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度傳
六0五 宋度字叔平,除謁者。以詔書賜降(侯)胡,〔俟朝〕郎門〔一〕,門閉,度頓首讓胡掾,賜畢,奏罷大鴻臚。京師稱曰:「宋叔平一使,奏罷九卿〔二〕。」(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二
〔一〕 據汪輯刪補。
〔二〕 「奏罷」原誤倒,逕正之。
六0六 豫章宋度字叔平,為定陵令,素〔杯〕食麥飯〔一〕,〔飲酒〕〔二〕。(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類聚卷七三 御覽卷七五九
〔一〕 據類聚卷七三補。
〔二〕 據御覽卷七五九補。
六0七 豫章宋度拜(零)〔定〕陵令〔一〕。縣民杜伯夷清高不仕,度數就與高談,致棗(一)〔栗而已〕〔二〕。伯夷感德,詣縣,縣署功曹。(孫。王。汪。黃)──書鈔卷九八 ○ 事類賦注卷二七 御覽卷九六四
〔一〕 據事類賦注卷二七、御覽卷九六四改。孫志祖按:「杜安字伯夷,潁川定陵人。下云『縣民杜伯夷』,則當作定陵無疑也。」又此二引皆作「宗度」,誤。
〔二〕 據事類賦注卷二七、御覽卷九六四改。汪輯作「粟」,非。
六0八 宋度遷長沙太守〔一〕。人多以乏衣食,產乳不舉。度切讓三老,禁民殺子,比年之間,養子者三千餘人,男女皆以「宋」為名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陳、俞本皆作「宗慶」,故諸輯均作宗慶傳。今依孔本,入宋度傳。
高呂傳
六0九 高呂為廣漢太守,朝省官事,晝講經典。(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陳堪傳
六一0 陳堪字子游,仕郡為五官掾。府君被章,詔徵廷尉,堪以五毒加身體,斷舌無辭。(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華松傳
六一一 華松家本孤微,其母夜夢兩伍伯夾門,言司隸在此。松年十五,師事丁子然,學春秋。十九當冠,出,諸生曰:「此宰相之器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九八
六一二 華松字愛卿,擢為司隸校尉。是時貴戚專勢,〔有司軟弱,莫敢糾罰〕〔一〕。松下車,閉閤不通私書,不與豪右相見,姦匿犯者輒死。定奏馬氏三侯,豪傑斂手,由是深見非恨也。(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 御覽卷二五0
〔一〕 據御覽卷二五0補。
六一三 華松為河南尹〔一〕,優賢養民,興教崇化。至其剪治強宗,威烈不虧,遂見譖毀。(姚。王。汪。黃)──類聚卷六 ○ 書鈔卷七六(二)
〔一〕 類聚卷六「松」本作「山松」。孔廣陶曰:「考翰苑新書前集卷七引北堂書鈔云『漢華松翦治強宗』,此宋人所見舊鈔『崧』作『松』。」故據以逕改。
許季長傳
六一四 許季長為湖令,州郡皆被蝗災,過湖縣,飛去不入。(姚。王。汪。黃)──類聚一00
司馬苞傳
六一五 〔司馬〕苞〔字仲咸〕〔一〕。為太尉,常食麤飯,著布衣,妻子不歷官舍。會司徒楊震為樊豐等所譖,連及苞,苞乞骸骨,未見聽,以疾薨也。(姚。王。汪。黃)──范書安帝紀注 ○ 書鈔卷一四四 御覽卷八五0
〔一〕 據書鈔卷一四四補。又汪輯作「字仲成」。
張冀傳
六一六 豫章張冀字仲宗〔一〕,為廣陵守。舉孝子吳奉為孝廉。〔冀罷郡〕〔二〕,奉賚金為禮,冀閉門不受,奉以囊盛金,夜投冀園中而逝。冀追不及,賚金至廣陵還奉。(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御覽卷八一0 事類賦注卷九
〔一〕 御覽卷八一0及事類賦注卷九「冀」皆誤作「載」。
〔二〕 據事類賦注卷九補。「冀」原作「載」,逕改之。
許敬傳
六一七 許敬字鴻卿,汝南人,與同郡周伯靈為交友。伯靈早亡,鴻卿育養其子〔一〕。(孫。王。汪。黃)──御覽卷四0七
〔一〕 原脫「鴻」字,據前文補。
六一八 許敬字鴻卿,其〔鄉〕吏有誣君者〔一〕,會於縣令坐,敬拔刀斷其席曰:「敬不忍與惡人同席。」(姚。王。汪。黃)──類聚卷六九 ○ 御覽卷七0九
〔一〕 據御覽卷七0九補。
玊況傳
六一九 況字文伯,京兆杜陵人也。代為三輔名族,該總五經,志節高亮。為陳留太守。性聰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蟲起泰山,彌衍兗、豫,過陳留界,飛逝不集,五穀獨豐。章和元年,詔以況為司徒〔一〕。(姚。王。汪。黃)──范書虞延傳注
〔一〕 困學記聞卷一三曰:「光武紀『建武二十三年,陳留太守玊況為大司徒』。虞延傳注引謝承書曰:『況,章和元年為司徒。』謝承書誤也。』翁元圻案:「謝承謂永平十五年,玊況尚為陳留太守,亦誤也。章懷引之而不正其誤,何歟?」又玉篇曰:「金玉之玉,點在中畫之下。音宿者,點在中畫之上。」按玊況之玊,音宿。
唐羌傳
