耕,陶亦不得藉有工资寮屋为词,恃强刁抗,致于禀究。倘陶情愿自去别图,当将原耕产业一并辞还业主,领回佃字,不得私相授受,擅引别人顶耕,冀图得利,反招咎戾。今陶自来此埔认佃,凡事多承看顾,恩义周至,情逾顾复,正宜实心竭力,稍图报德,世世子孙无忘斯语,合此送执为照。

  批明:此业将来业主倘以分收费事,转将按年贌定税银理应如数交纳;但恐海涨地盐,溪崩沙压,有种鲜收,到时业主又当以贌定变作均分,庶佃人无致吃亏,经承业主当天喜诺,世代永远遵行。又此埔截至道光十二年五月止,若要新开园地,务就业主分股踏界之日为始,只准三年开荒,不许仍前又有三年四六之例,合此再照。

  道光九年二月日。

  保认人着姆

  立认佃字人郑陶

  代书人黄浅元

  第二○贌园字

  许立贌园字人台南厅善化里西堡溪尾庄第一番户业主胡全安,有园一坵,坐落土名东势宅庄北畔,受种子约七甲,贌过麻豆堡溪底寮仔庄胡木外十人耕作,议约定每年蕃薯签六千斤,交付业主胡全安收入。限至六年为满,再议约。立贌园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三十年月日。

  立贌园字人胡全安

  第二一贌耕字

  立贌耕字东螺东堡大坵园庄萧起鹗,有承父遗下水田一段,址在梅州庄东势洋。自己并无雇工可以耕作,今将此田贌与东螺堡梅州庄佃人叶己然出首备出牛工、种子承耕,言约全年小租粟三十石,自道光十八年早冬起,至道光二十一年晚冬止,二比甘愿。时叶己然备出压地银三十元,每元银全年利息二斗,除利粟以外,其租粟付田主收租纳课。若期限已满,银还佃人,田还业主,两不得刁难。其佃人若欲再耕,再立约为凭。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贌耕书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压地银三十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八年□月日。

  亲立耕字人萧起鹗

  第二二贌耕字

  立贌耕字人东螺东堡五百步庄陈丙琴,有自己建置园一所,址在本庄萧家南势,东、南俱至自己园,西、北俱至萧家田,四至界址明白。前因要银别置,愿将此田出贌,托中向与本庄萧婴出首承贌耕作,明约全年园租粟三石,时婴备出压地银十二元,愿贴每员银全年利粟一斗五升,计共一石八斗,扣抵利粟,倘剩粟一石二斗,分作早晚二季完纳。其银即日琴收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耕作,明约不拘年限,任其耕作纳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贌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过贌耕字内佛银一十二大元正完足,再照。

  同治十三年三月日

  为中代笔人陈行仁

  立贌耕字人陈丙琴

  第二三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林戊兴,先年承父遗下创置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吊神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招得陈穆荣耕作栽种,配出无利碛地银一元正,又配出有利碛地银六元正,每元贴利银二角五点二,共利银一元六角正。其埔业自丁亥冬起,至壬子年冬止,计共二十五年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埔还,兴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允愿,口恐无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每年埔租银一元六角正。

  再批明:借来佛银六元正,每年每元贴利银二角五点二,即将埔租银抵扣。限满之日,无利碛地银免还。

  再批明:又来佛银一元,合共去佛银七元正,有利即将埔租抵塞。

  又批明:带有大租不干佃人之事,系业主完纳。

  光绪十三年十二月日。

  在场黄阿庚

  代笔林教化

  立招耕字人林戊兴

  第二四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萧廷珍,有承祖父遗下吉葬母亲一穴坟埕开创水田,不拘坵数,址在大墩东势庄西南边,四至界址俱至林梅田为界。今因自己不能耕作,托中出贌佃人何石福官承耕,三面言定佃人备出碛地银五大元,又铜钱二千文,交付田主收入应用,其田随即付与佃人耕作。其田无租,其银无利。贌耕三年:丁未年春起,至己酉年冬止。限满之日,银还田还;若无银清还,其田任从再耕,不拘年限。此田珍母亲坟界,与别房人等无干;若有阻挡滋事,珍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收过碛地银五大元,又铜钱二千文,批明再照,行。

  批明:此十二月二十八日,庆收过何石福佛银二大元,限满任庆备银清还石福收回,将田起耕,批照。

  道光二十六年十月日。

  为中人萧振宗

  知见人胞弟萧全庆

  立招耕字人萧廷珍

  第二五贌耕收碛地银字

  立贌耕收碛地银字人张井养、张阿王,偕侄全福、英华、赞贤、五房等,有承祖父遗下水田一甲一分,址在捒东上堡七张犁庄后北势,东至大沟界,西至林大人田小沟界,南至林大人田,北至林寨田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配大甲溪坡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纳业主王大租并车工谷道斗一十二石正,年贌小租道斗五十二石正。今因乏人耕作,中招得合吉号、林仕檑等出首前来承贌,当日三面言定碛地银一百七十六大元六角。其银、字即日同中两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耕作。限贌九年半:自己巳年六月起,至戊寅年十月冬收成止。限满之日,养、五房等备齐原碛地银一百七十大元六角,交还佃人;而佃人即将田交还养、五房等自耕。如至期无银清还,愿将此田仍付银主耕作,以抵银利息,后不拘年限,银到田还,各不得刁难。此乃二比甘愿,田无租税,银无利息,各无抑勒反悔,今欲有凭,立贌耕收碛地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字内碛地银一百七十大元六角正足讫,再照。

  同治八年己巳六月日。

  依口代笔方际春

  为中人林松茂、江水、涂荖、江秀明

  场见人廖山

  同立贌耕收碛地银字人张井养、张阿王

  偕侄全福、英华、赞贤

  第二六招佃耕字

  立招佃耕字辛仔罕社番豆莱星仔星,有自置水田一段,址在本社界,东西南北四至各与番田为界,年纳剩稻谷四石。因从前日食难度,有借欠他人账项,将田付佃耕作扣抵利息,究难清款。奈何告贷无门,故将此田再招别佃重贌,加借银元赎田完账,望剩多少银元,以作粮食之资。先尽问番人等不欲承受,外愿托本社土目番耆同招贌佃黄春荣出首承贌,即日三面议定碛地银要多,田租愿少。明备足重碛地银七大元交收足讫,随同踏明田界,交付新佃前去管耕,每年应纳租三斗,年清年款,不得少欠。此田不拘年限,番若有力备足碛地银愿赎此田,务要先日通知,届冬至前将垦送还原佃,外他贌佃;如银元未足,不敢言及赎田之事;时逢春夏,亦不敢任意迫赎,致防农物。此系人番仁义外关,中心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同立招佃耕指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招佃耕字内碛地垦银七大元完足。

  咸丰元年元月日。

  代笔□□□

  番耆□□□

  知见通事□□□

  立招佃耕字□□□

  第二七招耕字

  立招耕字感恩社番瓦厘目义等,有承祖父遗下山园一所,坐落土名在面前厝庄前,东至乌肉斗园为界,西至木仔巴连园为界,南至车路为界,北至车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汉人杨膝彰官前来出首承耕,当日三面言议定时出得碛地佛面银一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历年至六月冬收成之日,配纳大租粟一斗正,给出完单为凭,付执为照。其园限耕自咸丰四年春起,限耕七年为满,听义备齐碛地银向银主赎回,取出招耕字;如是无银可还,依旧照纳大租粟一斗正,再掌耕作,不敢阻挡异言生端。保此园系目义承祖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目义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招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即日同中收过招耕字内佛面银一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咸丰四年十月终起。

  为中人蔡阿和官

  代笔人自己瓦里目义

  立招耕字感恩社番瓦厘目义

  第二八约字人

  同立约字人谢景我、林通,今双方协议,将景我所有外新丰里土名马椆新庄田园一所,带埤一口及公馆糖廍;又内新丰里土名■〈艹〈束刂〉〉仔湖田园一所,并带公馆及糖廍各器具一切,双方议估税银共同对半合股,交通管理配佃耕作。收成五谷、税银等项,届年收成完竣结账,除利息费外,利损对半均分;如股东有先提出资本,均照百元每月行利二分,届年各先利息支清。定限共贌三个年:自光绪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为满,每年各七三足重税银一千元,逐年应就见兑五谷之项先行缴纳,不得延滞;倘失收成,亦当二比摊纳清楚,又不得挨延。其管理人宜当秉心勉力办理,凡有要事务须双方议妥,不得擅专。而管理人并无伙食薪金,若有结实得利,以百分之二抽与酬劳。倘股东侵渔公项,各照百元坐利二分。该冬限至三年满后,以下税银双方即再协议成事,宜再重立约书;若议不成,该田园等项一切归还业主景我掌管,自行设法,各无异言,通亦不得藉言开荒费用等语。至于所有添置物器,公平依时估价相坐,不得刁难善价,致伤交谊。各遵前记条约而行,口恐无凭,合立约字二枚,各执一纸存照。

  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旧历壬寅年十一月十八日。

  岭前街立会人白咔

  台南市内南河街十五番户谢景我

  外新丰里深坑仔庄五十番户林通

  蓬莱宅庄代书人洪文理

  第二九

  盖闻:尊崇庙貌,固所以仰答神庥;而创置土田,又所以永垂祀典。此善后之举,允宜刊之碑石,用昭来兹,非可苟焉己也。我埤南天后宫,于光绪壬辰年夏五月,在新开园大埤一带新置田亩一十五甲有奇,年收租谷一百四十八石,以为庙祀酹神福地,意至良也,法至善也。凡属后来包承庙主经管人等,各宜实心实力保护维持,咸知创业之艰,毋或废坠;共矢守成之念,靡至荡然;继继承承,长垂不朽,是所厚望。除将各卖主原契当神焚化,另将包承租谷人等出具保结,分别存留台东州署镇海后军中营流交备案外,兹谨将卖主契据、佃户姓名、田产坐落、应纳钱粮、征收租课各数目,以及包承甘结,分晰刊列于左,以示经久不渝之遗意云。

  立杜卖田契字人新开园庄赵添丁、赵添水、刘添丁、吴世忠、张得胜、陈生、潘旺、帝阿偕、帝阿风,大埤庄潘阿添、张珠明等,今因负债无着,需银急用,情愿将各本名开垦成熟之田招人承买,先招伯叔兄弟,继招庄中耆老、左右乡邻均无人承受,嗣托中人问到卑南天后宫欲置祀产,因凭中商议时值田价每甲四十、五十、六十元不等,计卖契九张,共田亩一十五甲零六毫二丝,共应得田价六八洋银七百四十元,当即凭中将田亩四界址数大小踏勘分明,点验指卖。是日银入卖主,契交买主,银、契两清,均无尾缺。至以上所买之田并无重当重典情事;如有来历不明,仍由中人与卖主理清,不与买主干涉。自卖之后,田听买主招佃收租管业,推收过割,纳粮当差,卖主永无异说。恐口无凭,立此杜卖契并原田丈单一并交执为据。凭中黄来成、区达生、张新才、王肇文、宋梅芳、朱紫贵、刘阿来、郑清贵、苏明标

  坵段亩数列后:

  一、买赵添丁、赵添水田一份,坐落大埤岸,东至车路,西至大水圳,南至董怡俄田,北至张福金田为界。计共大小一十二坵,计亩共一甲六分九厘二毫,价银八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七石正。

  一、买刘添丁田二份,一份坐落新开园东首,东至本名园地,西至李寿田,南至本名田,北至水圳为界。一份坐落新开园东首,东至刘阿文田,西至李寿田,南至自己园地,北至温阿二田为界。计二份,共大小坵计亩共一甲六分二厘,价银七十元。批田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四担正。

  一、买吴世忠田一份,坐落南畔万安庄,东至李文忠田,西至刘天生田,南至李秀田,北至水圳为界。计大小一十五坵,计亩共四分五厘六毛六丝二忽,价银四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八担正。

  一、买张得胜田一份,坐落新开园北畔,东至潘寿田,西至水圳,南至潘寿田,北至杨阿二田为界。计共大小十三坵,亩共二甲二分八厘九毛六丝,价银八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六担正。

  一、买陈生田一份,坐落新开园北畔,东至吴潘旺田,西至水圳,南至陈皎田,北至杨阿二田为界。计共大小五丘,计亩共一甲二分七厘二毛,价银七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四担正。

  一、买潘旺田二份,一份坐落大浮溪脚,东至草埔小溪,西至陈其和园,南至王阿径田,北至大溪为界。一份坐落大浮溪南势,东至陈其和田,西至刘升安田,南至陈其和田,北至王文受田为界。计两份,共大小二十四坵,计亩共二甲六分七厘六毫,价银一百三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二十七担正。

  一、买帝阿偕、帝阿风田一份,坐落新开园东旁,东至帝阿偕园,西至刘文园,南至吴文旺田,北至刘添丁田为界。计共大小十坵,计亩一甲五分正,价银七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五担正。

  一、买潘阿添田一份,坐落大埤庄前,东至水圳,西至车路,南至车路,北至横圳为界。计共大小二十三丘,计亩共一甲五分,价银七十五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一十五担正。

  一、买张珠明田一份,坐落大埤庄山脚,东至山脚,西至大路,南至竹脚福星园地,北至大埤旧营盘为界。计共大小五十六丘,计亩共二甲,价银一百十元。批佃承种,每年应收租谷二十二石正。

  以上田契九张,计亩一十五甲零六毛二丝二忽,每年应共收租谷一百四十八担正。至应完钱粮,按照台东定则,定合补平余一并在内,每年应完库平银七两零一分七厘八毛六忽,由庙主在所收谷项下按年开销,合并登明。

  具包承甘结字人卑南都总管张新才、区达生、宋梅芳、黄来成、苏明标、郑清贵、朱紫贵等,今当天上圣母座前承领六八洋银七百四十元,买得新开园大埤庄田产一座,计共一十五甲零六毛二丝二忽。其田仍由包承人交与各卖主承佃耕种,庙主不认佃户,只认包承人。言定租课每田价银一百元,每年纳租谷二十担,计共田价七百四十元,每年纳租谷一百四十八担。每年收获之后,限十月底由佃户雇车,一律运送天后宫交纳;倘或遇有实在天干水患,验田收租。其租谷务要干燥洁净,年清年款,不得借口拖缺短少颗粒;如有拖缺短少,即惟包承人是问,限包承人张新才等如数缴出。恐口无凭,立此包承甘结字永远为据。

  凭中保人王肇文、刘阿来、朱紫贵

  佃户姓名列后:

  一、佃户赵添丁、赵添水,种水田一份,计亩一甲六分九厘二毛,每年纳谷一十七担。

  一、佃户刘添丁,种田二份,计亩一甲六分二厘,每年纳谷一十四担。

  一、佃户吴世忠,种田一份,计亩四分五厘六毛六丝二忽,每年纳谷八担。

  一、佃户张得胜,种田一份,计亩二甲二分八厘九毛六丝,每年纳谷一十六担。

  一、佃户陈生,种田一份,计亩一甲二分七厘二毛,每年纳租一十四担。

  一、佃户潘旺,种田二份,计亩二甲六分七厘六毛,每年纳谷二十七担。

  一、佃户帝阿偕、帝阿风,种田一份,计亩一甲五分,每年纳谷二十七担。

  一、佃户潘阿添,种田一份,计亩一甲五分,每年纳谷一十五担。

  一、佃户张珠明,种田一份,计亩二甲,每年纳谷二十二担。

  以上各佃户每年应完租谷一百四十八担,合并登明。

  光绪十八年五月日。

  彝陵陈鸿江敬书

  (勒石)

  第三○报明书

  当各庄佃户,或有现年贌耕,或有永远贌耕。现年贌耕者,佃户每年向业主取贌,其租谷、茶税无定,依时相商是也。永远贌耕者,佃户自备工本栽种茶欉,建立屋宇,每年仅纳山税银而已,其地基畑地并无别纳税金。至于佃人若有自备工本开辟水田,限十年为满,听佃人耕作免纳小租;至十年以外,然后按田额多少,向业主相商纳租谷是也。兹届丈量之际,理应报明上申候也。

  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日。

  石碇堡十一区庄长潘颖悟

  青桐坑石笋尖庄委员张溪

  平溪仔庄委员李生来

  柴桥坑庄委员许运

  第三一招贌栽种茶欉字

  同立招贌栽种茶欉字人杜论、张赐等,缘论有应份山场埔地一所,址在橹寮坑口,四至界址载在上手字内明白。今因乏力自栽,愿欲出贌于人,即托中招得佃人张赐官自备工本前来承贌,栽种地瓜、茶欉、杂物等项。当日三面议定佃人先备出无利佛银二十元正,借与业主应用,言约三年要种三万欉茶头为准,每万欉茶头至三年以外,逐年纳茶租银四元正,计共三万欉,逐年纳茶租银十二元正,要抵还前所借之项足讫,余者送交业主应用,各不得刁难。即日同中踏明地界,交付佃人前去栽种及起盖茶寮等项,至日久若不欲收成,业佃字据两相交清。保此业系论之业,与别无干;若有别房阻挡者,业主自理,与佃人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招贌栽种茶欉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为照。

  即日同中论亲收过字内佛银二十大元正足讫是实,再照。

  一、批明:林生应份内栽种茶欉,租例照约内所行,照,行。

  光绪岁次丙戌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赖文明

  认耕人张新爱

  场见人兄林生

  同立招贌栽种茶欉字人杜论、张赐

  第三二贌耕合约字

  同立贌耕合约字业主杜朝春、佃人李双和。前春有自置山地一所,址在基隆堡八斗庄,土名坑内。今因乏力耕作,外托中引就佃人李双和自备工本承贌耕种,时备出无利碛地银五大元正,付山主收讫,遂踏明界址,将土地公前山面一段,付佃户耕种。约定每年应纳山租银五大元正;如抛荒失种,亦照五元完纳。其逐年山租银春夏完纳,不得拖缺分文;如有拖缺分文,将碛地银控抵,任起耕别贌。言约年限:自丁酉年春起,至丙午年冬止。限满,将原贌界内所有杂物等件,归还山主,不得损失一物,随取碛地银并字据,两不得刁难。如佃人欲再垦贌,两相面议。此系二比喜悦,各无悔意,合立贌约字二纸一样,各存照,行。

  即日山主亲收过字内碛地银五大元正,批照,行。

  批明:原前业主有界桂竹林,如是日后有出利若干,业主佃人对半均分,照,行。

  光绪二十三年(太岁丁酉年)月日。

  代笔人李春元

  认耕人翁英玉

  同立贌耕合约字佃人李双和业主杜朝春

  第三三贌耕合约字

  同立贌耕合约字人业主杜伦、佃人杜针等,兹因业主杜伦有承父遗下自置埔地一段,址在大基隆堡,土名山脚,其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在合约字内明白。今因乏力耕种,招引佃人承贌,三面议定佃人杜针备出无利碛地佛银十五大元正,即日交业主亲收足讫,随将埔地踏明界址,东至址立石为界,西至土地公墙为界,南至山脚为界,北至田坎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交付佃人掌管,起盖耕种。三面议定逐年无纳税项。其年限二十年:自己丑年春起,至戊申年冬止。若年限已满,业主无起耕,佃人不敢取讨碛地银元。业主将埔地付己耕管,若要起耕,先送定银为准,佃人不敢刁难。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字据为凭。同立贌耕合约字二纸,各执一纸为照,行。

  即日业主亲收过字内无利碛地佛银十五大元正足,再照,行。

  一、批明:界内埔地若有税项,佃人取收,业主不敢阻挡,批照,行。

  光绪十四年十月日。

  代笔人杜飞龙

  知见人杜火

  同立贌耕合约字人业主杜伦佃人杜针

  第三四约字

  同立约人业主李时协、贌耕人吴升等,缘时协有廍带园,贯在嘓嘓口,吴升等牛分十只前去耕作,栽插芒■〈木蔗〉,研硖糖斤。自乾隆十六年起,至二十年止,每年言约租糖一百■〈石屚〉,每■〈石屚〉重一百五十斤入秤,其限年内各阄完一半,正月全完,付与业主完纳国课,不敢拖缺挨延,致误课饷。认贌内之人或将■〈木蔗〉分园底要承顶他人,亦当报明业主斟酌明白,吴升等不敢私相受授;如有,自约愿听业主禀逐,各无异言。每年间或有他人及外庄附廍硖■〈木蔗〉,其糖租听业主照例抽帖廍饷,吴升等不得藉私。乾隆十六年至二十年八月满限,即将园底廍份并廍内家器、杂物,一尽送还业主招耕,升等不敢延踞。廍内上下枋车、鐤檛、火叉损坏,系业主修理;其余器具损坏,贌耕人修理,不得推诿。其上下枋车、鐤檛、火叉各项家器,每年送交于值现年头家收管;如有失落,该他坐还。今欲有凭,立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再立约:准佃人转贌他人,头家不得阻挡等情。

  乾隆十六年四月日具。

  业主李时协、王波、黄俊、陈郡、黄朝、黄却、何妙、吴升、林舜、薛基、吴国

  吴赞、张水生、林昌

  第三五退耕佃归管字

  立退耕佃归管屋宇、麻廍、田园以及风围、竹木、青苗对象字人徐阿添兄弟等,情因于咸丰十一年欲力耕作,前来向得富兴庄经理人徐敏义等手内,贌过圣母娘祀典埔田一处,当日经众议定每年应纳埔租,无论新旧肥瘦,权宜抽的。其田园开荒既满,依照常情抽纳。添兹因另行耕种,兄弟相商将此所贌田园及自己筑造房屋一座、麻廍一项,概行廍内对象,全备器具、青苗、坡塘等项,退贌与人,尽问祀内人等俱各不欲承领,托友引就与徐敏义出首承耕归管。即日经众面定时随概行价数,计共佛银二百六十大元正。当场立约,银、字两交清白,添等日后不敢增找等情,亦不敢串课祀友,分贌舞弊;如有此情,系添兄弟一力抵挡,不干承耕归管人之事。自退耕以后,即交付于徐敏义居住掌管,永为耕种,竭力经理祀典,神人均属两便。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退耕归管字一纸,付执永照。

