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
一、吳若準集證本、唐晏鉤沈本、張宗祥合校本各附有洛陽城圖一幅,頗便省覽。吳圖草創多闕,唐、張二圖稍加補苴,但仍有錯誤。
二、其他關于北魏洛陽京城的專圖,現存最早的要算漢晉四朝京城圖的後魏京城洛陽宮室圖和金鏞城圖,大概是宋人繪製。後人繼作的,有楊守敬水經注圖的洛陽城圖,乃據酈道元水經注而繪的;有勞幹北魏洛陽城圖的復原的附圖(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上冊),乃據C.White牧師實測的洛陽圖(TombTilePictureofAncientChina,1939)和伽藍記、水經注等書而繪的。
三、綜觀各圖,互有出入,以楊圖和勞圖為較核,本圖繪製主要據之,並參考伽藍記與水經注原文。
四、城廂部分以勞圖為據,但有數點與之不同,加以修改,列舉并說明如次:
甲、本書卷五末云:『京師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戶十萬九千餘。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里開四門,門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門士七人,合有二百二十里』。漢晉四朝京城圖和吳若準與唐晏二圖皆據此記將洛陽城繪成東西寬而南北短,(張宗祥圖為東西狹而南北長,惟沒有說出理由,不知何據。)但White牧師實測圖卻顯然相反。勞氏據續漢書郡國志劉昭注證明洛陽城原是東西狹而南北長,這是對的。不過他又解釋『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的里字與下文『方百步為一里』是一回事,說:『只有認為閭里之里,纔能解釋得通。』這話是可以商討的。一、古書中記地區四址的里字,皆做方里解,從未見有作閭里解的,勞氏此解也沒有舉證。二、勞氏於下文『方三百步為一里』,沒有明解,依據他的圖則將里畫成長方格子,核與文義,不能符合。按魏書廣陽王嘉傳說:『京四面築坊三百二十,各周一千二百步。』可以與此文互證。此言:『方三百步為一里』,蓋指里的一方言之;魏書言『一千二百步』,則自四方的總和言之,故云『周』。因此,坊里當仍為正方形,而於東西寬南北短的地形並無影響。所以勞氏的解釋不能圓滿。然則楊衒之的話有錯誤,或者White實測圖的地形不足信嗎?要解決此問題,先得把『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二語弄清。元河南志說是『楊衒之增廣而言者,兼城之外也。』我以為此語頗值得重視。考本書卷四法雲寺條下說:『自退酤(里)以西,張方溝以東,南臨洛水,北達芒山,其間東西二里,南北十五里,並名為壽邱里。』與此『南北十五里』語正相吻合,因之可證南北是自洛水至芒山的距離,確為指兼城外而言,非謂城廂本身。以此類推,東西二方亦當如是。那末洛陽城廂大小究竟如何呢?若詳考本書,亦可得出概略。城東建春門至七里橋,無實數里程,但從『七里』的名義看來,大約是離城七里,姑作假定。城西西陽門外四里有洛陽大市;市西有退酤、治觴二里,自退酤里至張方溝,東西二里;累算共約六里。東西城外兩共合算約十三里。城南宣陽門外四里至洛水永橋。城北里坊記載最少,有確實里程的,僅廣莫門外一里的凝圓寺。想來這裏居民較稀,又背臨芒山,市集亦不會再遠。南北城外兩共合算約五里。再據本書所言『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除去城外東西十三里,南北五里,則洛陽城廂約為東西七里,南北十里,與續漢書郡國志注所引帝王世紀『城東西六里十一步,南北九里一百步』,及晉元康地道記『城內九里七十步,東西六里十步』都相似,而與White牧師實測圖城東西最長處為六.八市里,南北最長處為九.二五市里(據勞氏合算),亦頗接近(後魏尺度約為今市尺的九折)。由此可見楊衒之的記載翔實,而元河南志的解釋可信,更可證勞氏的閭里說不能成立,特在此辨明之。
