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游輯注]
律曆志
0一五 劉洪字元卓,泰山蒙陰人也〔一〕。魯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應太史徵,拜郎中。遷常山長史,以父憂去官。後為上計掾,拜郎中,檢東觀著作律曆記。遷謁者,穀城門候,會稽東部都尉。徵還,未至,領山陽太守,卒官。洪善算,當世無偶,作七曜術〔三〕。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曆記,考驗天官。及造乾象術〔四〕,十餘年,考驗日月,與象相應,皆傳于世。(姚。汪。黃)──續漢律曆志注
〔一〕 劉昭注引博物記曰:「洪篤信好學,觀乎六藝群書意,以為天文數術,探賾索隱,鉤深致遠,遂專心銳思。為曲城侯相,政教凊均,吏民畏而愛之,為州郡之所禮異。」又此條姚、黃兩輯均作劉洪傳,失當。今依汪輯入律曆志。
〔二〕 魯王,劉縯子劉興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三〕 按續漢律曆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紺之曆法失驗,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曆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術,時任常山長史。
〔四〕 按隋書經籍志曰:「乾象曆三卷,吳太子太傅闞澤撰。梁有乾象曆五卷,漢會稽都尉劉洪等注,又有闞澤注五卷。」而徐幹中論曆數篇曰:「至孝章皇帝年曆疏闊,不及天時,及更用四分曆舊法,元起庚辰。至靈帝,四分曆猶復後天半日。於是會稽都尉劉洪更造乾象曆,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於今為密。會宮車宴駕,京師大亂,事不施行,惜哉!」又晉書律曆志曰:「漢靈帝時,會稽東部尉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曆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闊,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術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則合於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為之也,依易立數,循行相號,潛處相求,名為乾象曆。又創制日行遲速,兼考月行,陰陽交錯於黃道表裏,日行黃道,於赤道宿度復有進退。方於前法,轉為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為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又曰:「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曆,至吳亡。」則乾象曆本五卷,漢劉洪所撰,而吳闞澤則師受其術,復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誤。而新唐志作「劉洪乾象曆術三卷,闞澤注」,是。時已脫二卷,今全佚矣。
禮儀志
0一六 天子皮弁素積,親射大侯〔一〕。(汪。黃)──續漢禮儀志注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帥群臣躬養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禮。
祭祀志
0一七 行夏之時,殷祭之日,犧牲尚黑耳〔一〕。(汪。黃)──續漢祭祀志注
〔一〕 北郊之禮也。
0一八 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勝等猶執異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聰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比方前世,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聖朝尊古復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姚。汪。黃)──續漢祭祀志注
〔一〕 廟議之爭,詳載漢書韋玄成傳。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別是和帝、安帝、順帝、桓帝之廟號。「恭宗、敬宗」四字,據續漢志校勘記補。其他個別改動,逕據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
0一九 怪星晝行,名曰營頭,行振大誅也。(姚。汪。黃)──續漢天文志注
五行志
0二0 禪位于魏〔一〕。(汪)──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曰:「獻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為長躬而下甚短,女子好為長裙而上甚短。時益州從事莫嗣以為服妖,是陽無下而陰無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後還,遂大亂。」袁山松以為此事預示魏將代漢。