  即日批明:实收过字内价数计共佛银二百六十大元正,亲收足讫,批照。

  同治八年(己巳岁)十二月日。

  代笔人祀友钟步阶

  说合人林陈福

  在场见祀友曾陈养、罗文鹤、徐阿才

  立退耕归管屋宇麻廍田园以及竹木青苗对象字人徐阿添

  第三六贌耕园约字

  具立贌耕园约字人斗六厅大槺榔东顶堡北港宫口街姚捷三,兹因向本港蜊雅街吴釆修贌出聚奎阁园一宗,址在草湖图一四二番,经丈一甲一分五丝,东西四至载在契内明白为界。定约每年贌价六八银六大元,又纳地租金三元四角六点四厘正。面定先缴税银,然后耕园。譬如来年税银,必须先于本冬十二月十六日交纳清楚,方准耕园;倘届期未能缴清税银,应听园主起耕转贌他人,决无异言。恐口无凭,合立贌耕约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光绪三十年(旧历申辰)十二月日。

  立贌耕约字人姚捷三

  第三七贌园字

  立贌园字人台南厅善化里堡溪尾庄第一番户胡全安,有园一坵,坐落土名在东势宅庄北畔,二甲四分,贌过社内庄王武、胡福教、周金元耕作,每年先税银二十元,交付业主胡安全收入。二比议定,限至五年为满,再议约。立贌园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二十九年月日。

  立贌园字人胡全安

  第三八甘愿退耕收回工本银字

  立甘愿退耕收回工本银字人黄乌九,前有承贌瀛书院水田一段,全年小谷五十石,址在芝兰一堡内湖大坡尾。其田经九历耕无异,因上年九积欠租谷,无可清完,被本府宪雷责革在案,欲将田起耕别贌。碍因此田系近池边,每逢水涨,十无三四可收,上年经九备资工挑土填高,并再筑新田,所费资本甚多。府宪既欲将田起耕,亏九所费工本无归,以此受押数月。旋总理陈景崧出为理处,劝改着令新佃张水文备出佛面银一百九十大元正,付九收入,以为前费资本,并完缴所欠租谷五十石。九即甘愿具结完案,即将所耕书院水田并再筑前田一尽归新佃前去耕作。此系凭公理明,出自甘愿,日后永不敢翻异,口恐无凭,立甘愿退耕收回工本银字一纸,付执永远存照,行。

  即日九同公亲亲收过退耕收回本银字内佛面银一百九十大元正足讫,照,行。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郭昆玉

  经理抄封兼办登瀛书院委员公亲总理陈景崧

  场见母亲郭氏

  立甘愿退耕收回工本银字人黄乌九

  第三九谕示

  署福建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五级、纪录五次熊,为咨行事。案蒙钦命福建布政使司吴札开,道光七年二月初五日奉总督部堂孙札付,道光七年正月二十一日准兵部咨:职方司案,呈准厢黄旗汉军都统咨前事一案,相应原咨行文闽浙总督,转饬查办可也。计连单一纸等因,到本部堂。准此,合就行札司,即便遵照部文粘单内事理,转饬台湾府、县遵办毋违,计粘单等因。又为前事,道光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奉巡抚部院韩宪牌,道光七年二月初五日准总督部堂孙咨,准兵部咨同前因,计粘单一纸到司。奉此,除行台湾府转饬遵办,合就饬行。为此,仰县官吏立即遵照部行,克日示谕各庄耕佃人等,自道光六年为始,应完大小租粟:台属新化里大潭底庄,计八庄,应交陈慎端认佃给单管业;嘉属椰树脚等庄,应交石希盛认佃给单管业。所有施候名下应完供饷,即着陈慎端、石希盛照契内过户征输,仍谕管事陈集义速将该处耕佃姓名、田甲、租簿,并原值斗栳逐一检交石希盛、陈慎端承受管业,并饬管事领回压两取具收领,交督垦交查。其凤属观音里等庄,暨嘉属史柳甲等庄,即饬蔡世泽承管,于本年秋间陆续办理,均毋违延干咎,此札,等因。前府宪邓札同前因,并粘单一纸各到县。蒙此,业经谕饬督垦蔡世泽办理在案。兹据监生蔡世泽具禀,请将椰树脚等庄一并出示等情,除示外,合并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台属新化里大潭底庄砖仔井,及毗连嘉属椰树脚等八庄佃人知悉:尔等原有承耕施候地亩,历年应纳大小租税,台属大潭底庄,计八庄,自道光六年为始,应纳大小租税向陈慎端交纳,认佃给单;嘉属椰树脚庄应纳大小租税,向石希盛交纳,认佃给单纳课。所有施候名下应完供饷,即着陈慎端、石希盛等遵照契内过户征输。各该庄佃务须循照旧规交纳,毋得藉端刁抗及挨延短少情弊;而陈慎端、石希盛亦不得任意增税,辄换耕佃滋扰。自示之后,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七年七月日给。

  贴椰树脚庄晓谕

  第四○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府八房首书蔡振声、谢时泰、王璧辉、余炳金、吕观澜、田英才、周通、商滋成,郡业户黄树德堂,为同立约字,以昭久远事。缘府辕有鼎脐塭,东西四至原有定界,与黄树德堂之北尾双头濑塭毗连,年征塭饷银三百一十两。前于道光五年间,系树德堂之黄化鲤认贌永佃。至道光十三年,呈请减价,年只纳塭饷时用银三百一十元。迨道光二十二年,树德堂因办凤属盐课累赔封收,时系许协记用潘丰记名字顶贌鼎脐塭佃,府八房亦只收塭饷银三百一十元。所有侵管北尾双头濑二塭,与府八房原无干涉。咸丰九年,树德堂之黄景琦出头执契,控讨北尾二塭,虽有公亲调处,亦系树德堂与许协记互相理会,仍与府八房亦无干预。兹因本年树德堂控蒙道宪提办,公亲出为调处,除劝令许协记即大雹,与现耕转贌鼎脐塭田吴心妇等各降心相从,再劝令黄树德堂垫还吴心妇等前被许大雹收去之六八佛银一千元,具呈和息,永断葛藤外,所有府八房之鼎脐塭愿照旧章,自同治五年起,将该塭付贌黄树德堂为永佃,而黄树德堂每年纳府八房塭饷六八银三百六十元。以后该虽有丰歉,树德堂不得推诿拖缺;府八房又只按期收饷,不得增税别贌。自此一和千休,同为沆瀣,日后黄家子孙,府八房后起首书,均各遵约,永无异言。恐口无凭,合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分执为照。

  同治四年十二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商滋成、王璧辉、周通、谢时泰、吕观澜、蔡振声、田英才

  余炳金、黄树德堂

  第四一永远契约书

  业主府八房

  管理人余家骥

  业主永贌户黄树德堂

  管理人黄修甫

  今因府八房有承管台南厅安定里东堡、新化里西堡等处鐤脐塭及田园业,址在六块寮庄大洲庄界内,与修甫之黄树德堂私有北尾双头濑鱼塭及田园业毗连,早前原贌修甫祖父黄化鲤为永佃。至同治四年,又与修甫之父黄景琦重新立约为永佃。本当永远遵约而行,均无异议。前因土地调查,府八房承管之贌田园业主权,归管理人余家骥等承认;其该塭田园之永贌户,仍认定黄树德堂管理人黄修甫。各遵前约履行外,协议五条申列后。合立契约书一样二纸,互换擦印,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一、议明:府八房承管鐤脐及塭田园业,与黄树德堂私有北尾双头濑塭及田园业,各有买受契卷印照执管,本无相混。因昔时发给丈单十七枚,府八房、黄树德堂及黄钦名字丈单内合名填写,甲数多寡致难分晰。现协议将丈单分开执管,新化里西堡丈单十枚,安定里东堡丈单一枚,归府八房承认执管;新化里西堡丈单四枚,安定里东堡丈单二枚,归黄树德堂承认执管。自今而后,业主权以及甲数多寡,凭照各执丈单承认,以昭平和。

  一、议明:鐤脐塭及该田园照旧约每年七三贌银三百六十元,以循旧约。

  一、议明:贌户如有抗欠税项,应听业主别贌;倘无抗欠税项情事,业主不得异议改贌,以昭信守。

  一、议明:现在土地调查,从来钱粮增减,尚难预策;设或加增,届时共同妥议,以昭平允。

  一、议明:契约书永远信守,不得解除废弃,以昭世守。右之契约,无相违约也。

  光绪三十年三月日。

  台南市街考棚口街第七番户鐤脐园塭业主府八房管理人余家骥、余家吕、许南琳

  曾瑞高、陈承宗、郭仲翥、杨夺元、商华延

  台南市街总赶宫街八十七番户北尾双头濑园

  贌业主并鐤脐园塭永贌户黄树德堂管理人黄修甫

  第四二谕单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谕佃户冯阿芳知悉。该佃户今向本学承耕桃涧堡八张犁庄学田一段,每年应纳大小租谷五十六石,限至历年六月早季收成之日,立即晒干车净,完纳清款,年岁丰歉,均不得湿冇短少;如有短欠升合,本学立即将田起耕,调佃别贌。其租谷若年清年款,并无拖欠,其田准该佃户久远耕种,不必另调别佃,致滋事端。兹本学验查该佃户冯阿芳上年承耕字内批明,有备出修理田屋工本银十四元,日后新旧佃交接之日,应令该佃户备出佛银十四元交旧佃收回。相应批照,以昭平允,两不得刁难。合给谕单为照。各宜凛遵,毋违,此谕。

  右谕佃户冯阿芳

  光绪七年二月十一日给。

  第四三谕示

  钦加光禄寺署正衔、调补新竹县儒学正堂、加五级刘,为给田承耕,以重学租事。照得本学原有水田一处,坐落土名东势庄,四至界址耕帖载明。每年议定纳大小租谷五十四石正;其租谷定限每年六月收成,过车干净,赴学完纳清款,不论年丰歉,俱不得短欠升合,湿冇等弊。如该佃户杨灶生历年租谷五十四石依期完纳清款,并无拖延短欠,准其永远耕种。该佃户永耕以后,亦宜小心谨慎,勤力耕种,毋稍疏怠,切宜凛遵,无负本学殷懃择佃致意,此谕。

  再批明:此田原有房屋三间,其余六间系该佃户自出工本银四十元起盖。如该佃户并无短欠租谷等弊,平空取佃,应令新佃户将工本补还旧佃,批明。

  再批明:此田因水不敷用,该佃户自出工本添筑坡一座,以增灌溉。如该佃户并无欠租等弊,平空取佃,应令新佃户酌量补还工本,批照。

  右给佃户杨灶生收执,准此。

  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给。

  第四四谕示

  代理台湾府苗栗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林,为给谕永远承耕事。本年九月初十日,据庄民谢永安禀称:北坑田园一处,现蒙详准移交苗栗,以为书院膏伙;四方载德,多士沾恩。但现下公款无多,仅此原租额二百六十五石,诚恐膏伙不敷,安愿加租谷六十石,以广书院经费。但原有之田不免难以为数,惟该处山脚溪边,前人苦其艰难未及开辟之处,间或有可成田,然工浩大,非可骤成,如蒙永远赁耕,安自愿备出工本换辟为田,将来容有弥补。务农食力,功在能勤,安愿出首承耕,遵将租谷三百二十五石,每年照数缴清。粘连保结,叩请给谕永耕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庄民谢永安即便遵照,永远承耕,每年应缴租谷务请精燥干洁,不准稍有蒂欠;倘敢抗玩,致干重究,毋违,切切。

  光绪十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谕。

  第四五佃单

  佃单

  台北府正堂雷,为给耕事。照得本府经理林案抄封,有竹南三堡田寮庄田一份、园一份,原带□□□水租□□。给与佃人陈得耕种,议早冬六月间交纳八石五斗,晚冬十月内交纳八石五斗,务须晒干搧净,不得混用湿冇之榖抵塞,丰歉两无加减。当日收过该佃预抵无利碛地银六十七大元;倘有拖欠,即将此银控抵;再有不敷,为保认人赔补足数,仍将所带田寮等项全份交还,听候另布。如每冬交纳清楚,应准该佃永远耕种;倘或不愿承耕,本冬并无短欠,即由本府将所交无利碛地银当堂发还,原单缴销,不准署内丁胥差役人等扣取分文,此照。

  右给佃人 陈得收执

  光绪十四年四月初一日给

  印

  第四六佃照

  钦加知府衔、即补清军府代理台湾府龙,为给照事。案据抄封总理王联记禀称:半线堡湳尾庄抄园两段,原系林文渠、庄南丁耕种,年完纳税银七元。据现佃潘兰芳以每年愿纳租谷一十石,恳为转禀给予印照,永远贌耕,应否照准?禀请察核等情到府。据此,查现佃潘兰芳既愿加租承耕,候核给照承领。除禀批示外,合给印照。为此,照给该佃潘兰芳遵照,永远承耕,完纳租谷,毋得短欠,始勤终怠,致干革换,切速,此照。

  光绪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给。

  执照

  钦加二品衔、盐运使衔、在任候补道中路营务处、特授台湾府陈,今据彰化县半线堡庄佃潘兰芳完抄封戴案。

  光绪十九年份早晚季租谷一十石正。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日给。

  府管地福字第四三号。

  潘兰芳

  第四七佃照

  钦加道衔、署理台湾府正堂周,为给发印照管耕事。照得田中央、四块厝等庄抄封匪首郑猪母、林晟水田二段,丈明六甲五分;又牛埔仔庄水田一段,丈明五分。该田现已荒芜,无人承耕。缘此叛产官租,有关支给兵饷之款,饬据总理招集佃户林廷栋愿自备工本前往开垦耕种,年应纳谷二百一十九石,无论丰歉,均应缴纳,不得拖欠。亟须给予印照,庶佃户管耕有据,合行发给。为此,照仰佃户林廷栋即便遵照,永远管耕,按年缴纳,给领印串执凭,毋得始勤终怠,致负委任,切切,此照。

  右照仰佃户林廷栋准此。

  光绪元年二月初五日给

  第四八佃批执照

  佃批执照

  管理各属林、陈、许三案抄叛租总理,具为给批事。据佃户张常荣前来认耕得大岸头庄抄封水田三甲四分五厘四毫,年遵照认耕字内租榖八十石正,早季完四十石,晚季完四十石,无论丰歉,均应按季运赴本公馆仓口,照例风扇干净完纳,给与完单执照;倘敢挨延短欠以及藉混转相顶替滋事等情,立即起耕别招,不许争抗。如无各等情,限以三年为满,再行酌议,合给此批执照。

  批明:此段官田,因十六年被水冲坏一隅,沙石成山,今招佃户张常荣贌去垦耕,以后如无欠租等情,准其永远承耕,此照。

  光绪十九年十二月 日。

  第四九佃批字

  同立佃批字人业主陈士闹、杨德吟等,有同置青山埔一所,坐落新丰里,土名鸟山脚,东至大山顶,西至仑顶,南至沟,北至仑脊,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力耕作,托中向贌与余爱观前去开垦,三面议约开荒三年终并无租税,其余议定每年贴纳租粟一石三斗,至冬成付业主挑运,不敢少欠;如有少欠,起耕别佃;若无欠租谷,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山业系是陈、杨创置,与别人等并无干涉。此系两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佃批一纸,付执为照。

  乾隆四十一年正月日。

  代书并中人林克明

  同立佃批字人陈士闹杨德吟

  第五○之一赁耕字

  立赁耕字人佃户陈茶、陈王、吴慕等。兹因业主李进记明买过黄丰年给垦七十二份埔地一所,东至曾文溪,西至杂份塭仔,南至合源沙仑,北至瀚溪并杂老妉股为界。址在安定里,土名公地尾。招陈茶等出为垦耕,现经成业,明议每届收成之期,将园面所种五谷、杂子,抽出十分之三以付业主完租,逐年照约清纳,不得藉端推诿,滞延短缺;倘无照约,听业主起耕换佃,茶等不得异言,亦不敢恃强阻挠,别生事端。此系二比明约,口恐无凭,合立认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五年四月日。

  立约字人佃户吴恭、陈茶、陈王

  第五○之二约字人

  立约字人业主李进记,今有自置黄丰年给垦埔地一所,址在安定里七十二份,土名公地土尾,东至曾文溪,西至杂份塭,南至合源沙仑,北至瀚溪并杂老沈股为界。今招佃户陈茶等出为耕垦,现既成业,应纳租项,明议每届收成之期,将园面所种五谷、杂子三七抽得,业主得三,佃户应七,逐年照约交纳,许其永佃耕作;如无照约,听业主起耕别招他佃,茶等不得恃强阻挠,生端滋事。此系二比明约定规,各无异言,兹特立约字一纸,付为执照。

  光绪十五年四月日。

  立约字人业主李进记号

  第五一贌永耕字

  立贌永耕字人林合,今有埔社昭忠祠田一段,址在圭仔头庄,共田五甲,四面界址俱至石钉为界。今向昭忠祠承贌永耕,当日三面言定,自辛卯起,每年认纳租谷七十五石,永远耕作,照数定纳。其田合自耕,或别贌,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关,各无迫勒,口恐无凭,立出贌永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辛卯(十七年)九月日。

  立贌永耕字人林合

  第五二招永耕字

  立招永耕字人吴乞食,有承父遗掌福德祀园地一段,址在武营后,东至冢埔,西至横路,南至吴垒园,北至郑天送园各为界。今因带欠课租不少,乏银完纳,愿将此园出贌,托中招得吴松音官前来承贌耕作,三面议定佃人备出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大员正。即日同中交收足讫,随将该园踏明界址,交付吴松音永远耕作。年纳园租银六大员,除纳课租三员交佃完纳外,尚该银三员,以为递年祀祭福德爷寿诞之需。二月定银六角,交食祭祀;余二员四角,归佃办理。自贌以后,任凭吴松音子子孙孙永远耕作,食及子孙不敢言及起耕找赎滋事。此系久远配纳福德爷祭祀,他人亦不得混贌。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立永耕字一纸,并带丈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永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一百三十六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自己巳年起,经将二月福德爷寿诞配与上段祭祀,剩下前定园租六角,因欲修改无资,恳向佃户借银三元,愿将该园租六角任其递年抵利,不敢异言,照,行。

  同治五年十一月日。

  场见人菩观词

  在场人吴顺日

  认耕人吴文海

  代笔人吴泓

  为中人吴元球

  场见人吴朗

  立招永耕字人吴乞食

  第五三承耕字

  立承耕字人李阿荖,情因自己欠业耕种,前来向得猫阁社业主潘和泉、李永成、潘丹桂暨众番等贌过埔地一所,土名粪箕窝,东至潘阿丙埔相连为界,西至大岗唇倒水为界,南至粪箕窝口何阿达埔相连为界,北至大路倒水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即日言定备出无利碛地佛银八大元,又每年供约埔租银四元,按两季均纳,至期不敢少欠。其年限自庚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十五年为限。限满之日,埔还业主,银还耕人。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承耕字一纸付照。

  即日批明:廍底糖业六佃四均纳,立批。

  又批明:能成田者,本年起务要开辟成田,八年的租不得延搪;倘不能开辟,任从业主自辟,立批。

  光绪十六年十月日。

  在见林阿生

  代笔潘和泉

  在见刘阿路

  立承耕字人李阿荖

  第五四佃批字

  立佃批字人庄长流兄弟,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一段,址在万宝新庄头大圳下,东至大圳,西至锦旗田界,南至启太兄弟田界,北至曹家田界,四至明白。经丈一甲九分正,原带大圳水充足通流灌溉。今因招得李梦龄前来自备牛工、种子、农器力耕,并带来碛地银二十元,当面言议全年大小租谷实八十七石六斗正,重风洗净,不得湿冇。分作早晚二季交纳,不论年岁丰敛,不许少欠升合;如有少欠者,收碛地银以及牛只扣抵。水田限耕四年,自丙申年十月起,至庚子年十月止。四年为满,租谷清楚,收碛地银送还,水田起耕别佃,不得刁难;若要再耕,另行相商。今欲有凭,合立佃批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亲收佃批字内银二十大元,再照。

  道光十六年(丙申)十月日。

  代笔人庄玉山

  为中人赖清顺

  立佃批字人庄长流

  第五五之一退耕抄封田厝字

  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刘木,前年有承贌佃首吴昌记抄封田一甲二分五厘,坐落土名址在上横山庄前,东至大圳为界,西至大墓为界,南至自己二埒田为界,又连份尾田二埒在内,北至竹围外沟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又配茅屋二间半,竹围、鱼池、禾埕、菜园各等项对半,全年应纳佃首大租谷一十七石五斗正。今因自己不欲耕作,愿将此田退耕,先问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耕,托中引就与张强叔出首承耕,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承耕人备出佛银五十二元,以还刘木财本。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厝并各等项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张强叔掌管,承耕纳课。保此田系木承贌佃首吴昌记抄田,与兄侄兄弟人等无干,亦无拖欠大租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木一力抵挡,不干承耕人之事。其田限耕不拘年,至期银还,将田交还;若无银可交还者,将田任从再耕,各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字内同中实收过佛银五十二元正足讫。

  同治七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张明和

  代笔人刘廷馥

  立退耕田厝字刘木

  第五五之二退耕抄封田厝字

  同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张伯禄、张伯福兄弟,有自置承贌张茂义、张克华兄弟承贌吴昌记抄封田一甲二分五厘正,坐落土名址在上横山庄前,东至大圳为界,西至大墓为界,南至自己二埒田为界,又连份尾田二埒在内,北至竹围外沟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又带茅厝二间半,竹围、鱼池、禾埕、菜园各等项对半掌管,全年应纳佃首大租谷一十七石五斗正。今因自己不能耕作,愿将此田退耕,先问至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耕,后托中引就与林添寿出首承耕,三面言定出得时值佛面银五十二大元正。即日立字两相交付,其银同中亲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林添寿前去掌管,承耕纳课,永为耕作,不敢阻执。保此田明系伯禄、伯福兄弟承贌茂义、克华、吴昌记抄封田,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福、禄兄弟一力抵挡,不干承耕人之事。一退千休。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日后不敢生端异言。口恐无凭,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一纸,又带上手退耕字二纸在内,共三纸,付执永远存照。

  批明:即日收过字内银五十二大元完足,批照。

  光绪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廖锡爵

  为中人罗福立

  立退耕抄封田厝字人张伯禄、张伯福

  第五六转垦永耕字

  立转垦永耕字人叶文海,缘有承垦竹篙满社番加老敏分笼界内水田一段,址在奇武荖庄,东至番田,西至林塔田,南至林稿公田,北至杜盛祖田各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并带埤水通流灌足。祗因年来埔地迭遭洪水,流石沙压,填成石滩,海虽经承垦多年,然而用费浩繁,无力开辟成业耕作,托中招得张成明官前来转垦,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埔底银二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立字交收足讫;其埔地亦即踏明界址,付银主前去承垦,用资垦辟成田报升,征纳该社番银。其荒埔异日垦成地段,价值千金,海及世世子孙不敢言添找赎滋事。保此荒埔明系海承垦社番之物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情弊;如有等情,海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笔乃有据,合立转垦永耕字一纸,带上手招垦永耕手摹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垦永耕字内埔底银二十八大元正足讫,照,行。

