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禮四
○凶禮四
喪制上
△喪制上
初喪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
大夫士弔服
三不弔議明
沐浴
含
襲
設冰周
設銘
懸重宋
始死服變
始死襚大斂襚附
小斂
既小斂斂髮服變
小斂奠代哭附
棺槨制
·初喪【宋 元 明】
宋
元
明
宋
宋司馬光書儀疾病遷居正寢內外安靜以俟氣絕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既絕諸子啼兄弟親戚侍者皆哭各盡哀止哭朱子家禮疾病遷居正寢既絕乃哭明邱濬補儀節云遷居正寢戒內外書遺言加新衣屬纊廢床寢地楔齒舉哀
元
元制凡有疾危殆移居外帳房死則殯殮其中
明
明品官喪屬纊以俟氣絕乃廢床寢於地 【 庶人喪禮同】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 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五禮新儀品官喪位皆以服精麤為序復於正寢復者三人 【 六品以下二人婦人視其夫】 皆常服以死者以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榮當屋履危 【 危屋棟也】 北面西上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曰皋某復三呼而止 【 丈夫稱字或伯仲婦人皆稱姓】 投衣於前受以箱升自東階入以覆尸復者降自後西榮復衣不以襲斂 【 浴則去之】 設床笫於室戶內之西去腳舒簟設枕施幄去裙遷尸於床南首覆用夷衾 【 大斂時所用之衾也黃表素裏下同】 去死衣 【 疾困所加新衣】 即床而奠 【 按葬以前皆謂之奠其禮甚簡蓋哀不能文而於新死者亦未忍遽以鬼神之禮事之也】 贊者以脯醢酒用吉器升自東階設於尸東當腢 【 內喪皆內贊者行事受於戶外入而設之】 既奠贊者降出帷堂司馬光書儀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左執領右執腰就寢庭之南北面招以衣呼曰某人復凡三呼畢卷衣入覆於尸上然後行死事立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易服訃告護喪司書為之發書訃告於親戚及僚友朱子家禮復位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 【 按邱濬補載諸器物非盡始死時所需多有用于既襲既斂之後者故不錄】 乃易服不食治棺訃告於親戚僚友
明
明品官喪復於正寢復者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榮當屋履棟北面西上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曰某人復三呼而止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升自東階入以覆尸復者降自後西榮乃立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執事者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舒簟設枕施幄遷尸於床南首覆用斂衾去死衣即床而奠奠者以酒饌升自東階設於尸東當腢既奠贊者降出帷堂
·大夫士弔服【宋 遼】
宋
遼
宋
宋朱子家禮凡弔皆素服 【 幞頭衫帶皆以生白絹為之】 黃榦儀禮弔服圖說大夫相為弔服弁絰錫衰士朋友相為服弔服加麻緦絰帶疑衰素裳庶人弔服素委貌白布深衣婦人弔服吉笄無首素總服婦與夫同
遼
遼制弔服用素服乘赭白馬
·三不弔議【明】
明呂坤四禮疑曰三不弔非人情也三族五服之親是可已乎禮畏壓溺皆不弔正遠於人情父母妻族五服血屬之親寧忍於不弔乎