乙、勞氏將城內劃為許多長方格,東西二十格,南北十五格。依照他的圖,除去宮苑等地外,尚有二百二十五長方格。這樣畫法是有問題的。一、他要調和『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與White實測圖的矛盾,曲解里作閭里,並將城內劃為東西二十格,南北十五格以相配合。此錯誤已辨見上文。二、他將里畫作長方形,核與本書卷五『方三百步為一里』語不相符合(說亦見上文)。勞氏於此沒有解釋,大概他以里的面積總為三百步,而地形則為長方。果如此假定,則就以永寧寺為例,勞圖列入一方格內。考本書卷一永寧寺條下說:『僧房樓觀一千餘間。』試問一千餘間房屋,豈總方三百步的里所能容納?三、勞圖的長方格有二百二十五個。依照本書卷五說『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這些長方格內應除去『左衛府』、『右衛府』等廟社府曹二十處,尚有二百零五長方格,與記所說『二百二十里』,也不相符。況且依據魏書世宗紀及廣陽王嘉傳,二百二十可能是三百二十之誤呢?(說見本書卷五末校注)因之,本圖對于勞圖所畫的長方格,不加採用。
丙、勞圖內北宮、華林園、芳林園等畫為三處,核與本書及水經注等所記,不能相合(華林園與芳林園為一地異名,勞氏析為二處,不詳所據)。本圖今以楊守敬圖為據。
丁、勞圖東面東陽門外和西面閶闔門外都有橫貫的水道,依據他的另一圖洛陽郊外形勢圖以此為古河道,並未說明時代。按河道代有變遷,若要考知北魏時實情,仍以憑當時人的記載為可信。酈道元與楊衒之並時,水經注記水道最詳,所記東西兩門外皆沒有提及,疑北魏時無此河道。本圖還是以楊守敬圖為據。(按東陽門外的河道疑即是楊、酈二氏所言建春門外的陽渠水道。)
戊、城北的大夏與廣莫二門,勞氏說:『懷氏White的實測圖,北面的城門,只有一個,而東城牆的北頭卻有一個舊門道的痕跡。這一點對於舊日記載並不附合,可能在北牆的東面尚有一個城門,東牆的北面並非舊的城門,而是洛陽故城荒廢以後,纔為人踏出來的道路。』他引水經注:『廣莫門漢之穀門也。北對芒阜,連嶺修亙。苞總眾山,始自洛口,西逾平陰,悉芒壟也。』及伽藍記:『魏、晉曰廣莫門,高祖因而不改。廣莫門以西,至於大夏門,宮觀相連,被諸城上也。』因說:『所以廣莫門是對著北邙,和大夏門相並著的,因此決不能依照懷氏White的圖中道路痕跡,定廣莫門為城東面北頭的城門。』他就將大夏、廣莫二門畫在城西北與東北相等的位置上。按從勞氏所引的水經注與伽藍記兩段文字看來,只是說城的北面有二門,並未確指二門位置是相並的。因之,勞圖北面二門的位置是『想當然耳』,並無若何根據。元河南志二引洛陽圖經說:『華林園在城內東北隅。』考穀水歷大夏門下,又東枝分南入華林園(水經穀水注)。若如勞圖廣莫門在東北與大夏門相並,則華林園卻在城的北面(勞圖位華林園在近西北隅大夏門旁),與圖經所說不合。否則華林須劃分為二園,但從未聞有此說。所以勞圖二門的位置頗覺不妥。本圖將廣莫門移近東北隅,與南面的開陽門遙相對。如此,華林園在城內東北隅,可以說通;White實測圖城東牆的北頭舊門道痕跡,位置亦相近,而與伽藍記、水經注所記並不相悖。
己、銅駝街兩旁,據水經注應有渠水夾行,勞圖失畫,本圖據補。
五、城內外水道主要以楊守敬圖為據。
六、圖內所記的各地名,悉以伽藍記本書為主,有些以水經注及元河南志補充之,皆用括弧()標明,以示區別。