  咸丰五年(乙卯)十一月日。

  代笔人高汝史

  为中人张水

  知见人男旺、侄兰

  在场人妻白氏

  立转垦永耕字人叶文海

  第五七杜退永耕田字

  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亲堂兄弟世信、世理、世义,同侄大宾等,有承父自垦岸里社番各名下共水田一处,坐址土名葫芦墩脚,东至车路为界,西至西势庄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北至车路无祠■〈土玄〉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其田大小坵角不计,自带坡圳水路通流灌溉,并竹围一所、茅屋一座、内外菜园、鱼池、厕池、粪堀、禾埕、孔地、门路、田头、竹埒、秧田、荒埔等项俱各在内,逐年配纳通事社课谷五十石,又纳各番名下共小租谷一百石正。兹因乾隆四十九年间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愿将承父此田业托中杜退与胞叔时听出首承受,当日凭中三面议定,出列时值退永耕价银一千四百大员正。即日叔父缺欠价银未足,因此字未立。当时理等念及叔侄骨肉,依命宽限,随即踏明,俱各交付胞叔掌管居住,永耕收租纳课。后因爽逆作乱,田屋抱荒,平后年冬不丰,叔父病故,堂弟世滴在台,余弟在唐幼小,因此久欠。今世滴兄弟全来在台,理向前取讨,滴爰请房亲尊长到家劝处退耕价银母利一千六百大员正。当场银字两相交讫,理听从公断清楚,一退千休,永无取赎,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生端异言,口恐无凭,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一纸,付为收执存照,行。

  即日同场见亲收过字内银一千六百大员正足讫,再照,行。

  批明:其上手有字纸数目未全交齐,倘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照,行。

  批明:其屋东至护屋滴水为界,北至正厅后墙透东直过为界,批照,行。

  批明:内改一字。

  道光七年十月日。

  在场房亲人世讲、永新、时逞、世桃、大营、廷泐、大荣

  执笔男大菊

  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世信、世理,同侄大宾、世义

  第二款贌地基

  第一 店地基垦批字

  第二 店垦字

  第三 永贌旷地字

  第四 地基出贌字

  第五 贷地建筑立税字

  第六 永税地基约字

  第七 永远税地字

  第八 合约字

  第九 合约字

  第一○ 合约字

  第一一 招永耕合约字

  第一二 合约店地字

  第一三 收碛地垦银字

  第一四 招佃建造店宇字

  第一五 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

  第一六 佃批字

  第一七 厝地基压地字

  第一八 租地基起盖字

  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

  第二○ 地基单

  第二一 店地单

  第二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三 抽出祖坟地合约字

  第二四 凭准字

  第二五 出贌字

  第二六 垦厝地基连秧地契字

  第二七 给出地基字

  第二八 永纳起居地基字

  第二九 永贌厝地字

  第三○ 地基字

  第三一 合约字

  第三二 给出地基字

  第三三 杜卖店契字

  第三四 借地基字

  第三五 佃批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招起店字

  第一店地基垦批字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即仰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店地一所,坐址土名沪尾妈祖宫右畔。今因林江观乏厝居住,亲向三等给出店地一块,前至车路,后至海墘,左至陈天水,右至圹地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三面言议,愿出碛地银九大元,历年配纳地基税银一大员正,自向业主给出完单执凭,不得糊混抵饰。随将店地踏付佃户林江观前去自备工料起盖茅屋居住,不许窝藏匪类、赌博情弊;如有情弊,立即付业主呈究。倘日后要移居别处,预先报明业主,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垦批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碛地银九大员正。

  再批明:日后佃户林江观如要翻盖瓦屋,听从其便,不得阻挡。

  道光十四年二月日。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

  第二店垦字

  立给店垦字人芝葩里郭龙文,即郭孟珍,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处,土名大坵园,号曰新兴街,坐东向西,前至车路为界,后至城沟,左至墙壁为界,右至墙壁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今有吴世甘自备工本起筑店厝,设立生理,建成市曹,交关贸易,得以自便。是日同堂酌议,甘备出垦银二大元,交付本业主亲收足讫,即地基随踏与甘掌管为业。自此出垦,以后无论甘后来若盖砖瓦华厝,或草茅室宇,惟议每年终应纳本业主地租银二钱五分正,给出完单执照,各不得刁难。倘逐年地租积欠太多,甘自应将店起耕,估还本业主出税抵额地租,不敢异言反悔。此系业佃两愿,合给垦单一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元正足讫,再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给。

  第三永贌旷地字

  立永贌旷地人西定下坊水门外街仔内沈盛安、沈潭安、沈均虎,有旷地一所,东南至苏家,北至詹宅,西至长荣大壁,南至大沟,北至街仔内,四至明白。沈家六房公议,贌过街仔内洪水来,每年先税银三元五角。来当向沈家完纳;而良皇宫大帝爷缘金归来支理,捐纳清楚,不得短缺。三面言议,此地交过水来掌理,日后房亲人等叔兄弟侄不得多起税银。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贌字二纸,每人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自光绪二十一年起,洪水来每年应纳银二元,余一元五角归洪诰姆、蔡墙、陈素三人分纳,每人应纳银五角,合应批明,再照。

  光绪十九年二月日。

  立永贌税银字人五房沈安、二房沈盛、大房沈潭、四房沈均、六房沈虎

  第四地基出贌字

  立地基出贌字人彰化北门街二百二十一番户管理人黄雨霖,同永炎、永龙、永造等,有地基一所,址在定公佛庙东畔,东至魏家宅前许家墙壁为界,西至定公佛庙地为界,南至本家墙壁为界,北至吴家墙前为界,原为消水沟兼过路之所。今黄雨霖等愿将此地基出贌,爰托中引就向彰化总爷街吴立轩出首承贌,同中三面议定每年地基税银二大元,逐年向立轩领清,不得拖欠。自贌以后,听立轩开筑应用,随其自便,黄雨霖等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地基出贌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出贌字内银二大元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十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代笔人为中人许锦标

  立地基出贌二字人黄雨炎、黄雨霖、黄永龙、黄永造

  第五贷地建筑立税字

  为贷地建筑立税字人第三区保西宫街黄锦昆,今因无家可托,居处维艰,适幸安禄街曾灿有承祖上建置瓦屋一座,址在保西宫街第三番户,其厝后有余地一片,堪以起盖房屋。于是托中向与曾灿恳求厝后旷地建筑房屋居住,三面言议,每年愿贴税金七三银六大元,不得短缺。至逐年地税、家税课项,锦昆自当纳入,不干曾灿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抑勒,今欲有凭,合立贷地税字二纸,每人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贷地建筑房屋住居,若有余地,不得擅允他人起盖房屋,理合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八年四月日。

  为中人林朝

  知见母林氏

  立贷地税字人黄锦昆

  代书人林水

  第六永税地基约字

  立永税地基约字人郡城内七身夫人境吴再添,因祖先□□□房屋狭隘,人口日繁,渐感不能安居之势,欲别置房屋,又恐兄弟不欲同居。因向邻家黄光喜官借出后埕空地,起盖茅屋二座,每年愿贴出地基税银「六八」二大元,逐年完纳,不敢短缺。倘日后添不合居,不得将此地擅自典卖他人;而喜既永税,亦不得待添起盖成业之后,藉端索地。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永税地基约字一纸,送执存照。

  批明:其埕角行抱仍归黄家掌管,而添不得私自砍伐。

  乾隆十二年七月日。

  知见人弟吴再传

  立永税地基约字人吴再添

  代书人傅大化

  第七永远税地字

  同立永远税地字人张阿针、张长清、张阿眛、张阿匏、张阿呆等,缘有五房承先父遗下园地一处,址在本城堡东门内。其园东西四至,俱载在丈单契内明白。内抽出一所,明丈实地,东至西七丈五尺,南至北七丈二尺,内抽出北畔三尺为路。今因各房相商,愿将此地基凭中向与林应清官出首承税,当日三面议定全年应纳地基税银七大元正,分作两次纳清;三月应纳地基税银三元五角,十月应纳地基税银三元五角。其银即日同中交清等各亲收足讫;随即将此基踏明四至界址,交付林应清官前去掌理,任从经营起盖瓦厝一座,永远居住,清等不敢异言讨回升价滋事。其地基税银务宜年款年清,不得拖欠分文。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同立永远税地字一纸,付执永为存照。

  即日同中立永远税地字一纸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太岁己亥)三月日。

  同立永远税地人张阿呆、张阿匏、张阿针、张长清、张阿眛

  第八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台南市北头角街第十番户蔡本钱等,有向同街第八番户卓大松租出旷地一所,长二丈,阔八尺,建为家屋。今遵土地调查规则,理应归地主申告;而借主恐其家屋将来无以为据,于是同至第五区役场互相立约,每年租税金七三银一元,其税金不得短缺;如有短缺者,听卓大松追讨,不敢异言。若日后政府地基租再加,当依他人之例照加。倘家屋倒坏,地还故主,当作罢论。其家税金仍由蔡本钱完纳,不干卓大松之事。此系双方约定,口恐无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通,各执一通以为后据。

  光绪二十九年七月日。

  立会人台南第五区土地调查委员蔡元庭

  同立合约字人蔡本钱、卓大松

  第九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店主黄锦帆、黄周鼎、黄及时,店户陈东山号。今因福寿街店屋一带被火焚烧,黄宅等有公店一座二进透后,坐东朝西,原税与陈东山逐年税银三十六元,兹被焚烧,杉木、瓦石一概无遗,仅存地基一所,并后进左壁一片。兹陈东山欲仍旧生理,向黄家店主相议照依街例,情愿代备工本,置办瓦石、杉料,搭盖前后店屋开张生理,所有应用一切工料价银,逐一登记数簿炳据。议约每年纳店主地税佛银二十四元;若店主要讨全税银三十六元,自当照数坐还店户代用工料、银两,至历年修理归在起盖项内。如店户要别业,应将费用工料银两除尽,店主若不要承坐外,听其转付他人顶接承受,依旧照纳地税佛银二十四元。此系黄家公店轮流收税,议约逐年作四季纳税,每季该佛银六元,交与黄家值年收入;诚恐不如约清楚,任从地基主别税他人;倘有加税,除还店主逐年二十四元以外,其余所剩俱归店户收入。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反悔,恐口无凭,同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嘉庆十三年正月日。

  店主黄锦帆、黄周鼎、黄及时

  同立合约字人店户陈东山

  知见人黄君明、黄千鹤

  代书人黄知璋

  第一○合约字

  同立合约字人阿里港陈和泰、四房陈狮等,有承遗下店地一所,在太平街,前后共七进。因癸丑年避乱以来焚炬平地,未得建筑,幸因本港布店郑敬老、黄允宗创立生涯,欲置居货,于是向泰税纳。面议前中四进,每年定地租税银三十六圆,月清年款,不得短欠拖延。又令仪佛银四圆,现送各房分收为质,不在税内。即日公同面议收讫,愿将此地截界,付与宗起盖营为生理。若风雨损坏以及街中杂派,仍是税主自修自理,不干狮之事,日后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恐口无凭,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存照。

  咸丰八年三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长房陈和泰、陈狮、陈榜、陈德

  第一一招永耕合约字

  立招永耕合约字人张连再、张清泉,偕侄如信、金源、士言、士严六大房等,有承祖父遗下各房应得有生埔一段,坐落土名桃涧堡茄苳溪中路皮寮仔庄。其埔荒芜有年,未曾开垦,兹因各房叔侄等相商,有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问至吴万富、简新旺两人合伙财本,出首前来自备工本,耕种杂子。当日同中三面言定耕人备出无利碛地佛银九十大元正,即日交付埔主连再、清泉,同侄等亲收足讫;时同中贌出生埔一所,东至张庚埔地毗连直透为界,西至金生埔透落坡墘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大公坡尾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此埔随即同中交付耕人前去开辟耕种,任从佃人招佃耕种杂子,及插风围竹木,架造厝宇等项。年冬不论丰歉,逐年定纳埔主大小租佛银十大元正,至丙戌年早季收成之日,定纳税银五元;晚季收成,定纳税银五元,按作两季交纳清完,永为定规,始终如一,不得增加减少分文。当日同场议定,贌限四十一年为期:自辛巳年冬起,至辛酉年冬止。限满之日,八月中要先送定银四元,交还银主为准,再招别佃,余碛地银元并架造厝宇,至冬至前各自备办齐足交清;倘若至期无银清还,其埔园任从原佃再耕。此埔无租,其银无利,各不得异言。抑或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埔主一力抵挡,不干佃人之事。各从旧约字内所行,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招永耕字连贌耕合约字一样共二纸,各执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张家再各房在字内有名字人等,同中实收过招永耕字内无利碛地银九十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再批明:年限既满之日,倘若银未清还,当场再言定三年一限为准,银到埔还,立批,再照,行。

  光绪七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邱惠元

  为中人房兄宗永

  在场见人房侄长寿

  知见人堂婶张门吴氏

  立招永耕合约字人张连再、张清泉

  同侄如信、金源、士信、士严

  第一二合约店地字

  立合约店地字人本城内红毛井街高番芝王,有承祖父遗下西门外街店地一所。今因无力起筑,愿将此厝地前进税与本街陈戆九兴工起筑,同堂面议每年纳定税银二十二大元,逐年交清收楚,不得短欠毫厘;如有拖欠毫厘,任王起税他人,九不得异言阻挡,滋事生端。此系二比两愿,各无抑勒反悔。其店后进倘九若有要用起筑一进,议定税银四元。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店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批明:合立合约字一样二纸,各执一纸,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一日。

  立合约店地字人高番芝王

  税店地人陈戆九

  第一三收碛地垦银字

  立收碛地垦银字人王尔加,有自己阄分水田一分七厘,计共二坵,要贌与本庄梁永全官起盖厝屋居住耕作。即备出碛地垦银十二大元,库秤八两四钱正,逐年将小租谷控利息明白,而外尚该小租谷二石五斗正,作两季完纳,不得短欠;如是短欠,听加起耕别贌。其田面贌至十二年为满,听加备足碛地银赎回碛地字,不得互相刁难;如至限无银可赎,依旧仍付永全耕作居住,加等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仁义交关,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碛地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碛地字内佛银十二大元,库秤八两四钱正完足,再照。

  批明:后日向赎之时,永全所起厝屋从公公估,加应备银向坐;如是无银可坐,其厝听全拆回,不得互相刁难,此照。

  光绪四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永修

  为中人王马养

  立收碛地银字人王尔加

  第一四招佃建造店宇字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久魁,缘因承祖父遗下有瓦店一坎三落二过水,坐落土名九芎林公馆上街,前因被火烧,屋盖墙头俱空,意欲再行建造,工本缺乏,因招得佃户邱家明自备工本到地建造店宇。此一坎三落及两过水之地基,即日议定每年应纳地基租银一十二大元正,永远递纳,日后不得加升分文以及生端反悔等情。此店系家明自备工本建造,永远守管作为店宇。此乃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招佃字一纸,永远执照。

  即日批明:此店租每至冬至前缴清,不得违限,批照。

  光绪丁酉三十年十月日

  知见杨桂琳

  在场代笔人徐宏春

  立招佃建造店宇字人赖久魁

  第一五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

  立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人韦浸、韦法、韦丁山,有承祖父遗下明买陈家应得埔业一所,址在油车港庄,历管无异。今因何传、何素、何煌、李车乏地起盖房屋,爰凭中人互相议定,将韦浸、韦法、韦丁山所管界内北畔之旷地,面踏地基一所,付何传、何素、何煌、李车前去起盖房屋,以为居住,言约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备出无利地基银三十大元,抵纳每年地基税之款。其银即日经中交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亲收足讫;随将应得界内北畔旷地,面踏界址分明,交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前去兴工起盖房屋,以为居住,韦浸、韦法、韦丁山等不得异言滋事生端。日后何传、何素、何煌、李车等念及门第狭窄,移筑他处,地基银如数付还,屋盖拆留,二比妥议,凭公估值,两不得刁难。保此北畔旷地系韦浸、韦法、韦丁山等承祖父遗下应得之业,并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等情,韦浸、韦法、韦丁山宜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乃仁义相关,二比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收地基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法等亲收过地基银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足讫,照。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代笔人方兆光

  为中人知见人陈炉

  立租地基起盖收地基银字人韦浸、韦法

  韦丁山

  第一六佃批字

  立佃批字人半线保新埔六块寮庄柯世情、柯世农、柯妈超等,有承伯父遗下田园一所,坐落土名在溪底,抽出车路南园二段,并四面插竹围树木。兹因柯猪倌、柯沃官、黄屘同托中向与柯世情、柯世农、柯妈超等求垦厝地,三面言议时值压地佛银四十六大元正;随即踏明界址,交佃银主掌管起盖居住,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年约纳大租谷一石三斗二升正。其此压地银前取十大元,至光绪九年二月再取去佛银三十六大元正,共四十六大元正,课秤三十二两二钱正。其厝地面限二十年为满,听园主备齐压地银取回佃批字;若有拖欠大租,愿将压地银控除,以抵大租,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佃批字一纸,并交佃批字一纸,共二纸,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压地佛银四十六大元正,再照。

  再批明:此厝地言约十份,柯猪倌应得东面一半,出佛银二十三元五角正。

  柯猪倌十份应得二份,出佛银九元四角正。

  柯沃官应得一份半,出佛银六元零五点。

  黄屘官十份应得一份半,出佛银七元零五点。

  光绪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柯孝严

  作知见柯登山

  立佃批字人柯世农、柯世情、柯妈超

  代笔人柯有孚

  第一七厝地基压地字

  立厝地基压地人鹿港保洽兴街施豹官、施荣昆官,有地基一所,坐落土名洽兴街,东至街路为界,西至尽路为界,南至黄金安为界,北至郑老松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为界。托中引就向与连赐贵官,三面言议盖屋居住,明约压地银十大元,每月地基银一元。厝内前后门窗、户扇尽皆是赐官新起盖,惟有砖壁二片是旧底。自此建居以后,他人若欲篡税,不得迁徙。口恐无凭,合立收压地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岁次丙申年八月日。

  为中人施再生伯

  立压地字人施豹、施荣昆

  代笔人林记

  第一八租地基起盖字

  立租地基起盖字人马芝堡鹿港菜园黄其清,今因乏地起盖厝屋,愿向本港后车路邱河,税出板店街澎家厝地一所,坐南朝北,店面一间一落。面约每年愿纳地基租银四大元,付清前去起盖居住。约限五年满,应当估值,地价银备足,付交邱河收讫凑楚;倘至期无银可买,限至十年以后,将厝照依街例公估,原地交还邱河掌管,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租地基起盖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庚子腊月日。

  黄其清记

  第一九给出地基字

  立给出地基字人刘丁郎,缘承父遗下有地基埔园一所,坐落土名横坑仔口,当有陈奎喜托场见人前来承贌,去筑屋居住以及菜围、禾埕、风围、竹木等项亦系归奎喜掌管耕作。当日言定奎喜备出碛地银七元正,交丁郎亲收足讫,递年应纳业主地基银一元五角正,每年务要清款,不得拖欠。日后奎喜倘要移居别创,应将地基等项交还业主,其门窗、户搧及桁桷、瓦料,系奎喜自置之项,任奎喜搬取,丁郎亦不得阻挡生端等情。此系二比允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给出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丁郎实收到字内碛地银七元正足讫,批照。

  再批明:其禾埕东界,系到水沟为止,二比不得争长竞短,立批,再照。

  再批明:屋宇等项永远归于奎喜居住掌管,业主不得加伸地租等情,立批,再照。

  光绪二十二年月日。

  代笔人陈鸿猷

  知见人林阿来

  在场阿立

  立给出地基字人刘丁郎

  第二○地基单

  立给地基单地主黄世全、黄朝阳、黄世试,胞侄孙月德等,有同承祖父遗管园地连竹围塍一带,堪为起盖店屋,址在艋舺粟仓后龙山寺边等处。兹有杨朝前来认税地基一坎,坐南向北,自备瓦石等料工本,起盖店屋居住,不得起盖茅屋。每坎量明长一十四丈,阔一丈八尺,议定每坎逐年贴纳地基税银六元,六月交纳三元,十二月交纳三元,当给出地基完单为照。自税给以后,地既踏交,不论已盖未盖,均当照约逐年依限纳清;倘有至期拖欠,即拆去厝盖,送还地基,不得违拗覆踞。如税银依期交纳,毫无短欠,任听久远居住,永为己业,亦无反复刁难。至各坎店后须当筑造围墙高七尺,以界内外,不得开放出入门路,侵扰园地,滋生事端。其店内议系守己安分,不得窝匪猖赌,设鸦私宰,以及油车等事;如有违拗,实时拆去厝盖,交还地基,不得异言。倘或不能永远居住,欲将厝盖转行典卖,依时估计,须先问地主外,方许转售别人。契中须声明每年贴纳税银,不得私相授受。倘日后破漏,当自行修葺,不干地主之事。今欲有凭,合给地基单一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契单内注「拆」字一字,再照。

  嘉庆十年正月日。

  立地基单黄世全、黄朝阳、黄世试

  胞侄孙月德

  再批明:地基深阔丈声尺寸,踏明足额,载在契内。倘有不良之徒筑造墙屋,侵占地基尺寸,被地主察出,每尺逐年再加贴纳地基十元,或至满丈,逐年应贴纳地基银一百元,不得恃强违拗覆踞;若违,拆去厝盖,送还地基,此照。

  第二一店地单

  立给地单业主林源记,有承管圭武子庄田业,值此新设街衢在大稻埕北门口新马路边,议收现销,给地盖屋,共成一埠市焉!兹收过赵义兴交到现销银四十三元二角,随踏出店地一坎额,坐西拱东,长连车路中五丈四尺,阔包墙路一丈八尺,递年该纳本业主地基银三元四角五点六厘正,听付赵义兴前去兴工起盖瓦屋,毋许废荒,亦不许窝藏禁软;倘或违碍,定当别招顶退。言必有据,合给地单一纸为照。

  批明:递年应纳地基银元,须于八月中秋纳明,不得延缺,再照。

  批明:欲领地单,须准定现年起盖,挨次比鳞;如各料未备,宜让有便料者接壁先盖,庶无空隙之患。不得故违争执,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日。