·沐浴【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五禮新儀品官喪將沐掌事者淅稷米 【 六品以下用粱米】 取潘煮之又汲為湯以俟浴以盆承潘及沐盤升自西階以授沐者 【 以侍者四人為之六品以下二人】 沐者執潘及盤入主人以下皆出戶外北面西上 【 按沐浴裸裎主人出至設明衣裳而後入人子之於父母若有所避者古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必無裸裎以見其子者死而沐浴猶此志也】 俱立哭 【 丈夫在東婦人在西婦人權障以帷下同】 乃沐櫛束髮用組浴則四人抗衾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濡濯棄於坎設床於尸東衽下莞上簟浴者舉尸易床設枕翦鬢斷爪盛以小囊大斂納於棺著明衣裳 【 按此生時之齋服也陳用之云明衣以致其精明之德】 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主人以下入就位哭士庶人喪同惟淅粱米及浴不云四人與無抗衾二人為異耳司馬光書儀將沐浴則以帷障臥內侍者設床於尸所臥床前縱置之施簀席簟枕不施氈褥遷尸於床上南首覆之以衾侍者掘坎於屏處潔地陳襲衣裳於堂前東北藉以席西領南上幅巾一充耳二用白纊幎目一用帛方尺二寸握手用帛長尺二寸廣五寸深衣大帶屐又陳沐浴之具於堂前西壁下南上沐巾一浴巾二設於筐櫛置於桌子上侍者以沐浴湯入主人以下皆出立於帷外北面侍者沐髮櫛之晞之以巾撮為髻舉衾而浴拭之以二巾翦爪如平時其沐浴餘衣及巾櫛皆棄於坎遂築而實之侍者別設襲床施薦席氈褥枕如平時先置大帶深衣袍襖汗衫袴襪勒帛裹肚之類於其上遂舉以入置浴床之西遷尸於其上悉去病時衣及復衣易以新衣但未著幅巾深衣屐移至堂中閒卑幼則各於其室中閒執事者置脯醢酒於桌升自阼階祝盥手洗盞斟酒奠於尸東當腢巾之 【 按士喪禮復者降褉齒綴足即奠脯醢醴酒於尸東開元禮五品以上如士喪禮六品以下含而後奠宋不以官品高下沐浴正尸然後設奠於事為宜奠謂斟酒奉至桌上而不酹也主人虞祭然後親奠酹巾者以辟塵蠅凡無兩階者止以階之東偏為阼階西偏為西階祝選親戚為之】 明邱濬家禮補有沐浴之具幃掘坎為垼盆瓶沐巾浴巾櫛組
明
明制品官喪沐巾浴巾浴衣皆具於西序南上陳襲衣於房中掌事者為湯以俟以浴盆及沐盤升自西階以受沐者 【 以侍者四人為之六品以下三人】 沐者入喪主以下皆出戶外北面西上俱立哭乃沐櫛束髮用組抗衾而浴拭以巾餘水棄於坎設床於尸東下莞上簟浴者舉尸易床設枕翦髮斷爪盛於小囊大斂納於棺著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喪主以下入就位哭庶人喪侍者以湯入喪主以下皆出幃外北面侍者沐髮櫛之晞以巾撮為髻抗衾而浴拭以巾翦爪併沐浴餘水巾櫛棄於坎而埋之
·含【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禮品官喪贊者奉盤水及笲 【 笲竹器也】 飯用稷含用璧升堂 【 六品以下用粱與貝】 含者 【 六品以下主人自為之】 盥手於戶外贊者沃盥含者洗稷璧 【 粱貝同】 實於笲執以入贊者從入北面徹枕奠笲於尸東含者坐於床東西面發巾實飯含於尸口訖主人復位 【 位在尸東】 庶人喪贊者舉奉盤以及笲飯用粱含用貝升堂主人出盥手於戶外洗粱貝實於笲執以入徹枕奠笲於尸東主人坐於床東西面發巾實飯含於尸口訖主人復位司馬光書儀侍者陳飯含之具於堂前西壁下南上錢三實於小箱 【 古者飯用米貝今用錢猶古用貝也大夫以上仍有珠玉錢多既不足貴又口所不容珠玉則更為盜賊之招故但用三錢而已】 米二升實於■〈宛上皿下〉 【 古者諸侯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今但用卿士平日所食之米可也古升小故用四升今生大故用二升】 明邱濬家禮補有含具錢箱米椀匙盥盆
明
明制品官喪贊者奉盤水及笲升堂含者 【 六品以下喪主自為之】 盥手於戶外贊者沃盥含者洗飯玉實於笲執以入贊者從入北面徹枕奠笲於尸東含者坐於床東西面發巾實飯含於尸口訖喪主復位庶人喪喪主盥手執錢箱以入侍者一人插匙於米碗執以從置於尸西以幎巾徹枕覆面喪主就尸東由足面西床上坐東面舉巾以匙抄米實於尸口併實以錢侍者加幅巾充耳設幎目納復乃襲深衣結大帶設握手覆以衾明史喪葬之制飯含五品以上飯稷含珠九品以上飯粱含小珠
·襲【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五禮新儀品官喪飯含後襲者以床升入設於尸東布枕席如初執服者陳襲衣於席遷尸於席上而衣之 【 凡衣死者左衽不紐】 祝去巾加面衣設充耳著握手納履若舄覆以夷衾內外皆就位哭如初 【 諸尊者於卑幼之喪及嫂叔兄弟娣姪婦哭朝哺之閒非有事則休於別室】
