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景公貪長有國之樂晏子諫第十六

晏子春秋集释 作者:吴则虞


  景公將觀于淄上〔一〕,與晏子閒立〔二〕。公喟然歎曰〔三〕:「嗚呼!使國可長保而傳于子孫〔四〕,豈不樂哉?」晏子對曰:「嬰聞明王不徒立〔五〕,百姓不虛至。今君以政亂國,以行棄民久矣,而聲欲保之〔六〕,不亦難乎!嬰聞之,能長保國者,能終善者也。諸侯並立,能終善者為長;列士並學〔七〕,能終善者為師。昔先君桓公,其方任賢而贊德之時〔八〕,亡國恃以存,危國仰以安,是以民樂其政而世高其德,行遠征暴,勞者不疾,驅海內使朝天子,而諸侯不怨〔九〕。當是時,盛君之行不能進焉〔一十〕。及其卒而衰,怠于德而并于樂〔一一〕,身溺于婦侍而謀因豎刁〔一二〕,是以民苦其政,而世非其行,故身死乎胡宮而不舉〔一三〕,蟲出而不收〔一四〕。當是時也,桀紂之卒不能惡焉〔一五〕。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一六〕。』不能終善者,不遂其君〔一七〕。今君臨民若寇讎〔一八〕,見善若避熱〔一九〕,亂政而危賢,必逆于眾,肆欲于民,而誅虐于下〔二十〕,恐及于身〔二一〕。嬰之年老,不能待于君使矣〔二二〕,行不能革〔二三〕,則持節以沒世耳〔二四〕。」

  〔一〕 王念孫云:「『將』字後人所加。『與晏子閒立』,即謂『於淄上』也。則上句本無『將』字明矣。群書治要及太平御覽人事部六十九皆無『將』字。」◎淄上者,孫星衍云:「『淄』當為『菑』,地理志:『泰山萊蕪,菑水所出,東至博昌入泲,幽州〈{穴浸},中"又改巾"〉。』括地志:『淄州縣東北七十里原山,淄水所出,俗傳云禹理水功畢,土石黑,數里之中,波若漆,故謂之淄水也。』」

  〔二〕 則虞案:治要、御覽四百二十八引無此句。

  〔三〕 則虞案:治要引無「公」字。

  〔四〕 則虞案:治要引無「于」字,御覽「于」作「之」。

  〔五〕 則虞案:治要「聞」下有「之」字。

  〔六〕 王念孫云:「案『聲』字義不可通,蓋衍文也。群書治要無。」◎于省吾云:「按王說非是。治要不解『聲』字之義而刪之也,不可為據。聲、猶言也,大戴記子張問入官『發乎聲』,注『聲、言也』,鬼谷子反應『以無形求有聲』,注『聲即言也』。呂氏春秋論人『聽則觀其所行』,『聽』『聲』字通,謂言則觀其所行。」

  〔七〕 則虞案:治要「學」作「立」。

  〔八〕 則虞案:治要「方」上無「其」字。

  〔九〕 孫星衍云:「『存』、『安』為韻,『德』、『疾』、『怨』為韻,『怨』急讀得之。」

  〔一十〕盧文弨云:「言不能有加也。」

  〔一一〕于鬯云:「『并』本有『從』義,故其字從『從』,從,持二也。說文從部云:『并,相從也。』然則『并于樂』猶云『從於樂』也。問下篇云:『從南歷時而不反謂之流,從下而不反謂之連,從獸而不歸謂之荒,從樂而不歸謂之亡,』彼四『從』字正可解此『并』字。『并于樂』,猶彼言『從樂』也。又後章云『是以從欲而輕誅』,『從樂』即『從欲』也。後章又云『今君嗜酒而并于樂』,放此。或云『并』讀為『屏』,或為『庰』。『屏』『庰』皆訓『蔽』,見說文尸部、广部。謂為淫樂所蔽,故云『蔽于樂』。」

  〔一二〕孫星衍云:「治要『因』下有『于』字,『刁』,古作『刀』。」◎王念孫云:「案『因』下亦有『于』字,與上句對文,而今本脫之。群書治要有。」◎顧廣圻云:「『因』當作『困』。」◎錢熙祚云:「『因』為『困』誤。」◎則虞案:指海本據補「于」字。

  〔一三〕孫星衍云:「胡宮,史記正義引顏師古云:『身死乎壽宮,』『胡』之言『胡壽』,蓋一宮二名。」◎則虞案:史記正義引顏師古曰云者,乃顏氏引呂氏春秋知接篇文,亦作「壽宮」。張純一云:「胡宮即齊先君胡公靜之宮,胡公壽考,故亦稱『壽宮』。」此說似是而非之也。齊世家言胡公都薄姑,獻公徙臨淄,地非一處,壽宮自非胡公之宮明矣。且古亦未有以先公之號名宮室者,所云不足信。

  〔一四〕孫星衍云:「管子小稱篇:『堂巫、易牙、豎刁、公子開方,四子作難,圍公一室不得出,乃援素幭以裹首而絕死。十一日,蟲出於戶,乃知桓公之死也,葬以楊門之扇。』史記齊世家:『桓公尸在床,六十日尸蟲出於戶。』」◎則虞案:呂氏春秋知接作「蟲流出於戶上」。

  〔一五〕孫星衍云:「不能更惡於此也。」

  〔一六〕孫星衍云:「大雅蕩之篇。」

  〔一七〕則虞案:治要「君」作「國」。

  〔一八〕則虞案:御覽四百二十八引「若」作「如」。

  〔一九〕則虞案:御覽四百二十八引下有「不亦難乎」四字。

  〔二十〕王念孫云:「『誅虐』,本作『虐誅』,『虐誅』與『肆欲』對文,倒言之則文義不順。群書治要正作『虐誅』。」◎則虞案:治要「于」作「其」。

  〔二一〕則虞案:治要「身」下有「矣」字。

  〔二二〕王念孫云:「案『于』字涉上文四『于』字而衍。外上篇曰『嬰老不能待君之事』,文義與此同,則本無『于』字,明矣。群書治要無。」◎于省吾云:按『使』字不詞,本應作『事』,金文『使』『事』同字,外篇第十五『嬰老不能待公之事』,義與此同。」

  〔二三〕孫星衍云:「倉頡篇:『革,戒也。』說文;『諽,更也,』『革』省文。」

  〔二四〕則虞案:治要「耳」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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