0二一 李傕等攻破長安城,害允等〔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以為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是後王允、呂布誅滅董卓及其三族之預兆。袁山松以為預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0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齧衛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0二三 柳分,權豪之黨,為范滂所奏者〔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載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鐃。」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陳蕃、李膺等人,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尋穆、甘佟、司隸唐珍等,代作脣齒。先唆使河內牢川上書誣告,以至膺等傳考黃門北寺。後年,陳蕃、竇武被誅。續志以為事與童謠所喻皆符。袁書當亦有相似記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經改竄。黃輯作柳分傳,非。
0二四 是時宦豎專朝,鉤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復紀綱〔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續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譟」注。黃輯入桓帝紀。
0二五 六州河、濟、渭、雒、洧水盛長,泛濫傷秋稼〔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殤帝延平元年事。黃輯入殤帝紀。
0二六 禱于龍〈土累〉〔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事因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凊而發。黃輯入靈帝紀。
0二七 河東水暴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亦建寧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壞廬舍五百餘家。黃輯入靈帝紀。
0二八 山陽、梁、沛、彭城、下邳、東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據續志補。又續志作「郡國六」,與此作七郡異。黃輯亦入靈帝紀。
0二九 曹操專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黃輯入獻帝紀。
0三0 明年,禪位于魏也〔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為禪位于魏之預兆。黃輯亦入獻帝紀。
0三一 是時群賊起,天下始亂,讖曰:「寒者,小人暴虐,專權居位,無道有位,適罰無法,又殺無罪,其寒必暴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靈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脫「讖曰」以下,黃輯入靈帝記。
0三二 時帝流遷失政〔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風如冬時。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下又引曰:養奮對策曰:「當溫而寒,刑罰慘也。」天游按:養奮,和帝時人,不當于此時有對策。續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下,劉昭注引方儲對策曰:「雨不時節,妄賞賜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傳曰」注、「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注均引方儲對策。此乃劉昭注之一文例,專引名臣對策以釋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對策以釋五色大鳥,五行志三注引養奮對策以釋「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證。汪輯引對策入袁書,誤。黃輯此條入獻帝紀。
0三三 雹殺人〔一〕。前後雨雹,此最為大。時天下潰亂。(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曰:「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雹如斗。」黃輯亦入獻帝紀。
0三四 〔龍死〕長可百餘丈〔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據續志補。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可數十丈」。黃輯入桓帝紀。