明
明集禮品官喪與宋政和禮同
·設冰【周】
左傳昭公四年申豐曰大夫命婦喪浴用冰禮記疏浴時無席為漏水也設冰無席為通寒氣也人君仲春則用冰卿大夫以下三月以後得用冰既襲謂大夫也既小斂謂士也皆是死之明日若天子諸侯亦三日而設冰在襲斂之前也 【 杜典不載今補纂】
·設銘【周 宋 明】
周
宋
明
周
檀弓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 杜典不載今補纂】
宋
宋政和禮品官設銘以絳廣充幅 【 四品以下廣終幅】 韜杠 【 杠銘竿也其長視絳四品以上長九尺六品以上長八尺九品以上長七尺】 書曰某官封之柩 【 婦人視其夫有官封則曰某官封某人姓氏之柩未有封曰某妣或妻某氏之柩】 庶人設銘於西階下銘以絳廣充幅韜杠書云某人之柩
明
明品官喪設銘旌倚於靈座之右庶人喪亦立銘旌
(臣)等謹案銘旌制度宋政和五禮新儀注四品以上長九尺六品以上長八尺九品以上長七尺宋史禮志詔葬禮院例三品以上長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上七尺明制喪葬之制四品以上銘旌絳帛長九尺諸說不一各因時以定制耳
·懸重【宋】
宋品官喪為重長八尺橫者半之 【 五品以下七尺七品以下六尺】 置於中庭參分庭一在南掌事者以沐之米為粥實於二鬲 【 鬲各視其數】 冪用疏布繫以竹■〈?密〉垂於重覆用葦席北向屈兩端交於後兩端在上綴以竹■〈?密〉祝取銘置於重又於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簾門以布又設葦障於庭厥明乃斂庶人喪為重置於庭厥明乃小斂
·始死服變【宋 明】
宋
明
宋
宋品官儀初終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青縑衣被髮不徒跣女子子亦然 【 父為長子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皆素冠不徒跣女子子嫁者髽】 齊衰期以下丈夫素布巾婦人去首飾主人坐於床東餘在其後啼踊無算士庶人喪禮初終男子易以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青縑衣被髮不徒女子子子亦然期親以下丈夫素巾婦人去首飾主人坐於床東餘次之啼踊無算
明
明品官喪禮初終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青縑衣被髮不徒跣女子子亦然齊衰以下丈夫素冠婦人去首飾孝子坐於床東餘在其後啼踊無算庶人喪男子扱上衽被髮徒跣婦人去冠被髮不徒跣諸有服者皆去華飾王廷相喪未斂服說崔氏云凡親死將三年者皆去冠而笲纚如故著十五升白布深衣扱上衽徒跣交手而哭婦人去笲而纚如故不徒跣不扱衽亦著白布深衣齊衰以下男子著素冠婦人骨笄而纚皆吉履無絇其服皆白布深衣此未小斂時所服也小斂畢斬衰男子以麻括髮女子以麻為髽齊衰男子於主人括髮之時皆去冠纚以布為免婦人皆去笄纚以布為髽大功以下男子皆免而婦人不髽但素笄爾其服自斂畢至成服皆白布深衣不改此小斂以後成服以前之服也古今冠異宜今用其意可也其未斂也男子去冠巾婦人去假髻然喪不可無飾也仍各以白布一幅裹其首 【 漢時裹巾帕頭之製】 其既小斂也男子則去布以麻繩括其髮仍帶白布巾而加環絰於其上腰絰散垂其末而加絞帶婦人亦去布以麻繩纏其髮為髽齊衰男女免而髽大功以下免而素笄皆如其制可也今之白布長衫衣與裳連古深衣之變也男子初喪至成服不改可也婦人白布衫裙不改亦可也
·始死襚【大斂襚附 漢 宋】
(臣)等謹案士喪禮庶襚親者庶兄弟朋友所襚繼襲衣之下陳之而不用以襲至小斂則用之惟君襚至大斂乃用所以章君之賜也又襚之至者有先後或於室或於堂先者以共小斂後者以共大斂又有過期而至不及斂事者則衣無所用之特致彼之意而已其未葬者則猶殯東致命委衣而徹之以東杜典備載特總敘於此
漢
宋
漢
漢劉向說苑衣衾曰襚知死者贈襚所以送死也白虎通曰襚之為言遺也衣被曰襚 【 以上杜典不載今補纂】
宋
宋司馬光書儀其所賻襚者則先遣人以書致之然後往弔既弔而致之亦可也
·小斂【宋 明】
宋
明
宋
