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大明會典卷之二百二十八

大明會典 作者:(明)李東陽 等纂


  錦衣衛

  錦衣衛、本儀鑾司。

  國初設拱衛司、領校尉、隸都督府。洪武二年、定為親軍都尉府、統中左右前後五衛軍士、而儀鑾司隸焉。十五年、罷府及司、置錦衣衛。統軍與諸衛同。所屬有南北鎮撫司十四所。所隸又有將軍力士校尉人等。其職掌直駕、侍衛、巡察、捕緝等事。恩功寄祿無常員、恒以都指揮都督統之。永樂定都後、照例開設。雖職事仍舊、而任遇漸加、視諸衛獨重焉

  凡聖節、正旦、冬至、三大廟會。朔朢日、及每日常朝。并

  郊祀等項。

  車駕出入。該設鹵簿儀仗、俱本衛提督所屬官校、依次陳列

  凡遇陞殿。本衛堂上官一員、懸金牌於御座前稍西侍衛。其遇大朝會。千戶六員、具朝服於殿前侍班

  凡常朝。輪指揮一員、千戶二員、百戶十員、旗校五百名、於奉天門 【 今皇極門】 下、擺列侍衛、聽候糾儀拏人。朝退、輪百戶一員、巡察

  皇城四圍。其餘分守

  東華西華等門、聽候

  宣喚。至夜、輪百戶二員、校尉四十名、同該日指揮、於內直房直宿。以備傳報。其餘出宿外直房

  凡常朝。百官叩頭畢、本衛堂上官、陞立於御座西。正統間、徙立

  奉天門 【 今皇極門】 西陛下。嘉靖九年、復令於御座西立、東向。遇有宣喚、則掌印官傳旨

  凡大祀

  圜丘。先期二日、委把總千戶一員、督率百戶十二員旗校四百九十二名、抬香亭輿亭、請

  太祖高皇帝神版、詣壇配

  天。次日、聖駕出郊、本衛堂上官、俱披帶隨侍。選委把總千戶二員、千百戶一百四十二員、旗校軍餘力士五千四百二名、將軍一千五百四十六員名、各供事

  凡駕在齋宮。本衛堂上官、俱入宿衛、及巡視警蹕。其齋宮門、天壇門、每門各千戶一員、百戶一員守衛。

  正陽門千百戶二員、傳燈旗校五十名、沿途傳報至內宮

  凡祭

  北郊、及幸學。俱用大駕本衛官員旗校等隨侍執事、與

  大祀同

  凡視牲、朝日、夕月、耕耤、祭

  歷代帝王、俱用丹陛駕。本衛堂上官、服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千百戶、青綠錦繡服。各隨侍

  凡祭

  太廟

  社稷、俱用常朝駕。本衛堂上官、大紅便服隨侍

  凡有事於四郊。本衛千戶六員、會同科道、督察點閘駕儀。四員、會同科道、督察點閘三千營旗幟、及本衛將軍

  凡經筵日。本衛掌印官、於文華殿侍衛。該直千百戶二員、校尉三十名、於殿外聽候

  凡車駕巡幸。本衛堂上官俱從。嘉靖十八年南巡、以欽製武陳駕儀、授本衛陳設。令堂上官二員、充前驅使。五員、充護蹕使。一員、充整頓鹵簿、兼防護屬車使。又令於內日輪一員騎侍、就奏起落輿輦。又令委千戶一員、帶校尉三十名、管傳放砲。千百戶六十員、旗校一千名、聽差鎮撫司官一員、聽候理刑。東司房理刑官一員、提調緝事。千戶五員、充輦乘把總。千百戶二員、管領各項執事、兼管

  駕帖朝儀。二員、沿途總理輿輦、築立封堆。三員、管理糧草。五十員、沿途分管撥之。五十員、沿途輪流上直。三十五員、各帶旗校十名、分往各站整頓燈籠燎火、及選奉抬輿輦良家子弟人夫