  给店地单

  第二二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噍吧哖街张王成号,有起盖瓦店一落二间,店面相连,内各隔一所一房,坐落土名在噍吧哖北势街,南与本家店隔壁相连,北与赖家店隔壁相连。其地基透后落,年纳店地主王成号地租银六大元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店卖出,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宅仔内庄王先知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六八」一百四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即踏明间数,付与银主前去掌管出税,开张生理,收税纳租,永为己店,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亦不敢阻挡,并言生端滋事。保此瓦店系成自己起盖之物,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成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明约倒店还地。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亲收尽根契面银一百四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光绪十年四月。

  为中人刘明捷

  知见人张篇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张王成号

  代书人张昌国

  第二三抽出祖坟地合约字

  同立抽出祖坟地合约字人曾王成、郑新登等,缘成兄弟等有承先父遗下水田一大段,址在东势红水沟堡打那美庄,照丈三五戈,明丈有二甲一分零。经于本年十一月间乏银别创,兄弟相商,愿将此段水田托中杜卖过与郑新登掌管为业;但该业中央原有祖坟一穴,若不抽出,殊难为情。是以同中三面议定,成抽出祖坟地,照丈三五戈,明丈东西南北各四戈为准,实地二厘五毫六丝。日后界内若欲再修祖坟,不得越界争田,以增坟地;而登亦不得异言阻挡,亦不得斩龙掘脑,以伤先茔。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抽出祖坟地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为照,行。

  即日同中立抽出祖坟地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是实,再照,行。

  一、批明:此段水田与成兄弟水田,其字据相连,难以分拆,今已归登收执,日后若有要用,务宜取出公照,不得私匿不献,理合批明,此照。

  光绪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林益修

  为中人林阿火、曾获进

  在场人郑金涂、曾广印

  同抽出祖坟地合约字人曾玉成、郑新登

  第二四凭准字

  立凭准字人林再明,有明买过林良敬兄弟侄等公田一段,并带坟穴在内。彼时立契之日,同中面议,切欲将此坟穴迁移别处,该坟地任凭买主开筑成田,永为己业,立契确据。祗因林良敬兄弟侄等妥议,欲将旧穴留存,以垂久远。于是公同到穴定界,自墓牌为准,前透东四丈八尺,后透西至路二丈八尺,左透北三丈三尺,右透南四丈七尺,经丈界限面踏明白,交与林良敬兄弟侄等作何留存,明不得推迫起迁,即林良敬兄弟侄等亦不得更易越界,致碍田地。及至后日,林良敬兄弟侄等欲将坟地起迁另葬别处,该坟穴地段并凭准字自当送还买主执掌,任从开筑成田,如买主明原约备出佛面银三十大员,交林良敬兄弟侄等以为迁葬之需。此系当同妥议定当,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即立凭准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公人立凭准字一纸是实,批照,行。

  同治四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林鸣宾

  公亲人林福寿

  立凭准字人林再明

  第二五出贌字

  立出贌字人林建春,情因承祖父遗下有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吊成牌庄,东至河崁为界,西至黄家埔毗连为界,南至阿帝埔毗连为界,北至河崁为界,四至界址契内载明。今因乏力耕作,前来招得本家旺兴兄出首承贌,即日言定兴备出无利碛地银四大元正,交于春亲收足讫,愿将此埔地概行交于兴前去栽种树木。其年限系丁酉年冬起,至丙辰年冬止,二十年为限。限满之日,银还埔还,两不得刁难。口恐无凭,即立出贌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春实收入无利碛地银四大元正亲收足讫,立批。

  又批明:其田界内原有香熏,不计欉数,概行照交于兴掌管砍伐,春不敢异言,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六月日。

  在场见人锺富郎

  代笔人侄阿生

  立出贌人林建春

  第二六垦厝地基连秧地契字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有承祖垦升遗下厝地基一所,址在陈平庄三界庙西片,东至大路,透戴家南片厝泽水界,西至厝前石埒界,北至大路界,南至大沟界。又连秧地二坵,东至厝前石埒界,西至车路外大鱼池岸界,南至大沟界,北至大路界。其厝地、秧地二处,界址分明,凭中将此厝地基、秧地给垦付陈清官前来起盖,居住耕种,永远为业。即日梅凭中收过给垦银二十大员正足讫;其银、契两相交收,递年配纳业主地基租银五钱,早季给单收完执照。此系二比仁义交关,恐口无凭,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凭中收过垦契内银二十大员正足讫,照。

  批明:水份石碑沟抽出三分,配陈平庄庄众照配,上流下接,批照。

  道光十四年十月日。

  为中人宗亲淑和

  秉笔男启泰

  立给垦厝地基连秧地契人业主陈占梅

  第二七给出地基字

  立给出地基字人林进和、林进香,情因有承祖父遗下三房兄弟阄分应得之业,系坐落土名中港头份街后桂竹林公厅右片屋外菜地一所,东至屋滴水沟直透为界,西至郑家竹围横壆为界,南至进麒兄菜围沟为界,北至水圳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凭中说合,给与陈光斗前去架造书房等项。即日陈光斗备来无利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自此给管以后,任从陈光斗备本架造书房,永远居住。自癸巳年起,每年陈光斗应纳地租和份一元,香份一元,共二大元正,永不得加减。和兄弟永不得异言拆屋还地等弊,而斗亦不得讨回碛地银等因。此系二比允欢,两无逼勒,口恐无凭,合共立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和、香兄弟面实收到字内陈光斗备来碛地银共一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十八年(壬辰岁)十一月日。

  为中人陈阿壬

  在场兄林进麒

  代笔人吴拔英

  立给出地基字人林进和、林进香

  第二八永纳起居地基字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锺友桂,先年承父遗下自己阄书内一所,座落土名铜锣圈横岗下庄大路边。情因托得知见面踏,东至竹壆为界,西至大路为界,南至墙毗连为界,北至墙毗连为界;四至界址分明,于朱叶氏自备工本架造瓦居一落,又带旱园五坜。桂向得朱叶氏手内借得无利银十大元正,那日与知见色现交于友桂兄弟父子亲收足讫,面言银无利,店地基无租。其银不计年限为期,倘日后友桂有银可还于朱叶氏,每年应纳店地基银二元,凭单付照,年清年款,不得少缺;倘有少缺,即将店宇地基起耕出贌,收租抵利,不得异言等情。此乃二比欢允,仁义交关,口恐无凭,立永纳起店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桂兄弟父子实收到字内无利佛银十大元正足讫,批照。

  又批明:业主大租系桂自己料理,不干佃人之事,批照。

  又再批明:南界陈家店内隔墙,朱叶氏自造一间,再照。

  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十二月日。

  代笔弟光辉

  知见人吴清亮

  在场弟石华

  立永纳起居地基字人锺友桂

  第二九永贌厝地字

  立永贌厝地字人王士钦,有承父遗下埔园一段,址在大加蚋堡嵌顶庄,坐落土名土园仔。此园按作五份,从东算起在第四份,东至王脱园为界,西至王交后厝地为界,南至王家园为界,北至王家围为界,四至界址明白,每年带纳大租谷一斗一升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园托中引就向与王领兄弟等出首承贌,三面言议价银二十五大员正。言约银无利息,厝地无税银。其银即日同中亲收入足讫;厝地随即交付领兄弟前去掌管起盖,永远居住。三面言约,钦若备银二十五大员清还,领兄弟每年该纳税银三大员;如无银清还,依旧银无利息,厝地无利银,各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俱各喜悦,永无反悔,口恐无凭,立永贌厝地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二十五大员正足,照。

  一、批明:此字内佛银领出银十二大员,红出银十三大员,合共银二十五大员,声明,再照。

  一、批明:其字内大租谷,领兄弟每年永纳,不得异言滋事,声明,再照。

  光绪二年十月日。

  代笔人王清兰

  为中人□□□

  在场知见人王文后

  立永贌厝地字人王士钦

  第三○地基字

  立给地基字人黄瑞辉、黄老辉、黄岳辉等,有承祖父明买邱君显店屋一座二进,址在台南市街板店街第一番户假一五二番号。缘嘉庆年间被火焚烧,仅存地基一所,兹后进左壁一片。于嘉庆十三年,辉祖父同陈孟庚祖父二比合立约字,将该地基并壁一片,付陈家建筑店屋,每年陈家认纳黄家地基税银计二十六元。今般当土地调查申告,陈、黄二比纷争,经台南市街各区街长公同调停,均各悦从和解在案。兹辉等甘愿将该地基给与陈孟庚等为建筑,永远己业;而陈孟庚等每年认纳地税银六八平二十六大元,务逐年照约纳清,不得短缺挨延。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给地基字一纸,付执为据。

  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五日。

  台南市下太子街六番户黄老辉

  台南市金瀛街十七番户黄瑞辉

  台南市试经口街四十九番户黄岳辉

  立会人台南第一区街长杨鹏搏、台南第二区街长陈修五

  台南第三区街长张建功、台南第四区街长黄鹭汀

  台南第五区街长郭炭来

  第三一合约字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兹因西无地起瓦店,前来向得叔祖俊良无嗣之店地,坐落土名杨梅坜公馆前上街,于东至陈家地为界,西至杨及明店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店后山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房亲兄弟人等商议,每年祭扫无银使费,即良自置店地,当众交付与西前去自备桁桷、砖瓦等项,架造永远贸易居住。即日三面言定,每年地租银三元正,至清明交二元,冬至日交一元,共三元,交与睦为良祭扫之费。其大租每年系西自办,给出完单,交与西收存。倘日后西欲出兑店宇,睦房亲兄弟人等不得阻挡。若地主欲兑地基,亦不得阻挡。此系二家和气,恐口无凭,立合约字二纸一样,各执为照。

  即日批明:日后地基主欲兑地基,租银仍照原额每年三元。若店宇欲兑下手,亦照上手每年地租银三元;或无贸易居住,地租亦不得减。又二家欲兑,俱宜声明。又店中之井,原系与杨家当日同凿,二家共汲,批照。

  又批:十六年地租银二元,又十七年地租银二元,又十八年亦二元,余年照合约供纳,再批。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岁)十二月批:此约内起有两坎店宇,一坎透入两落,并过水透出菜园,立石归与锺进贵承买,立批为照。

  嘉庆十五年十月日。

  代笔杨步青

  在场见林康贵

  李显龙、杨双明、林开连、曾荣高、曾以开

  立合约字人林睦淑、熊世西

  第三二给出地基字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缘有旷地一所,址在红毛港堡埔心庄城内,东至溪崁墘为界,西至店前落外檐滴水外路为界,南至王水店壁毗连为界,北至游屘党店壁毗连为界,四至俱各明白。第念游浪忠直之辈,乏屋可居,情愿将此旷地之处,任浪架造成店。当日同中议定每年该纳地基租税银三角正,历年付水取收;其旷地四至内与浪架造,日后应皆浪掌管之业。倘若浪有他处别居,其店四至任浪出税裁取,至于地基租税仍照旧例交纳,然水日后以及子孙决不敢异言争执,生端滋事。保此旷地之所,明系水之旷地,与房亲别人无干,亦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该水出首抵挡,不干浪之事。如此乃仁慈之志,俯念寒人,但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特立给出地基字一纸,永执为照。

  业主

  同治十年十月日。

  立给出地基字人王水

  第三三杜卖店契字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情因先年在南崁新街有自置茅店一间,前后直透两落,并带门坊、户扇、水井在内,原带店后菜地一块,直透至竹围为界;又带前面空地一所,直透至古锦江田为界,左边与李兴美店为界,右边与邓乙柏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每年应纳古锦江地基银一元五角正。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杜卖与人,尽问房亲人等不愿承买,托中送至与兄连三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时值足数店价银三十四元。即日银、契两交明白,并无短少。二比甘愿,两无逼勒,倘有上手不明,不干买人之事,系卖主一力抵挡,不得异说。恐口无凭,立杜卖店契一纸,永远付执为照。

  即日实领到店契银三十四元正足讫。

  再批明:立承贌地基名字陈佛麒,并上手合同名字系陈佛麟,立批是实。

  即日批明:其地基系古锦江兄弟永远管业收租,立批是实。

  又批明:倘日后要退店,先问地主锦江兄弟不欲承领后,任从退人另卖,再照。

  又批明:店中内外所有粪草,系古锦江兄弟收落田,退店不得运走,再照。

  道光八年八月日。

  在场兄麒盛

  立杜卖店契人陈国盛

  第三四借地基字

  立借地基字人黎纪添兄弟,有承祖遗下茅厝一座四间,连北畔横厝二间。其厝北畔凭滴水一直为界,坐落土名后垄三湖庄西畔。兹添等欲起盖北畔相接横厝一间,碍张永建有禾埕地一所,至添厝前大门脚为界。添欲盖之厝有缺地基,爰是托中公人恳向张永建借出禾埕地一丈零,添盖此厝。当日同中公人议贴每年地租粟三斗,至六月冬付张永建管掌,不敢生端滋事。此系相好之情,二比甘愿,口恐无凭,立借地基字一纸,付执为照。

  咸丰元年(辛亥)十一月日。

  为中人黄结邻

  代笔总理梁裕祥

  立借地基字人黎纪添兄弟

  第三五佃批字

  立给佃批字黄燕礼,因有杨梅坜公馆前店基一所,东至陈家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店前车路为界,北至伯公仑为界,今有佃人熊世西前来认给,即踏明四至界址,付佃前至架造店宇居住生理。逐年地租照例瓦店四钱、茅店二钱,不得抗欠,亦不得窝藏匪类、开场聚赌等情;如有此情,任从佃首拒逐外寓,不得踞霸;果系诚实经商,永为己业。倘欲回籍或别创退售,不得与匪人顶替,通知业管清租割佃,不许私相授受。今欲有凭,立给佃批付执为照。

  业主

  乾隆六十年八月日给。

  第三六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郑秋水、郑德生,有贌过李在中旷地一所,址在东安下坊吕祖庙边,东至陈家厝后,西至美家厝后,南、北俱至路旁。自起盖瓦厝一座、一厅、四房,又边间一间,连灶下一间,并大厅水井在内,年带完地租。水等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房间二间、灶下一间、及大厅一半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廖伴观出头承典,三面言议依时值价银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厝随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所有在中带纳地租、地税以及篱笆倒坏一切诸项,而水等均自行完纳修理,不干银主之事。其大厅并埕及水井应行公用。限至三年全为满,听水等备足银元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听银主居住,或另转典他人,均听其便,而水等亦不得阻挡。保此厝委系水等兄弟二人自己贌地起盖,与长房以及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永等自应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六十大元足,再照。

  道光十年十月日。

  知见翁氏英娘

  立典契字人郑德生、郑秋水

  为中人翁克明

  代书人郑德生

  第三七招起店字

  立招起店字人罗传,有承叔祖乃园遗下山林一所,址在龟仑岭顶庄。兹因传历年所收税短少,开除年节忌旬尚缺,并无余银可积。现今祖叔风水毁坏,乏银修理,幸得刘灿乏地起店生理,即托中相商,传同中三面踏出叔祖园边地一所,付灿掌管,或自居,或别税他人,任其执掌。自己巳年三月间起,至己亥年三月终止,当日言定,此三十年计共地基税银六大元正,一足齐备,现交与传修理叔祖风水。此三十年内,传不敢取地基税;及至三十年以后限满,逐年配纳传地基税佛银一大元。即日同中三面明约,逐年配本店地租钱二百文,系灿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迫勒,亦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系传一力抵挡,不干居人之事。口恐无凭,立招起店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传收得地基税三十年之税计共佛银六大元完足,批照,行。

  嘉庆十四年三月日。

  代笔人郑王龙

  为中人曹灶生

  在场见人母卯氏

  立招起居字人罗传

  第四节典权

  第一 谕示

  第二 呈及批

  第三 典屋契字

  第四 起耕典田园字

  第五 贌耕带借银字

  第六 招耕带借银字

  第七 典契字

  第八 转典契字

  第九 典契字

  第一○之一 典店地基契字

  第一○之二 转典契字

  第一一 典契字

  第一二 添典字

  第一三 起耕典借银字

  第一四 典契字

  第一五 献业字

  第一六 典契字

  第一七之一 典契字

  第一七之二 借银状

  第一八 典契字

  第一九 再典字

  第二○ 典契字

  第二一 函

  第二二 典契字

  第二三 典契字

  第二四 典契字

  第二五 尽起耕典契字

  第二六 找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七 典契字

  第二八 典契字

  第二九 典水田契字

  第三○ 执照

  第三一 典瓦屋字

  第三二之一 典厝字

  第三二之二 典契字

  第三二之三 典契字

  第三二之四 转典契字

  第三三 转典契字

  第三四 转典大租契字

  第三五 转典大租契字

  第三六 转典契字

  第三七 转典契字

  第三八 转典契字

  第三九 洗找转典契字

  第四○ 缴典契字

  第四一 缴典字

  第四三 起耕转典田园字

  第四三之一 典契字

  第四三之二 转典契字

  第四四 卖典契字

  第四五 转典契字

  第四六之一

  第四六之二 典契字

  第四七之一 缴典课租契字

  第四七之二 缴典契字

  第四八 缴典契字

  第四九 退典尽根田契字

  第五○ 转卖原典租业契字

  第五一 赎回园契字

  第五二 付赎还管收清银字

  第五三 许赎回字

  第一谕示

  署恒春县正堂高,特再剀切示谕事。照得恒邑田园应收丈费,迭经各大宪勒限六月内具报完竣,业经本县设局征收,出示晓谕在案。现查各业户缴费领单者尚属廖廖,凡尔民番食毛践土,当知感戴皇仁,赶速依限完缴。况按则收费,各有定章,并于丈单内载明田园等则、坐址、户名、粮额,一经领单执凭,既杜他人争占之端,永为子孙世守之业。惟田园或经典卖他人,此项丈单应由典买主承领,准于丈单内批明,将来原主取赎时,找还典主丈费。如田园坵亩与原丈不符,及户名舛错者,准各业户赴局核对更正;倘故意挨延,以致丈单为他人承领者,该业户既无丈单执凭,即无管业之责,不得藉词混争。合行示谕,为此,示仰阁邑绅耆业户人等知悉:尔等须知田亩既经丈量,必须请领丈单,方能永远管业。自示之后,务各遵照前指,赶紧报完,切勿观望挨延,稍有违抗;若再任意迟逾,即将未领丈单各田园查明,照例充公,决不宽贷,其各凛遵,毋贻后悔,切切,特示。

  一、示谕各庄

  光绪十四年六月十六日。

  正堂高

  第二呈及批

  具状词鼻仔头庄民人赵随、赵嘪、赵来贵、赵明成等,为恃势抗赎,占耕不完,乞恩追究,以安生民事。窃贵等有遗下租田五埒,计二十一坵,坐落龙潭山仔下,东至车路,西至潭底,南、北以埔墩为界。于道光二十八年,托中向典与加冬湖庄尤开元,领回价银一百零五元,立契为执。嗣因南片埔田三埒一十四坵,北片一埒九坵,被元占开贌耕。贵向较论,始则答以每年供谷十石,继自同治十三年耕起,应完租谷百有余石,颗粒不付,屡催延宕。贵常备银向赎,元又不与。本年春莳,贵欲邀叔侄前来挡耕,元知理亏,投经城内总理江顺兴、耆老陈阿三,措辨不清。际此升平世界,富户之家犹尚时恃势横行,贫者受欺,何安谋食?势得沥情匍叩,伏乞青天大老爷秦镜高悬,为孱作主,俯准差拘尤开元到案,押回原契回赎;一面严追租谷,如数偿清。俾富恶知儆,穷民有赖,沾恩上告。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何批:尤开元开埔作田,而不纳租,因有不合。但典业已历数十年,何以早不向赎?究竟有无绝卖?其中是何情节?非讯不明,候传讯察夺。

  光绪十三年四月十四日。

  署恒春县正堂何,为饬传讯究事。本年四月十四日,据鼻仔头庄民人赵来贵、赵明成、赵阿嘪、赵阿随等禀称:窃贵等有遗下祖田五埒,典与加冬湖尤开元,贵备银向赎,尤开元抗不依赎,呈请追究等情。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该役立传被告尤开元、原告赵来贵、赵明成、赵阿嘪、赵阿随各正身,克日禀带赴县,以凭讯断。去后毋延,切切,须票。

  一、标差:蒋发

  光绪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正堂何行

  名单;差蒋发

  计开:

  原告:赵随、赵来贵、赵明成。

  被告:尤青莲、尤文和。

  此案契据系道光二十八、九两年,迄今已四十年之久,何以典而不赎,断无此理。不过当时田价贱,此刻田价贵,故翻控,冀增价耳!本应照契判断,姑念贫民无知,着总理江顺与在外调处,稍为加增数十元,以了此案;倘不遵依,即行断归尤姓,与赵姓无干,其无后悔,切切,此谕。

  闰四月初四日。

  具告状民妇陈赵氏,为藐孤绝续,乞恩俯怜,究断追还事。痛氏生亲龙峦庄赵保元生二男:长赵亮,次赵言,俱早世。各遗下一子:亮子名才,言子名来,年皆幼。元在时,承先人有田一所,现值银四百余元,坐落龙潭山仔下,于道光甲午年典与房亲赵协兄弟,现赵随即其后裔。时典过协契银一百元,至道光己酉年,随将此田转典加冬湖庄尤魁元价银一百零五元。因家门孤苦,不能早赎,本年正月才备契银向随手赎,随向魁元手赎,被依兜抗,现告诉在案。随状词称是依公田,又邀赵来贵、赵明成异房之人以为帮讼,而转典遂不言明,实藐才等孤寡,欲绝续侥吞。本年三月间,氏与他计较,逞凶欲毁。似此凶恶,先则劝氏出银费用,继则混占鲸吞,势亟沥情,哀乞青天大老爷台前俯怜察夺,究办追还,儆贪而恤孤寡,沾恩切叩。

  署恒春县正堂、兼管招抚事务何批:查民间典业,例有年限,若逾三十年,即归典主管业承粮,岂有数十年未赎之典产耶!此案本应断令尤家凭契管业,本县姑念赵随贫民无知,从宽着令总理调处。该氏事非切己,何必干预涉讼,特斥。

