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公問晏子曰:「忠臣之行何如?」對曰:「不掩君過,諫乎前,不華乎外〔一〕;選賢進能,不私乎內;稱身就位,計能定祿〔二〕;睹賢不居其上〔三〕,受祿不過其量;不權居以為行〔四〕,不稱位以為忠〔五〕;不揜賢以隱長〔六〕,不刻下以諛上;君在不事太子,國危不交諸侯〔七〕;順則進,否則退〔八〕,不與君行邪也〔九〕。」
〔一〕 孫星衍云:「『不華』,不喧嘩也。」◎蘇輿云:「治要無此二句。」◎劉師培校補云:「『華』,為侈飾之誼。」
〔二〕 王念孫云:「案祿由君定,非由臣定也,『定祿』本作『受祿』,下文『受祿不過其量』,即其證。治要正作『計能受祿』。」◎則虞案:指海本改作「受」。
〔三〕 劉師培校補云:「潛夫論交際篇用此語。」
〔四〕 王念孫云:「案『權居』二字,義不可通。『居』當為『君』字之誤也。『權』,稱也,(周語『權輕重以振救民』,韋注:『權,稱也。』)言忠臣之行(去聲),必準于道,不稱君以為行也。治要正作『不權君以為行』。」◎俞樾云:「案王說非也。『權居』與『稱位』相對,『權』,猶『稱』也,『居』,猶『位』也。若作『權君』則義不倫矣。古之君子,所居雖卑,所行則高,所居雖汙,所行則潔,是謂『不權居以為行』。」◎則虞案:指海本已改「君」字。
〔五〕 則虞案:二「不」字疑衍。「權居以為行」即「素其位而行」,「稱位以為忠」即「陳力就列」,承上文「稱身就位」而來。
〔六〕 則虞案:治要「揜」作「掩」。
〔七〕 則虞案:此二句治要無。
〔八〕 則虞案:治要「則」並作「即」。
〔九〕 則虞案:治要無「也」字。
〔一〕 孫星衍云:「『不華』,不喧嘩也。」◎蘇輿云:「治要無此二句。」◎劉師培校補云:「『華』,為侈飾之誼。」
〔二〕 王念孫云:「案祿由君定,非由臣定也,『定祿』本作『受祿』,下文『受祿不過其量』,即其證。治要正作『計能受祿』。」◎則虞案:指海本改作「受」。
〔三〕 劉師培校補云:「潛夫論交際篇用此語。」
〔四〕 王念孫云:「案『權居』二字,義不可通。『居』當為『君』字之誤也。『權』,稱也,(周語『權輕重以振救民』,韋注:『權,稱也。』)言忠臣之行(去聲),必準于道,不稱君以為行也。治要正作『不權君以為行』。」◎俞樾云:「案王說非也。『權居』與『稱位』相對,『權』,猶『稱』也,『居』,猶『位』也。若作『權君』則義不倫矣。古之君子,所居雖卑,所行則高,所居雖汙,所行則潔,是謂『不權居以為行』。」◎則虞案:指海本已改「君」字。
〔五〕 則虞案:二「不」字疑衍。「權居以為行」即「素其位而行」,「稱位以為忠」即「陳力就列」,承上文「稱身就位」而來。
〔六〕 則虞案:治要「揜」作「掩」。
〔七〕 則虞案:此二句治要無。
〔八〕 則虞案:治要「則」並作「即」。
〔九〕 則虞案:治要無「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