  凡遇親王出府。錦衣衛撥隨侍校尉六百名。弘治七年題准、親王隨侍校尉、至就國之日、聽以一半從行

  凡奉旨於午門外、或京畿道鞫問罪囚。本衛堂上官、同三法司官會問

  凡錦衣衛囚人病故。監察御史、刑部主事、同往相視。其有奉欽依相視者、次日早、赴御前復命

  凡擊登聞鼓訴冤、并錦衣衛等衙門捉獲人犯、三法司處決罪囚、奉欽依者。俱該錦衣衛直日官、將原給

  駕帖、填寫緣由、列名批鈐、以憑送問處決

  凡登聞鼓下所受詞狀、并虜中投降男子、該收勇士、夷人習儀該給馬騎、年例打冰打蓼草等事該撥軍士、俱奉旨該兵科承行者。錦衣衛當直官、填寫

  駕帖、送兵科僉名、給與施行

  凡每歲秋後、承天門外審錄重囚。本衛堂上官、同三法司、及各衙門官會審

  凡奉旨處決重囚。本衛從刑科給

  駕帖差官同法司監決。其囚人家屬或奏訴得旨姑留者、校尉從刑科批手、馳至市曹停刑

  凡奉旨差官出外勘問事情。係會同三法司堂上官者、於指揮內具名上請。會同科道部屬官者、於千戶內具名上請

  ○嘉靖十五年題准、本衛帶俸官、奉命勘事外夷者。添註見任管事

  凡錦衣衛差人勘提囚犯到京。禮科給事中引奏請旨

  凡奉旨提取罪犯。本衛從刑科給

  駕帖、都察院給批、差官前去。其差官、就於該直千百戶內具名上請

  凡殿試舉人、本衛堂上官、充巡綽官。其歲貢生員、於午門內考試、俱本衛官校看守

  凡錦衣衛缺掌印管事官。於本衛、及各衛指揮內推舉

  凡五軍官舍比試。總小旗併鎗。本衛堂上官、同內外官監視。仍差撥官校看守

  凡侍衛將軍有缺、本衛堂上官、會同管領將軍官、兵科都給事中、御史、選補。其五年一次考選

  欽命堂上官一員、會同管領將軍官、兵部侍郎、兵科都給事中、甄別去留

  凡錦衣衛侍衛將軍、自為一營。遇下班之日、照例操練、從管領侍衛官提督

  凡本衛軍政官員。例免考察

  凡各衛官員。嘉靖十三年、令只於原衛帶俸。錦衣衛係近侍衙門、各衛官無故不得擅入凡本衛官員、隨從皂隸。正統中奏准、管事指揮、鎮撫司管事鎮撫、俱照文官品級例。帶俸都督、各六名。帶俸都指揮、指揮、各四名。錦衣衛直堂二十名。鎮撫司直廳五名。看監三十三名。經歷司直廳四名

  凡山陵巡禁樵採。每季委百戶二員、旗校二十名

  凡朝覲官員到京之時。本衛選差千戶一員、百戶一員、帶領旗校三十名、在於吏部門首、訪察姦弊

  凡緝捕京城內外盜賊。本衛指揮一員、奉敕專管、領屬官五員、旗校一百名

  凡緝訪京城內外姦宄。本衛掌印官、奉敕專管、領屬官二員、旗校八十名。其東廠內臣奉敕緝訪、別領官校、俱本衛差撥

  凡淨身男子潛住京師者。成化十五年、令巡城御史、錦衣衛官、督同五城兵馬、逐回原籍。若該城內外有容留者、並火甲鄰佑人等一體究治。本身枷號一箇月、滿日打一百押回。如再來京、並其父兄等俱治罪

  ○弘治元年、令錦衣衛拘審淨身人、送順天府遞回原籍官司、五日一點閘、不在者、即杖併戶頭、追回見官、不許容縱

  凡京城內外、修理街道、疏通溝渠。本衛指揮一員、奉旨專管、領屬官二員、旗校五十名

  凡五城兵馬司地方、每季委千戶一員、百戶十員、旗校二百五十名分管。城外地方、千戶五員、百戶十員、旗校二百五十名分巡。各緝捕盜賊

  凡京城內外喇唬兇徒。每季委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校五十名緝捕

  凡通州、張家灣、河西務地方姦盜。每季委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旗校五十名緝捕。俱支給口糧

