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匠一
国初造作工役、以囚人罚充。役满、工部咨送刑部、都察院、引赴
御桥叩头发落。至今犹然。若供役土匠、则有轮班住坐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
内府内官监
凡工役囚人。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犯法囚徒、或免死、工役终身、或免徒、流、笞、杖、罚役准折。如遇造作去处、量度所用多寡。或重务者、用重罪囚徒。细务者、用笞杖之数。临期奏闻、移咨法司差拨、差人监管督工。其当该法司、造勘合文册、一本发工部收掌。一本发
内府收贮。如遇囚徒工完、委官查理工程无欠、行移原问衙门、再查犯由明白、於
内府销号。合疏放者、发应天府给引寧家。合充军者、咨呈都府、照地方编发。若在工有逃窜之数、即便差人勾提。果有病故等项、相视明白埋瘞移咨原问衙门销号。如是缺工未完、移文拨补
准工则例
每徒一年、盖房一间。餘罪三百六十日、准徒一年、共盖房一间。杖罪不拘杖数、每三名、共盖房一间
每正工一日
钞买物料等项、八百文為准
杂工、三日為准
挑土、并砖瓦、附近、三百担每担重六十斤為准。半里、二百担。一里、一百担。二里、五十担。三里、三十五担。四里、二十五担。五里、二十担。六里、一十七担。七里、一十五担。八里、一十三担九里、二十一担。十里、一十担
打墻、每墻高一尺、厚三尺、阔一尺、就本处取土為准
囚徒该拨厂分
真犯窃盗、计赃以窃盗论、常人盗仓库钱粮、常人盗官畜產、卑幼盗已家财、雇工人盗家长财物、拨臺基厂、八裡庄、黑窑厂、修仓。其计赃准窃盗、监守自盗仓库钱粮、盗贼而故买拨马鞍山灰厂、周口灰厂、大峪楸棍厂、瓷家务灰厂、演铜山厂、西山斋堂炭厂、杨村南北厂、尹儿湾南北厂、蔡村掘河独流厂
凡囚徒免役。洪武十八年
詔、圣贤之后、犯工役者、俱免
○一十八年
詔、凡罚役死者、免追家属补役
○永乐三年奏准、凡犯笞杖罪、无力准工、许诣屯所為民种田、听官给牛具种子
凡囚徒办价。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法司送到囚徒。除年力精壮责令做工外。如果贫病不堪、照例每月出办工价银一钱、委官雇人上工、不许额外多取
凡囚人搬运。永乐十七年、令做工罪囚、并杂犯死罪囚、准併工运砖
○天顺五年、令官员与有力之人、照例运砖灰炭等物 【详见刑部】
○正德十六年题准、囚犯该运灰炭者、止令赴部秤收。每灰炭一百斤、各加耗五斤、付各该衙门催事人役、领回应用。如愿收价、照原定数目、每灰一百斤、折与银一钱二分、炭一百斤、折与银二钱五分、俱免犯人亲纳。违者、科道官参究
○嘉靖二十三年奏准、凡法司送部做工运灰炭囚犯、置簿印鈐、给各该委官收掌、登记领过囚数花名、及做过工程、办过物料。其囚犯不愿做工运灰炭者、折纳工价。每季终、主事亲诣缮工司查验。价送节慎库、為雇募用。砖炭等项、运赴各工。如有侵收工价、虚报物料者、呈部参问
凡
内府年例。嘉靖四十三年题准、但拨本色。如或折价、除水和炭、每百斤、照旧折银二钱外。其砖灰价银、每灰一百斤、折银一钱五釐。每砖一箇、折银一分三釐。不拘本色折色、俱照数折算、即於缮工司纳完、随将犯人、转送法司覆缴。工部另给勘合、发令车户运纳
内府。纳完、即出实收、缴回勘合、毋得留难。各监局年例、止照法司原来人犯多寡。不得执定旧数、一概催取。其本色、仍以三分為率、二分充
内府年例、一分备各衙门修理
计
内府年例灰炭
御用监、水和炭三十万斤 【隆庆三年题准、召商买办】
兵仗局、水和炭五十万斤
内官监、水和炭二十五万斤
织染局、石灰七万斤
宝钞司、石灰一十二万二千五百斤
供用库、石灰一万三千三百三十三斤
【以上、俱刑部拨囚拨运。近年运炭、多係折色、送屯田司、帖收节慎库。遇额数不多、动支买办上纳】
大明会典 工匠 採捕
明会典卷一百八十九
工匠二