0三五 案張角一時狡亂,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滅漢之徵也。〔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載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陽門,自稱「我梁伯夏,教我上殿為天子」。欲收之,須臾還走,求索不得。司馬彪以為「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後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與袁書異。黃輯入靈帝紀。
0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晝見御坐玉堂後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黃輯注作「光和四年」,誤。
0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乃獻帝初平三年時事。黃輯入獻帝紀。
0三八 興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門中重暈二珥,兩白氣廣八九寸,貫月東西南北〔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黃輯入獻帝紀。
郡國志
〔河南尹〕
0三九 甘城〔一〕。──水經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謨漢唐地理書鈔之袁山松郡國志按語曰:「隋唐志及御覽書目,俱不著錄袁山松郡國志,而水經注引之,則從山松撰後漢書采錄也。攷隋志,後漢書凡十數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馬彪及山松二家書有郡國志。故水經注得采其說,仍分注某氏郡國志。其泛舉郡國志不言某氏者,則以二家書同,故通言之也。茲凡鈔出劉昭後漢書注四條,水經注四十條。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說應入宜都山川記,非郡國志也,故不錄。」王說是。今依其例,復檢出十六條以補其缺,此條即其一。
0四0 滎陽有鴻溝水。(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0四一 滎陽縣有廣武城。(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0四二 長城自卷逕陽武到密〔一〕。(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一〕 魏長城。水經注曰:「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率師築長城於西邊。」
0四三 卷縣有垣雝城。(王)──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河內郡〕
0四四 河陽縣有湛城〔一〕。(王)──水經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經注卷五曰:「服虔、賈逵曰:河陽,溫也。」又曰:「漢書地理志、司馬彪、袁山松郡國志、晉太康地道記、十三州志:河陽別縣,非溫邑也。漢高帝六年,封陳涓為侯國,王莽之河亭也。」據此則袁志除河陽外,當記有溫縣。今列於下,不復出注。
0四五 溫。──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0四六 共縣有凡亭,周凡伯國〔一〕。(王。汪。黃)──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經注曰:「春秋隱公七年經書『王使凡伯來聘』是也。杜預曰:『汲郡共縣東南有凡城。』」楊伯峻曰:「凡,本國名,周公之後。僖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蓋世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謨注引路史國名紀云:「共縣西南有凡城。」
0四七 朝歌縣南有牧野。(王)──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弘農郡〕
0四八 弘農湖縣有闅鄉。(王)──水經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0四九 長門亭〔一〕。──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 屬霸陵縣。
0五0 新豐縣東有鴻門亭。(王)──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風〕
0五一 郿縣有邰亭〔一〕。(王)──水經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 「邰」水經注原作「召」;王輯「邰亭」作「邰城」,皆誤。今據續漢郡國志逕正。
右司隸校尉部
〔潁川郡〕
0五二 昆陽〔一〕。──水經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 水經注曰:「昆水屈逕其城南,蓋藉水以氏縣也。」
〔汝南郡〕
0五三 朔山〔一〕。(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一〕 在陽安縣境內。
0五四 山桑縣有下城父聚。(王)──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0五五 山桑縣有垂惠聚。(王。汪。黃)──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陳國〕