宋品官喪儀小斂之禮以喪之明日夙興陳斂衣九稱 【 為朝服公服各為一稱餘皆常服不足各隨所辦下同】 於東房西領南上非正色不入絺綌不入饌於堂東階下 【 隨宜設醴饌器皆以素下倣此】 具床席於堂西斂者盥訖執服者以斂衣入主人以下少退西面主婦以下少退東面內外俱哭斂者斂訖覆以夷衾設床於兩楹閒衽 【 衽寢臥之席也】 下莞上簟設枕卒斂開帷 【 帷堂之帷事畢則下之】 主人以下西面憑 【 按喪大記君於臣撫之父母於子執之子於父母憑之婦于姑舅奉之舅姑於婦撫之妻於夫拘之夫於妻於兄弟執之此憑尸者身曲而伏之重也】 哭踊無算主婦以下東面憑亦如之庶人禮斂衣一稱司馬光書儀注古者死之明日小斂又明日大斂顛倒衣裳使之正方束以絞衾韜以衾冒皆所以保肌體也今世俗有襲而無大小斂所闕多矣朱子家禮厥明執事者陳小斂衣衾 【 高閌曰襲衣所以衣尸斂衣則包之而已此襲斂之辨也今之喪者衣衾既薄絞冒不施懼夫形體之露也遽納之於棺乃以入棺為小斂蓋棺為大斂入棺既在始襲之時蓋棺又在成服之日則是小斂大斂之禮皆廢矣】 設小斂床布絞衾衣遂小斂
明
明品官喪小斂之禮以喪之明日陳其斂衣於東序 【 四品五品以下於東房】 饌於堂東階下設床施薦席褥于西階鋪絞衾衣舉之升自西階置於尸南先布絞之橫者三於下以備周身相結乃布縱者一於上以備掩首及足也侍者盥手舉尸男女共扶助之遷於床上先去枕而舒絹疊衣以藉其首仍卷兩端以備兩肩空處又卷衣夾其兩脛取其正方然後以餘衣掩尸左衽不紐裹之以衾而未結以絞未掩其面蓋孝子猶欲俟其復生欲時見其面也斂畢覆以衾喪主西向憑尸哭擗主婦東向憑尸哭擗斂者舉尸男女從奉之遷於堂中哭位如室內庶人喪死之明日厥明執事者陳小斂衣衾於堂東北壁下設桌子於阼階東南置奠饌及盃注於其上巾之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饌東設小斂床施薦席褥於西階之西鋪絞衾衣舉之升自西階置於尸南先布絞之橫者三於下乃布縱者一於上侍者盥手舉尸男女共扶助之遷於床上先去枕而舒絹疊衣藉其首乃卷兩端以補兩肩空處又卷衣夾其兩脛取其正方然後以餘衣掩尸左衽不紐裹之以衾而未結其絞未掩其面斂畢覆以衾喪主主婦憑尸哭擗乃遷尸床於堂中
·既小斂斂髮服變【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禮品官喪斂訖男子括髮衰巾帕頭 【 六品以下布束】 婦人括髮而髽斂者舉尸男女從奉之遷於堂覆以夷衾哭位如室中踊無算庶人喪儀男子衰巾束髮婦人束髮而髽司馬光書儀小斂具括髮麻免布及髽麻古者主人素冠環絰視小斂既而男子括髮婦人髽皆有首絰腰絰始死去冠二日去笄纚括髮男子括髮以麻婦人髽帶麻髽者去纚為紒也今恐倉卒未能具冠絰故於小斂訖男子婦人皆收髮為髻先用麻繩撮髻又以布為頭■〈須上巾下〉斬衰者括髮紐麻為繩齊衰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免裂布或縫絹廣寸婦人髽亦紐麻為繩齊衰以下亦用布絹為免皆如幧頭之制自頂向前交於額上卻遶髻如著幧頭也為母雖齊衰亦用麻婦人惡笄當用鏹釵或竹木骨角為簪至於環釧之類用金銀者居喪盡當去之陳祥道禮書婦人之髽猶男子之括髮免故括髮以麻則髽以麻矣免以布則髽以布矣以麻則斬衰也以布則齊衰也小斂之髽不言笄則未成服之髽無笄矣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孔子言髽而繼之以榛笄則成服之髽有笄矣小記言齊衰惡笄以終喪則斬衰齊衰之髽皆終喪矣男子之袒免及於五世婦人之髽不及於大功者以髽不特對免而上同於括髮故也禿者不髽以疾也然則髽雖麻與布之不同其為露紒一也楊復曰小斂變服斬衰者袒括髮今人無袒括髮一節何也緣世俗以襲為小斂故失此變服一節在禮奔喪入門詣柩前再拜哭盡哀乃就東方去冠及上服被髮徒跣如始喪之儀詣殯東面坐哭盡哀乃就東方袒括髮又哭盡哀如小斂之儀明日後日朝夕哭猶袒括髮至第四日乃成服夫奔喪禮之變也猶謹其序而況處禮之常可欠不斂一節又無袒括髮乎此則孝子知禮所當謹而不可忽也
明
明品官喪斂畢喪主西向憑尸哭擗主婦東向憑尸哭踊斬衰者袒以麻繩括髮齊衰以下裂布廣寸自頂向前交於額上卻繞髻如著掠頭婦人以麻撮髻而髽庶人禮斂畢喪主主婦憑尸哭擗男子袒而括髮齊衰以不袒而裂布以免婦人亦用麻繩髻
·小斂奠【代哭附 宋 明】
宋
明
宋
宋品官喪贊者盥手奉饌至階升奠於尸東徹襲奠自西階降出下帷內外俱坐以親疏為之代哭宵為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斂庶人喪贊者奉饌至階升奠於尸東徹襲奠自西階降出下帷內外俱坐以親疏為之代哭宵為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斂