六二0 〔汝南〕唐羌字伯游〔一〕,辟公府,補臨武長。縣接交州,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二〕,獻之,驛馬晝夜傳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頓仆死亡不絕。道經臨武,羌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阯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復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從之。章報,羌即棄官還家,不應徵召,著唐子三十餘篇〔三〕。(姚。王。汪。黃)──范書和帝紀注 ○ 類聚卷八七 御覽卷九七一
〔一〕 據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一補。
〔二〕 類聚卷八七「生鮮」作「生犀」。
〔三〕 天中記卷五二引作:「舊南海獻龍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騰阻險,死者繼路。和帝時臨武長汝南唐羌以縣接南海,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阯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復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於是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有愛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復受獻。』由是遂省焉。」與和帝紀注異,當系陳耀文據范書和帝紀之文妄加增益刪節所致。
王黨傳
六二一 王黨遷汝南太守,事無不敬,勞於求賢訪能〔一〕,化清於上,事緝於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姚、汪、王三輯「事無」以下作「拔才禮士,不敢自專」,又「訪能」作「故能」。
陳禁傳
六二二 陳禁字子雅,拜尚書。公卿朝,日晏無詔。禁問臺上故事何時可罷,對言已食輒有詔罷,今已晏。禁曰:「寧可白耶?」尚書郎以上方宴樂,不敢白。禁使罷公卿。既罷,上問左右:「今未有詔而罷朝,何也?」尚書直對曰:「陳禁命罷。」上曰:「勿復問也。」禁在臺二年,嘗病,令、僕射數奏久病滿百日,請輒免。有詔賜金帛醫藥。(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二
六二三 沛國陳禁〔一〕,性不好榮。建武〔三十年〕(中)〔二〕,拜議郎,引見賜食,禁陽〔稱〕眼目無所見〔三〕,以肉投羹中,出又撐柱乃歸。(姚。王。汪。黃)──御覽卷七四三 ○ 書鈔卷一四五
〔一〕 書鈔卷一四五作「陳楚」。黃奭曰:「疑『楚』字誤。」孔廣陶曰:「謝書別有陳禁傳,不得相混。汪輯此條作陳楚傳。」天游按:陳禁、陳楚當系一人,禁、楚二字必有一誤。今依御覽,入陳禁傳,錄書鈔之異以存疑。
〔二〕 據書鈔卷一四五改。
〔三〕 據書鈔卷一四五補。
李壽傳
六二四 李壽聰明智達,有俊才。太守黃讜高其名德,召署功曹。每進見,常薦達郡中善人有異行者,讜輒序用。壽雖見優禮愈隆,壽意益下,其所致達,未嘗伐其功美。(姚。王。汪。黃)──御覽卷二六四 ○ 書鈔卷七七
六二五 沛相李壽前後所上便宜,為南宮故事。(王)──玉海卷五一
六二六 李壽為青州刺史〔一〕,〔發璽書〕於本縣傳舍〔二〕,乘法駕騑驂朱軒就路。其所經歷州縣,瞻察牧守長史政治優劣,若有惠愛節操清好未聞者,遠聽特表荐;有貴戚豪俠子弟在我貪殘為人所疾者,有司畏忌不敢言舉者,亦當隨時案奏貶罰之。〔上言曰:「臣以為政宜一統,雖非所部,夫東家有犬,不忍見西家之有鼠,臣之所見,敢不以聞。」〕〔三〕〔奏免四郡相,百城怖懼,悉豫棄官〕。〔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 類聚卷五0 御覽卷二五四 晏公類要卷二○ 趙德麟侯鯖錄卷三
〔一〕 汪、黃二輯均作「李燾」。孔廣陶按:「類聚五十引『壽』作『燾』,翰苑新書前集卷七引,仍作『壽』。俞本作『燾』。然謝書本有李壽、李燾二人,每誤為一,此則燾傳也。」天游按: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類聚、孔本書鈔、晏公類要、御覽均作「李壽」,孫志祖以為當作李壽,王輯皆入李壽傳,今從之。
〔二〕 據類聚卷五0、御覽卷二五四補。
〔三〕 據侯鯖錄卷三補。其中脫「宜」字,「統」誤作「流」,皆據晏公類要卷二0改補。
〔四〕 據類聚卷五0、御覽卷二五四補。
六二七 李壽為青州刺史,奉法督察,朝廷聞之,以能治劇。(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石□傳
六二八 石□遷雁門太守,廣宣恩惠,懷柔殊俗,遠方皆服其德。(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聞人統傳