七、各寺名都用方框圍之,省『寺』字,以便查覽。
一、吳若準集證本、唐晏鉤沈本、張宗祥合校本各附有洛陽城圖一幅,頗便省覽。吳圖草創多闕,唐、張二圖稍加補苴,但仍有錯誤。
二、其他關于北魏洛陽京城的專圖,現存最早的要算漢晉四朝京城圖的後魏京城洛陽宮室圖和金鏞城圖,大概是宋人繪製。後人繼作的,有楊守敬水經注圖的洛陽城圖,乃據酈道元水經注而繪的;有勞幹北魏洛陽城圖的復原的附圖(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十本上冊),乃據C.White牧師實測的洛陽圖(TombTilePictureofAncientChina,1939)和伽藍記、水經注等書而繪的。
三、綜觀各圖,互有出入,以楊圖和勞圖為較核,本圖繪製主要據之,並參考伽藍記與水經注原文。
四、城廂部分以勞圖為據,但有數點與之不同,加以修改,列舉并說明如次:
甲、本書卷五末云:『京師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戶十萬九千餘。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里開四門,門置里正二人、吏四人、門士七人,合有二百二十里』。漢晉四朝京城圖和吳若準與唐晏二圖皆據此記將洛陽城繪成東西寬而南北短,(張宗祥圖為東西狹而南北長,惟沒有說出理由,不知何據。)但White牧師實測圖卻顯然相反。勞氏據續漢書郡國志劉昭注證明洛陽城原是東西狹而南北長,這是對的。不過他又解釋『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的里字與下文『方百步為一里』是一回事,說:『只有認為閭里之里,纔能解釋得通。』這話是可以商討的。一、古書中記地區四址的里字,皆做方里解,從未見有作閭里解的,勞氏此解也沒有舉證。二、勞氏於下文『方三百步為一里』,沒有明解,依據他的圖則將里畫成長方格子,核與文義,不能符合。按魏書廣陽王嘉傳說:『京四面築坊三百二十,各周一千二百步。』可以與此文互證。此言:『方三百步為一里』,蓋指里的一方言之;魏書言『一千二百步』,則自四方的總和言之,故云『周』。因此,坊里當仍為正方形,而於東西寬南北短的地形並無影響。所以勞氏的解釋不能圓滿。然則楊衒之的話有錯誤,或者White實測圖的地形不足信嗎?要解決此問題,先得把『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二語弄清。元河南志說是『楊衒之增廣而言者,兼城之外也。』我以為此語頗值得重視。考本書卷四法雲寺條下說:『自退酤(里)以西,張方溝以東,南臨洛水,北達芒山,其間東西二里,南北十五里,並名為壽邱里。』與此『南北十五里』語正相吻合,因之可證南北是自洛水至芒山的距離,確為指兼城外而言,非謂城廂本身。以此類推,東西二方亦當如是。那末洛陽城廂大小究竟如何呢?若詳考本書,亦可得出概略。城東建春門至七里橋,無實數里程,但從『七里』的名義看來,大約是離城七里,姑作假定。城西西陽門外四里有洛陽大市;市西有退酤、治觴二里,自退酤里至張方溝,東西二里;累算共約六里。東西城外兩共合算約十三里。城南宣陽門外四里至洛水永橋。城北里坊記載最少,有確實里程的,僅廣莫門外一里的凝圓寺。想來這裏居民較稀,又背臨芒山,市集亦不會再遠。南北城外兩共合算約五里。再據本書所言『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除去城外東西十三里,南北五里,則洛陽城廂約為東西七里,南北十里,與續漢書郡國志注所引帝王世紀『城東西六里十一步,南北九里一百步』,及晉元康地道記『城內九里七十步,東西六里十步』都相似,而與White牧師實測圖城東西最長處為六.八市里,南北最長處為九.二五市里(據勞氏合算),亦頗接近(後魏尺度約為今市尺的九折)。由此可見楊衒之的記載翔實,而元河南志的解釋可信,更可證勞氏的閭里說不能成立,特在此辨明之。