明
明品官喪執事者盥手舉饌升自東階至靈座前祝焚香洗盞斟酒奠之喪主以下哭盡哀乃代哭不絕聲宵為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斂庶人禮執事者舉饌升自阼階至靈座前祝焚香洗盞斟酒奠之喪主以下哭盡哀乃代哭不絕聲
·棺槨制【宋 明】
宋
明
宋
宋朱子語類云二棺共槨蓋古者之槨乃合眾材為之故大小隨人所為今用全木則無許大木可以為槨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槨也
明
明制諸王公主喪工部造棺槨其官民喪葬棺槨之制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槨用土杉士庶喪棺用堅木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紅
欽定續通典卷七十七
○凶禮四
喪制上
△喪制上
初喪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
大夫士弔服
三不弔議明
沐浴
含
襲
設冰周
設銘
懸重宋
始死服變
始死襚大斂襚附
小斂
既小斂斂髮服變
小斂奠代哭附
棺槨制
·初喪【宋 元 明】
宋
元
明
宋
宋司馬光書儀疾病遷居正寢內外安靜以俟氣絕男子不絕於婦人之手婦人不絕於男子之手既絕諸子啼兄弟親戚侍者皆哭各盡哀止哭朱子家禮疾病遷居正寢既絕乃哭明邱濬補儀節云遷居正寢戒內外書遺言加新衣屬纊廢床寢地楔齒舉哀
元
元制凡有疾危殆移居外帳房死則殯殮其中
明
明品官喪屬纊以俟氣絕乃廢床寢於地 【 庶人喪禮同】
·復【始卒事位及奠訃告等附 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五禮新儀品官喪位皆以服精麤為序復於正寢復者三人 【 六品以下二人婦人視其夫】 皆常服以死者以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榮當屋履危 【 危屋棟也】 北面西上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曰皋某復三呼而止 【 丈夫稱字或伯仲婦人皆稱姓】 投衣於前受以箱升自東階入以覆尸復者降自後西榮復衣不以襲斂 【 浴則去之】 設床笫於室戶內之西去腳舒簟設枕施幄去裙遷尸於床南首覆用夷衾 【 大斂時所用之衾也黃表素裏下同】 去死衣 【 疾困所加新衣】 即床而奠 【 按葬以前皆謂之奠其禮甚簡蓋哀不能文而於新死者亦未忍遽以鬼神之禮事之也】 贊者以脯醢酒用吉器升自東階設於尸東當腢 【 內喪皆內贊者行事受於戶外入而設之】 既奠贊者降出帷堂司馬光書儀侍者一人以死者之上服左執領右執腰就寢庭之南北面招以衣呼曰某人復凡三呼畢卷衣入覆於尸上然後行死事立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易服訃告護喪司書為之發書訃告於親戚及僚友朱子家禮復位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 【 按邱濬補載諸器物非盡始死時所需多有用于既襲既斂之後者故不錄】 乃易服不食治棺訃告於親戚僚友
明
明品官喪復於正寢復者以死者之上服左荷之升自前東榮當屋履棟北面西上左執領右執腰招以左每招曰某人復三呼而止以衣投於前承之以篋升自東階入以覆尸復者降自後西榮乃立喪主主婦護喪司書司貨執事者設床於室戶內之西去腳舒簟設枕施幄遷尸於床南首覆用斂衾去死衣即床而奠奠者以酒饌升自東階設於尸東當腢既奠贊者降出帷堂
·大夫士弔服【宋 遼】
宋
遼
宋
宋朱子家禮凡弔皆素服 【 幞頭衫帶皆以生白絹為之】 黃榦儀禮弔服圖說大夫相為弔服弁絰錫衰士朋友相為服弔服加麻緦絰帶疑衰素裳庶人弔服素委貌白布深衣婦人弔服吉笄無首素總服婦與夫同
遼
遼制弔服用素服乘赭白馬
·三不弔議【明】
明呂坤四禮疑曰三不弔非人情也三族五服之親是可已乎禮畏壓溺皆不弔正遠於人情父母妻族五服血屬之親寧忍於不弔乎