六二九 聞人統字文公〔一〕,為郡督郵。家貧無馬,行則負擔,臥則無被,每以皮麕自覆,未嘗輕受人一餐之饋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 御覽卷二五三
〔一〕 御覽卷二五三「統」作「襲」。
施延傳
六三0 〔施〕延字君子,蘄縣人也〔一〕。少為諸生,明於五經,星官風角,靡有不綜。家貧母老,周流傭賃,〔鬻力供養〕〔二〕。常避地於廬江臨湖縣,種瓜〔自給〕〔三〕。後到吳郡海鹽,取卒月直,賃作半路亭父〔四〕,以養其母。是時吳會未分,山陰馮敷為督郵,到縣,延持帚往,敷知其賢者,下車謝,使入亭,請與飲食〔訖〕〔五〕,脫衣與之,餉餞不受。順帝徵拜太尉,年七十六薨。(姚。王。汪。黃)──范書陳忠傳注 ○ 御覽卷八二九 又卷四八四
〔一〕 據御覽卷四八四、八二九補。又御覽卷四八四「蘄縣」作「
沛」。按蘄縣屬沛國,恐「蘄」上脫「沛國」二字。
〔二〕 據御覽卷四八四補。
〔三〕 同右。
〔四〕 御覽卷八二九「父」作「下」。
〔五〕 據御覽卷八二九補。
嵇詔傳
六三一 嵇詔字文肅〔一〕,為范令,不入內舍,常臥廳事上。(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六
〔一〕 姚、王、汪三輯作□紹傳,黃輯作胡紹傳,前均有「會稽」二字。
胡邵傳
六三二 胡邵為淮南太守,〔使鈴〕(群)下閣外炊〔一〕,曝作乾飯,閣內不設釜甑。(孫。王。汪。黃)──書鈔卷一四四 ○ 御覽卷七五七 又卷八五0
〔一〕 據御覽卷七五七、又卷八五0改補。鈴下乃下等隨從。范書酷吏周〈糸亐〉傳曰「又問鈴下」,注引漢官儀曰:「鈴下、侍閣、辟車,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祝皓傳
六三三 祝皓字子春,志節抗烈,篤於仁義。為吏歸休,先周旋鄉里,弔死問疾畢,乃還家。(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0
虞承傳
六三四 虞承字叔明〔一〕,拜諫議大夫,雅性忠謇,在朝堂犯顏諫爭,終不曲撓。散〔俸〕祿賑給諸生〔二〕,言德無比。(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二 ○ 御覽卷二二三 書鈔卷五六
〔一〕 書鈔卷五六引作「叔郎」。
〔二〕 據書鈔卷五六補。御覽卷二二三亦然。
陳長傳
六三五 陳長字君淵〔一〕,晝則躬耕,夜則賃書以養母。(姚。王。汪。黃)──書鈔卷一0一
〔一〕 諸輯從陳、俞本,皆作陳常傳,未知孰是。又孔本「字」誤作「次」,逕改。
薛惇傳
六三六 汝南薛惇字子禮,為北海長史。家貧,坐無完席。妻謂惇曰〔一〕:「君無俸祿給子孫,復無完席耶?」惇因更以善席與妻,自坐敗者,妻慚,不復敢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三 ○ 又卷三八 御覽卷三九三 又卷七0九
〔一〕 職官分紀卷四二「妻」下有「子」字。兩處皆然。
六三七 薛惇為漢中太守,盛夏但坐板榻,上不用席,冬坐羊皮。河內高弘為琅邪相亦然。──書鈔卷一三三
徐栩傳
六三八 吳郡徐栩,為小黃令。時陳留遭蝗,過小黃,飛逝不集。刺史行部,責栩不治,栩棄官,蝗應聲而至。刺史謝,令還寺舍,蝗即皆去。(姚。王。汪。黃)──類聚卷一00
六三九 吳郡徐相為長沙太守〔一〕,常食乾飯,不發煙爨。(姚。王。汪。黃)──類聚卷八0 ○ 御覽卷八七一
〔一〕 疑徐相、徐栩為一人,且當以徐栩為是。
六四0 徐栩為長沙郡將〔一〕,亡,遺言不受贈賻,有一匹私馬,賣以買棺。(姚。王。汪。黃)──書鈔卷九二 ○ 御覽卷五五一
〔一〕 御覽卷五五一「栩」誤作「〈土羽〉」。
沈輔傳
六四一 沈輔字伯禽,會稽山陰人也。輔少儉約,約身以禮,喪父服闋,推讓祖考財產、田宅與親貧不足者。(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四
陳謙傳
六四二 陳謙字伯讓,拜御史中丞,執憲奉法,多所糾正〔一〕,為百僚所敬〔畏〕〔二〕。尚書選舉,序位旌賢,常諮問謙。自陳蕃雖尊為宰相,論議褒貶,每往質疑,皆服其清識高亮。(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二五 ○ 書鈔卷六二
〔一〕 書鈔卷六二「糾」作「繩」。
〔二〕 據書鈔卷六二補。
六四三 陳謙字伯讓,為御史中丞。同郡宣豐時為衛尉〔一〕,司徒位缺,尚書欲案以補之,咨問於謙,謙正坐不答。豐亦因士大夫謂謙,謙曰:「位不可妄假人。三司位重,上和陰陽,下訓五品,豈可得處?宣豐何人,而欲居稷禼之官〔二〕。」傳語者愧而退。(姚。王。汪。黃)──書鈔卷五0
〔一〕 「時」上有「自為休健大夫」六字,疑系衍文,據陳、俞本刪。
〔二〕 稷禼,即尚書舜典所言之棄與契。舜命棄為后稷,契為司徒,此借以喻三公之職。
六四四 陳謙睎高視遠,清舉矯俗。(孫。王。汪。黃)──文選卷一八成公綏嘯賦注
周乘傳
六四五 周乘為交阯刺史,舉奏二郡穢濁太守〔一〕,屬縣解印綬棄官者四十餘城〔二〕。(姚。王。汪。黃)──姚輯
〔一〕 「二」系「七」之訛。交州郡七,共五十六縣,下既言「四十餘城」,則郡數亦必當作「七」。