凡轮班人匠。洪武十九年、令籍诸工匠、验其丁力、定以三年為班、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轮班匠。仍量地远近、以為班次、置勘合给付之。至期、齎至部听拨、免其家他役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流将齎原编勘合為照。上一以一季為满。完日、随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復始。如是造作数多、轮班之数不敷、定夺奏闻、起取撮工。本户差役、定例与免二丁餘丁一体当差。设若单丁重役、及一年一轮者、开除一名。年老残疾、户无丁者、相视揭籍明白疏放。其在京各色人匠、例应一月上工一十日、歇二十日。若工少人多、量加歇役。如是轮班各匠、无工可造、听令自行趁作
○又奏准、照诸司役作繁简、更定班次。率三年、或二年轮当给与勘合、凡二十三万二千八十九名
计各色人匠、一十二万九千九百八十三名
五年一班
木匠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八名
裁缝匠四千六百五十二名
四年一班
锯匠九千六百七十九名
瓦匠七千五百九十名
油漆匠五千一百三十七名
竹匠一万二千七百八名
五墨匠二千七百五十三名
妆鑾匠五百七十三名
雕鑾匠五百二名
铁匠四千五百四十一名
双线匠一千八百九十九名
三年一班
土工匠一千三百七十六名
熟铜匠一千二百四名
穿甲匠二千五百七名
搭材匠一千一百一十二名
笔匠一百二十名
织匠一千四十三名
络丝匠二百四一名
挽花匠二百九十一名
染匠六百名
二年一班
石匠六千一十七名
(舟念)匠九千三百六十名
船木匠一万五百六名
箬篷匠四百七十七名
櫓匠三十九名
芦篷匠二十二名
戧金匠五十四名
絛匠一百四十九名
刊字匠一百五十名
熟皮匠九百九十二名
扇匠六十六名
?灯匠七十五名
毡匠二百九十九名
毯匠一百五十八名
捲胎匠一百九名
鼓匠一百二名
削籐匠四十八名
木桶匠九十四名
鞍匠一十三名
银匠九百一十四名
销金匠五十九名
索匠二百五十五名
穿珠匠一百四名
一年一班
表背匠三百一十二名
黑窑匠二千三百七十三名
铸匠一千六十名
绣匠一百五十名
蒸笼匠二十三名
箭匠四百二十一名
银硃匠八十四名
刀匠一十二名
琉璃匠一千七百一十四名
剉磨匠一千一百二十五名
弩匠一百一十二名
黄丹匠二十二名
籐枕匠三十四名
刷印匠五十八名
弓匠一百六十二名
鏇匠四十六名
缸窑匠一百九名
洗白匠三十名
罗帛花匠六十九名
宣德元年
詔、凡工匠、户有二丁三丁者、留一丁。四丁五丁者、留二丁。六丁以上、留三丁。餘皆放回、俟后更代。单丁、量年久近次第放回。残疾老幼、及无本等工程者、皆放回
○景泰五年奏准、轮班工作、二年三年者、俱令四年一班。重编勘合给付
○天顺元年
敕、外府轮班人匠、照永乐间定制差拨。不许内官兼管
凡班匠徵银。成化二十一年奏准、轮班工匠、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所司类齎勘合赴部批工。北匠出银六钱、到部随即批放。不愿者、仍旧当班
○弘治十八年奏准、南北二京班匠、自弘治十六年编填勘合為始。有力者、每班徵银一两八钱、遇闰、徵银二两四钱、止解勘合到部批工、领回给散。无力者、每季连人匠勘合。解部投当上工、满日批放。如无勘合者、虽纳匠价、仍解人赴部、查理勘合下落。其已徵在官匠价、尽行解部。若有存留、那前补后、计赃论罪。年终、通将徵解过数目、造册奏缴
○嘉靖四年题准、各色班匠、该抚按清军等官、督属清查。果有远年逃亡、并无遗留田地者、原解匠价、通行除免、无令裡甲包陪。见在匠户无力者、亦止令上班、不许一概追价类解
○八年、以营建
仁寿宫、奏准、各处轮班匠役、每名、按季徵银、如弘治十八年例解部、以备大工支用。内外衙门、例应给拨班匠者、将解到匠价、减半支给
○又令内外衙门、给拨、班匠照依后开名数通行各府州县、解价到部、如数给银。不许额外索取
司礼监、并精微科、掌司文书等房、每季共八十名
内官监并冰窨、每季共八十名
尚衣监每季一十名
司设监每季一十八名
御马监每季一十名
印綬监每季八名
鐘鼓司每季一十六名