·沐浴【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五禮新儀品官喪將沐掌事者淅稷米 【 六品以下用粱米】 取潘煮之又汲為湯以俟浴以盆承潘及沐盤升自西階以授沐者 【 以侍者四人為之六品以下二人】 沐者執潘及盤入主人以下皆出戶外北面西上 【 按沐浴裸裎主人出至設明衣裳而後入人子之於父母若有所避者古命士以上父子異宮必無裸裎以見其子者死而沐浴猶此志也】 俱立哭 【 丈夫在東婦人在西婦人權障以帷下同】 乃沐櫛束髮用組浴則四人抗衾二人浴拭用巾挋用浴衣濡濯棄於坎設床於尸東衽下莞上簟浴者舉尸易床設枕翦鬢斷爪盛以小囊大斂納於棺著明衣裳 【 按此生時之齋服也陳用之云明衣以致其精明之德】 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主人以下入就位哭士庶人喪同惟淅粱米及浴不云四人與無抗衾二人為異耳司馬光書儀將沐浴則以帷障臥內侍者設床於尸所臥床前縱置之施簀席簟枕不施氈褥遷尸於床上南首覆之以衾侍者掘坎於屏處潔地陳襲衣裳於堂前東北藉以席西領南上幅巾一充耳二用白纊幎目一用帛方尺二寸握手用帛長尺二寸廣五寸深衣大帶屐又陳沐浴之具於堂前西壁下南上沐巾一浴巾二設於筐櫛置於桌子上侍者以沐浴湯入主人以下皆出立於帷外北面侍者沐髮櫛之晞之以巾撮為髻舉衾而浴拭之以二巾翦爪如平時其沐浴餘衣及巾櫛皆棄於坎遂築而實之侍者別設襲床施薦席氈褥枕如平時先置大帶深衣袍襖汗衫袴襪勒帛裹肚之類於其上遂舉以入置浴床之西遷尸於其上悉去病時衣及復衣易以新衣但未著幅巾深衣屐移至堂中閒卑幼則各於其室中閒執事者置脯醢酒於桌升自阼階祝盥手洗盞斟酒奠於尸東當腢巾之 【 按士喪禮復者降褉齒綴足即奠脯醢醴酒於尸東開元禮五品以上如士喪禮六品以下含而後奠宋不以官品高下沐浴正尸然後設奠於事為宜奠謂斟酒奉至桌上而不酹也主人虞祭然後親奠酹巾者以辟塵蠅凡無兩階者止以階之東偏為阼階西偏為西階祝選親戚為之】 明邱濬家禮補有沐浴之具幃掘坎為垼盆瓶沐巾浴巾櫛組
明
明制品官喪沐巾浴巾浴衣皆具於西序南上陳襲衣於房中掌事者為湯以俟以浴盆及沐盤升自西階以受沐者 【 以侍者四人為之六品以下三人】 沐者入喪主以下皆出戶外北面西上俱立哭乃沐櫛束髮用組抗衾而浴拭以巾餘水棄於坎設床於尸東下莞上簟浴者舉尸易床設枕翦髮斷爪盛於小囊大斂納於棺著明衣裳以方巾覆面仍以大斂之衾覆之喪主以下入就位哭庶人喪侍者以湯入喪主以下皆出幃外北面侍者沐髮櫛之晞以巾撮為髻抗衾而浴拭以巾翦爪併沐浴餘水巾櫛棄於坎而埋之
·含【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禮品官喪贊者奉盤水及笲 【 笲竹器也】 飯用稷含用璧升堂 【 六品以下用粱與貝】 含者 【 六品以下主人自為之】 盥手於戶外贊者沃盥含者洗稷璧 【 粱貝同】 實於笲執以入贊者從入北面徹枕奠笲於尸東含者坐於床東西面發巾實飯含於尸口訖主人復位 【 位在尸東】 庶人喪贊者舉奉盤以及笲飯用粱含用貝升堂主人出盥手於戶外洗粱貝實於笲執以入徹枕奠笲於尸東主人坐於床東西面發巾實飯含於尸口訖主人復位司馬光書儀侍者陳飯含之具於堂前西壁下南上錢三實於小箱 【 古者飯用米貝今用錢猶古用貝也大夫以上仍有珠玉錢多既不足貴又口所不容珠玉則更為盜賊之招故但用三錢而已】 米二升實於■〈宛上皿下〉 【 古者諸侯飯用粱大夫用稷士用稻今但用卿士平日所食之米可也古升小故用四升今生大故用二升】 明邱濬家禮補有含具錢箱米椀匙盥盆
明
明制品官喪贊者奉盤水及笲升堂含者 【 六品以下喪主自為之】 盥手於戶外贊者沃盥含者洗飯玉實於笲執以入贊者從入北面徹枕奠笲於尸東含者坐於床東西面發巾實飯含於尸口訖喪主復位庶人喪喪主盥手執錢箱以入侍者一人插匙於米碗執以從置於尸西以幎巾徹枕覆面喪主就尸東由足面西床上坐東面舉巾以匙抄米實於尸口併實以錢侍者加幅巾充耳設幎目納復乃襲深衣結大帶設握手覆以衾明史喪葬之制飯含五品以上飯稷含珠九品以上飯粱含小珠
·襲【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五禮新儀品官喪飯含後襲者以床升入設於尸東布枕席如初執服者陳襲衣於席遷尸於席上而衣之 【 凡衣死者左衽不紐】 祝去巾加面衣設充耳著握手納履若舄覆以夷衾內外皆就位哭如初 【 諸尊者於卑幼之喪及嫂叔兄弟娣姪婦哭朝哺之閒非有事則休於別室】
明
明集禮品官喪與宋政和禮同
·設冰【周】
左傳昭公四年申豐曰大夫命婦喪浴用冰禮記疏浴時無席為漏水也設冰無席為通寒氣也人君仲春則用冰卿大夫以下三月以後得用冰既襲謂大夫也既小斂謂士也皆是死之明日若天子諸侯亦三日而設冰在襲斂之前也 【 杜典不載今補纂】