〔二〕 此條王、汪二輯注出類聚,而不詳卷數,遍查類聚並無此引。黃輯照姚輯錄,今亦從之,存而俟攷。
蔣崇傳
六四六 蔣崇為北海相,督郵闕,更選功曹吏徐蒙,曰:「無可為督郵者,唯功曹耳。」崇遂署蒙,遣行縣,無犯所白。崇謂曰:「相以督郵為耳目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祝良傳
六四七 良字邵平〔一〕,長沙人,聰明博學,有才幹,以廉平見稱。(姚。王。汪。黃)──范書龐參傳注
〔一〕 天中記卷三作「字石卿」。
六四八 長沙祝良為洛陽令〔一〕。常侍樊豐妻殺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殺之。(姚。王。汪。黃)──類聚卷三五
〔一〕 「祝」原誤作「視」,據御覽卷五00引東觀記逕改。
六四九 祝良為梁州刺史,歷年無警。(孫。王。汪。黃)──文選卷五六陸佐公石闕銘注
車章傳
六五0 梁國車章為本縣功曹,令黃(拳)〔奉〕為人所誣〔一〕,章證其無罪,當下筆立辭,乃以斧斫右手五指〔二〕,閉口死〔於〕獄中〔三〕。(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0 ○ 又卷三七0
〔一〕 據御覽卷三七0改。職官分紀卷四二亦作「奉」。
〔二〕 御覽卷三七0「右」作「左」,誤。
〔三〕 據御覽卷三七0補。
項誦傳
六五一 豫章項誦字叔和,為郡主簿〔一〕。太守為屬縣所誣,(章)〔項〕誦詣獄證〔二〕,要引自掾〔三〕,血出滂流,齒皆墮地,太守獲免。(孫。王。汪。黃)──御覽卷三六八
〔一〕 王謨引江西通志曰:「順帝時為郡主簿,有風義。」又東觀記「項」作「須」,未知孰是。
〔二〕 「項」作「章」,乃引者涉「豫章」而誤。
〔三〕 御覽注曰:「掾,音斷。」天游按:東觀記作「引械自椓口」,疑此引有訛脫。
李光傳
六五二 汝南李光字伯明,為兗州。母亡後歸,視床處,得亡母亂髮,光持悲號,氣絕復續。(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三
周滂傳
六五三 汝南周滂字次彥。世祖到常山,問可治兵者誰,滂舅以滂對。世祖見滂短小,以為不能將帥。滂對有詞理,拜潁川府丞。(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八
郭宏傳
六五四 郭宏為郡上計吏。正月朝覲,宏進殿下,謝祖宗受恩,言辭辯麗。專對移時,天子曰:「潁川乃有此辯士耶?子貢、晏嬰何以加之!」群公屬目,卿士歎伏。(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六三
六五五 郭宏為郡上計吏,朝廷問宏潁川風俗所尚,土地所出,先賢將相儒林文學之士,宏援經以對,陳事答問,出言如浮,引義如流。(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六三
秦護傳
六五六 秦護清廉,不受禮賂。家貧,衣服單露,鄉人歌之曰:「
冬無蔥,有秦護。」(孫。王。汪。黃。俊)──御覽卷六九五
殷亮傳
六五七 殷亮為博士、講學大夫。諸儒論,勝者賜席,亮重八、九席。帝曰:「學不當如是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七0九
衛良傳
六五八 衛良字叔賢〔一〕,拜尚書令。每當選舉,常先諮訪,拔擢天下英俊,及二千石長吏,必依功次用之。州里同郡,雖有佳者,避遠嫌疑,猶後他州也。(黃)──書鈔卷五九
〔一〕 黃輯作「字叔寶」,下條亦然,皆誤。
六五九 衛良字叔賢,拜尚書令。病,罷官還家。家無完席,賓客省之者,坐桑下談論,飲水去。(孫。王。汪。黃)──御覽卷七0九
周躬傳
六六0 汝南周躬為櫟陽令,功曹萬良為父報仇,自械詣獄。躬解械放良。後良賚縑五百餉躬,閉門不受。(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一八
李萇傳
六六一 李萇家晝則躬耕,夜則讀書,日為母市斤肉、粱米作食。(孫。王。汪。黃)──御覽卷八六三
陳曄傳
六六二 陳曄為巫令,有惠政,桑生二萬餘株,民以為給。(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五五
鍾□傳
六六三 汝南鍾南嚴海君〔一〕,少時鄉人有入其園竊菜者,明日拔菜,悉遺鄉里,鄉里人相約,無復取菜者。(孫。汪。黃)──御覽卷九七六
〔一〕 孫、黃二輯均作鍾南嚴傳。黃奭曰:「『海君』上疑脫『字』字。」然天中記卷四六「海君」作「府君」,當是。南嚴恐是鍾某之字。故從汪輯作鍾□傳。
費遂傳
六六四 江夏費遂字子奇,為揚州刺史,悉出前刺史所種小麥、胡蒜付從事。(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七七
滕延傳
六六五 滕延拜京兆尹,旌善為務〔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三八傅季友為宋公求加贈劉前軍表注
〔一〕 范書侯覽傳曰:「延字伯行,北海人,後為京兆尹,有理名,世稱長者。」
劉靚傳