0五六 長平故屬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經注卷二二潩水注
〔一〕 「郡」原誤作「縣」,逕改。
右豫州刺史部
〔魏郡〕
0五七 內黃縣有并陽聚〔一〕。──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一〕 續漢志作「羛陽聚」,是。
0五八 〔內黃〕縣有黃澤。──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0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一〕 據續漢志補。
〔中山國〕
0六0 蒲陰縣有陽城。(王)──水經注卷一0滱水注
〔河間國〕
0六一 高陽有葛城。(王)──水經注卷一0滱水注
〔趙國〕
0六二 邯鄲有叢臺。──水經注卷一0濁漳水注
〔勃海郡〕
0六三 〔脩縣〕故屬信都。──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右冀州刺史部
〔東郡〕
0六四 陽平縣有岡成亭〔一〕。(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一〕 續漢志作「岡成城」。
0六五 衛本觀故國,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0六六 衛縣有竿城。(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東平國〕
0六七 東平陸有闞亭。──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六八 須昌縣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泰山郡〕
0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0七0 南武陽縣有顓臾城。(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山陽郡〕
0七一 山陽有金鄉縣。(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濟陰郡〕
0七二 冤朐縣有煮棗城。(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三 乘氏有泗水。(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四 濟陰乘氏縣有鹿城鄉。(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五 〔離狐縣〕故屬東郡。──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六 成武縣有楚丘亭〔一〕。(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一〕 續漢志脫「楚丘亭」三字。劉昭注曰:「左傳隱七年『戎執凡伯於楚丘』,杜預曰在縣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右兗州刺史部
〔琅邪郡〕
0七七 東莞有鄆亭。(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八 琅邪有臨沂縣,故屬東海郡。(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九 〔即丘縣〕目東海分屬琅邪。(王)──水經注卷二六沭水注
〔彭城國〕
0八0 偪陽有柤水〔一〕。(王)──水經注卷二六沭水注
〔一〕 劉昭注曰:「左傳襄十年滅偪陽,杜預曰即此縣也。」續漢志作「傅陽」,恐非。
右徐州刺史部
〔樂安國〕
0八一 博昌縣有薄姑城。(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北海國〕
0八二 平壽有斟城,有寒亭。(王)──水經注卷二六巨洋水注
0八三 淳于縣有密鄉。(王)──水經注卷二六濰水注
0八四 〔昌安縣〕漢安帝延光元年復也〔一〕。──水經注卷二六濰水注
〔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鄧襲為侯國。
〔東萊郡〕
0八五 黔陬縣有介亭〔一〕。(王)──水經注卷二六膠水注
〔一〕 續漢志作「黔陬侯國」,是。
右青刺史部
〔南陽郡〕
0八六 南陽宛縣有南就聚。──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陽聚。(王)──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八 葉縣有長山,曰方城。(王)──水經注卷三一潕水注〔二〕
0八九 葉縣有卷城。(王)──水經注卷三一潕水注
0九0 新野之東鄉,故新都。(王)──水經注卷二九比水注
0九一 筑陽縣有涉都鄉。(王)──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二 武當縣之和成聚。──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三 〔襄鄉縣〕南陽之屬縣。──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右荊州刺史部
〔九江郡〕
0九四 平阿縣有塗山。(王)──水經注卷三0淮水注
〔會稽郡〕
0九五 烏傷。──水經注卷四0漸江水注