混堂司每季一十名
鍼工局每季二十名
宝钞司每季四名
巾帽局每季一十二名
司苑局每季一十四名
银作局每季一十二名
内府供用库每季八名
内阁、并杂工打扫、每季六十名
翰林院每季一十八名
詹事府每季八名
四夷馆每季四名
中书捨人每季四名
清黄通政每季二名
尚宝司每季二名
○后令南直隶等处远者纳价、北直隶等处近者当班、各从民便
○四十一年题准、行各司府、自本年春季為始。将该年班匠、通行徵价类解不许私自赴部投当。仍备将各司府人匠总数、查出某州县额设若干名。以旧规四年一班、每班徵银一两八钱、分為四年、每名每年、徵银四钱五分。算计某州县每年该银若干。抚按官、督各州县官、各年徵完类解、不许拖欠。年终造册类缴。分别已未完等第参究
计各省府班匠、共一十四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六万四千一百一十七两八钱
浙江匠三万九千五百四十六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千八百两六钱五分
河南匠一万八千四名、每年徵银四千五百九十八两五钱
山东匠二万二千三百六十二名、每年徵银一万七十两五钱五分
山西匠一万六千二百一名、每年徵银七千二百七十九两二钱
陕西匠一万六百八十五名、每年徵银四千七百六十两六钱五分
应天府匠二千五百九十五名、每年徵银一千一百六十七两七钱五分
苏州府匠八百八十四名、每年徵银三千九百七十八两
松江府匠四千二百八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九百二十八两七钱
常州府匠二千一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九百五十四两
镇江府匠一千七百八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五两五分
徽州府匠三千六十六名、每年徵银一千三百七十九两七钱
寧国府匠一千二百二十八名、每年徵银五百五十二两六钱
池州府匠四百七十八名、每年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一钱
太平府匠一千六百八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
安庆府匠二千七十五名、每年徵银九百三十三两七钱五分
广德州匠八百五十一名、每年徵银三百八十六两一钱
庐州府匠二千一百一名、每年徵银九百四十五两四钱五分
凤阳府匠一千六百四十一名、每年徵银七百三十八两四钱五分
淮安府匠一千九百五十九名、每年徵银八百八十一两五钱五分
扬州府匠二千四百二十名、每年徵银一千八十九两
徐州匠九百四名、每年徵银四百六两八钱
滁州匠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二十五两二钱
和州匠一百五十六名、每年徵银七十两二钱
顺天府匠一千六百一十四名、每年徵银七百二十六两三钱
永平府匠三百四十名、每年徵银一百五十三两
保定府匠九百七十一名、每年徵银四百三十六两九钱五分
河间府匠四百名、每年徵银一百八十两
顺德府匠二百三十四名、每年徵银一百五两三钱
广平府匠二百四十三名、每年徵银一百九两三钱五分
真定府匠八百二名、每年徵银三百六十两九钱
大名府匠七百一名、每年徵银三百一十五两四钱五分
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
凡住坐人匠。永乐间、设有军民住坐匠役
○宣德五年、令南京、及浙江等处工匠、起至北京者、附籍大兴宛平二县、仍於工部食粮
○成化间、额存六千餘名。自后招收、过倍原额
○嘉靖十年奏准、差工部堂上官、及科道官、司礼监官、各一员、会同各监局掌印官、清查军民匠役、革去老弱残疾、有名无人一万五千一百六十七名。存留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著為定额。遇缺、该部清匠官、止於额内僉补。各该管内外官员、不许奏请招收。违者、听本部、并科道官劾治