六六六 劉靚方筴所載〔一〕,靡不必綜。(孫。王。汪。黃)──文選卷六0任彥昇齊竟陵王行狀注
〔一〕 筴,即策。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曰:「(張耳、陳餘)怨陳王不用其筴不以為將而以為校尉。」
六0五 宋度字叔平,除謁者。以詔書賜降(侯)胡,〔俟朝〕郎門〔一〕,門閉,度頓首讓胡掾,賜畢,奏罷大鴻臚。京師稱曰:「宋叔平一使,奏罷九卿〔二〕。」(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二
〔一〕 據汪輯刪補。
〔二〕 「奏罷」原誤倒,逕正之。
六0六 豫章宋度字叔平,為定陵令,素〔杯〕食麥飯〔一〕,〔飲酒〕〔二〕。(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類聚卷七三 御覽卷七五九
〔一〕 據類聚卷七三補。
〔二〕 據御覽卷七五九補。
六0七 豫章宋度拜(零)〔定〕陵令〔一〕。縣民杜伯夷清高不仕,度數就與高談,致棗(一)〔栗而已〕〔二〕。伯夷感德,詣縣,縣署功曹。(孫。王。汪。黃)──書鈔卷九八 ○ 事類賦注卷二七 御覽卷九六四
〔一〕 據事類賦注卷二七、御覽卷九六四改。孫志祖按:「杜安字伯夷,潁川定陵人。下云『縣民杜伯夷』,則當作定陵無疑也。」又此二引皆作「宗度」,誤。
〔二〕 據事類賦注卷二七、御覽卷九六四改。汪輯作「粟」,非。
六0八 宋度遷長沙太守〔一〕。人多以乏衣食,產乳不舉。度切讓三老,禁民殺子,比年之間,養子者三千餘人,男女皆以「宋」為名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陳、俞本皆作「宗慶」,故諸輯均作宗慶傳。今依孔本,入宋度傳。
高呂傳
六0九 高呂為廣漢太守,朝省官事,晝講經典。(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陳堪傳
六一0 陳堪字子游,仕郡為五官掾。府君被章,詔徵廷尉,堪以五毒加身體,斷舌無辭。(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華松傳
六一一 華松家本孤微,其母夜夢兩伍伯夾門,言司隸在此。松年十五,師事丁子然,學春秋。十九當冠,出,諸生曰:「此宰相之器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九八
六一二 華松字愛卿,擢為司隸校尉。是時貴戚專勢,〔有司軟弱,莫敢糾罰〕〔一〕。松下車,閉閤不通私書,不與豪右相見,姦匿犯者輒死。定奏馬氏三侯,豪傑斂手,由是深見非恨也。(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 御覽卷二五0
〔一〕 據御覽卷二五0補。
六一三 華松為河南尹〔一〕,優賢養民,興教崇化。至其剪治強宗,威烈不虧,遂見譖毀。(姚。王。汪。黃)──類聚卷六 ○ 書鈔卷七六(二)
〔一〕 類聚卷六「松」本作「山松」。孔廣陶曰:「考翰苑新書前集卷七引北堂書鈔云『漢華松翦治強宗』,此宋人所見舊鈔『崧』作『松』。」故據以逕改。
許季長傳
六一四 許季長為湖令,州郡皆被蝗災,過湖縣,飛去不入。(姚。王。汪。黃)──類聚一00
司馬苞傳
六一五 〔司馬〕苞〔字仲咸〕〔一〕。為太尉,常食麤飯,著布衣,妻子不歷官舍。會司徒楊震為樊豐等所譖,連及苞,苞乞骸骨,未見聽,以疾薨也。(姚。王。汪。黃)──范書安帝紀注 ○ 書鈔卷一四四 御覽卷八五0
〔一〕 據書鈔卷一四四補。又汪輯作「字仲成」。
張冀傳
六一六 豫章張冀字仲宗〔一〕,為廣陵守。舉孝子吳奉為孝廉。〔冀罷郡〕〔二〕,奉賚金為禮,冀閉門不受,奉以囊盛金,夜投冀園中而逝。冀追不及,賚金至廣陵還奉。(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 ○ 御覽卷八一0 事類賦注卷九
〔一〕 御覽卷八一0及事類賦注卷九「冀」皆誤作「載」。
〔二〕 據事類賦注卷九補。「冀」原作「載」,逕改之。
許敬傳
六一七 許敬字鴻卿,汝南人,與同郡周伯靈為交友。伯靈早亡,鴻卿育養其子〔一〕。(孫。王。汪。黃)──御覽卷四0七
〔一〕 原脫「鴻」字,據前文補。
六一八 許敬字鴻卿,其〔鄉〕吏有誣君者〔一〕,會於縣令坐,敬拔刀斷其席曰:「敬不忍與惡人同席。」(姚。王。汪。黃)──類聚卷六九 ○ 御覽卷七0九
〔一〕 據御覽卷七0九補。
玊況傳
六一九 況字文伯,京兆杜陵人也。代為三輔名族,該總五經,志節高亮。為陳留太守。性聰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蟲起泰山,彌衍兗、豫,過陳留界,飛逝不集,五穀獨豐。章和元年,詔以況為司徒〔一〕。(姚。王。汪。黃)──范書虞延傳注
〔一〕 困學記聞卷一三曰:「光武紀『建武二十三年,陳留太守玊況為大司徒』。虞延傳注引謝承書曰:『況,章和元年為司徒。』謝承書誤也。』翁元圻案:「謝承謂永平十五年,玊況尚為陳留太守,亦誤也。章懷引之而不正其誤,何歟?」又玉篇曰:「金玉之玉,點在中畫之下。音宿者,點在中畫之上。」按玊況之玊,音宿。
唐羌傳