·設銘【周 宋 明】
周
宋
明
周
檀弓銘明旌也以死者為不可別已故以其旗識之愛之斯錄之矣敬之斯盡其道焉耳 【 杜典不載今補纂】
宋
宋政和禮品官設銘以絳廣充幅 【 四品以下廣終幅】 韜杠 【 杠銘竿也其長視絳四品以上長九尺六品以上長八尺九品以上長七尺】 書曰某官封之柩 【 婦人視其夫有官封則曰某官封某人姓氏之柩未有封曰某妣或妻某氏之柩】 庶人設銘於西階下銘以絳廣充幅韜杠書云某人之柩
明
明品官喪設銘旌倚於靈座之右庶人喪亦立銘旌
(臣)等謹案銘旌制度宋政和五禮新儀注四品以上長九尺六品以上長八尺九品以上長七尺宋史禮志詔葬禮院例三品以上長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上七尺明制喪葬之制四品以上銘旌絳帛長九尺諸說不一各因時以定制耳
·懸重【宋】
宋品官喪為重長八尺橫者半之 【 五品以下七尺七品以下六尺】 置於中庭參分庭一在南掌事者以沐之米為粥實於二鬲 【 鬲各視其數】 冪用疏布繫以竹■〈?密〉垂於重覆用葦席北向屈兩端交於後兩端在上綴以竹■〈?密〉祝取銘置於重又於殯堂前楹下夾以葦席簾門以布又設葦障於庭厥明乃斂庶人喪為重置於庭厥明乃小斂
·始死服變【宋 明】
宋
明
宋
宋品官儀初終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青縑衣被髮不徒跣女子子亦然 【 父為長子為人後者為其本生父母皆素冠不徒跣女子子嫁者髽】 齊衰期以下丈夫素布巾婦人去首飾主人坐於床東餘在其後啼踊無算士庶人喪禮初終男子易以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青縑衣被髮不徒女子子子亦然期親以下丈夫素巾婦人去首飾主人坐於床東餘次之啼踊無算
明
明品官喪禮初終男子白布衣被髮徒跣婦人青縑衣被髮不徒跣女子子亦然齊衰以下丈夫素冠婦人去首飾孝子坐於床東餘在其後啼踊無算庶人喪男子扱上衽被髮徒跣婦人去冠被髮不徒跣諸有服者皆去華飾王廷相喪未斂服說崔氏云凡親死將三年者皆去冠而笲纚如故著十五升白布深衣扱上衽徒跣交手而哭婦人去笲而纚如故不徒跣不扱衽亦著白布深衣齊衰以下男子著素冠婦人骨笄而纚皆吉履無絇其服皆白布深衣此未小斂時所服也小斂畢斬衰男子以麻括髮女子以麻為髽齊衰男子於主人括髮之時皆去冠纚以布為免婦人皆去笄纚以布為髽大功以下男子皆免而婦人不髽但素笄爾其服自斂畢至成服皆白布深衣不改此小斂以後成服以前之服也古今冠異宜今用其意可也其未斂也男子去冠巾婦人去假髻然喪不可無飾也仍各以白布一幅裹其首 【 漢時裹巾帕頭之製】 其既小斂也男子則去布以麻繩括其髮仍帶白布巾而加環絰於其上腰絰散垂其末而加絞帶婦人亦去布以麻繩纏其髮為髽齊衰男女免而髽大功以下免而素笄皆如其制可也今之白布長衫衣與裳連古深衣之變也男子初喪至成服不改可也婦人白布衫裙不改亦可也
·始死襚【大斂襚附 漢 宋】
(臣)等謹案士喪禮庶襚親者庶兄弟朋友所襚繼襲衣之下陳之而不用以襲至小斂則用之惟君襚至大斂乃用所以章君之賜也又襚之至者有先後或於室或於堂先者以共小斂後者以共大斂又有過期而至不及斂事者則衣無所用之特致彼之意而已其未葬者則猶殯東致命委衣而徹之以東杜典備載特總敘於此
漢
宋
漢
漢劉向說苑衣衾曰襚知死者贈襚所以送死也白虎通曰襚之為言遺也衣被曰襚 【 以上杜典不載今補纂】
宋
宋司馬光書儀其所賻襚者則先遣人以書致之然後往弔既弔而致之亦可也
·小斂【宋 明】
宋
明
宋
宋品官喪儀小斂之禮以喪之明日夙興陳斂衣九稱 【 為朝服公服各為一稱餘皆常服不足各隨所辦下同】 於東房西領南上非正色不入絺綌不入饌於堂東階下 【 隨宜設醴饌器皆以素下倣此】 具床席於堂西斂者盥訖執服者以斂衣入主人以下少退西面主婦以下少退東面內外俱哭斂者斂訖覆以夷衾設床於兩楹閒衽 【 衽寢臥之席也】 下莞上簟設枕卒斂開帷 【 帷堂之帷事畢則下之】 主人以下西面憑 【 按喪大記君於臣撫之父母於子執之子於父母憑之婦于姑舅奉之舅姑於婦撫之妻於夫拘之夫於妻於兄弟執之此憑尸者身曲而伏之重也】 哭踊無算主婦以下東面憑亦如之庶人禮斂衣一稱司馬光書儀注古者死之明日小斂又明日大斂顛倒衣裳使之正方束以絞衾韜以衾冒皆所以保肌體也今世俗有襲而無大小斂所闕多矣朱子家禮厥明執事者陳小斂衣衾 【 高閌曰襲衣所以衣尸斂衣則包之而已此襲斂之辨也今之喪者衣衾既薄絞冒不施懼夫形體之露也遽納之於棺乃以入棺為小斂蓋棺為大斂入棺既在始襲之時蓋棺又在成服之日則是小斂大斂之禮皆廢矣】 設小斂床布絞衾衣遂小斂