乙、勞氏將城內劃為許多長方格,東西二十格,南北十五格。依照他的圖,除去宮苑等地外,尚有二百二十五長方格。這樣畫法是有問題的。一、他要調和『東西二十里,南北十五里』,與White實測圖的矛盾,曲解里作閭里,並將城內劃為東西二十格,南北十五格以相配合。此錯誤已辨見上文。二、他將里畫作長方形,核與本書卷五『方三百步為一里』語不相符合(說亦見上文)。勞氏於此沒有解釋,大概他以里的面積總為三百步,而地形則為長方。果如此假定,則就以永寧寺為例,勞圖列入一方格內。考本書卷一永寧寺條下說:『僧房樓觀一千餘間。』試問一千餘間房屋,豈總方三百步的里所能容納?三、勞圖的長方格有二百二十五個。依照本書卷五說『廟社宮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為一里』,這些長方格內應除去『左衛府』、『右衛府』等廟社府曹二十處,尚有二百零五長方格,與記所說『二百二十里』,也不相符。況且依據魏書世宗紀及廣陽王嘉傳,二百二十可能是三百二十之誤呢?(說見本書卷五末校注)因之,本圖對于勞圖所畫的長方格,不加採用。
丙、勞圖內北宮、華林園、芳林園等畫為三處,核與本書及水經注等所記,不能相合(華林園與芳林園為一地異名,勞氏析為二處,不詳所據)。本圖今以楊守敬圖為據。
丁、勞圖東面東陽門外和西面閶闔門外都有橫貫的水道,依據他的另一圖洛陽郊外形勢圖以此為古河道,並未說明時代。按河道代有變遷,若要考知北魏時實情,仍以憑當時人的記載為可信。酈道元與楊衒之並時,水經注記水道最詳,所記東西兩門外皆沒有提及,疑北魏時無此河道。本圖還是以楊守敬圖為據。(按東陽門外的河道疑即是楊、酈二氏所言建春門外的陽渠水道。)
戊、城北的大夏與廣莫二門,勞氏說:『懷氏White的實測圖,北面的城門,只有一個,而東城牆的北頭卻有一個舊門道的痕跡。這一點對於舊日記載並不附合,可能在北牆的東面尚有一個城門,東牆的北面並非舊的城門,而是洛陽故城荒廢以後,纔為人踏出來的道路。』他引水經注:『廣莫門漢之穀門也。北對芒阜,連嶺修亙。苞總眾山,始自洛口,西逾平陰,悉芒壟也。』及伽藍記:『魏、晉曰廣莫門,高祖因而不改。廣莫門以西,至於大夏門,宮觀相連,被諸城上也。』因說:『所以廣莫門是對著北邙,和大夏門相並著的,因此決不能依照懷氏White的圖中道路痕跡,定廣莫門為城東面北頭的城門。』他就將大夏、廣莫二門畫在城西北與東北相等的位置上。按從勞氏所引的水經注與伽藍記兩段文字看來,只是說城的北面有二門,並未確指二門位置是相並的。因之,勞圖北面二門的位置是『想當然耳』,並無若何根據。元河南志二引洛陽圖經說:『華林園在城內東北隅。』考穀水歷大夏門下,又東枝分南入華林園(水經穀水注)。若如勞圖廣莫門在東北與大夏門相並,則華林園卻在城的北面(勞圖位華林園在近西北隅大夏門旁),與圖經所說不合。否則華林須劃分為二園,但從未聞有此說。所以勞圖二門的位置頗覺不妥。本圖將廣莫門移近東北隅,與南面的開陽門遙相對。如此,華林園在城內東北隅,可以說通;White實測圖城東牆的北頭舊門道痕跡,位置亦相近,而與伽藍記、水經注所記並不相悖。
己、銅駝街兩旁,據水經注應有渠水夾行,勞圖失畫,本圖據補。
五、城內外水道主要以楊守敬圖為據。
六、圖內所記的各地名,悉以伽藍記本書為主,有些以水經注及元河南志補充之,皆用括弧()標明,以示區別。
七、各寺名都用方框圍之,省『寺』字,以便查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