六二0 〔汝南〕唐羌字伯游〔一〕,辟公府,補臨武長。縣接交州,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二〕,獻之,驛馬晝夜傳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頓仆死亡不絕。道經臨武,羌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阯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復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從之。章報,羌即棄官還家,不應徵召,著唐子三十餘篇〔三〕。(姚。王。汪。黃)──范書和帝紀注 ○ 類聚卷八七 御覽卷九七一
〔一〕 據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一補。
〔二〕 類聚卷八七「生鮮」作「生犀」。
〔三〕 天中記卷五二引作:「舊南海獻龍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騰阻險,死者繼路。和帝時臨武長汝南唐羌以縣接南海,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阯七郡獻生龍眼等,鳥驚風發。南州土地惡蟲猛獸不絕於路,至於觸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復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於是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薦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有愛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復受獻。』由是遂省焉。」與和帝紀注異,當系陳耀文據范書和帝紀之文妄加增益刪節所致。
王黨傳
六二一 王黨遷汝南太守,事無不敬,勞於求賢訪能〔一〕,化清於上,事緝於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一〕 姚、汪、王三輯「事無」以下作「拔才禮士,不敢自專」,又「訪能」作「故能」。
陳禁傳
六二二 陳禁字子雅,拜尚書。公卿朝,日晏無詔。禁問臺上故事何時可罷,對言已食輒有詔罷,今已晏。禁曰:「寧可白耶?」尚書郎以上方宴樂,不敢白。禁使罷公卿。既罷,上問左右:「今未有詔而罷朝,何也?」尚書直對曰:「陳禁命罷。」上曰:「勿復問也。」禁在臺二年,嘗病,令、僕射數奏久病滿百日,請輒免。有詔賜金帛醫藥。(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二
六二三 沛國陳禁〔一〕,性不好榮。建武〔三十年〕(中)〔二〕,拜議郎,引見賜食,禁陽〔稱〕眼目無所見〔三〕,以肉投羹中,出又撐柱乃歸。(姚。王。汪。黃)──御覽卷七四三 ○ 書鈔卷一四五
〔一〕 書鈔卷一四五作「陳楚」。黃奭曰:「疑『楚』字誤。」孔廣陶曰:「謝書別有陳禁傳,不得相混。汪輯此條作陳楚傳。」天游按:陳禁、陳楚當系一人,禁、楚二字必有一誤。今依御覽,入陳禁傳,錄書鈔之異以存疑。
〔二〕 據書鈔卷一四五改。
〔三〕 據書鈔卷一四五補。
李壽傳
六二四 李壽聰明智達,有俊才。太守黃讜高其名德,召署功曹。每進見,常薦達郡中善人有異行者,讜輒序用。壽雖見優禮愈隆,壽意益下,其所致達,未嘗伐其功美。(姚。王。汪。黃)──御覽卷二六四 ○ 書鈔卷七七
六二五 沛相李壽前後所上便宜,為南宮故事。(王)──玉海卷五一
六二六 李壽為青州刺史〔一〕,〔發璽書〕於本縣傳舍〔二〕,乘法駕騑驂朱軒就路。其所經歷州縣,瞻察牧守長史政治優劣,若有惠愛節操清好未聞者,遠聽特表荐;有貴戚豪俠子弟在我貪殘為人所疾者,有司畏忌不敢言舉者,亦當隨時案奏貶罰之。〔上言曰:「臣以為政宜一統,雖非所部,夫東家有犬,不忍見西家之有鼠,臣之所見,敢不以聞。」〕〔三〕〔奏免四郡相,百城怖懼,悉豫棄官〕。〔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 類聚卷五0 御覽卷二五四 晏公類要卷二○ 趙德麟侯鯖錄卷三
〔一〕 汪、黃二輯均作「李燾」。孔廣陶按:「類聚五十引『壽』作『燾』,翰苑新書前集卷七引,仍作『壽』。俞本作『燾』。然謝書本有李壽、李燾二人,每誤為一,此則燾傳也。」天游按:上海古籍出版社排印本類聚、孔本書鈔、晏公類要、御覽均作「李壽」,孫志祖以為當作李壽,王輯皆入李壽傳,今從之。
〔二〕 據類聚卷五0、御覽卷二五四補。
〔三〕 據侯鯖錄卷三補。其中脫「宜」字,「統」誤作「流」,皆據晏公類要卷二0改補。
〔四〕 據類聚卷五0、御覽卷二五四補。
六二七 李壽為青州刺史,奉法督察,朝廷聞之,以能治劇。(王。汪。黃)──書鈔卷七二
石□傳