  光绪十三年闰四月初六日。

  第三典屋契字

  立出典屋契字人黄昭,因先年自己遗下屋宇一横四间,座落土名弥浓下庄仔,东至宋家亲屋檐为界,西至浏家亲屋墙为界,南至栅门为界,北至宋家园为界,四处界址分明。今因乏银应用,尽问至亲人等俱各不能承领,托中引就说以刘仁柏兄承典,当日凭中言定价银二十五元正。又言定一赁五年:自道光六年三月起,至道光十一年三月止。赁满之日,价到屋还。当日凭中三面银、契两交明白。自典之后,任徒承典人长管,出典人不得异言阻挡;倘有上手来历不明,不干承典人之事,系出典人一力抵挡。恐口无凭,立出典屋契字一纸,又带有邱家老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价银二十五元,又带邱君仕老契银二元;倘有邱家并黄家亲来赎之日,此二元银俱要备还,所批是实,批明。

  又批明:一赁五年,限满之日,价到屋还。又中金花押共银一元,赎屋之日,要备还交于刘仁柏收领,批明。

  道光六年三月日。

  说合中人黄添桂

  代笔黄应宝

  在场宋水生、刘大康

  立典屋宇契字人黄昭因

  第四起耕典田园字

  立起耕典田园字人王老番,有承父遗下阄分应得水田连园三段,址在三部庄中州界内。其水头第一段,东至大港为界,西至王庭田,南至王庭田园为界,北至王贵田园。又第二段田园,东至大港为界,西至王连生田,南至王日炉田园,北至王连生田园。第三段水田,东至王朝枝田,西至王连生田,南至小沟,北至大港各为界。四至界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阄书内详明,并带圳水通流灌足。今因乏银应用,情愿将此三段田园尽行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典,外托中引就,招得林火游、王盛章官前来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典价佛银四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番收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掌管,原纳银无利,田无租,逐年任从典主贌佃耕作,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其田园限典不拘年,倘番欲赎回田园之日,当于八月中旬先送定银为准,至冬节备足银元,如数送还典主,赎回原田,各不得刁难。保此田园系番承父遗下之业,与别房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番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即立起耕典田园字一纸,并带火盛收执丈单二纸,王章收执丈单一纸,垦单一纸,阄书字一纸,共六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番亲收过番字内佛银四百三十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番愿甲水车一张,付典主应用,照行。

  光绪九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蔡和

  为中人陈翰元

  知见胞叔王贵

  在场母亲王陈氏

  立起耕典田园字人王老番

  第五贌耕带借银字

  立贌耕带借银字人刘攀桂兄弟等,有承祖父遗下坐落土名搭寮坑庄军工岭脚山田一段,应纳番租银七分半正,果仔、杂物、竹木、茅厝一座,东至陈家仑头分水为界,西至坑沟为界,北至陈家为界,南至水沟为界。又带过坑山田一段,应纳番租银一钱正,东至坑沟为界,西至赵家仑头分水为界,南至石家小坑为界,北至游家仑头分水为界。两段界址明白。攀桂向与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出中人引就向与简隆德,三面言定,手内借出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山田二段无租,银项无利。如有上手来历不明,与银主无干,系山主一力抵挡。现耕银主备出佛银一百五十大元正,交付攀桂兄弟等亲收足讫;其山田二段,并果子、杂物、竹木、茅屋一座,均交付现耕银主前去掌管。其田限典戊子年冬至起,至甲寅年冬至止,共二十六年为满,到期银交还现耕银主,阄书字纸交还攀桂兄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贌耕借字一纸,阄书二纸,书单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阄书书单破纸三张,为照。

  再批明:字内添「界」一字,批照。

  再批明:加「四」一字,为照。

  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十一月日。

  代笔人简以能

  为中人简进心

  在场人刘清琪

  知见人刘新兴

  立贌耕借银字人刘攀桂

  第六招耕带借银字

  立招耕带借银字人陈仁渊,有承祖父遗下山埔园一所,址在八里岔大坪顶,土名树林口庄,四至界址在大契内载明。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埔园面踏一段,东至王家园为界,西至渊自己园为界,南至大车路为界,北至坑墘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当日凭中引向苏有能身上借出佛番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将园税抵利;其园遂即踏明交付银主前来栽种。又另店税银五元,面对每年付银主收入抵利。其园限二十年为满,自甲申冬起,至甲辰年冬止。限满之日,渊须备足字内佛银赎回埔园,银主遂将埔园及茶头连茶欉交还山主,各不得异言;倘至期若无银交清,仍照字内所行,不得生端。此乃仁义交关,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招耕带借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批明:当日渊同中亲收过字内银一百八十大元正足讫,完照。

  再批明:银主每年纳山租银二钱,交付业主完纳,收照。

  再批明:倘此地若有税人起店者,其税银对半均分,照。

  光绪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钱光辉

  为中人李大魁

  在场母蔡氏

  知见堂兄德水

  立招耕带借银字人陈仁渊

  第七典契字

  立典契人宁南坊居住吴禄,有私置得枰仔脚地一所,坐落土名暗街头十二街,东、南俱至街路,西、北俱至吴家店边,四至明白为界。自乾隆十九年,收过陈修番剑圆银十三个,牌下换钱柜将银利抵纳税银三钱六分。今因乏银别创,又对伊胞兄陈才良再收过番剑圆银七个,凑共番银二十个。其银、契即日同中交过位所,付修生理开张。限至三年终,被契内银完足送还,即日取出原契,不得刁难。此地并无与兄弟他人来历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禄自抵挡,不干修之事。如恐后来别有纂端,先除陈修等不在此开张外,而后付他人,或修欲回内地,将契同中交还,即日取出契内银额,亦不敢刁难。该议两便,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恐口无凭,立典字一纸,付执存照。

  另修自作遮枰的番银一两,后若取出坐还,再照。

  立批契人吴门李氏,恳出前原契入过番银十三个,言约每年议的税银四大元,系至年终清收,不敢冒取;如后备契面银完,依旧前税收讨。此系两愿,各无异端,再照。

  己卯年六月十五日。

  批契人李氏

  代书儿伯珪

  前在压地圆银二元。

  另借用圆银二元。

  乾隆二十三年十二月日。

  作中人知见人丁荣祖

  立给典契人吴禄

  代书人吴纯玉

  第八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布屿堡崩沟寮庄锺启战,有承父自置水田熟园二项,坵数不计,又并带厝地、竹木一应在内,土名坐落在仑背庄北势,东至车路为界,西至上节廖泰山田下节至圳沟为界,又至观音会竹头鱼地为界,南至圳沟为界,北至观音会田为界,四址分明。共水田配食水分七分一厘二丝半正。圳路透溪通流灌溉至田,每年配纳张业主硬租粟六石七斗五升正。今因欲银别创使用,兄弟商议,愿将此田园出典,先问房亲叔侄兄弟人等不欲承受,托中送就本保仑背庄廖天筲、天桁同前来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言议,定出得时值典价银六十大元,平重四十二两正。即日立契,其银同中亲收足讫;其田园厝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抵利纳课租,不敢阻挡。保此田园厝地明系启战承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亦无拖欠大租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启战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契面典限六年满,准得启备齐足银取赎,两不得刁难。此是两比甘愿,各无反悔,人心难信,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根契、典契、阄书、水契一十四纸,共十五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亲收典面内银六十大元完足,照,行。

  批明:此园言约得银主插竹围起厝安居,若是赎回,照税银列行,照,行。

  光绪四年正月日。

  代笔人际春、锺意

  为中人廖重醉

  在见人锺孟意

  立转典契字人锺启战

  第九典契字

  立典契人郡内四嫂巷口沟仔底陈戆,有承父明买陈家番芝寮太平街旗尾巷南第五间店地基一座,前后二落,中带深井庭,前带亭基,直透坐东向西,东至柳家厝后水沟,西至车路,南至柳家公界基,北至林家公界基,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基业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郭春永官、潘注官均同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价纹银一百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讫;其店地基并深井亭基,随即踏明四至,付银主掌管起盖居住,开市收税。限至十年为满,听戆备足契面银元取赎。至于重新起盖店屋,一应费用银元,三面公议,取赎之日,按作六折照数坐还,该银主亦不得刁难藉端滋事。保此基业果系戆承父之额,与至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戆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五纸,共六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纹银一百十大元完足,再照。

  咸丰九年八月日。

  为中人白光星

  知见人母亲丁氏

  立典契字人陈戆

  代书人金永昌

  再批明:陈戆官胞弟西昆,托出原中添典去六八佛银四元,日后取赎之日,依契备银,不得异言,理合批明,再照。

  即日同原中收过佛银四元。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

  原中人白光星

  立再贴契面字人陈西昆

  代书人白灼龙

  第一○之一典店地基契字

  合立典店地基契人郑宏三、郑子云,同侄海老、坚生,有承父明买过尹和生店一座三进。因遭乱,店屋门窗、户扇尽被焚毁,仅存地基砖石而已,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三等有挂欠本家妈受等银二百大元,愿将此店一座三进遗存地基、砖石、土角、井砖等物,托中相议,付与妈受掌管,或自己建造,或别税他人。受约至五年丰满,听三等备银取赎,受不得刁难。至受起盖杉料、砖瓦计算若干?三取赎之时,应备足还受收取,三不得恃强滋事。保此店的系三等承父遗下物业,并无上手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三等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今欲有凭,同中立典字一纸,连上手司单印契七纸,共八纸,送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银二百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二年二月日。

  合立典契人郑海老、郑宏三、郑子云

  郑坚生

  为中人许时澄

  代书人陈恩魁

  第一○之二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埤头中街郑妈寿,有承父阄分应得明典过郑家店地基一所,坐落土名阿猴街,坐北向南,东至许家店,西至许家店,南至车路,北至江家宅,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业主租银二钱,经于十二年税与黄开北起盖店屋,每年收纳地基租银十二元。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地基转典,先尽叔兄弟侄房亲人等不愿承受,外托中引就与许振源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面银五十元。限至十年丰满,任徒转典主备足契面银收回原字;如原典主备足前契面银向取者,不在年限,亦听赎回。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将此地基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租。保此地基系寿承父应得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寿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自无反悔,不得异言生端。恐口无凭,立转典契一纸,并连上手印司单契共八纸,又合同字一纸,收地租租字一纸,共十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五十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九年十月日。

  契内注司单印共合四字,再照。

  为中人秦君送

  立转典契人郑妈寿

  知见人曾永成

  代书人曾永成

  第一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新港社番妇乃怡郎、乃金凉等,有承祖父开垦宅地一所,年带番租钱一百文,坐落土名在过港庄,内带竹木、果子、杂物在内,东至自己宅,西至自己园,南至路,北至王家宅,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宅地出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汉人郑国真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佛头银十大元四钱。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宅地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不敢阻挡。言约宅内若有栽插槟榔,上吐者每贌贴工资银一钱;未吐者贴银五分;荖叶每千枝篱坐银三员。限至十年终为满,听业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依旧仍付银主收成抵利,业主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宅地系是怡郎等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怡郎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中立典契字一纸,并带赎回郑阵典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元四钱完足,再照。

  咸丰五年四月日。

  知见人男天赐

  立典契字人乃怡郎、乃金凉

  为中人刘清吉

  第一二添典字

  立添典字人隙仔口番妇乃金、乃日等,有承祖母开垦地宅一所,坐落土名在过港,竹木、果子在内,年带纳番租钱一百文。其竹二年新笋交加。东至现耕郑家宅,西至郑家园,南至路,北至长枝竹在内,四至明白为界。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托原中引就向原典主郑石老出头,三面言议添典佛银五元四钱,并借字母利银二十二元,前典契面银十元四钱,三次合共契面三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宅仍归银主栽种收成,掌管抵利。栽槟榔:上吐者每欉贴工资一钱;未吐者每欉贴工资五分;荖叶每千篱贴工资银三元。限至十年终满,听典主备足契面银,并坐工资理明,赎回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归银主掌管,典主不敢异言滋事。保此宅地果系是金、日承祖母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不明,金、日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添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二纸,共三纸,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添典银、借字银、前典银,三次合共三十八大元完足,再照。

  同治十三年四月日。

  知见人乃凉

  为中人刘清吉

  立添典契字人乃金、乃日

  代书人李连生

  第一三起耕典借银字

  立起耕典借银字人胡再育,同侄有用、来兴等,有承祖父明买得金协福,即胡协山林埔地一所,址在石碇堡杂份寮庄,土名石灼坑等处,四至界址以及大租、钱粮、水源等项,俱各在大契内明白。父叔分管应得份下,亦各声明在阄分约内清楚。至于兄弟再分,亦各立约有据。经垦成水田,开筑埤圳,栽种杂物在内。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石灼坑再分应得之山林、埔地、水田物业等项,各托中送就与黄金杨官起耕,典借出佛银一百三十八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立即将应得阄分内各份水田、山林、埔地,踏明界址,交付黄金杨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俱银项面约,不拘年限,若要赎回,于八月中秋前先送定头银为凭;余备足,冬至前清楚,银字两还,各不得刁难。保此业系是再育,同侄来兴、有用叔侄等份下之额,与内外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再育同侄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起耕典借银字一纸,并缴各人阄书合约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典借字内佛面银一百三十八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内有所借银项,再育系借过银四十四元,来兴系借银五十六大元,有用系借银三十八大元,各人以阄书为凭,任从各人清还明白,须各认阄书合约赎回,各不得拖累,再照,行。

  一、批明:大租应得三份,配纳三斗,并带银粮配胡金益,大契内均分,再照,行。

  光绪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刘奇伟

  为中人宗弟青岩

  知见人堂兄金鳌

  同立起耕典借银字人胡再育

  侄有用、来兴

  第一四典契字

  立典契人台中县光山保三姓寮庄吴量,有承祖父沙园一坵,坐落土名本庄顶车路南,东至小路,西至蓝投,南至吴陈园,北至吴陈园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典,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俱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保本庄吴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依时价典出佛银十元。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将园随踏界址,付与银主前去管掌耕作,不敢阻挡,后日子孙亦不敢言赎。保此园系是吴量承祖父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亦无拖缺租项,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吴量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五年月日。

  作中人吴云

  知见人吴滔

  立典契字人吴量

  代笔人吴量(自笔)

  第一五献业字

  立献业字人郡内黄应清,有明典过许光抱瓦店一座,址在凝南坊上横街,坐西向东,其间声四至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郡城创建育婴堂,收养幼孩,大得蒙养圣功之道,阅今两载,多有捐助,或银或业,各量力施舍,赞成久远,清窃慕焉!表其微忱,爰将该店一间献归此举公设之养生堂前去掌管。公估时价银八十元,月可得税钱一千六百文,除完该坊陈国清名下地租一间外,余存收为本堂之用。截至本月对日止,以后税钱永归本堂收作经费,不得异言。口恐无凭,合立献业字一纸,并缴上手印白契五纸,合共六纸,盖用图章,送执为照。

  咸丰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立献业字人黄应清

  书字人谢组紨

  第一六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陈鸿,有代同乡朱琴川病故埋葬后遗剩现银一百大元。在台并无亲戚奉祀神主,所以将此款代买县前右畔瓦屋一座二进,坐东向西,其四至载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鸿欲回故乡,前代朱琴川明买之物业,转典与积善堂,收回契面银一百大元。明约朱琴川神主配入积善堂祠内配享,逐年春秋祭祀,以免隔海重洋千里挂念也。其银即日收讫;其屋交积善堂管业。保此屋果系鸿代琴川明买之物业,并无来历不明情事;倘有此情,鸿自当出头承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四纸,合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七二番银一百大元,再照。

  咸丰九年二月日。

  为中人李五

  立代典字人陈鸿

  代书人(自笔)

  第一七之一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台属归仁北里湾厝庄吴吉,有自己明置方游田园四段,坐落永丰里,土名涂库社洋。此内秧田一段,受种二分五厘;又田一段,受种二分五厘;又园一段,受种三分,土名涂库社后;又田一段二坵,受种二分五厘,土名过埤仔陈宅厝:以上共田园四段,计受种一甲零五厘,各四至载明上手契内为据。年带纳吴吉户名正供谷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五勺,又饷银二两零二分三厘二毫正。今因乏银清还债缺,愿将以上田园出典,先问亲疏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城石太封芝圃出头承典,同中面议着时典价佛银一百二十元。银即日同中收讫;田园随即照额对佃,付银主掌管,任听起耕换佃耕种,收租纳课。限十年为满,听吉备足典价银元取赎;至期无赎,仍付银主掌管。保此业果吉自置之额,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借别人财物,及挂缺供饷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一宗五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一百二十元完足,再照。

  咸丰十七年二月日。

  为中人李实

  立典契字人吴吉

  知见人妻郑氏、男老狮

  代书人方简如

  第一七之二借银状

  具领借银状,郡城大西外顶南河业户石明记,即石廷赞。今当台郡培元总局领得学道宪大人发下育婴生息经费项下,六八重番银一千四百元,合库平九百五十二两正,照章每百元每月纳六八重息银一元,统计全年应纳息银一百六十八元。自光绪十二年正月初四日领借起,每年按作四季分纳,每季应纳息银四十二元,并遵缴后开田园店屋各契共四宗,计一十七纸,契价银二千六百四十大元存案。定限三年为满,将原借银两缴还,赎回原契,不敢冒借,合具借银状是实。

  计开:

  一、承买椰树脚庄施侯大租一宗,共契三纸,价银一千八百元。

  一、承买外新街许如兰店屋一宗,共契六纸,价银五百二十元。

  一、承买涂库社洋吴吉田坵一宗,共契六纸,价银一百二十元。

  一、承买柳仔林等处陈明田坵一宗,共契二纸,价银二百大元。

  光绪十二年正月初四日。

  具领借银状郡城外顶南河业户石明记(即石廷赞)

  第一八典契字

  自立典契人西卫社郑腾,有承买叶铨官瓦厝一座,二房一厅厝一间,并前后墙围二所,坐落土名及四至俱载上手契内。今因乏钱别置,托中引就将瓦厝典与张宅上,取出铜钱八十千文。钱即日同中收讫;厝即付钱主前去居住。限至四十年终,备钱取赎;年满不取赎,其厝永为钱主物业,后来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厝系腾明买之业,与堂亲叔兄弟侄不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如有不明,典主抵挡,不干钱主之事。倘被风雨损坏,听钱主先出钱修理,登记在数,取赎之日,照数清明,不敢少欠。恐口无凭,合立典契一纸,并明买上手契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钱八十千文足,再照。

  道光七年八月初七日公约:此契留存与母亲丧费之资,不许私自典借他人财帛;倘若典借,公同不坐典主之数,此约。

  乾隆五十二年十月日。

  作中人鲁照

  自立典契人郑腾

  知见人男登科

  第一九再典字

  同立再典字人江佐元、江观元兄弟,有承先父阄分遗下水田一处,坐落土名捒东下堡三块厝前洋中,经丈甲数原溢共田六分零四丝正,计共二埒,共十一坵,东至溪为界,西至小沟外为界,南至黄宅田为界,东北至黄宅墓前并溪为界,正北至自己份下田二坵为界,四至分明。自带圳水通流灌溉,年纳官庄租银六钱六分正,纳局租银七角七瓣正。今因年限已满,佐元兄弟相商,情愿将此原溢六分四丝之田再立典契,托原中引就黄元章长孙登岸出首承典,当日凭中三面议定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银即日交佐元兄弟同收足讫;其田亦即同中踏明界址,付与典主黄登岸过手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保此田委系佐元兄弟承父遗下之业,与他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加不明来历、拖欠粮银等情;如有拖欠,系佐元兄弟抵挡,不干典主之事。其田自己亥年十月起,再得限典至己酉年十月间,限满之日,佐元兄弟备齐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并先代出中见花红礼银,一概送还清楚,赎回契约,不敢少欠过限;如有过限未能取赎,佐元兄弟情愿将此原典契内之由仍付典主掌管,以典作卖,不敢异言滋事。此系正行交易,不是估之故,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合同立典契一纸,带阄书一纸,上手典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再立契内愿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足照。

  批明:典主先出花红银二元,并前四元,合共六元,俟赎回之日,佐元兄弟自当措还,不敢执拗,批照。

  又批明:立典契之日,典主出以上所完官局租银三十大元,交佐元兄弟收。三面言定,赎回之日,典价三百二十大元,并花押银六元,不得减少,一足还清。兹所出租银三十大元,恳典主做情无还,二比亦各永诺,照。

  又批明:此典契内之田,其明买印契另带别业,不得并交,批照。

  道光十九年(己亥岁)十月二日。

  原中黄只彩之子荣安

  族亲贤榜

  在场见人赖庚

  代笔人堂兄仲元

  同立典契字人江佐元、江观元

  第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十四甲菜寮庄商条,有明买过卢应昌田二段:坐落土名四块厝前车路外田洋,东至蔡、胡二家田,西至卢家公田,南至圳,北至车路,坵数不等;又一段大路下三坵,东至圳路田,西至洪家田,南至蔡家田,北至车路,四至俱各明白为界;年纳隆恩大租粟三石五斗五升。今因乏银别创,情愿出典,先尽问房亲兄弟侄人等不敢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林四海出首承典,三面言议着下时价银二百五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纳课。限至十年为满,备齐契内银取赎原典契字。保此田系条明买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条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令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印契二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佛银二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道光二十六年二月日。

  为中人林正

  代笔同收银人男鉴生

  立典契字人商条

  一、道光二十八年十二月,商条又有要事乏银费用,托中再向林四海找洗来银一十大元,即日交讫。三面明约:自此找洗尽根杜卖终休,日后不敢言议找赎,该田听从银主起佃招耕,收税纳租,永为己业,不敢异言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再批明杜卖尽根契字,永远存照,行。

  再批明:契后杜卖字人商条。

  知见男鉴生

  为中并代书人朱昌年

  第二一函

  径复者:本月初八日,准贵领事函开,以准台湾总督府后藤民政长官函称:光绪三年间,前福建抚院丁巡视台湾时,奏准无论典契中有无取赎字样,凡出典三十年后,均不得取赎等因一案,请饬检查抄送,以便寄台,使所修台湾旧惯调查册得以完全等因。

  准此,当即饬承细心查检去后,兹据覆称:连日查检旧案,因此件系台湾公事,闽省现无存档,莫从抄送。用特函复贵领事,请烦查照是荷!端此顺颂升祺。

  名正具二月十二日

  第二二典契字

  立典契人陈登高,有阄分承父明买过陈朝泽瓦店一间,坐落镇北坊竹仔街,坐南向北,东至黄家,西至蔡家,南至滴水,北至街路,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地租一间。今乏银别置,将此店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典与陈光霞官出头承典,三面言议估值时价佛银一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上至厝盖,下及地基、门窗、户扇、楼楹、楼枋齐全,即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课。明约:此三年以内如有损坏修理者,典主自坐;三年以外如有损坏修理者,银主、典主对半均分。约限至三年为满,听典主备银照数取赎;倘无银取赎,仍听银主掌管。恐风水不虞,听银主起盖收税,不敢阻挡。若取赎之日,照起盖之数清还,不敢异言生端。保此店果系高阄分承父明买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如有等情,高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令欲有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上手契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再批明:嘉庆十五年以前应纳地租,典主自理,与银主无干,批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佛银一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带水井一口,批明,再照。