○又奏准、内承运库、并木厂二处夫匠、俱以今次点到查明册定数目存留。其餘悉从开除。军发原卫差操。民发原籍当差。候册内人数、有逃绝者、指缺行文清匠官、转行各该衙门取补
计存留军民匠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名
司礼监一千五百八十三名
牋纸匠六十二名
表背匠二百九十三名
摺配匠一百八十九名
裁历匠八十一名
刷印匠一百三十四名
黑墨匠七十七名
笔匠四十八名
画匠七十六名
刊字匠三百一十五名
铁匠二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五名
合香匠八名
木匠七十一名
瓦匠六名
油漆匠六十七名
象牙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名
砚瓦匠七名
絛匠一十名
石匠八名
锯匠六名
神帛匠一名
裁缝匠五名
鑵儿匠五名
铜匠四名
雕鑾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竹篾匠一名
铸匠一名
捲胎匠二名
捅匠二名
双线匠四名
锡匠二名
镀金匠二名
鈒花匠二名
减铁匠二名
锁匠一名
毡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尚衣监一千二百四十九名
双线匠六十七名
绣匠三百六十六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五名
毛袄匠六十九名
碾玊匠三十名
冠帽匠五十三名
漆匠一十三名
草帽匠七名
钻珠匠五名
穿珠匠一十一名
泥水匠七名
箍桶匠二名
斜皮匠一十七名
绵线匠三名
竹匠三名
毡匠二十四名
捲胎匠一十四名
麻鞋匠七名
钉带匠一十五名
履鞋匠二十五名
鏇匠一十一名
缠棕匠一十六名
画匠二十三名
油伞匠三名
销金匠四名
棕巾匠二十二名
銼磨匠一名
熟皮匠六十六名
网巾匠三十二名
石匠二名
凉胎匠二十五名
边儿匠九名
绵匠一十九名
磨镜匠二名
锡匠二名
铁匠一十二名
剌金匠四名
凉衫匠八名
木匠九名
油漆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絛匠八名
表背匠九名
打线匠一名
锯匠一名
香匠一名
皮匠一名
钉底匠一名
镜儿匠一名
妆鑾匠二名
抹金匠三名
利金匠一名
鞭子匠一名
剌金线匠一名
花匠一名
氁子匠一名
鬃巾匠一名
帮巾匠一名
楦头匠六名
打角匠一名
索匹一名
御马监四百一十六名
裁缝匠五十五名
鞭子匠六十三名
缨子匠五名
銼磨匠三名
油漆匠一十二名
砍轿匠七名
铁匠九名
绣匠一十六名
弓匠二名
背什物官军八名
络丝匠一十六名
水绳匠三名
弦匠一名
护衣匠三名
索匠二十五名
描金匠三名
副千户一员
毡匠八名
表背匠三名
雕鑾匠二名
絛匠六名
铺箸匠七名
肚带匠五名
打线匠五名
减铁匠二十一名
五墨匠三名
事件匠三名
铜匠一十八名
木匠六名
腰机匠四名
油(革占)匠二名
双线匠二十名
熟皮匠一十三名
斜皮匠三名
抹金匠三名
砑磨匠二名
鞍轡匠二名
拔丝匠二名
鞦轡匠六名
穿珠匠一名
罕答胲匠一名
鏇匠一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钉带匠一名
绳匠二名
画匠一名
挣磨匠一名
镀金匠一十一名
骨作匠二名
捻棕匠一名
烧珠匠一名
=彩漆匠一名
鈒花匠一十名
(革占)匠二名
印綬监六十一名
木匠五名
熟皮匠三名
铜匠二名
表背匠二十五名
油漆匠四名
戧金匠二名
钉铰匠二名
双线匠三名
絛匠五名
打线匠一名
挽花匠三名
染匠一名
攒丝匠一名
络丝匠四名
司设监一千四百三十五名
销金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四十四名
锯匠一十七名
绣匠一百五名
打线匠一十名
腰机匠二十名
戧金匠一十三名
描金匠一名
銼磨匠一十五名