六二八 石□遷雁門太守,廣宣恩惠,懷柔殊俗,遠方皆服其德。(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聞人統傳
六二九 聞人統字文公〔一〕,為郡督郵。家貧無馬,行則負擔,臥則無被,每以皮麕自覆,未嘗輕受人一餐之饋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 御覽卷二五三
〔一〕 御覽卷二五三「統」作「襲」。
施延傳
六三0 〔施〕延字君子,蘄縣人也〔一〕。少為諸生,明於五經,星官風角,靡有不綜。家貧母老,周流傭賃,〔鬻力供養〕〔二〕。常避地於廬江臨湖縣,種瓜〔自給〕〔三〕。後到吳郡海鹽,取卒月直,賃作半路亭父〔四〕,以養其母。是時吳會未分,山陰馮敷為督郵,到縣,延持帚往,敷知其賢者,下車謝,使入亭,請與飲食〔訖〕〔五〕,脫衣與之,餉餞不受。順帝徵拜太尉,年七十六薨。(姚。王。汪。黃)──范書陳忠傳注 ○ 御覽卷八二九 又卷四八四
〔一〕 據御覽卷四八四、八二九補。又御覽卷四八四「蘄縣」作「
沛」。按蘄縣屬沛國,恐「蘄」上脫「沛國」二字。
〔二〕 據御覽卷四八四補。
〔三〕 同右。
〔四〕 御覽卷八二九「父」作「下」。
〔五〕 據御覽卷八二九補。
嵇詔傳
六三一 嵇詔字文肅〔一〕,為范令,不入內舍,常臥廳事上。(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六
〔一〕 姚、王、汪三輯作□紹傳,黃輯作胡紹傳,前均有「會稽」二字。
胡邵傳
六三二 胡邵為淮南太守,〔使鈴〕(群)下閣外炊〔一〕,曝作乾飯,閣內不設釜甑。(孫。王。汪。黃)──書鈔卷一四四 ○ 御覽卷七五七 又卷八五0
〔一〕 據御覽卷七五七、又卷八五0改補。鈴下乃下等隨從。范書酷吏周〈糸亐〉傳曰「又問鈴下」,注引漢官儀曰:「鈴下、侍閣、辟車,此皆以名自定者也。」
祝皓傳
六三三 祝皓字子春,志節抗烈,篤於仁義。為吏歸休,先周旋鄉里,弔死問疾畢,乃還家。(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0
虞承傳
六三四 虞承字叔明〔一〕,拜諫議大夫,雅性忠謇,在朝堂犯顏諫爭,終不曲撓。散〔俸〕祿賑給諸生〔二〕,言德無比。(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二 ○ 御覽卷二二三 書鈔卷五六
〔一〕 書鈔卷五六引作「叔郎」。
〔二〕 據書鈔卷五六補。御覽卷二二三亦然。
陳長傳
六三五 陳長字君淵〔一〕,晝則躬耕,夜則賃書以養母。(姚。王。汪。黃)──書鈔卷一0一
〔一〕 諸輯從陳、俞本,皆作陳常傳,未知孰是。又孔本「字」誤作「次」,逕改。
薛惇傳
六三六 汝南薛惇字子禮,為北海長史。家貧,坐無完席。妻謂惇曰〔一〕:「君無俸祿給子孫,復無完席耶?」惇因更以善席與妻,自坐敗者,妻慚,不復敢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三三 ○ 又卷三八 御覽卷三九三 又卷七0九
〔一〕 職官分紀卷四二「妻」下有「子」字。兩處皆然。
六三七 薛惇為漢中太守,盛夏但坐板榻,上不用席,冬坐羊皮。河內高弘為琅邪相亦然。──書鈔卷一三三
徐栩傳
六三八 吳郡徐栩,為小黃令。時陳留遭蝗,過小黃,飛逝不集。刺史行部,責栩不治,栩棄官,蝗應聲而至。刺史謝,令還寺舍,蝗即皆去。(姚。王。汪。黃)──類聚卷一00
六三九 吳郡徐相為長沙太守〔一〕,常食乾飯,不發煙爨。(姚。王。汪。黃)──類聚卷八0 ○ 御覽卷八七一
〔一〕 疑徐相、徐栩為一人,且當以徐栩為是。
六四0 徐栩為長沙郡將〔一〕,亡,遺言不受贈賻,有一匹私馬,賣以買棺。(姚。王。汪。黃)──書鈔卷九二 ○ 御覽卷五五一
〔一〕 御覽卷五五一「栩」誤作「〈土羽〉」。
沈輔傳
六四一 沈輔字伯禽,會稽山陰人也。輔少儉約,約身以禮,喪父服闋,推讓祖考財產、田宅與親貧不足者。(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二四
陳謙傳
六四二 陳謙字伯讓,拜御史中丞,執憲奉法,多所糾正〔一〕,為百僚所敬〔畏〕〔二〕。尚書選舉,序位旌賢,常諮問謙。自陳蕃雖尊為宰相,論議褒貶,每往質疑,皆服其清識高亮。(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二五 ○ 書鈔卷六二
〔一〕 書鈔卷六二「糾」作「繩」。
〔二〕 據書鈔卷六二補。
六四三 陳謙字伯讓,為御史中丞。同郡宣豐時為衛尉〔一〕,司徒位缺,尚書欲案以補之,咨問於謙,謙正坐不答。豐亦因士大夫謂謙,謙曰:「位不可妄假人。三司位重,上和陰陽,下訓五品,豈可得處?宣豐何人,而欲居稷禼之官〔二〕。」傳語者愧而退。(姚。王。汪。黃)──書鈔卷五0
〔一〕 「時」上有「自為休健大夫」六字,疑系衍文,據陳、俞本刪。
〔二〕 稷禼,即尚書舜典所言之棄與契。舜命棄為后稷,契為司徒,此借以喻三公之職。
六四四 陳謙睎高視遠,清舉矯俗。(孫。王。汪。黃)──文選卷一八成公綏嘯賦注
周乘傳
六四五 周乘為交阯刺史,舉奏二郡穢濁太守〔一〕,屬縣解印綬棄官者四十餘城〔二〕。(姚。王。汪。黃)──姚輯
〔一〕 「二」系「七」之訛。交州郡七,共五十六縣,下既言「四十餘城」,則郡數亦必當作「七」。