  嘉庆十五年五月初一日。

  为中人金受观

  立典契人陈登高

  知见胞兄陈登瀛

  代书人林三

  第二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锦安号,有明买过张家凝南上坊上横街瓦店一座,并旷埕一所,水井半口,坐东向西。又西定下坊北势街尾三角窗瓦店一座,坐北向南。又镇北上坊竹仔街瓦店一座,坐北向南。其四至俱各分明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将此瓦店三座托中引就典与苏宗面官,着下时价佛头银八百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瓦店三座,随即付银主前去掌管。其瓦店三座,每年计共纳税银一百十二元,每月就锦安号支取清楚,不敢挨延短缺;其地租,典后系银主完纳。限不拘年月,听锦安备足契面银取赎,银主亦不敢刁难。保此店屋系锦安明买张家物业,亦无交加不明等情;如有等情,锦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异言生端。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十七纸,总共二十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佛银八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一、批明:该店税言议每月向锦安支取清楚;倘有短缺,即听银主向各该店自收,锦俱不敢异言阻挡,理合批明。

  一、批明:锦安生理如系闭歇,愿将安店屋随时搬空,听典主别税他人。并将上横街及北势街二店,听典主自向取税,概不敢藉言刁难,理合批明。

  又再缴司单印契一纸,连上总共二十九纸。

  道光二十九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陈庆、吴世

  立典契人锦安号

  知见人当事黄献论

  代书人陈希杰

  第二四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台属保西下里大人庙大学社陈杰、陈明、陈华等,有承祖父邦翰老阄分应得田一所,种一甲四分,大小坵数不计,坐落土名柳仔林洋牛屎潭,东至山顶分水为界,西至本家徐家田,南至本家田,北至大路。又田一所,种六分,大小坵段不等,坐落土名钩钓沟墘,东至沟流水为界,西至大路,南至佃首田,北至沟墘,四至明白为界。又带牛屎潭埤水翻二甲,每甲年纳坡长粟二斗,年共带纳保西下里陈克绍户名供谷十石正,其■〈勹外云内〉丁银照配。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与郡城大西门外顶南河街石荣记出头承典,三面言议着时典价佛银二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而田即踏明四至,对佃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种,收成纳课,或原佃,或起耕,听从其便,不敢阻挡。限至四年为满,听田主备足契价银元取赎;至期如无取赎,仍听银主掌管,不敢异言。其所带正供,从道光二十五年起,带付银主完纳;所有道光二十四年起,以前明等应完清,与银主无干。保此田果明等承祖父应得之业,与亲堂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及挂缺供课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明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阄分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其上手承祖父所置契券,因遭反乱被失,日后子孙寻出,不得藉此为用。

  又牛屎潭田一所,内葬明等仙父坟茔一穴,东西南北四方计六丈;又葬仙母坟茔一穴,东西南北四方计六丈。此两穴风水,原拟要迁。若迁移之日,所伸墓阴当归银主管耕,不敢藉言生端,合应声明,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字内来典价佛银二百元,每元厦驼重七钱六分正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四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刘朝、石侯、陈杰

  同立典契字人陈明、陈华

  知见人堂侄知

  书契人明(自笔)

  第二五尽起耕典契字

  立尽起耕典契人赵恒闰,同侄妈引等,有承祖父遗下应得月字号阄分物业,座落土名金包里庄万里加投田一段,在水头,东至月字田为界,西至番仔田头为界,并带金面山直透山后中坑仑顶分水为界,南至月字沟漕田为界,北至水沟界。又拨旧厝边田一小段,东至分水山界,西至月字田为界,南至田寮为界,北至山水分为界,并拨北畔番仔田头节一小段,带山在内。又带麻里阿突坑头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配纳大租番口粮粟在内,兹贌小租粟七十五石,带碛地银五十元正。今因乏银应用,情愿将此应份物业出典起耕,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林本源兄弟等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议定时值典价佛银九百大元正。银、契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地等物业亦即同中踏明各界址,付与典主掌管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抵利。逐年大租口粮照例抽的,系典主完纳,不干闰之事。其田限典三年:自壬辰年冬起,至乙未年冬止。限满之年,宜于九月间先送回居观定银,其余的冬至前备足佛银清还,赎回原契;如无银清还,依旧听银主招佃耕作,收租抵利,不敢异言生端。保此田业系闰承父应份阄分物业,与别房亲叔兄弟侄人等无干,亦无重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闰与引出首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尽起耕典字一纸,阄书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价字内佛银九百大元正完足,再照。

  批明:永佃字一纸,系三房收执,典与李阳观;若要用,务宜取出,不得刁难,批明。

  再批明:总垦一纸及番卖契二纸,共三纸,系长房孙允藏收执,出典缴带林居官收执;要用之日,务宜取出,不得刁难,又照。

  道光十二年十一月日。

  代书人恒闰

  为中人郑用

  在场见人三房兄成宗

  在场见人大房孙允臧

  在场知见母亲胡氏

  立尽起耕典契人赵恒闰

  侄妈引

  第二六找卖杜绝尽根契字

  立找卖杜绝尽根契字人范国定,有自己明买过凝南坊三界坛街林勇记瓦店一座二进,坐南朝北,东至许家宅,西至巷,南至后旷埕,北至街路,四至明白为界。因前年乏银生理,将此店屋,于光绪七年八月间,先抽出蔡玉圭上手红契一纸,接造全宗,典过本街蔡猪哥佛银二百元。后因生理不就,将所匿林永记红契一纸,再造全宗,典过林英记佛银一百五十元。迨至本年,国生理倒罢事经发现,二比较掌此店。当时二比投明地保,并公人劝英记再备出银一百二十五元,与国赎回蔡猪哥之契,归英记掌管;而国将此店卖杜绝与英记时价六八佛银二百二十五大元,其余尚欠银五十元,国再立借单与英记收执。其银同公中人即日收讫;其店遂即搬空,踏明界址,上下门窗、户扇、砖石、地基诸物一概齐备,并缴先典蔡猪哥印白契四纸,一齐付其掌管。保此店屋系是国自买林勇记之物业,与别派房亲人等无干,亦再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亦无来历不明交加;如有不明诸事,国自出首抵挡,与银主无干。此系经公人所处,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生端。恐口无凭,合立找卖杜绝尽根契一纸,并上手印白契四纸,连典蔡猪哥印白契四纸,合共九纸,俱皆付执为照。

  即日同公人及中保见收过契字内六八银二百二十五大元,再照。

  光绪九年四月日。

  为中人地保徐品

  知见人范雨

  立找卖杜绝尽根契字人范国定

  公人徐品

  代书人余进成

  第二七典契字

  同立典契字人高金课、杞柳、松柏等,有承父遗下股份十五股,应得一大股,开垦公田二段,过坑二坵,厝角一坵,共三坵,坐贯南枋寮庄,其四至界址及大租、水圳牛路通行流灌踏明,悉载在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欲将此田典出于人,先问房亲人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典主叶坪观出首承典,即日同中三面言约时值典价佛面银六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课兄弟亲收足讫,愿将踏明四至界址明白,付典主坪前去起耕掌管为业,不敢阻挡。保此田业系是课兄弟应得承父之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来历交加不明为碍;若有此情,系课兄弟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言订五年外冬至前止,限满之日,应备足字内银赎还;如过限无银赎回,依旧照字内耕管行用。此系凭中甘愿,不敢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课兄弟亲收典契字内佛面银六十大元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南枋寮庄十五股份阄分约字多载别段,难以分缴,课兄弟承父开垦公田抽出,典与银主叶坪起耕掌管为业,不得异言,存照。

  再批明:历年配番租谷三升正,声明,照。

  光绪八年十月日。

  代笔人赵进兴

  中人高士富、高松柏

  第二八典契字

  立典契人曾奎、曾远、曾华、曾聪、曾居兄弟等,有承父阄分应得水田二所,分为三段,并带竹围、瓦屋、稻埕等项,址在北势湖庄。第一段田四坵,毗连一处,东至牛路为界,西至游家田为界,南至官田并游家田为界,北至公圳沟为界。第二段田,东至游家并简家及官田为界,西至王家田并店仔坡及高家田为界,南至简家、高家田为界,北至公圳沟并许家、游家田为界,内带私坡一口。第三段田,东至周家田为界,西至大路下何家田为界,南至店仔坡及陈家田为界,北至周家田为界。竹围、瓦屋、茅屋、稻埕、菜园等项共一所,东至公坡并周家坡为界,西至周家稻埕为界,南至小圳为界,北至消沟为界。以上水田、竹围、瓦屋、茅屋、稻埕,各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明白为界,年配纳何业户大租谷二石九斗三升三合,又应纳番口粮谷一石一斗,原带坑水、坡水,有圳路通流到田灌溉充足。并私坡一口,遗下与奎等兄弟掌管收租无异。今因乏银别创,奎等兄弟商议,情愿将以上水田三段,并竹围、瓦屋、茅屋、菜园、稻埕共一所,带私坡一口及坑水、圳水路等项尽行出典与人,先尽问至亲人等暨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林安邦承典,三面言议照值典价番银七百元。其银七百元即日同中交奎等兄弟亲收足讫;其水田三段,竹围、瓦屋、茅屋、菜园、稻埕共一所,及私坡、坑圳水等项,即照四至界址,同中踏明,尽付银主前去掌管,任从起佃招耕,收租输课抵利,不敢异言阻挡。典限三年为届:自道光癸巳冬至起,至丙申冬至前止,听奎等兄弟备足原典价银七百元赎回田业契字;若无备银取赎,仍将水田、竹围、瓦屋、茅屋各等项,照旧付银主掌管收租,不敢异言。保此水田三段,竹围、瓦屋、茅屋、稻埕共一所,带私坡及坑圳水分,委系奎等兄弟承父阄分应得遗下物业,与别人无涉,并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又无拖欠大租谷、口粮谷未清各等情;若有此情,奎等兄弟自愿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现银明典,出自甘愿,并无抑勒,不得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并缴阄书一纸,上手四纸,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典契内番银七百元足讫,再照。

  批明:奎等父阄分应得遗下之水田,当日只系分上手契字,所有祖父承买田业契字,系胞伯坤名下分收。现胞伯阄分之水田,杜卖与苏春喜掌管,契亦缴付苏春喜执据;若要用之日,苏春喜应取出,不得刁难,批照。

  道光十三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堂弟曾夏莲

  代笔人许国

  为中人林基

  立典契人曾奎、曾远、曾华、曾聪、曾居

  第二九典水田契字

  同立典水田契字人五房何石成,三户安然等,有承祖父遗下应得分管水田二所,址在芝兰堡内湖庄北势山脚,土名又号番田。其首段水田现管界址在东西畔,东至第三房安然田头竖岸,上透横路,下透坡为界,西至鸭母岭脚圳顶郭家田曲透林家田岸至坡为界,南至马路坡为界,北至山脚吴家田,透屈尺坵,直透东畔田岸埋石曲上横路为界。又第二段水田在东畔横路下,东至大路为界,西至第五房石成田头竖岸透落坡头为界,南至次房何秋霖田横岸埋石为界,北至横路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历年配纳六成实大租粟四石三斗二升正,又带钱粮正耗银三两正。又带大坡一口,按作一百六十分,成、然应得四十二分,照旧圳路由田长流灌溉到田充足。又带牛路,照旧所行。又带破茅屋一座五橺。又带私坡一口。兹因乏项别创,爰是叔侄相议,愿将份下分管水田与人出典,先问至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招行杜世传身上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典价佛银一千大元正。其银随即同中交石成、安然手亲收足讫;立即将份下分管水田等项,照四至内界址,点交银主杜世传前去贌田掌管,收租纳课抵利。其田限典八年。若届期之日,订是年中秋前先送定头银一百大元为凭领项,候至冬节前备出字内银还清,赎回原契券,不得刁难。保此水田等项系是何石成、安然份下分管应得物业,与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以及来往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斯情,石成、安然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杜家之事。此系仁义相依,二比甘愿悦从,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典水田契一纸,又缴分管阄书二纸,又缴买番武律白契一纸,又带公丈单一纸,合共五纸,付其永远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何石成、安然手内亲收过字内典价佛面银一千大元正完足,再照。

  一、批明:何石成、安然乏项抵还欠款,即再托中向原典主杜世传身上借出佛面银一百大元正。此条言约逐年贴纳利息加一五行,若异日取赎,连字内典价合共一千一百大元正,母利一齐还明,不敢短少分文,理合声明,再照。

  一、批明:石成田界内有带旧日寮一座五橺,批明,再照。

  光绪十八年三月日。

  代笔人堂侄汝霖

  公亲并为中人何庆照

  在场见人何真传、何光辉

  同立典水田契字人何石成、何安然

  第三○执照

  业户执照

  钦加五品衔、署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即补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张,为给照事。照得民间典卖田房,例应依限投税,截给司颁契尾,付业户执凭;违则罚半充公,仍应补完税银,久经遵行在案。查本邑前奉藩宪颁发契单,填用已完,先经备文批胥请领,重洋阻滞,尚未奉到;而税银有关帑项,例定按季报解充饷,难容停征,应照向办成案,权用本县印照,一面详明道府宪立案,并出示谕遵去后。兹据业户刘夸将典过黄璜田契券一纸,并备税银投税前来,除将税银暂行存库外,合先给照付执。为此,照给业户刘夸即便遵照执凭,俟续领司单发到,将所领印契缴房照旧仍号填税粘连契尾,换给收执管业,再将所给印照掣同察销,毋违,须照。

  计开:

  一、业户刘夸于同治二年典过黄璜田一所,受种三分,坐落保西里,东至刘家田,西至本家田,南至沟,北至本家田。契价银六十六两,该税银一两九钱八分,现给台字第一千一百四十五号印照执凭。

  右给业户刘夸准此。

  同治三年五月初八日给 限换日销

  县行

  第三一典瓦屋字

  立典瓦屋字人碑南新街李珍吧燕,情因先年经自己手创造有瓦屋三间,并带后堂菜地一园,坐落土名碑南新街,坐北向南,前至街路为界,后至园竹为界,左与井为界,右与增栳巷仔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又带瓦屋对门邱金波屋后菜地一园。今因乏银应用,尽问至亲叔侄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领,情愿托中宗兄李达伦引就于本新街谢兴郎出首承买,即日同中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二百大元正。当即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短少,亦无重复典当。窃此瓦屋系经自己创造之业,并无包典他人物业,不干至亲兄弟叔侄人等之事。自典以后,即交与谢兴郎经管为业。兹瓦屋、菜地,日后珍吧燕自己及其子孙有钱方准赎回,至外人缴赎一概不准。此乃二比甘愿,两无逼勒,今欲有凭,立典瓦屋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领到典瓦屋、菜地价银二百大元;倘珍吧燕自己及其子孙有钱赎回之日,银到契还;倘有亲戚兄弟叔侄人等缴赎,一概不准,立批。

  又批明:典瓦屋契价以外,仍欠源兴店账银一百零六元一角正,每月每元加息银四尖;赎回之日,一足倍还,立批。

  又批明:此瓦屋倘年久损破要修整,用费出典人先行垫出,赎回之日,一足倍还,立批。

  又批明:中金笔资花押银七大元五角正,赎回之日,一足倍还,立批。

  又批明:日后店中来去货物、钱银,但货物不得算利,若支钱银,每月每元加息四尖,赎回之日,一足倍还,立批。

  又批明:此瓦屋并菜地限五年赎回;若五年以后年限过期之日,不准赎回,立批。

  大清光绪二十一年(乙未岁)三月十三日。

  说合中人李达伦

  在场见人总理陈钦

  依口代笔人李天生

  在见人袁阿九、仁财

  立典瓦屋字人李珍吧燕

  第三二之一典厝字

  立典厝字人卓红蟳,有承祖父基业瓦厝一间、一厅、一房、一埕。今因为乏银费用,央托颜城老向与李灿哥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六八佛银五十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厝交付银主居住。限十二年为满,听蟳备出佛银取赎。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厝字一纸,付执为照。即日同中收过六八佛银五十七大元足,再照。

  光绪五年三月日。

  为中人颜城老

  知见母陆氏

  立典厝字人卓红蟳

  代书人自笔

  知见弟卓海参

  第三二之二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李灿哥,有明典过卓红蟳瓦厝一间、一厅、一房、一埕,后埕水井公用,坐落西定上坊,土名翁厝埕,东至街路,西至后壁埕,南至张家,北至许家,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过吴府含能官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契面价六八番银五十七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厝随交银主居住掌管。限至十年为满,听蟳备出契价银取赎,银主不敢异言生端。此系灿哥明典之厝,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蟳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字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价六八番佛银五十七大元足,照。

  光绪七年四月日。

  知见人李春老

  立典契字人李灿哥

  为中人周坤老

  代书人卓红蟳

  一、批明:兹因李灿哥要回内地,将厝出典,招出上手公同议约:此厝修理工料资费应开计共苦干,掌厝之人先出,俟届限之日,与取赎之人对半均分坐还,此照。

  第三二之三典契字

  立典契字人吴含能,今有承典李灿老瓦厝一间,内一厅、一房、一埕,并后埕公用,位在西定上坊翁厝埕。兹因再兴堂拜托本街签首及沧海兄欲出头承典此厝,能愿将此厝转典,言议契价六八佛银四十九元。限至十年为满,听能备出契价银取赎,不敢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转典契字一纸,并带连上手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九大元足,再照。

  光绪七年六月日。

  为中人王乌定

  代书人陈万浪

  转典契字人吴含能

  再批明:如有工料之资,照上手契面批明承坐。

  契尾:

  种目:质入。

  目的物:炼瓦平屋造建物一栋,深二丈六尺二寸,阔一丈三尺。

  金额:四十九元,内宅地十五元,建物三十四元。

  日期: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三二之四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再兴堂,有自承典吴含能瓦屋一座,内一厅、一房、一前埕,带后埕及水井公用,坐落元翁厝,现小妈祖街第百一番户,坐西向东,其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因该屋年久损坏,乏资力可以修缮,是以炉下洪彩、吴尚、王乌定等爰同公议,将此屋出典,托中引就转典与内南河街谢顺记承典,三面言议典六八足平银四十九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足讫;其屋随即交付谢顺记掌管,出资修缮住居,或贷地人,听从其便,俱不敢异言阻挡。议定永尽典,尚等概不能备银取赎;惟是果真上手原典主要赎,任从其便,不得刁难。其顺记出资修缮费用,俱归上手,赎契之日,一并照例坐还清楚,不得异言。保此屋果系是堂明典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挂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尚等即公同出头担当清楚,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日后各无反悔,异言生端。口恐无凭,立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

  兹顺记先代出前后契尾税金共九十九钱,上手典主赎契之日,一并清还,批明。

  即日收过契面银四十九大元足讫,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有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为中人王乌定

  代纳税借家主吴允

  知见人洪彩

  立转典字人再兴堂管理人吴尚

  代书人林昆玉

  契尾:

  种目:质入。

  目的物:炼瓦平屋造一栋,深二丈六尺二寸,阔一丈三尺。

  金额:四十九元,内宅地十五元,建物三十四元。

  日期: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三三转典契字

  同立转典契人张国材、国楷、国榜、国标、国梅,有承父明买过陈家瓦店一间,在镇北坊竹仔街,坐南向北,东至黄家,西至蔡家,南至滴水,北至街路,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地租一间。今因乏银别创,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典,外托中引就典与赵国存时价契面佛银一百五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上至厝盖,下至地基、门窗、户扇、楼楹、楼枋齐全,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收税纳租。限至四年终,听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原契;如无银取赎,仍听业主掌管,不得异言生端。其店倘被风雨损坏修理银元,三年内典主自坐;三年外典主、银主对半均分。至于水火不虞,如银主先出银起盖,取赎之日,典主照数承坐起盖银两并契面银备足清还,取赎原契。保此店果系材等承父明买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材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同立转典契一纸,并缴上手司单印契三纸,共四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一百五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水井一口,再照。

  道光十一年九月日。

  知见人曾氏

  同立转典契人张国■〈木戈〉、张国楷、张国榜、张国标、张国梅

  为中人林姜、董瑞、陈吞

  第三四转典大租契字

  同立转典大租契字人二林上堡万兴庄陈切、陈约、陈宙等兄弟三人,承祖父自己置大租,每年计收过陈任观园,在湖厝庄东畔园一段,坵声不等,每年应纳大租银一元七角五点正。又收过陈欉观园,在本庄土城边,又连湖厝庄东畔园一段,每年应纳大租银五元七角五点正。又收过陈猪观园,在湖厝庄后壁一段,每年应纳大租银五角正。兄弟三人相议,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伯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本庄陈看观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四十五元,库平二十八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每年大租收抵利息,不敢阻挡。其大租面限五年;若是至期取赎,限至十月为满,听切、约、宙等兄弟备契面银一齐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如是无银取赎,依旧听银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其大租系是切、约、宙等有承祖父自己置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拖欠正供,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系是切、约、宙等兄弟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转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四十五元,库平二十八两正

  一、再批明:上手大契带连别业,再照。

  光绪四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陈宙观

  中人陈江胡、陈切观

  同立转典契字人陈约观、陈宙观

  代笔人黄金标

  第三五转典大租契字

  立转典大租契字人彰邑内以义堂户下王荖,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址在琼仔埔墘,大租底张春代十余石,从中抽出连车工一石五斗二升正,奉谕四成叩实,共九斗三升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皆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原佃陈乞食出首承典,时值价银八大元,库秤重五两六钱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大租交付佃人收抵利息,荖等日后子孙皆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大租不拘年限,听荖备齐转典契面银取赎原契,不得刁难;如是无银取赎,仍依旧银主收抵利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交收过转典契字内佛银八大元,库秤重五两六钱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典耕字内涂去「城」一字,添「契」一字,又再照,行。