〔豫章郡〕
0九六 贛有豫章水。──水經注卷三九贛水注
右揚州刺史部
〔漢中郡〕
0九七 建安二十年,復置漢寧郡。〔分〕漢中之安陽、〔西城為〕西城郡〔一〕,〔置太守〕〔二〕。分錫、上庸為上庸郡,置都尉。(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 范書劉焉傳注
〔一〕 據魏志武帝紀補。又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周明泰後漢縣邑省併表曰:時新置魏陽、平陽兩縣,屬西城郡。
〔二〕 據魏志武帝紀補。
右益州刺史部
〔漢陽郡〕
0九八 漢有二源,東出氐道,西出西縣之嶓冢山〔一〕。(王。汪。黃)──水經注卷二0漾水注
〔一〕 漢指漢水。西漢時氐道、西縣均屬隴西郡。東漢氐道屬隴西郡,而西縣屬漢陽郡。
〔安定郡〕
0九九 興平元年,分安定鶉觚,右扶風之漆置新平郡。(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右涼州刺史部
〔上黨郡〕
一00 涅縣有閼與聚。(王。汪。黃)──水經注卷一0清漳水注
〔太原郡〕
一0一 界休縣有介山,綿上聚,子推廟〔一〕。(王。汪。黃)──水經注卷六汾水注
〔一〕 重耳入晉為文公,賞從亡者而不及隱者介子推。子推遂入綿上山中,至死不復見。文公聞之,於是環綿上山而封之,以為介推田,號曰介山,且曰:「以記吾過,且旌善人。」事見史記晉世家。又地理志、郡國志「介山」均作「界山」。介、界古今字。
〔雲中郡〕
一0二 成樂,故屬定襄。──水經注卷三河水注
右并州刺史部
〔涿郡〕
一0三 〔方城〕縣有督亢亭。(王)──水經注卷一二巨馬水注
〔玄菟郡〕
一0四 〔遼陽〕縣故屬遼東,後入玄菟。(王)──水經注卷一四小遼水注
右幽州刺史部
百官志
一0五 郊祀之事,太尉掌亞獻,光祿掌三獻,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贊天子。(汪)──宋書卷一六禮志
藝文志(已闕)〔一〕
〔一〕 鄭樵通志校讎略曰:「阮孝緒作七錄已,亦條劉氏七略及班固漢志、袁山松後漢志、魏中經、晉四部所亡之書為一錄。」又廣弘明集引七錄序亦言袁書有藝文志。惜久已散佚,無從輯錄,僅存其目。
律曆志
0一五 劉洪字元卓,泰山蒙陰人也〔一〕。魯王之宗室也〔二〕。延熹中,以校尉應太史徵,拜郎中。遷常山長史,以父憂去官。後為上計掾,拜郎中,檢東觀著作律曆記。遷謁者,穀城門候,會稽東部都尉。徵還,未至,領山陽太守,卒官。洪善算,當世無偶,作七曜術〔三〕。及在東觀,與蔡邕共述律曆記,考驗天官。及造乾象術〔四〕,十餘年,考驗日月,與象相應,皆傳于世。(姚。汪。黃)──續漢律曆志注
〔一〕 劉昭注引博物記曰:「洪篤信好學,觀乎六藝群書意,以為天文數術,探賾索隱,鉤深致遠,遂專心銳思。為曲城侯相,政教凊均,吏民畏而愛之,為州郡之所禮異。」又此條姚、黃兩輯均作劉洪傳,失當。今依汪輯入律曆志。
〔二〕 魯王,劉縯子劉興也。建武二年封,嗣光武兄仲。
〔三〕 按續漢律曆志,自本初元年始,宗紺之曆法失驗,至熹平三年,二十九年中先曆食者十六事。故洪上所作七曜術,時任常山長史。
〔四〕 按隋書經籍志曰:「乾象曆三卷,吳太子太傅闞澤撰。梁有乾象曆五卷,漢會稽都尉劉洪等注,又有闞澤注五卷。」而徐幹中論曆數篇曰:「至孝章皇帝年曆疏闊,不及天時,及更用四分曆舊法,元起庚辰。至靈帝,四分曆猶復後天半日。於是會稽都尉劉洪更造乾象曆,以追日月星辰之行,考之天文,於今為密。會宮車宴駕,京師大亂,事不施行,惜哉!」又晉書律曆志曰:「漢靈帝時,會稽東部尉劉洪,考史官自古迄今曆注,原其進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驗,視其往來,度其終始,始悟四分於天疏闊,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為紀法,百四十五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術追日、月、五星之行,推而上則合於古,引而下則應於今。其為之也,依易立數,循行相號,潛處相求,名為乾象曆。又創制日行遲速,兼考月行,陰陽交錯於黃道表裏,日行黃道,於赤道宿度復有進退。方於前法,轉為精密矣。獻帝建安元年,鄭玄受其法,以為窮幽極微,又加注釋焉。」又曰:「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曆,至吳亡。」則乾象曆本五卷,漢劉洪所撰,而吳闞澤則師受其術,復為之解注,隋志所言有誤。而新唐志作「劉洪乾象曆術三卷,闞澤注」,是。時已脫二卷,今全佚矣。
禮儀志
0一六 天子皮弁素積,親射大侯〔一〕。(汪。黃)──續漢禮儀志注
〔一〕 明帝永平二年三月,始帥群臣躬養三老、五更于辟雍,行大射之禮。
祭祀志
0一七 行夏之時,殷祭之日,犧牲尚黑耳〔一〕。(汪。黃)──續漢祭祀志注
〔一〕 北郊之禮也。
0一八 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後,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世,輒立一廟,不止於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勝等猶執異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僕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據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據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一〕。後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聖德聰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比方前世,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褒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聖朝尊古復禮,以求厥中,誠合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二〕。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姚。汪。黃)──續漢祭祀志注