  凡京城各門課鈔。每季委百戶九員監收

  凡會同館夷人乘坐馬匹。每季委百戶一員監撥

  凡採辦朝會金燈庭燎、并貼買宣官及騎操馬匹。並於本衛原撥蘆場內取用。嘉靖九年定

  郊禮、令本衛出辦沿途燈籠火把、增撥尹家灣等處葦地二(土商)。後又以葦地渰沒。奏准、每所差旗校五名、於產有地方採納蘆葦、除免雜差

  凡在京錦衣等衛原額屯田。共六千三百三十八頃五十一畝八分二釐七毫八絲。見額五千五十二頃八十五畝七分四釐三毫

  凡本衛官吏、舍人、旗校、軍士、象奴俸糧、坐撥京倉關支。匠役、於通州倉關支

  凡本衛旗校軍士象奴、胖襖鞋褲。每五年一給

  經歷司

  掌本衛文移出入等事。諸衛並同

  凡錦衣衛、令史六名、典吏十七名、倉攢典一名。鎮撫司、司吏四名、典吏九名。馴象所、司吏共二十四名、倉攢典一名。百戶所、司吏共八十七名。北鎮撫司、典吏十名

  鎮撫司

  洪武十五年、設鎮撫司。二十年革、燒燬本衛刑具、獄囚盡送刑部審理。二十六年、又申鞫刑之禁。永樂間復設、掌問理本衛刑名、兼理軍匠、是為南鎮撫司。其北鎮撫司、本添設、專理詔獄。成化十四年、始增鑄印信、設鎮撫二員。分理刑、管軍匠、各為一司

  凡問刑。悉照舊例、徑自奏請、不經本衛。或本衛有事送問、問畢、仍自具奏、俱不呈堂

  凡鞫問姦惡重情、得實。具奏請旨發落。內外官員有犯送問、亦如之。舊制俱不用參語。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參語