  再批明:县谕带在别业,不得缴连,又再照,行。

  光绪二十四年正月日。

  为中人陈海

  立典契字人王荖

  代笔人王栋材

  第三六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人看西街致祥号,缘祥有承典过董文山兄弟等公屋一座,前店面三间,毗连中三大进,各带过水两廊;后一小进,年纳宋炳文名下地租一间,坐落外新街;东至许家私栋,西至郭家私壁,南店前至街路,此屋后至通巷,四至明白为界。今欲将银别创,先问原业主不取赎,外将所承典董家店屋一座,计五进,内带两廊、门枋、户扇、浮沈、砖石齐备,托中引就转典与石荣盛号,议依照上手原典契价佛银一千元。此外董家另借祥去佛银一百元,言约每月贴利佛银二元行。其典价并另借共佛银一千一百元,即日同中收讫;而店屋即付银主前去掌管居住,或税他人,各听其便。限不拘年月,若董家要取赎,当听祥备足契面银并借项母利清还,赎回原契字;倘非董家要取赎,言约祥不得赎回转与他人。保此店屋果系祥承典董家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祥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并非抑勒,恐口无凭,合立典契一纸,连上手契四纸,付执为照。

  再批明:其上手书画印契一并在内,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典价佛银一千元完足,再照。

  又同中收过上手批契后来借佛银一百元完足,又照。

  再批明:其店面三间西边一间,承上手原典韩家银一百两,尚未赎回。如荣盛号要赎,当备银付原典主董家,向韩家赎回典契。祥要取赎之日,自当照数坐还,不敢滋事,批明,再照。

  道光六年八月。

  为中人冯汝正、石敏中

  立转典契人石致祥

  代书人吴存心

  第三七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武西堡菜寮庄黄■〈风离〉,有承父转典遗下竹围宅地一所,坐落杨厝庄北畔。其宅东至竹巷大路,西至黄家宅,北至杨家宅为界,四至界址明白,年载纳业主吴大租粟一石零三升正。今因乏银应用,愿将此竹围宅地转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问到本堡芎蕉脚庄黄义理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出得时价典值佛银一百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宅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前去掌管耕作,收租纳课。保此宅地系■〈风离〉承父转典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系■〈风离〉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宅不拘年限,如欲取赎,付与郑家备足契面银取赎,与黄■〈风离〉之子孙不得取赎。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特立转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缴连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转典契字内佛银一百大元正,库平七十两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六年六月日。

  代书人李壶

  为中人黄朗

  场见人黄疏

  立转典契字人黄■〈风离〉

  第三八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人凤邑仁寿上里石螺潭庄沈彭、沈等、沈课,有承祖父阄分应得典过黄乐记课田二坵,明丈六分四厘六毫二丝正,完钱粮一两零三钱五厘,坐落土名在大埔洋,东至吴宅田,西至大路,南至吴宅田,北至何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田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转典与仑仔项庄吴粽、苏追二人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银一百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交讫;其田随即踏界,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粮。其田不限年,听原旧典主备足契面银取赎,自己不能取赎,不得刁难。各无银取赎,仍听银主依旧掌管,不敢阻挡,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果系是等兄弟承祖父阄分应得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等兄弟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转典契一纸,并连丈单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一百三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光绪十七年桐月日。

  知见人沈主

  立转典契字人沈彭、沈等、沈课

  为中人沈文、陈港

  代书人沈玉明

  第三九洗找转典契字

  同立洗找转典契字人长治二图里大湖庄林长庚、林长春等,有应份同承父叔明典过本街林就等园一坵,又田四坵,共五坵相连,受种一甲二分正,年带纳王维俊供谷二石八斗正。址在前窝社北畔,土名有应公前,东至车路,西至叶、林二宅田,南北俱至林宅田,四至明白为界。此业前于光绪元年三月间,出典本街叶阳汜来典价银一百五十大元。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园洗找尽典,先问叔兄弟侄亲疏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仍向原典主叶阳泛出首找典,三面言议再找典价一百一十大元,连前典价佛银二百六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洗找交收足讫;其田园仍照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不敢阻挡。不拘年限,听上手林就等备银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庚等自此洗找,非上手亦不得取赎。保此业系庚等同承父叔明典过应份物业,与别房亲疏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庚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甘愿,并无抑勒,口恐无凭,合立洗找转典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八纸,庚等前典契一纸,计共十纸,一并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见人收洗找转典契字内来六八足佛银一百一十大元,连前典价银一百五十大元,计合共来典价六八佛银二百六十大元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上手取赎,自当照上手月期,而十月冬田租谷应归叶阳泛掌收。其租糖五百斤,应归上手掌收,并应纳供谷二石八斗正,亦归收糖之人完纳,与林庆汜即林长庚等无涉,须至批者,再照,行。

  光绪七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妻苏氏

  为中人陈焕章

  同立洗找转典契人林长庚、林长春

  书(春自笔)

  第四○缴典契字

  立缴典契字人嘉邑白沙墩保下埔姜仑仔庄,现时住笨北中秋街蔡天注,有承祖父阄分应份沙园一坵,土名坐落新庄仔胡东势。此园愿典过本邑本保瓦磘仔庄蔡世宗,东至宅园,西至吴宅园,南至胞侄恒九宅园,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纳叛产依例抽的。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无力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本邑本保瓦磘仔庄黄华观、黄佑观同出首承典,三面言议依时价出佛银「六八」二十六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踏界址分明,前付银主去起耕掌管,永为己业,不敢阻挡。保此园系是世宗有自置己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拖欠租课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世宗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园不限年,银主不敢向讨;园主要征讨者,备足契面银取赎,不得刁难。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缴典契字纸,并缴上手契二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银「六八」二十六大元完足,再照,行。

  一、批明:其上手根契连兄弟宗业不得时缴明分拆,批明永行,照,行。

  大清光绪七年八月日。

  作中人吴查某观

  在场知见人堂侄蔡莫恒

  立缴典契字人蔡世宗观

  代笔人蔡万美

  第四一缴典字

  立缴典字人嘉邑将军庄吴光猛,有同族叔奇都等同承典施候爷二重港塭一口、碇索圈塭一口、北门屿塭一口、溪口虎罾二口,其东西四至以及纳饷等项,俱各登载大典契明白。内系契面花边银七百四十大元,登载原典契明白,作四六分抽出,吴奇都一分,吴河生一分,吴圭当一分,吴笏生半分,光猛应得半分,合共为四大分。光猛八分应一,出花边银九十五元,所收税银利息作八分均分。另处罾网作六分半,扣长年一分,散工一分,实四分半。内网椇等项本银花边百八十元,光猛四分半应的一分,所收利息作四分半均分,光猛出本花边银四十大元。今因侵欠京需银项,托中将此溪塭八分应一,虎罾四分半应一,典与林老爷边佛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收讫,缴还京需;其溪塭以及虎罾网分,听与银主前去税佃,采捕收利,光猛不敢阻挡。中间并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光猛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今欲有凭,立典契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收过契面银一百二十大元,再照,行。

  其大契据等公同交吴圭当收执,再照,行。

  乾隆五十七年月日。

  作中人吴判生、吴吝生

  立缴典契人吴光猛

  知见人圭滋、圭鉊、圭钞、圭眺

  代书人房侄圭赞

  第四二起耕转典田园字

  立起耕转典田园字人曹待时、曹进宗,缘有承祖父遗下典过庄义水、庄石乞田园二处,典价佛银二千五百大员正,与长妄、芦竹等阄分之业。其一处址在四围堡塭底庄,又一处址在头围堡三抱竹庄界内,其二处田园荒埔,四至界址以及甲声分数载在新丈单典字内注明,并配带圳水通流灌足。缘时与长安、芦竹字据分管,以及逐年小租银并小租谷凭公亲立约簿注明,各人应得之额自收,其甲声地段尚未分拆,缘时应得之额典价佛银九百二十大员正。现时田园抛荒,其小租并无量收,又课租数年概未完纳,并前缺债项未得清还。今因乏银应用,时甘愿收减典价佛银,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典,外托中招得罗奇英出首承典,当日同中三面议定该值依时典价佛银八百二十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时亲收足讫;其田园随即踏明四至界址,交过转典主罗奇英前去掌管,任从转典主自备工本招佃开辟成业,收租纳租抵利,时不敢异言阻挡生端滋事。倘日后价增百倍,亦是转典主之鸿福,时不敢异言赎回之理。及至庄义水、庄石乞等欲赎回田园之日,备足原典价佛银,或足数,或减收,概归转典收贮,赎回字据,与时无干。保此业系时承祖父遗下阄分应得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字据典借他人财物为碍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时自出首抵挡,不干转典主之事。此系二比喜悦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起耕转典田园字一纸,并带新丈单二纸,旧丈单二纸,上手典字一纸,印契连司单一纸,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时、宗亲收过起耕转典田园字内价银八百二十大员正足讫,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徐清年

  为中人曹发炉

  知见母亲沈氏

  在场叔祖曹烟煌

  立起耕转典田园字人曹待时、曹进宗

  第四三之一典契字

  立典字人叶勇,有承典过郑兰自盖瓦屋三间,址在府经厅监墙边,每月应纳经厅地租清钱二百一十文。今因乏银别创,托中将此瓦屋典与邹锦贤官居住,面议价银三十元。其银现已收讫;其厝随付锦贤官掌管,限至六年为满,听勇备银取赎。兹因年久厝渐稍漏,不能容身,于上年十月间择日兴工起盖后落一小间,瓦木料等项共银六元;又修理房间大壁,添瓦并工资等项共银四元;又本年正月,再修理厝后、檐前、厝顶等项,共银三元;计共修理共银一十三元,取赎之日,自当明坐。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合立典契字一纸,并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同治七年正月日。

  为中人陈■〈金干〉

  立典契字人叶勇官

  代书人曾阶

  第四三之二转典契字

  立转典契字人邹锦贤,有承典叶勇典过郑兰瓦屋一座三间,址在府经厅监墙边,契银三十元。又贤于后落自盖瓦屋一小间,以作厨房,并修理屋盖墙壁一切,共享工料银十三元,此项原议取赎时坐明,契内声登为据。今贤因欲挈眷内渡,凭中将此厝屋转典与水鸡潭祠为公业,三面议定应将贤手内起盖修费并合原典契价共典过六八番银四十三元。其银经即交清楚;其厝即交水鸡潭董事掌管。该屋每月应纳经厅地租清钱二百一十文,上手契内均有载明。合立转典契字一纸,并上手契二纸,共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典契银四十三元,批明,再照。

  同治十年三月日。

  为中人吴水司

  立转典契字人邹锦贤

  代书人邹锦贤

  第四四卖典契字

  立卖典契字人新丰里方游,有己置业三宗,坐在永丰里,土名涂库社洋。一户名李瑞,受种二分五厘,带秧田一坵,四份得一。一户名林智,受种二分五厘,带秧田一坵,四份得一。一户名卓夏,受种二分五厘,在土库下竹仔围脚,带秧田二坵,一在过埤仔,一在陈宅厝前。计共受种七分五厘,配正供粟二石五斗一升零八合五勺,配饷银二两零二分三厘二毫。今因缺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归仁北里湾厝庄吴吉老上,三面言议估契面银九十大员。银即日同中收讫;其田三宗随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收租纳课,掌管为业。有能之日,备契面银完足,听其取赎,不得刁难。亦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卖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卖典契字一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共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九十大元,再照。

  再批明:其上手契面银一百六十二员,若要取赎,备足一百六十二员,听其取赎,不得短少,再照。

  道光三十年八月日。

  为中人王名芳

  知见妻郭氏

  立卖典契字人方游

  代书人洪呈祥

  第四五转典契字

  亲立转典契字人吴元记,有族内立记承典陈家瓦店一间,址在西定上坊帽仔街中,坐北向南,四至俱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界。缘于同治年间,向记借出银项,将店付记承管收税。今因五欉龙眼内合敬堂玄天上帝众炉下欠用公店,愿将此店拨典,收来六八佛银七十大元,并记喜敬帝爷佛银十元,共银八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店随即交付合敬堂前去掌管收税。限以三年为满,听记备足银员取赎;倘系上乎要取赎,银主不得以年限未满刁难。其修理,三年以内典主自坐;三年以外,对半均开。口恐无凭,合立转典契字一纸,并上手契及胎借字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面银八十大员足,再照。

  一、批明:此契合共四纸,系是合敬堂众炉下遗置敬奉玄天上帝,承为公店,每年收税,圣寿开用之费。恐异日有无耻之徒将契胎借变卖,合应将契批明:此契切不得变借;倘若不正之人将契胎借,永无后嗣,理合批明,此照。

  光绪七年五月日。

  为中人胡为善

  亲立转典字人吴元记

  代书(自笔)

  第四六之一

  同立转典缴卖契字人阮广记(即阮允畴),同胞侄阮虎,有承父明典过张国才等瓦店二间,毗连带楼二座,坐落镇北坊竹仔街头第三间,坐北向南,年带王楼地租一间,东西四至带明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奉母命将此店出典,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郡西外黄丽记出首承买,三面言议依时价六八库秤佛银三百九十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二间,带楼二座,上至厝盖、瓦木、楹角,下及地基、浮沉、砖石,并门窗、户扇俱全,一齐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说纳租,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再言找赎滋事。该店上手张家系是典契,典畴契面佛银三百四十元,其今畴加典佛银五十元,共契面佛银三百九十大元。其加典之项,畴系欲抵代张家修理之资,及二次回禄起盖费用之项,倘上手张家要取赎之日,照原典契面银及代修理二次回禄起盖费用之项,照账清理,一尽向与黄丽记取,与畴无干,畴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店系畴承父明典物业,与亲房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此情,畴同胞侄虎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莫凭,合立转典缴卖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司单印契八纸,合共九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佛银三百九十大元定足,再照。

  同治四年九月日。

  为中人黄矮

  知见人母陈氏

  立转典缴卖契字人阮广记(即阮允畴)

  同胞侄阮虎

  代书人(虎亲笔)

  批明:回禄起盖条目:

  一、开贴公甲栋去银一十六元。

  一、开公喜司木工五十八工,去银一十五元九角半。

  一、开西司土工大工六十工,去银一十六元五角。

  一、开小工七十二工,去银九元六角半。

  一、开杉料一单,共银六十八元。

  一、开恒德灰一单,去银一十四元。

  一、开砂土、草根、铁丁共去银七元二角。

  合共用去银一百四十七元三角。

  第四六之二典契字

  亲立典契字人台郡大西外宫后街黄约记,有承先父黄丽记典尽过阮广记,即允畴瓦店二座一进,毗连带楼,址在镇北坊竹仔街头第三间,坐北向南,东西四至各载明上手契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置,奉祖母命,愿将此店出典,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与郡城内叶梓记出首承典,三面言议定着时价六八佛银三百九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店随即照界交付银主掌管,对店收租,以为己业。限至十年为满,听典主备足契面银,并应开代修理等费之项,一齐赎回原契,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听银主掌管。又面约该店若应修理工料等费,三年以内典主自坐,三年以外银主与典主对半均分。订约如期届限断,不异言生端。保此店果系约记承先父明典尽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借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此情,典主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典契一纸,并缴连上手司单契红白九纸,合共十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六八佛银三百九十元完足,再照。

  光绪七年九月初六日。

  为中人郭辉山

  知见祖母陈氏

  立典契字人黄约记

  代书(自笔)

  再批明:此店原上手乃张国才,典与阮广记,即允畴,契面银三百四十大元。缘二次回禄,起盖所用工等料费计共银一百四十七元,系广记代整出还,是以加典与先严,加银五十元,随立尽典契,载明阮家不能取赎。终来张家要赎此店,则将起盖银项扣起加典银五十元以外,照数坐还黄家,方能赎回。此店与阮家毫无干涉,诚恐远近年间,如果张家出赎,银主不能藉以年限未满,任意刁难,而典主亦不得冒名假藉,合应声明,再照。

  第四七之一缴典课租契字

  立缴典课租契字人鹿港街林鸿腾,有承典林源瑞明典过王福泰课租二段,施修月课租二段,陈汝雨课租一段,计合共课租五段,址在二林上堡涂厝厝庄、西势厝庄、港尾庄、竹头仔庄、岱马庄等处。其田每年应完供谷及丁耗银经已载在上手典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欲将此五段课租出缴典,先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即托中引就与族亲源瑞户下林星耀出首承缴典,同中三面言议时值缴典价银佛银三百大元,库平二百一十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各佃应纳课租佃册,以应完供谷及丁耗银俱各对明白,交付银主前去收租抵利,不敢阻挡。保此课租系是鸿腾明典过源瑞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滋事,腾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课租不限年,至十月终听上手备足前上手契面银取赎,银主不得刁难;如上手王施陈若无取赎,腾永不敢言及取赎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缴典课租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七纸,五段佃册合一本,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缴典契面佛银三百大元,库平二百一十两正完足,再照。

  再批明:如有旧欠租谷,归于银主管收,合应批明,再照。

  光绪十三年八月日。

  代笔人王万春

  为中人蔡世文、蔡英祥

  知见人林文南

  母亲丁氏

  立缴典课租字人林鸿腾

  第四七之二缴典契字

  同立缴典契字人燕雾堡秀水庄陈凉水父兄,承过该儿安庄梁番水田一所六分六厘六丝七忽,坐落址在埔姜仑庄后,土名五埒北势,年载纳业主大租谷二石八斗六升六合八勺,另又跳水头一坵,俱各东西四至界址在上手契内明白,并带水份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别置,先问房亲伯叔兄弟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埔姜仑后庄陈沃观出首承缴典尽,三面言议时值价佛银八十大元,库平五十六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附银主前去掌管,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听其上手取赎,可向埔姜仑庄陈沃观取赎,与陈凉水无干;上手若无取赎,永远银主掌管,不敢阻挡。保此田系是凉水父兄明典,凉水均分,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凉水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缴典契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阄书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交收契面银八十大元,库平重五十六两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陈高升、林模洪

  在场知见人胞侄陈茂汀

  立缴典尽根契字人陈凉水

  代笔人陈廷瑞

  第四八缴典契字

  立缴典契字人线西堡十五张犁庄许作仁、许作杰,有承祖父典过柯池水田一所,土名坐落六块寮庄前天宝仑北,经丈明其界址,东至沟仔,西至李匏、柯妈竹,南至天宝仑,北至大消沟,四至界址明白,年配纳草税八角正。今因乏银别置,作仁、作杰妈孙相议,时愿将此田缴典,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受,即托中引就与新港街蔡国芳官出首承缴,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八十大元,库秤五十六两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踏明界址,交付银主管掌,收租抵利。仁、杰自此既缴之后,听银主与上手柯家子孙交接,不得言及贴赎,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作仁、作杰承祖父明典物业,与他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等情,仁、杰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缴典契字一纸,并缴典上手契二纸,垦单一纸,合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缴典契内银八十大元,库秤五十六两正,再照,行。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周小七官

  知见人姆杨氏

  立缴典字人许作仁、许作杰

  代笔人许泰和

  第四九退典尽根田契字

  同立退典尽根田契字人黄阿牛、黄石旺、黄阿叫、黄何氏等,有承祖父明典过江佐元兄弟水田一段,址在捒东下堡三块厝庄前洋中,经丈五分八厘一毛五丝,东至溪为界,西至沟为界,南至黄家田为界,北至江家田为界,四至界址分明。大小坵共十一坵,年配纳官庄六钱六分,又配局银七角七点,自带坡水通流灌溉。今因乏银应用,母子相商,愿将此田承典佐元之业退典他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江开探、江开眼出首承典,当日三面言定愿收原典价银三百二十大元正,平二百二十四两正,任从典主与上手或尽或赎,与黄牛四房人等无干。即日同中银、字两相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掌管,收租纳课。自此一典千休,日后黄家子孙不敢生端滋事。保此田黄牛承祖父明典过江佐元之业,与别房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契纸典挂他人财物及上手来历不明,并拖欠粮银等情;如有此情,系牛四房一力抵挡,不干典主之事。此系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一纸,上手阄书一纸,典契一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字内佛银三百二十大元,平重二百二十四两正足讫,照。

  光绪六年岁庚辰十一月日。

  为中人族亲国梁、文德

  在场人母亲李氏

  知见人石头

  代笔人堂兄克统

  同立退典尽根契字人黄阿牛

  黄石旺、黄阿叫、黄阿氏

  第五○转卖原典租业契字

  立转卖原典租业契人彰邑廪生杨名榜,缘榜承父明典嘉邑尖山庄陈定东、陈玉山等尖山保五十三庄公业一宗,土名北埔,东西四至载明上手契内,年共带纳陈君陆、张黄兴、陈林源供谷六十八石八斗零,又带廍饷一张,又带番银一百四十两,又配纳潭仔墘陈鸿奇供谷三十石。原系典七留三,立约作二十一份,榜得一十五份,陈定东、陈玉山等得六份,每年除供饷各费外,按份均分租息。迨至二十一年间,公议分管,榜得中、下二股一十五份,陈得上股六份,定界画图,呈县存案,立约分执,照界管收,而供饷番租亦照匀配输纳。又陈桃生承伊祖陈刘氏八年轮植一年,嘉庆十七年及二十五年系陈桃生轮值,均经照约归其管收明白。该业典限已满,榜承父领借生息公项银两无可措缴,自行呈恳府宪将此项典业,并彰邑湖仔内庄业,请分别押赎召买,变抵父欠公项。因此项典业屡遭溪压,半属荒芜,非大用工本筑垦,不能成业,以致陈定东等日久不肯缴赎。兹榜愿照现值时价变卖,听银主前去大用工本筑垦;倘将来陈定东等要赎,务必备足原典价银七千二百元,向买主取赎,所得盈余赎价归买主抵作工本。呈蒙出示负买,凭中引就郡城吴昌记出头承买,三面议定时价银三千七百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买出纹银缴抵父欠公项;其原典大租业及凡属典约内应得十五份租息,交付银主前去照上手契约掌管,备用工本垦复。所有截至嘉庆二十五年止佃欠及应纳供饷番租,并欠缴上下衙门公项,均系榜之事,与银主无干。其自道光元年起,所收佃租,应纳供饷,概归银主收纳,及将来陈家典主取赎盈余赎价,亦归银主抵作筑垦工本,榜不得过问。保此租业果系榜承父明典物业,与房亲伯叔兄弟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榜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当官愿照时价变抵父欠公项,二比各无反悔,除呈请府宪给发印照付吴昌记管业外,合立转卖典业契一纸,并缴上手契约五纸,共六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契价佛面银三千七百大元足讫,再照,行。

  道光元年九月日。

  知见母林氏

  立转典卖契人杨名榜

  为中人陈太原、杨必亲

  代笔人杨全

  第五一赎回园契字

  立赎回园契字人小竹上里前庄苏敬,有承父苏嵎明典过山仔顶溪底简家园二坵,坐落土名在山仔顶溪底,受种三分五厘,年纳租银。其园东至简家园,西至简家园,南至苏家园,北至简家园,东西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向与山仔顶庄简登福、简成出首赎回,契面六八佛银一十二大元。其银同中交讫明白;其园随踏付旧典主赎回原契。保此园系是敬承父明典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为碍,敬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赎回园契字一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收过赎回契面银一十二大元正,再照,行。