裁缝匠一百八十二名
竹匠五十一名
花毡匠三名
鞭子匠三名
双线匠六十八名
帘子匠六十五名
刊字匠四名
索匠三十四名
缨匠五名
熟皮匠一十名
漆匠六十五名
絛匠二十四名
穿交椅匠九名
毯匠三十八名
毡匠八十六名
绵匠一十五名
木匠八十六名
拔丝匠四名
抹金匠七名
雕鑾匠三十六名
铜匠二十六名
捲胎匠四名
洗白匠四名
油革?占匠五名
表背匠一十三名
鞍轡匠一十名
鏇匠一十一名
钉铰匠一十二名
铁匠四十五名
车匠一十一名
背金匠六名
减铁匠一名
弓弦匠一名
交椅匠一十一名
搭材匠五名
妆鑾匠三十名
伞匠二十名
草席匠三十九名
鍼匠六名
籐枕匠九名
棕蓬匠四名
银匠二十三名
(耽去耳改鱼)灯匠二名
瓦匠五名
绵花匠一十三名
铸匠二名
蒸笼匠一名
石匠一名
事件匠一名
锡匠一名
锁匠一名
砍轿匠一十二名
护衣匠四名
弓匠一十四名
木桶匠二名
冠帽匠三名
刷印匠二名
五墨匠一名
画匠一十四名
扇匠九名
摺配匠八名
内承运库三百一十五名
染匠五十二名
顏料匠九名
木匠一十九名
刷印匠一十六名
表背匠一十四名
金箔匠五名
摺配匠八名
索匠一十四名
绵花匠一名
银匠一十四名
织匠二十二名
挽花匠三十一名
牙匠四名
秤匠五名
五墨匠六名
缨匠七名
络丝匠二十五名
漆匠三名
纸匠一名
裁缝匠三名
裁历匠三名
腰机匠四名
攒丝匠二名
打线匠二名
铁匠一名
宛平县铺户二十一名
大兴县铺户一十九名
供用库四百零一名
浇烛匠一百五十五名
香匠一百一名
医兽一名
油户一百四十四名
织染局一千三百一十七名
缨匠二十三名
络丝匠一百四十一名
打线匠六十名
腰机匠二十二名
摺配匠一名
织匠八十七名
揭俎匠一十四名
挑花匠八十三名
刻丝匠二十三名
染匠二百六十三名
染纸匠一十一名
纺绵花匠一十二名
缉麻匠一名
捻绵线匠五名
织罗匠二名
捻金匠一十八名
(上竹下矍)匠二名
搥纸匠三名
络纬匠五十三名
裁金匠六名
背金匠一十七名
包头匠一十三名
木匠三名
臙脂匠九名
洗白匠一十七名
三梭布匠一十六名
簆匠一十四名
画匠一十九名
驼毛匠二十六名
挽花匠二百二十名
攒丝匠一百二十三名
结棕匠一十名
鍼工局六百九十名
绣匠二百三十二名
驼子匠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一名
表背匠一十一名
绵匠二名
木匠七名
毛袄匠二十七名
碾玊匠一十四名
弹绵花匠二名
锁匠一名
熟皮匠三名
捻金匠二名
双线匠一名
銼磨匠一名
搭材匠一名
刊字匠二名
络丝匠六十九名
油漆匠八名
毡匠一名
画匠八名
销金匠一十七名
旗匠一十三名
打线匠二十名
冠帽匠一十四名
穿珠匠八名
絛匠一十三名
皮匠一名
银作局二百七十四名
鈒花匠五十名
大器匠四十二名
厢嵌匠一十一名
抹金匠七名
金箔匠一十四名
磨光匠一十五名
镀金匠三十五名
银匠八十三名
拔丝匠二名
累丝匠五名
钉带匠五名
画匠一名
表背匠四名
兵仗局三千一百六十三名
弓匠一百六十三名
箭匠一百二十九名
挫磨匠二百二十名
木匠一百七十七名
皮帽匠六十九名
表背匠九名
铁匠一百六十九名
漆匠一百七十四名
绵花匠二十二名
刷牙匠二十四名
剪子匠八名
刀匠五十三名
锁子匠二十一名
针匠六十七名
星儿匠七名
泥水匠七名
绳匠七十七名
钉铰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九十九名
拔丝匠五名
窑匠八十七名
弦匠八十四名
铜匠五十五名
铸匠三十九名
(革呈)带匠一百四十一名
裁缝匠二百一十五名
减铁匠三十九名
木梳匠一十一名
缨匠一百五十九名
鏇匠六十八名
绣匠八名
戧金匠一十二名
线子匠二名
银匠二十七名
锡匠三名
拔丝匠六名
弩匠一十七名
笙匠二名
镀金匠九名
箭匠六名
喇吧匠四名
表背匠一十二名
神箭匠五十二名
甲匠一百六十四名
火药匠八十四名
画匠八十一名
篦子匠七名
毬棒匠五十五名
彩漆匠一十三名
鼓匠一十九名
竹匠二十二名
雕鑾匠一十六名
刊字匠三名
砍轿匠四名
铜鼓匠二名
毡匠三十七名
染匠六十四名
向铜匠一十一名
牌匠一名
銼匠二名
窑匠五名
巾帽局四百四十二名