明
明品官喪小斂之禮以喪之明日陳其斂衣於東序 【 四品五品以下於東房】 饌於堂東階下設床施薦席褥于西階鋪絞衾衣舉之升自西階置於尸南先布絞之橫者三於下以備周身相結乃布縱者一於上以備掩首及足也侍者盥手舉尸男女共扶助之遷於床上先去枕而舒絹疊衣以藉其首仍卷兩端以備兩肩空處又卷衣夾其兩脛取其正方然後以餘衣掩尸左衽不紐裹之以衾而未結以絞未掩其面蓋孝子猶欲俟其復生欲時見其面也斂畢覆以衾喪主西向憑尸哭擗主婦東向憑尸哭擗斂者舉尸男女從奉之遷於堂中哭位如室內庶人喪死之明日厥明執事者陳小斂衣衾於堂東北壁下設桌子於阼階東南置奠饌及盃注於其上巾之設盥盆帨巾各二於饌東設小斂床施薦席褥於西階之西鋪絞衾衣舉之升自西階置於尸南先布絞之橫者三於下乃布縱者一於上侍者盥手舉尸男女共扶助之遷於床上先去枕而舒絹疊衣藉其首乃卷兩端以補兩肩空處又卷衣夾其兩脛取其正方然後以餘衣掩尸左衽不紐裹之以衾而未結其絞未掩其面斂畢覆以衾喪主主婦憑尸哭擗乃遷尸床於堂中
·既小斂斂髮服變【宋 明】
宋
明
宋
宋政和禮品官喪斂訖男子括髮衰巾帕頭 【 六品以下布束】 婦人括髮而髽斂者舉尸男女從奉之遷於堂覆以夷衾哭位如室中踊無算庶人喪儀男子衰巾束髮婦人束髮而髽司馬光書儀小斂具括髮麻免布及髽麻古者主人素冠環絰視小斂既而男子括髮婦人髽皆有首絰腰絰始死去冠二日去笄纚括髮男子括髮以麻婦人髽帶麻髽者去纚為紒也今恐倉卒未能具冠絰故於小斂訖男子婦人皆收髮為髻先用麻繩撮髻又以布為頭■〈須上巾下〉斬衰者括髮紐麻為繩齊衰以下至同五世祖者皆免裂布或縫絹廣寸婦人髽亦紐麻為繩齊衰以下亦用布絹為免皆如幧頭之制自頂向前交於額上卻遶髻如著幧頭也為母雖齊衰亦用麻婦人惡笄當用鏹釵或竹木骨角為簪至於環釧之類用金銀者居喪盡當去之陳祥道禮書婦人之髽猶男子之括髮免故括髮以麻則髽以麻矣免以布則髽以布矣以麻則斬衰也以布則齊衰也小斂之髽不言笄則未成服之髽無笄矣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婦為舅姑惡笄有首以髽孔子言髽而繼之以榛笄則成服之髽有笄矣小記言齊衰惡笄以終喪則斬衰齊衰之髽皆終喪矣男子之袒免及於五世婦人之髽不及於大功者以髽不特對免而上同於括髮故也禿者不髽以疾也然則髽雖麻與布之不同其為露紒一也楊復曰小斂變服斬衰者袒括髮今人無袒括髮一節何也緣世俗以襲為小斂故失此變服一節在禮奔喪入門詣柩前再拜哭盡哀乃就東方去冠及上服被髮徒跣如始喪之儀詣殯東面坐哭盡哀乃就東方袒括髮又哭盡哀如小斂之儀明日後日朝夕哭猶袒括髮至第四日乃成服夫奔喪禮之變也猶謹其序而況處禮之常可欠不斂一節又無袒括髮乎此則孝子知禮所當謹而不可忽也
明
明品官喪斂畢喪主西向憑尸哭擗主婦東向憑尸哭踊斬衰者袒以麻繩括髮齊衰以下裂布廣寸自頂向前交於額上卻繞髻如著掠頭婦人以麻撮髻而髽庶人禮斂畢喪主主婦憑尸哭擗男子袒而括髮齊衰以不袒而裂布以免婦人亦用麻繩髻
·小斂奠【代哭附 宋 明】
宋
明
宋
宋品官喪贊者盥手奉饌至階升奠於尸東徹襲奠自西階降出下帷內外俱坐以親疏為之代哭宵為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斂庶人喪贊者奉饌至階升奠於尸東徹襲奠自西階降出下帷內外俱坐以親疏為之代哭宵為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斂
明
明品官喪執事者盥手舉饌升自東階至靈座前祝焚香洗盞斟酒奠之喪主以下哭盡哀乃代哭不絕聲宵為燎於庭厥明滅燎乃大斂庶人禮執事者舉饌升自阼階至靈座前祝焚香洗盞斟酒奠之喪主以下哭盡哀乃代哭不絕聲
·棺槨制【宋 明】
宋
明
宋
宋朱子語類云二棺共槨蓋古者之槨乃合眾材為之故大小隨人所為今用全木則無許大木可以為槨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槨也
明
明制諸王公主喪工部造棺槨其官民喪葬棺槨之制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槨用土杉士庶喪棺用堅木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紅
欽定續通典卷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