  凡獄情。宣德六年令、看監千百戶等、有透漏獄情者、斬

  ○成化二十年令、一應大小獄情、俱要嚴密關防、不許透漏、及受人囑託。本衛堂上官、亦不許干預。有故違者、指實奏聞、治以重罪

  凡東廠、及本衛各處送到囚犯。弘治十三年、令本司從公審察究問、務得真情。若有冤枉、即與辯理、不許拘定成案、濫及無辜

  凡本司紙劄。正統五年奏准、令囚人買用

  凡本司獄具。弘治十三年奏准、悉照各衙門衛制行

  凡本司直廳百戶一員、當該吏典十名、辦事吏二十名、總旗一名、校尉三十名。看監百戶五員、總旗五名、校尉一百名、皂隸三十名。直堂把門皂隸十一名

  錦衣中所

  錦衣左所

  錦衣右所

  錦衣前所

  錦衣後所

  各所官分領軍士、與諸衛同。而各所又分十司、統領校尉、掌鹵簿儀仗。及直駕拏人直宿等事。凡本衛各項差委、輪流承行

  鑾輿司

  大輅一乘   玊輅一乘

  大馬輦一乘  小馬輦一乘

  步輦一乘   大涼步輦一乘

  板轎一乘   寶匣一座

  具服幄殿一座

  擎蓋司

  黃羅銷金九龍傘一把

  黃羅曲柄繡九龍傘一把

  紫羅素方傘四把

  紅羅素方傘四把

  青羅銷金傘三把

  紅羅銷金傘三把

  黃羅銷金傘三把

  白羅銷金傘三把

  皂羅銷金傘三把

  黃油絹銷金雨傘一把

  紅羅曲柄繡傘四把

  紅羅直柄華蓋繡傘四把

  黃羅直柄繡傘四把

  紅羅直柄繡傘四把

  黃羅曲柄繡傘二把 【 銀鈴全】

  五方傘十把

  扇手司

  紅黃羅雙龍扇四十把

  紅黃羅單龍扇二十把

  紅黃素羅扇四十把

  紅繡雉方扇十二把

  紅羅繡花扇十二把

  雙龍壽扇二把

  旌節司

  金節三對   方天戟四對

  響節十二對

  旛幢司

  黃麾一對   絳引旛五對

  傳教旛五對  告止旛五對

  信旛五對   政平訟理旛一對

  龍頭竿五對  朱雀幢一

  玄武幢一   青龍幢一

  白虎幢一   豹尾二對

  羽葆幢五對  御仗一對 【 新增】

  班劍司

  班劍三對   儀刀三對

  吾杖三對   立□三對

  臥□三對   柳仗一對 【 新增】

  斧鉞司

  金盆罐一副  金交椅一把

  金腳踏一箇  紅紗燈三對

  紅紙燈三對  (耽去耳改魚)燈三對

  骨朵三對   金鉞三對

  金燈三對   單龍戟三對

  雙龍戟三對

  戈戟司

  儀鍠氅十對  戈氅十對

  戟氅十對   御仗一對 【 新增】

  弓矢司

  盔甲一百副  弓矢一百副

  刀一百把   盾一百面

  馴馬司

  金鞍錦韉馬三十匹

  上中所

  上左所

  上右所

  上前所

  上後所

  中後所

  親軍所

  各所官、分管力士、及軍匠。其侍衛將軍千百戶總旗等、於中後所支俸食糧。凡文移、用上中所印信

  馴象所

  本所官、領本衛軍奴養象、以備朝會陳列。及駕

  輦馱寶之用

  凡大祀。用象三十一隻

  大明門象二隻

  長安左右門象四隻

  正陽橋象二隻

  正陽牌坊迤南、東西街象二隻

  西天門裏外、象四隻

  南天門象二隻

  東天門象二隻

  北天門象二隻

  齋宮各門象六隻

  寶匣象一隻

  玉輅輦象二隻

  大輅輦象二隻

  凡聖節、正旦、冬至、三大朝會。用象三十隻

  寶匣象一隻

  玊輅輦象二隻

  大輅輦象二隻

  奉天門前象四隻

  東西角門前象四隻

  午門象六隻

  端門象四隻

  承天門象四隻

  長安左右門象四隻

  凡享

  太廟。用象十隻、列于承天門內

  凡常朝。用象六隻、列于午門前旗手衛

  國初置旗手千戶所。洪武十八年、陞為衛。永樂中、照例開設。掌大駕金鼓旗纛、統領隨駕力士、及宿衛等事

  計開

  肅字旗一面  靖字旗一面

  金鼓旗一對  北斗旗一面

  日旗一面   月旗一面

  雲旗一面   雨旗一面

  雷旗一面   風旗一面

  木星旗一面  火星旗一面

  土星旗一面  金星旗一面

  水星旗一面  青龍旗一面

  朱雀旗一面  白虎旗一面

  玄武旗一面  角宿旗一面

  亢宿旗一面  氐宿旗一面

  房宿旗一面  心宿旗一面

  尾宿旗一面  箕宿旗一面

  斗宿旗一面  牛宿旗一面

  女宿旗一面  虛宿旗一面

  危宿旗一面  室宿旗一面

  壁宿旗一面  奎宿旗一面

  婁宿旗一面  胃宿旗一面

  昴宿旗一面  畢宿旗一面

  觜宿旗一面  參宿旗一面

  井宿旗一面  鬼宿旗一面

  柳宿旗一面  星宿旗一面

  張宿旗一面  翼宿旗一面

  軫宿旗一面  中嶽旗一面

  東嶽旗一面  南嶽旗一面

  西嶽旗一面  北嶽旗一面

  江旗一面   河旗一面

  淮旗一面   濟旗一面

  天鹿旗一面  天馬旗一面

  鸞旗一面   麟旗一面

  白澤旗一面  熊旗一面

  羆旗一面   紅纛一對

  皂纛一把   金龍畫角二十四枝

  小銅角一對  大銅角一對

  鼓四十八面  金四面

  鉦四面    杖鼓四箇

  笛四管    板四串

  門旗四對   黃旗四十面

  金龍旗十二面 紅節一對

  纓頭一箇   豹尾一箇

  凡聖節、正旦、冬至、三大朝會、本衛官、先期於御前奏請金鼓旗纛擺列。遇郊祀等項、車駕出入、則陳於錦衣衛鹵簿之前。每歲六月六日、照例奏請曬晾

  凡每月朔朢日、神機營提督官、請祭

  神旗。本衛遣官軍於午門樓上迎請導從至教場。祭畢迎回、仍如法置放

  凡每歲仲秋、祭

  旗纛之神。本衛掌印官行禮。祭畢復命

  凡鐘鼓樓鐘鼓。每夜遣軍人依時撞擊、以憑巡警

  凡宿衛。分守

  皇城南面地方

  金吾前衛

  洪武間上十衛之一。永樂以後、照例開設。掌守衛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遇陳設鹵簿、掌擎執方天戟二十四件

  金吾後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羽林左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東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羽林右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府軍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府軍左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東面

  府軍右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西面

  府軍前衛

  建置同前。掌輪番帶刀侍衛。統領幼軍

  府軍後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虎賁左衛

  建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金吾左衛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左護衛改設。掌守衛

  皇城東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金吾右衛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右護衛改設。掌守衛

  皇城西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羽林前衛

  洪武三十五年、以燕山中護衛改設。掌守衛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燕山左衛

  洪武間北平屬衛。永樂四年、陞親軍。掌守衛

  皇城東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燕山右衛

  改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西面

  燕山前衛

  改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大興左衛

  改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濟陽衛

  改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南面

  濟州衛

  改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通州衛

  改置同前。掌守衛

  皇城北面、及巡警京城各門

  各衛通行事例

  凡旗手等二十衛指揮等官。每日輪四十員、懸金牌、佩刀、於皇城門丹墀左右侍衛。朝退、巡綽各門。其巡警京城各門。係各衛衛所鎮撫、與五軍屬衛、相兼輪直、見五府項下

  南京錦衣等衛 【 建置事例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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