打角匠一十一名
雕鑾匠一名
双线匠一百八十名
棕鞋匠一十九名
裁缝匠一十九名
油漆匠六名
凉胎匠一十四名
毡匠五十一名
草帽匠三名
冠帽匠六十六名
钉带匠四名
鏇匠二名
表背匠六名
楦头匠四名
絛匠四名
木桶匠一名
熟皮匠一十五名
斜皮匠三名
银硃匠一名
毛袄匠三名
履鞋匠三名
竹匠一名
络丝匠五名
索匠四名
销金匠一名
铜匠一名
铁匠三名
拔丝匠二名
银匠一名
绣匠四名
五墨匠一名
妆鑾匠三名
工部织染所一百九十五名
染匠八十六名
机匠二名
织匠二名
挽花匠一十五名
络丝匠六十二名
打线匠一十五名
缨匠一名
攒丝匠一十二名
钦天监三十一名
裁历匠二名
表背匠一名
刷印匠二十八名
崇文门外大木二厂六百八十三名
○四十年、令司礼监清查见在支俸食粮、匠官匠人、共一万八千四百四十三员名、裁革一千二百六十五员名。应留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著為定额。遇缺、止许餘丁告补、不许溢数滥收
计存留官匠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
司礼监官匠一千八百九十二员名
内官监官匠二千八百二十二员名
司设监官匠一千五百五十五员名
御用监官匠二千八百九十八员名
印綬监军民匠二十四名
尚衣监军民匠七百六十五名
御马监官匠三百四十二员名
内织染局官匠一千四百六十一员名
银作局官匠二百二十一员名
兵仗巨官匠一千九百四十七员名
巾帽局军民匠五百四十二名
鍼工局官匠三百八十一员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八十九名
尚膳监军厨七百五十九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七十九名
天财库民匠一十八名
供用库官匠二百八十九员名
惜薪库官民匠二十三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七十一名
隆庆元年、令清查内官等监各官匠、於原额一万七千一百七十八员名内、除逃亡不补外。裁革老弱六百二十二员名。存留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著為定额
计存留官匠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四员名
司礼监、匠官四百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八十三名
内官监、匠官四百八十员。军民匠一千八百八十三名
司设监、匠官三十三员。军民匠一千四百三十七名
御用监、匠官四十员。军民匠二千七百五十五名
印綬监、军民匠一十九名
尚衣监、匠官四十二员。军民匠六百五十四名
御马监、匠官一十一员。军匠三百五名
内织染局、匠官八十七员。军民匠一千三百四十三名
□□局、匠官二十三员。军民匠一百六十六名
兵仗局、匠官六员。军民匠一千七百八十一名
巾帽局、军民匠四百九十八名
鍼工局、匠官一员。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宝钞司、军民匠六百二十四名
司钥库、民匠一十五名
尚膳监、军厨六百九十三名
内承运库、军民匠三百五十九名
供用库、匠官四员。军民匠二百五十九名
惜薪司、军民匠一十八名
酒醋麵局、军民匠一百六十九名
○又题准、逃亡年久者、不准收补。止将裁革见在老弱数内、查係的亲子孙、精通艺业者、准结送本部、发清匠司考校、开送该科验实送监。各监局备查某处籍、某年替役、或係祖匠、或充收、係某卫食粮、逐一开造年貌花名文册、送部、类造奏缴。每年收支月粮、照册查对关给
○三年、令司礼监、会同各监局官、清查存留实在官匠一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员名、著為定额
○又题准、清匠主事、给清理人匠关防。各监局人匠、遇有老疾事故、径开清匠司註销。审果乏人、不分军民、俱要的亲儿男弟姪、结送考校。工科验实、方准顶补