〔一〕 廟議之爭,詳載漢書韋玄成傳。
〔二〕 穆宗、恭宗、敬宗、威宗分別是和帝、安帝、順帝、桓帝之廟號。「恭宗、敬宗」四字,據續漢志校勘記補。其他個別改動,逕據以正,不再一一注明。
天文志
0一九 怪星晝行,名曰營頭,行振大誅也。(姚。汪。黃)──續漢天文志注
五行志
0二0 禪位于魏〔一〕。(汪)──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曰:「獻帝建安中,男子之衣,好為長躬而下甚短,女子好為長裙而上甚短。時益州從事莫嗣以為服妖,是陽無下而陰無上也,天下未欲平也。後還,遂大亂。」袁山松以為此事預示魏將代漢。
0二一 李傕等攻破長安城,害允等〔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以為獻帝初平二年三月,長安宣平城門外屋無故自壞,是後王允、呂布誅滅董卓及其三族之預兆。袁山松以為預示允等死于李傕等之手。
0二二 光和三年正月,虎見平樂觀,又見憲陵上,齧衛士。蔡邕封事曰:「政有苛暴,則虎狼食人。」(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0二三 柳分,權豪之黨,為范滂所奏者〔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載京都童謠曰:「茅田一頃中有井,四方纖纖不可整。嚼復嚼,今年尚可後年鐃。」時中常侍管霸、蘇康憎疾陳蕃、李膺等人,與長樂少府劉囂、太常許詠、尚書柳分、尋穆、甘佟、司隸唐珍等,代作脣齒。先唆使河內牢川上書誣告,以至膺等傳考黃門北寺。後年,陳蕃、竇武被誅。續志以為事與童謠所喻皆符。袁書當亦有相似記述,而注文所引恐已經改竄。黃輯作柳分傳,非。
0二四 是時宦豎專朝,鉤黨事起,上尋無嗣,陳蕃、竇武為曹節等所害,天下無復紀綱〔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此引原作續志「延熹九年三月癸巳,京都夜有火光轉行,民相驚譟」注。黃輯入桓帝紀。
0二五 六州河、濟、渭、雒、洧水盛長,泛濫傷秋稼〔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殤帝延平元年事。黃輯入殤帝紀。
0二六 禱于龍〈土累〉〔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事因靈帝建寧四年二月河水凊而發。黃輯入靈帝紀。
0二七 河東水暴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亦建寧四年事,五月水大出,漂壞廬舍五百餘家。黃輯入靈帝紀。
0二八 山陽、梁、沛、彭城、下邳、東海、琅邪〔水大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中平五年事。「水大出」三字據續志補。又續志作「郡國六」,與此作七郡異。黃輯亦入靈帝紀。
0二九 曹操專政。十七年七月〔一〕,大水,洧水溢。(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指建安十七年。黃輯入獻帝紀。
0三0 明年,禪位于魏也〔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建安二十四年八月,漢水溢,流害民人。袁山松以為禪位于魏之預兆。黃輯亦入獻帝紀。
0三一 是時群賊起,天下始亂,讖曰:「寒者,小人暴虐,專權居位,無道有位,適罰無法,又殺無罪,其寒必暴殺。」〔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靈帝光和六年冬,大寒,北海、東萊、琅邪井中冰厚尺餘。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脫「讖曰」以下,黃輯入靈帝記。
0三二 時帝流遷失政〔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寒風如冬時。故袁山松作如是語。汪輯下又引曰:養奮對策曰:「當溫而寒,刑罰慘也。」天游按:養奮,和帝時人,不當于此時有對策。續志「安帝元初四年秋,郡國十淫雨傷稼」下,劉昭注引方儲對策曰:「雨不時節,妄賞賜也。」又「世祖建武五年夏,旱。京房傳曰」注、「是時帝幼,梁太后專政」注均引方儲對策。此乃劉昭注之一文例,專引名臣對策以釋志文。如五行志二注引魏朗對策以釋五色大鳥,五行志三注引養奮對策以釋「延熹元年五月京都蝗」,俱是明證。汪輯引對策入袁書,誤。黃輯此條入獻帝紀。
0三三 雹殺人〔一〕。前後雨雹,此最為大。時天下潰亂。(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曰:「獻帝初平四年六月,右扶風雹如斗。」黃輯亦入獻帝紀。
0三四 〔龍死〕長可百餘丈〔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據續志補。其志文作「桓帝延熹七年六月壬子,河內野王山上有龍死,可數十丈」。黃輯入桓帝紀。