〔二〕 此條王、汪二輯注出類聚,而不詳卷數,遍查類聚並無此引。黃輯照姚輯錄,今亦從之,存而俟攷。
蔣崇傳
六四六 蔣崇為北海相,督郵闕,更選功曹吏徐蒙,曰:「無可為督郵者,唯功曹耳。」崇遂署蒙,遣行縣,無犯所白。崇謂曰:「相以督郵為耳目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
祝良傳
六四七 良字邵平〔一〕,長沙人,聰明博學,有才幹,以廉平見稱。(姚。王。汪。黃)──范書龐參傳注
〔一〕 天中記卷三作「字石卿」。
六四八 長沙祝良為洛陽令〔一〕。常侍樊豐妻殺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殺之。(姚。王。汪。黃)──類聚卷三五
〔一〕 「祝」原誤作「視」,據御覽卷五00引東觀記逕改。
六四九 祝良為梁州刺史,歷年無警。(孫。王。汪。黃)──文選卷五六陸佐公石闕銘注
車章傳
六五0 梁國車章為本縣功曹,令黃(拳)〔奉〕為人所誣〔一〕,章證其無罪,當下筆立辭,乃以斧斫右手五指〔二〕,閉口死〔於〕獄中〔三〕。(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0 ○ 又卷三七0
〔一〕 據御覽卷三七0改。職官分紀卷四二亦作「奉」。
〔二〕 御覽卷三七0「右」作「左」,誤。
〔三〕 據御覽卷三七0補。
項誦傳
六五一 豫章項誦字叔和,為郡主簿〔一〕。太守為屬縣所誣,(章)〔項〕誦詣獄證〔二〕,要引自掾〔三〕,血出滂流,齒皆墮地,太守獲免。(孫。王。汪。黃)──御覽卷三六八
〔一〕 王謨引江西通志曰:「順帝時為郡主簿,有風義。」又東觀記「項」作「須」,未知孰是。
〔二〕 「項」作「章」,乃引者涉「豫章」而誤。
〔三〕 御覽注曰:「掾,音斷。」天游按:東觀記作「引械自椓口」,疑此引有訛脫。
李光傳
六五二 汝南李光字伯明,為兗州。母亡後歸,視床處,得亡母亂髮,光持悲號,氣絕復續。(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三
周滂傳
六五三 汝南周滂字次彥。世祖到常山,問可治兵者誰,滂舅以滂對。世祖見滂短小,以為不能將帥。滂對有詞理,拜潁川府丞。(孫。王。汪。黃)──御覽卷三七八
郭宏傳
六五四 郭宏為郡上計吏。正月朝覲,宏進殿下,謝祖宗受恩,言辭辯麗。專對移時,天子曰:「潁川乃有此辯士耶?子貢、晏嬰何以加之!」群公屬目,卿士歎伏。(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六三
六五五 郭宏為郡上計吏,朝廷問宏潁川風俗所尚,土地所出,先賢將相儒林文學之士,宏援經以對,陳事答問,出言如浮,引義如流。(孫。王。汪。黃)──御覽卷四六三
秦護傳
六五六 秦護清廉,不受禮賂。家貧,衣服單露,鄉人歌之曰:「
冬無蔥,有秦護。」(孫。王。汪。黃。俊)──御覽卷六九五
殷亮傳
六五七 殷亮為博士、講學大夫。諸儒論,勝者賜席,亮重八、九席。帝曰:「學不當如是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七0九
衛良傳
六五八 衛良字叔賢〔一〕,拜尚書令。每當選舉,常先諮訪,拔擢天下英俊,及二千石長吏,必依功次用之。州里同郡,雖有佳者,避遠嫌疑,猶後他州也。(黃)──書鈔卷五九
〔一〕 黃輯作「字叔寶」,下條亦然,皆誤。
六五九 衛良字叔賢,拜尚書令。病,罷官還家。家無完席,賓客省之者,坐桑下談論,飲水去。(孫。王。汪。黃)──御覽卷七0九
周躬傳
六六0 汝南周躬為櫟陽令,功曹萬良為父報仇,自械詣獄。躬解械放良。後良賚縑五百餉躬,閉門不受。(孫。王。汪。黃)──御覽卷八一八
李萇傳
六六一 李萇家晝則躬耕,夜則讀書,日為母市斤肉、粱米作食。(孫。王。汪。黃)──御覽卷八六三
陳曄傳
六六二 陳曄為巫令,有惠政,桑生二萬餘株,民以為給。(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五五
鍾□傳
六六三 汝南鍾南嚴海君〔一〕,少時鄉人有入其園竊菜者,明日拔菜,悉遺鄉里,鄉里人相約,無復取菜者。(孫。汪。黃)──御覽卷九七六
〔一〕 孫、黃二輯均作鍾南嚴傳。黃奭曰:「『海君』上疑脫『字』字。」然天中記卷四六「海君」作「府君」,當是。南嚴恐是鍾某之字。故從汪輯作鍾□傳。
費遂傳
六六四 江夏費遂字子奇,為揚州刺史,悉出前刺史所種小麥、胡蒜付從事。(孫。王。汪。黃)──御覽卷九七七
滕延傳
六六五 滕延拜京兆尹,旌善為務〔一〕。(孫。王。汪。黃)──文選卷三八傅季友為宋公求加贈劉前軍表注
〔一〕 范書侯覽傳曰:「延字伯行,北海人,後為京兆尹,有理名,世稱長者。」
劉靚傳
六六六 劉靚方筴所載〔一〕,靡不必綜。(孫。王。汪。黃)──文選卷六0任彥昇齊竟陵王行狀注
〔一〕 筴,即策。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曰:「(張耳、陳餘)怨陳王不用其筴不以為將而以為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