  光绪二年十月日。

  为中人陈本

  立赎回园契字人苏敬

  代书人郭天

  第五二付赎还管收清银字

  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人林来补,缘因咸丰年间,向林火炉之父林祖愿承典阄分瓦厝店连过水一座,址在西门内石坊脚,东至下后车路为界,西至林裁合壁为界,南至护厝沟为界,北至街路为界。典价银一百六十大元,前曾立字带契,照界踏交与来补掌管。兹林祖愿之子林火炉向来补取赎该店厝,因前代理修理修葺工料,一时难以会算照坐,经公亲议定贴银四十元,连典价一百六十元,共二百大元。即日银备交补亲收足讫;立将该店厝照界踏明,交还林火炉掌管。惟林火炉之父林祖愿当日立有借字,并带上手买契,合共二纸,交来补收执,后因地方有事,迁移遗失,无从检还,异日不论来补族中之亲疏人等,以及外人如有取出,均作废纸。倘有藉端觊觎,补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火炉之事。此乃两相体贴,恐口无凭,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一纸,付为永远存照。

  批明:赎厝字内价银并相贴修理厝合共银二百大元,即日三面同中补亲收,实照。

  再批明:修理厝杂费工资一小簿,即日同中交还火炉收存,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亲代笔人林智掽

  公亲人陈国贤、陈昭德

  在场人林王氏

  知见人林智掽、林塔生

  立付赎还管收清银字人林来补

  第五三许赎回字

  立许赎回字人凤山上里过埤仔庄简匏,承父简默明典过简知母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在土库埤脚洋,大小一坵,受种三分,年纳正供粟二石六斗四升,又带土库埤水三分,又配圳水二分八厘。又阄书应得陇上田二坵,受种五厘,年纳真君宫租粟二斗,经清丈中则田二分八厘,年纳地租金、钱粮租。其田东至圳,西至圳,南至简家田,北至圳,四至明白为界。今因愿将此田向与同里同庄简知母之子简贞,备出赎回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其银匏收入;将田付还贞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并无拖欠旧租典挂他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匏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原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赎回字一纸,连丈单一纸,上手契二纸,计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收过赎回契面六八银一百二十大元正,再照,行。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陈氏

  立赎回契字人简匏

  为中并代书人简灿

  第五节胎权

  第一 胎借银字

  第二 借银状

  第三 胎借银字

  第四 胎借字

  第五 胎借约字

  第六 胎借字

  第七 胎借银字

  第八 借银单字

  第九 胎借银字

  第一○ 胎借银字

  第一一 再尽胎借大租契字

  第一二 胎借银字

  第一三 胎借银字

  第一四  胎借银契字

  第一五 胎借银字

  第一六 胎生借银字

  第一七 胎腊银字

  第一八 胎借银字

  第一九 胎借银字

  第二○ 胎借银字

  第二一 胎借银字

  第二二 胎借银字

  第二三 胎借银字

  第二四 胎借银字

  第二五 胎借银字

  第二六 胎借银单字

  第二七 胎借字

  第二八 胎借字

  第二九 胎借字

  第三○ 借银指摹字

  第三一 誓借银字

  第三二 胎典契字

  第三三 胎典字

  第三四 借字

  第三五 按田契生银字

  第三六 按田契生银字

  第三七 按字

  第三八 按字

  第三九 典借银契字

  第四○ 对佃胎借银字

  第四一 对佃胎借银字

  第四二 甘愿对佃借银指租抵利字

  第四三 起耕胎借银字

  第四四 起耕胎借银字

  第四五 起耕胎借银字

  第四六 起耕胎借银字

  第四七 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第四八 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第四九 起耕尽租胎借银字

  第五○ 起耕典胎借银字

  第五一 招耕胎借银字

  第五二 起耕胎借银字

  第五三 转胎借字

  第五四 起耕转胎借银字

  第五五 转胎借银字

  第五六之一 转胎借银字

  第五六之二 再转胎借银字

  第五七 起耕转借银字

  第五八 碑记

  第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小西门外吴佛,有承先父私置刻花大中案棹一块,配大八仙下棹一块,并带棹挂一块、竹筊椅八块,配几棹四块,暨刻花双胎眠床一张,厚皮大水矼一粒,带踏枋一块,又无花大床柜二张,又蛀破入平花顶下又共棹二块,又平面无花棹柜一块,又四角柴椅一块,又蛀坏无遮风半床柜一块,又面桶架一张,以及乌金字联一大幅等对象。今因先父前有向过檨仔林火王爷借出银项,现迫讨难堪,乏银还款,托中引就与郑朝卿为胎借出大八重银一十八大元,每月愿纳利息银四角五尖足。该物面约二年内不拘年月,听物主备足母利银交过银主,其各件物愿候银主用至二年足,佛自行倩工搬回,不得异言。银随交过,而物遂欲搬回。又约:此各物限至二年,如无备足母利银取赎,愿与银主消灭,永不敢再言找赎。至于此各件物如有失手损坏暨破蛀者,俱系造化,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胎借银单字一纸,付执为照。

  一、再批明:踏枋一块,粗八仙棹一块,再照。

  即日同中收过六八重银一十八大元,再照。

  批明:内涂去「仙」字一字,再照。

  光绪二十一年七月日。为中人李志记

  为中人邱美记

  立胎借银单字人吴佛

  代书(自笔)

  第二借银状

  具领借银状人马公庙境业户许达记,今当钦宪大人台前,领借得育婴堂生息母银库平八百零一两七钱六分零八毫,伸六八番银一千一百七十九元零六尖正。遵照向章,每月每百元应贴利息银一元,每年按作四季分缴,每年应缴利息银三十五元三角七尖一辫八末。愿将自己买过邱自保荷包屿塭七股半,契面银一千四百二十六元,合约字并白契共一十五纸,凤邑主垦照一纸,告示一纸;又明买过郑陈合荷包屿塭一股半,契面银二百六十元,合约字并白契共六纸;又明买过邱蔡氏荷包屿塭一股半,契面银二百六十元,合约字并白契共九纸:合共约字白契总为一宗,共三十纸,垦照一纸,告示一纸,共三十二纸,契面银一千九百四十六元,呈请胎押存案。限一年为满,听达记备足母银清还,赎回胎押契券、恳照、告示及领借银状。至每季应缴利息银元不敢拖缺,合逐一声明,具领借银状是实。

  光绪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具领借银状人许达记。

  一、该塭每年完凤邑钱粮一十二两零,声明为照。

  一、该塭址在凤邑文贤里,声明为照。

  一、该塭成业共一十二股,记应得一十股零半股,其余一股半经上手邱姓向曾执胎银项,已将丈单出押,所以丈单不在本契内,声明为照。

  一、该塭现贌弥陀港佃人李芋,全年塭税银三百元,记十股半,应得税银二百七十二元五角正,声明为照。

  第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福寿街陈栋记,有承祖父买过本街王印旷地契一纸,自己起盖瓦厝二座,大小共五间,东西四至载在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项,托中向与戴德记借出六八银三十大元,三面言议每元每月行利二占五毫,逐月支清。限至本年终,若是利息不能清楚,愿将此厝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不敢阻挡,亦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共二纸,送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佛银三十大元,再照。

  光绪十六年闰二月日。

  为中保认人吴灶

  立胎借字人陈栋记

  代书(自笔)

  第四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城内东安上坊府东巷吴登旺,今因乏银费用,愿将凤邑承管湖仔内庄林屘麊份园一宗五纸,又将垦租契约告示一宗三纸,向城外中街隆益号借出佛银三百七十大元,言约每两银每月愿贴利息二分行。限六个月为满,备足母银、利银一齐清还,不敢少欠;如有少欠,愿将此业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收税抵还银额,不敢异言生端。恐口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缴垦租契约告示二宗八纸,共九纸,付为照。

  七月二十一日,吴登旺再借出母银二十大元,言约每两每月照贴利银二分行。

  道光七年闰五月十三日。

  立胎借银字人吴登旺

  第五胎借约字

  立胎借约字人布屿堡仑背庄廖朝晏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应份水田一处,土名坐落在新竹围庄西北势,其甲数、丘■〈土叚〉、东西南北、水分,俱载上手契内分明。今因欲银别创,自情愿将此田出借为胎,托中问到本保新竹围庄李妈答身边借过镜银三十大元正。即日立字同中亲收足讫;其银母言定行利加三六,面限至周期,母利一应清楚完明,不敢少欠。银还字还,两不刁难。如若至期无还,愿将此田付原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完粮,以抵利息,永不敢异言生端等情。此乃二比甘愿,并无迫勒反悔,今欲有凭,特立胎借约字一纸,付执为照。

  光绪十六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廖天造

  为中人廖春龙

  立胎借约字人廖朝安

  第六胎借字

  立胎借字人长治二图里后乡庄黄光英,有承祖父阄分应份下则田一所,抽出二坵,受种八分,坐落土名在本社后,年带纳户名薛寿供粟一石六斗,东西南北俱至本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课,托中引就向本庄蔡排老借出佛银三十二元,面约每元每月贴利息银二分四厘,限至年终月满,清还母利明白,不敢短欠;若有短欠,愿将此田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收抵利息纳课,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英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胎借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面银三十二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日。

  为中人黄能老、林颜

  立胎借字人黄光英

  知见人男三让、三友

  代书(自笔)

  此宗田上手契有带别业,不得缴连,批明,再照。

  再批明:其利息限至十月终收,照时价折还。

  再批:田主若有清还一半母利,听回田一半,重换借字。

  第七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台南市第三区下打石街第十一番户余登贺,今因乏银费用,将住居之厝契五纸,托中引就向与帽仔街马献河借出七三银十元,面议每月每元利息银二占。欲要取赎,当备母利银算明清还,赎回原契并借字。恐口无凭,合立借银字一纸,并厝契一宗计五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来光银十元足,再照。

  光绪二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为中人郑倬其

  立胎借字人余登贺

  书写人(自笔)

  第八借银单字

  立借银单字人廖连官、方德旺,今因乏银,托中引就借过尤吉记六八佛银二十大元,言约每月愿贴利息银六角正,愿将房中器具对象为胎,逐月清还,不敢短缺。其母银限至戊寅年二月清还;倘限满未还,听保认人与银主前来掌管房中器具对象。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借银单字一纸,送执为照。

  光绪三年二月日。

  中人保认人黄品官

  立借银单字人廖连官、方德旺

  第九胎借银字

  同立胎借银字天上圣母首事黄宗桂、曹丹旺、罗弼、赖映等,有公典水田一段,址在金包里西势湖口,东西四至界址登载上手典契内明白为界,并带圳水灌溉充足。今因乏银费用,托中向与陈定官借出佛面银五十五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契随即写付与银主前去为胎。当日三面议定,其逐冬利粟当经风煽净,不得湿冇,亦不得少欠升合;如是少欠,愿将此田付银主前去起耕,招佃耕作,收租扣抵母利明白,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其银不拘年限,冬至前利粟清完,备足母银赎回原契,各不得刁难。保此田系首事桂等承典,并无重张挂借他人财物不明等情;如有此情,首事等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银字一纸,并带上手典契字一纸,又带大垦契一纸,又大契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首事等收过借银字内佛面银五十五大元正完足,再照。

  批明:逐冬利粟,就于典田契内所贌租项,不论年冬丰凶,照三百六十元均分,定该得额五十五元,天上圣母该得额三百零五元,再照。

  道光十五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罗云从

  为中人赖光远

  同立胎借银字人黄宗桂、赖映、曹丹旺、罗弼

  第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郭源濂(即邱怡兴),有自己承买郭廷拱水田一所,坐落土名新社庄南势角,东西四至界址以及契面银,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亲向郭源兴号借出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其银即日交收足讫。三面言约,每年早季应纳利谷二十五石,对佃付源兴号催车运回,不敢少欠升合;如是短欠,愿将此田听源兴号起耕,另招别佃,不敢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永无反悔,恐口无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照。

  批明:即日亲收过佛银一百八十大元正,再照。

  道光二十七年十月日。

  现耕认纳郭书相

  在场周代

  为中郭妈生

  代笔郭蕉洞

  立胎借银字人郭源濂(即郭怡兴)

  第一一再尽胎借大租契字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猫罗万斗六社隘丁首田天赐暨阖社番众等。缘本社原管下茄荖庄等处大租计四百零二石二斗,因于道光三年间,赐与通事田源澄及阖社番众,同向吴昌记胎借来银一千二百元,将所管大租立字对佃付收。迨至道光五年间,旋被社记张严并套出张章计图霸占,多方煽惑,诸佃互相观望停纳,致银主无可收抵,迭禀县主拘追。嗣后幸蒙新理番宪荣任,始得断归银主吴昌记管收,赐等经告白各佃可证。今数年来,社众用度浩繁,不但无力可赎,而且缺乏经费,爰再托中向原银主吴昌记再尽胎借出八百大元,连前计共二千元,公同换立契字。其银、契两相交收足讫;其大租仍听银主永远管收,日后不敢言及找赎。保此大租明系赐等本社原管之物业,又蒙道宪讯断在案,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赐等自应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即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一纸,并佃册一本,告白一纸,合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共二千大元完足,再照。

  道光十一年十月日。

  为中人李梦熊

  为中人张国忠

  立再尽胎借大租契字人田天赐

  代书人林守信

  第一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金包里社番妇潘林氏水凉,同幼男振昌。兹氏有承夫遗下口粮粟一石五斗,佃人蔡朝观兄弟等年纳无异。今因年终岁暮,乏欠粮食,无奈,向佃人蔡朝观兄弟身上借出佛面银六大元正。其银即日交过氏母子亲收足讫,言约全年共贴利粟一石二斗正,冬成之日,将手内口粮粟抵利,尚伸粟三斗,逐年冬成割单付氏收回。其母银不拘年限,若取赎口粮,约冬节前备齐母利清楚赎回。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口粮银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潘林氏母子亲收过借字内佛面银六元大正足讫,再照,行。

  一、批明:再添借佛银一元,以上计合共银七大元正。共贴利粟一石四斗正,尚伸粟一斗,逐年冬成割单付氏收回,立批,再照,行。

  一、批明:光绪七年十二月间,再添借佛面银三大元正,以上计共借出母银十大元正。其利粟就字内口粮粟完纳,批照,行。

  同治十二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林国珍

  在场见人林再来

  立胎借银字金包里社番妇林氏水凉、男振昌

  第一三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萧顺生,缘有承祖父阄分应得田园五段,址在头围堡外澳庄,其东西四至界址以及甲声分数,俱载在丈单内详明。今因生母故,丧费乏银应用,愿将此田园字据出借为胎,先问房亲人等俱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向于陈老红手内借出佛面银一百八十大元正。银即日同中交生亲收足讫,当日三面议定,每元银愿贴利息银加二零行,计共利息银三十七元正。言约利息银一半,至六月冬预先交还;余尚剩母利银,俟至冬至交还银主清楚,不得少欠分文;如有小欠者,就于保认人赔补足数,不得翻异。其银限借八个月:自丁酉年三月起,至于本年冬至止。若是限满之日,务宜母利银备足交还银主清楚,赎回字据,各不得刁难。此系二比甘愿喜悦,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字实有据,立胎借银字一纸,又带新给丈单五纸,旧给销丈单一纸,阄书一纸,计共八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保交生亲收过胎借银字内佛面银一百八十大元正是实,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岁次丁酉)三月日。

  代书人王朝宗

  为中保认人吴达聪

  在场知见人叔翁维翰

  立胎借银字人萧顺生

  第一四胎借银契字

  立胎借银契字人陈庆隆,有承祖父遗下厝地基二处,址在本城内。旧地长七十四丈,阔四丈,东至圣王庙前戏台后,西至城墙,南至许妙园,北至李恺园。又换许妙一段,址在本城内仓之东畔,东至自店地基,西至仓地,南至陈传送,北至旧圳地各为界,东西南北四至界址及戈声分数,悉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业出借为胎,当日托中引就向陈坤择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三十大元,即日同中两相交收足讫。其银每逐年议纳利息银加二行,年款年清,不敢少欠分文;如是少欠,愿将此业任从银主前去掌管,收租抵利,永为己业。保此业系庆承祖父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涉,其上手亦无来历交加不明及重张典挂他人等情;如有此情,庆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据,合立胎借银契一纸,上手连司印契一纸,并换许妙契一纸,计共三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银契字内佛银三十大元正足讫,再照,行。

  光绪十五年三月批明:内此印契向局领司单三纸,内一分零九毛三丝一纸,仍交银主收执,余二纸交还业主,批明,再照,行。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日。

  代笔人陈板桂

  为中人陈水欉

  在场知见人堂叔陈来

  立胎借银字人陈庆隆

  第一五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何某,情因乏银应用,前来向得何某手内借来龙银一千大元正,愿将自有苗栗一堡尖山庄,坐落土名蛤仔市水田一处为胎,其四至界址契内载明。常即言定每元每年应贴早利谷五升,计全年共应贴早利谷五十石,每年六月对现佃人何某埕内量清,不得湿冇抵塞,亦不得少欠升合等情;如有此情,任从银主将此为胎之田自行招耕召贌,而业主不得异言。其银不拘年限,倘银主要用,须要一足备清,银还字还,两无异说。口恐无凭,立胎借字一纸,又带何某杜卖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实收到字内银一千大元正足讫,立批。

  光绪二十三年五月日。

  在场知见人何某

  现佃人何某

  立胎借银字人何某

  第一六胎生借银字

  立胎生借银字人徐福元,承祖父遗下置有水田一处,坐落土名苗栗一堡中心埔庄,四至界址原契载明,经政府调查地番田一六一、一六九、一七○、一七七、一九二、一九三、一八一。今因乏银要用,愿将此七笔地番之田第百二十四号保存登记为胎,向得银主徐传奎手内借出龙银一百大圆,当面议定每圆每年愿贴早利谷七升,全年计利谷七石,每年即对现耕佃人量清,务要精燥,不敢湿冇抵塞,并不敢少欠升合;如有少欠利谷等情,任从银主立即起耕换佃,即将租谷以抵银利,福元不敢异言。其银本年为限,自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中起,至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中止,限满之日,银还字还。此系二比允愿,两无反悔,口恐无凭,立胎生借银字一纸,又带一六一、一六九、一七○、一七七、一九二、一九三、一八一地番田二七笔保存登记簿一通,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福元亲实领收到字内龙银一百大圆正足讫,批照。

  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保认现耕佃人谢阿李

  代笔男徐洪长

  立胎生借银字人徐福元

  第一七胎腊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大肚中堡沙辘街陈合吉号,有水田一所,坐落大肚中堡沙辘街店后。其田东西南北四至界址,俱各登载在上手契字内明白。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契为胎,托中引就向与同堡竹林庄陈德和官手内借出佛面银五百员,库秤三百五十两正。言约银每年每员愿贴利息谷八升行,共的利息谷四十石正。至历年六月季收成之日,将租谷付银主对现佃人收取抵利明白,不敢拖欠升合。其母银限至历年十月中为满,听业主备齐银项,送还银主赎回文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之日无银可还,依旧照借字内所约行利,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合吉号有自置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贷借他人财物以及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如有不明等情,合吉号自一力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上手契二纸,丈单一纸,共四纸,付执为照,行。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面银五百圆,库秤三百五十两正完足,再照,行。

  批明:光绪二十三年添借佛面银五十圆,库秤三十五两正完足,再照,行。

  光绪二十年十月日。

  代笔人陈如云

  为中人王东诲

  场见人陈福气

  立胎借银字人陈合吉号

  第一八胎借银字

  亲立胎借银字人总爷街许开基,有自置向族兄太兴、太王、侄发厝地一所,在本街。前半自己起盖瓦屋一座,又深井一所,外又草屋一进;其后半空地一所。东至自己草屋滴水外为界,西至杨家为界,南至吴家为界,北至家叔厝为界。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引就与洗源号承典起盖房屋,三面议定价银一百大圆,秤重七十两正。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厝地界址任从起盖书馆,以厝地抵制。其银不拘年银,听基起赎,所有房屋照街例估价坐赎。保此物基自置物业,亦无来历交加不明为碍,口恐无凭,合立胎借字一纸,并缴员许太兴等司单粘印契一纸,合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交收契内银一百大圆,平重七十两正足讫,再照。

  光绪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陈猛

  亲立胎借银字人许开基

  亲笔人启侯

  第一九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东门庆缘堂,有自承买过杨妈锣新兴寮山园田一所,竹木、果子在内,东西四至界址载在买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山托中引就向与李秋令借出佛银二十五圆,库平一十七两五钱正。其山亦无租,其银亦无利息,亦不拘年限。至期取赎之时,备足借字内佛银赎原契,不得刁难。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交加不明等情;如有,庆缘堂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胎借银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六纸,合共七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借字内佛银二十五圆,库平一十七两五钱正完足,再照。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七月日。

  为中人吴立盛

  立胎借字人庆缘堂

  代笔人吴立盛

  第二○胎借银字

  立胎借字人王海观,今因年终乏银欠用,托中萧天送官引就向与萧根官借出番银十大元,言约每月贴利息钱四十文,逐月利息清明。三面限约道光六年九月终,母利银一齐清还,恐口无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山契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番银十大元足,再照。

  道光五年十二月日。

  代笔人王光明

  为中人萧天送官

  立借银字人王海观

  第二一胎借银字

  立胎借银字人彰邑内西门街黄传、黄钦兄弟等,有承分祖母黄陈氏凤凉承买陈元、陈劳等水田一段,址在眉宝潭洋,东西四至界址俱各登载上手契内明白。今因乏银别置讨业,失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借,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叶财官出首承借佛银二百大员,库平重一百四十两。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三面议定,言约每员每年约贴利息谷一斗一升,全年计共该利息谷二十二石,分早晚季对半完纳,不论岁之丰歉,经风扇净,不得湿冇。其年冬不顺,完纳利息不足,兼对二佃曾城、曾坑完纳清楚,不敢短欠,亦不得异言生端滋事。其银面限自光绪二十三年,至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收成后止,传备齐契字内原母银,赎回原契字,银主不得刁难。此系仁义交接,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一纸,并上手契券及罗家赎回借字七纸,合共八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胎借字内佛银二百大员,库平重一百十两完足,再照。

  批明:丈单赎契时,罗家缴在线东局,未领回,批明,再照。

  再批明:内添注「悔」字、「十」字二字,批明,再照。

  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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