0三五 案張角一時狡亂,不足致此大妖,斯乃曹氏滅漢之徵也。〔一〕。(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續志載光和元年五月壬午,一白衣人欲入德陽門,自稱「我梁伯夏,教我上殿為天子」。欲收之,須臾還走,求索不得。司馬彪以為「將有狂狡之人,欲為王氏之謀,其事不成。其後張角稱黃天作亂,竟破壞」。與袁書異。黃輯入靈帝紀。
0三六 是年七月〔一〕,虹晝見御坐玉堂後殿前庭中,色青赤也。(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是年,光和元年也。黃輯注作「光和四年」,誤。
0三七 三年十月丁卯,日有重兩倍〔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乃獻帝初平三年時事。黃輯入獻帝紀。
0三八 興平二年十二月,月在太微端門中重暈二珥,兩白氣廣八九寸,貫月東西南北〔一〕。(姚。汪。黃)──續漢五行志注
〔一〕 黃輯入獻帝紀。
郡國志
〔河南尹〕
0三九 甘城〔一〕。──水經注卷一五洛水注
〔一〕 王謨漢唐地理書鈔之袁山松郡國志按語曰:「隋唐志及御覽書目,俱不著錄袁山松郡國志,而水經注引之,則從山松撰後漢書采錄也。攷隋志,後漢書凡十數家,皆不立地理志,惟司馬彪及山松二家書有郡國志。故水經注得采其說,仍分注某氏郡國志。其泛舉郡國志不言某氏者,則以二家書同,故通言之也。茲凡鈔出劉昭後漢書注四條,水經注四十條。若自江水下所引袁山松說應入宜都山川記,非郡國志也,故不錄。」王說是。今依其例,復檢出十六條以補其缺,此條即其一。
0四0 滎陽有鴻溝水。(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0四一 滎陽縣有廣武城。(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0四二 長城自卷逕陽武到密〔一〕。(王)──水經注卷七濟水注
〔一〕 魏長城。水經注曰:「按竹書紀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龍賈率師築長城於西邊。」
0四三 卷縣有垣雝城。(王)──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河內郡〕
0四四 河陽縣有湛城〔一〕。(王)──水經注卷六湛水注
〔一〕 水經注卷五曰:「服虔、賈逵曰:河陽,溫也。」又曰:「漢書地理志、司馬彪、袁山松郡國志、晉太康地道記、十三州志:河陽別縣,非溫邑也。漢高帝六年,封陳涓為侯國,王莽之河亭也。」據此則袁志除河陽外,當記有溫縣。今列於下,不復出注。
0四五 溫。──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0四六 共縣有凡亭,周凡伯國〔一〕。(王。汪。黃)──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一〕 水經注曰:「春秋隱公七年經書『王使凡伯來聘』是也。杜預曰:『汲郡共縣東南有凡城。』」楊伯峻曰:「凡,本國名,周公之後。僖二十四年『凡、蔣、邢、茅、胙、蔡,周公之胤』是也。凡伯蓋世為周王室卿士而食邑于凡。」王謨注引路史國名紀云:「共縣西南有凡城。」
0四七 朝歌縣南有牧野。(王)──水經注卷九清水注
〔弘農郡〕
0四八 弘農湖縣有闅鄉。(王)──水經注卷四河水注
〔京兆尹〕
0四九 長門亭〔一〕。──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一〕 屬霸陵縣。
0五0 新豐縣東有鴻門亭。(王)──水經注卷一九渭水注
〔右扶風〕
0五一 郿縣有邰亭〔一〕。(王)──水經注卷一八渭水注
〔一〕 「邰」水經注原作「召」;王輯「邰亭」作「邰城」,皆誤。今據續漢郡國志逕正。
右司隸校尉部
〔潁川郡〕
0五二 昆陽〔一〕。──水經注卷二一汝水注
〔一〕 水經注曰:「昆水屈逕其城南,蓋藉水以氏縣也。」
〔汝南郡〕
0五三 朔山〔一〕。(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一〕 在陽安縣境內。
0五四 山桑縣有下城父聚。(王)──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0五五 山桑縣有垂惠聚。(王。汪。黃)──水經注卷二三陰溝水注
〔陳國〕
0五六 長平故屬汝南郡〔一〕,有赭丘城。(王)──水經注卷二二潩水注
〔一〕 「郡」原誤作「縣」,逕改。
右豫州刺史部
〔魏郡〕
0五七 內黃縣有并陽聚〔一〕。──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一〕 續漢志作「羛陽聚」,是。
0五八 〔內黃〕縣有黃澤。──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0五九 五鹿〔墟〕〔一〕,故沙鹿,有沙亭。(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一〕 據續漢志補。
〔中山國〕
0六0 蒲陰縣有陽城。(王)──水經注卷一0滱水注
〔河間國〕
0六一 高陽有葛城。(王)──水經注卷一0滱水注
〔趙國〕
0六二 邯鄲有叢臺。──水經注卷一0濁漳水注
〔勃海郡〕
0六三 〔脩縣〕故屬信都。──水經注卷九淇水注
右冀州刺史部
〔東郡〕
0六四 陽平縣有岡成亭〔一〕。(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一〕 續漢志作「岡成城」。
0六五 衛本觀故國,姚姓。有河牧城。(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0六六 衛縣有竿城。(王)──水經注卷五河水注
〔東平國〕
0六七 東平陸有闞亭。──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六八 須昌縣有致密城,古中都也。(王)──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泰山郡〕
0六九 梁父有菟裘聚。(王)──水經注卷二四汶水注
0七0 南武陽縣有顓臾城。(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山陽郡〕
0七一 山陽有金鄉縣。(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濟陰郡〕
0七二 冤朐縣有煮棗城。(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三 乘氏有泗水。(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四 濟陰乘氏縣有鹿城鄉。(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五 〔離狐縣〕故屬東郡。──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0七六 成武縣有楚丘亭〔一〕。(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一〕 續漢志脫「楚丘亭」三字。劉昭注曰:「左傳隱七年『戎執凡伯於楚丘』,杜預曰在縣西南。」此「楚丘」即袁志所言之「楚丘亭」也。
右兗州刺史部
〔琅邪郡〕
0七七 東莞有鄆亭。(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八 琅邪有臨沂縣,故屬東海郡。(王)──水經注卷二五沂水注
0七九 〔即丘縣〕目東海分屬琅邪。(王)──水經注卷二六沭水注
〔彭城國〕
0八0 偪陽有柤水〔一〕。(王)──水經注卷二六沭水注
〔一〕 劉昭注曰:「左傳襄十年滅偪陽,杜預曰即此縣也。」續漢志作「傅陽」,恐非。
右徐州刺史部
〔樂安國〕
0八一 博昌縣有薄姑城。(王)──水經注卷八濟水注
〔北海國〕
0八二 平壽有斟城,有寒亭。(王)──水經注卷二六巨洋水注
0八三 淳于縣有密鄉。(王)──水經注卷二六濰水注
0八四 〔昌安縣〕漢安帝延光元年復也〔一〕。──水經注卷二六濰水注
〔一〕 昌安,明帝永平中封鄧襲為侯國。
〔東萊郡〕
0八五 黔陬縣有介亭〔一〕。(王)──水經注卷二六膠水注
〔一〕 續漢志作「黔陬侯國」,是。
右青刺史部
〔南陽郡〕
0八六 南陽宛縣有南就聚。──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七 宛有瓜里津、夕陽聚。(王)──水經注卷三一淯水注
0八八 葉縣有長山,曰方城。(王)──水經注卷三一潕水注〔二〕
0八九 葉縣有卷城。(王)──水經注卷三一潕水注
0九0 新野之東鄉,故新都。(王)──水經注卷二九比水注
0九一 筑陽縣有涉都鄉。(王)──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二 武當縣之和成聚。──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0九三 〔襄鄉縣〕南陽之屬縣。──水經注卷二八沔水注
右荊州刺史部
〔九江郡〕
0九四 平阿縣有塗山。(王)──水經注卷三0淮水注
〔會稽郡〕
0九五 烏傷。──水經注卷四0漸江水注
〔豫章郡〕
0九六 贛有豫章水。──水經注卷三九贛水注
右揚州刺史部
〔漢中郡〕
0九七 建安二十年,復置漢寧郡。〔分〕漢中之安陽、〔西城為〕西城郡〔一〕,〔置太守〕〔二〕。分錫、上庸為上庸郡,置都尉。(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 范書劉焉傳注
〔一〕 據魏志武帝紀補。又二十五史補編第二冊周明泰後漢縣邑省併表曰:時新置魏陽、平陽兩縣,屬西城郡。
〔二〕 據魏志武帝紀補。
右益州刺史部
〔漢陽郡〕
0九八 漢有二源,東出氐道,西出西縣之嶓冢山〔一〕。(王。汪。黃)──水經注卷二0漾水注
〔一〕 漢指漢水。西漢時氐道、西縣均屬隴西郡。東漢氐道屬隴西郡,而西縣屬漢陽郡。
〔安定郡〕
0九九 興平元年,分安定鶉觚,右扶風之漆置新平郡。(王。汪。黃)──續漢郡國志注
右涼州刺史部
〔上黨郡〕
一00 涅縣有閼與聚。(王。汪。黃)──水經注卷一0清漳水注
〔太原郡〕
一0一 界休縣有介山,綿上聚,子推廟〔一〕。(王。汪。黃)──水經注卷六汾水注
〔一〕 重耳入晉為文公,賞從亡者而不及隱者介子推。子推遂入綿上山中,至死不復見。文公聞之,於是環綿上山而封之,以為介推田,號曰介山,且曰:「以記吾過,且旌善人。」事見史記晉世家。又地理志、郡國志「介山」均作「界山」。介、界古今字。
〔雲中郡〕
一0二 成樂,故屬定襄。──水經注卷三河水注
右并州刺史部
〔涿郡〕
一0三 〔方城〕縣有督亢亭。(王)──水經注卷一二巨馬水注
〔玄菟郡〕
一0四 〔遼陽〕縣故屬遼東,後入玄菟。(王)──水經注卷一四小遼水注
右幽州刺史部
百官志
一0五 郊祀之事,太尉掌亞獻,光祿掌三獻,太常每祭祀,先奏其禮儀及行事,掌贊天子。(汪)──宋書卷一六禮志
藝文志(已闕)〔一〕
〔一〕 鄭樵通志校讎略曰:「阮孝緒作七錄已,亦條劉氏七略及班固漢志、袁山松後漢志、魏中經、晉四部所亡之書為一錄。」又廣弘明集引七錄序亦言袁書有藝文志。惜久已散佚,無從輯錄,僅存其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