凡清理匠役。宣德六年奏准、差官查理浙江、南直隶苏松等府州失班工匠、惟造军、及织造者、存留。若单丁以营造放回者、令当后班。其丁多失班一次者、赴部补班。二次三次以上、并前后不当班者、送问罚班。其广东江西二布政司、令南京工部照例差官查理
○又令逃匠初来者、皆优容一月、候居止定、然后供役
○成化七年议准、各监局军匠、有逃故者、行该部查补。不许径拘京卫所官杖併、逼要出钱雇人买免
○弘治元年奏准、添设主事、清理内外衙门、军民住坐轮班工匠。轮班者、做工纳价等项、年终类奏。住坐者、军匠、行移兵部施行。民匠、转行清军御史督併。各该衙门、具备细脚色、造册缴部查考。其
内府监局行逃、务要依式开具从实贯址、及上工处所。违者、先行法司提问经该吏典、及识字人役
○十八年奏准、住坐在逃民匠、行
内府监局、将逃匠数目、备开到部、编造文册二本。一本、留部存照。一本、在内行锦衣等衙门挨拏。在外行清军巡按御史、行属清查、问罪起解。在原籍逃故、篤疾等项、就於户丁内、拣选壮丁起解。各监局把总书办、不许逼勒财物、致令失所。南北二京班匠、照例有力徵银、无力上工。住坐匠、清解不及三分、班匠不及七分者、布按二司委官、住俸两箇月。府州县委官、住俸三箇月。司府州县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官、九年满日、吏部送本部查理、徵解不及七分、行移吏部、奏请降用。裡书人等、脱漏埋没人匠一名、将本身充匠。二名三名以上、子孙永远充匠。造完匠册、比照兵部顺带军册事例、给发司府州县、交割清查
○嘉靖二年题准、班匠不行完解、州县至三十名、一府至五十名、一省至二百名、各该掌印清匠官、通行住俸。该吏提问。府州县清匠委官、遇有三六年、例应给由者、备查徵解数目无碍、方许起送
○十年奏准、凡清查未称军民匠役、係成化以前、许送各监局上工习学。不许关支直米。其月粮、除民匠月支三斗以下照旧外。军匠係各卫原支一石以下者、俱各量给四斗。待艺业精熟、遇缺收补、照旧关支。若弘治年以后招收者、尽行查革
○又令清匠主事、责以久任、照俸序迁。仍管前事、不必限年更替。本部亦不得别项差委、以妨本等职务
○凡匠役事故、各该衙门、查照成化七年事例、即用手本、行清匠官揭册、查取户下应补亲丁、验送上工。若清匠官迁延误事、及各监局径拘卫所、并宛平大兴县官勒逼私补、雇人买免、俱听本部该科参究罪坐所由。如係洪武永乐年间、已绝人数。清匠官查取今次未称项下、习艺已精者补尽、方许呈部、行文原籍清勾
○十三年奏准、宛平大兴二县管匠官、备查正匠见在做工、免其杂差外。仍免一丁、帮贴应役。其餘丁、通查入册。每名每年、出办工食银三钱、以备礼兵刑等部、都察院大理等寺、国子监等衙门、凡公务取匠雇觅之用
○二十三年、令各巡按御史、转行各该司府州县清军官、清查节年欠班人匠。凡原编勘合、并私给票照、通追到官、照依工部发去册式、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册缴部。工部一面行管理匠册主事、比照旧式、重造勘合。待各处解册到日、明白填註、印封、差人类送各司府、给散各匠收执。仍於每岁首发册内、款开已未完数目、行各司府查照徵解。各司府亦於年终缴奏册内、款开各州县已未行数目、到部查考。中间有缴奏不到、与清完不及七分者、清匠官听部劾奏处治
○二十四年、令吏部拨送諳晓书算吏二十名、监生十名。听工部管理匠册主事严併攒造勘合。其纸札等项、节慎库动支匠价银两买办。各生各役月粮、工部支给。事完、监生准与上选、吏役准其当该
凡工匠月粮直米。 【月粮、户部支。直米、光禄寺支】 洪武十一年、令凡在京工匠上工者、日给柴米盐菜。歇工、停给
○二十四年、令工匠役作
内府者、量其劳力、日给钞贯
○永乐十九年、令
内府、尚衣、司礼、司设等监、织染、鍼工、银作等局、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粮三斗。无工、住支
○宣德七年、令各卫军匠、
内府上工者、分為两班、月支粮五斗
○九年、令内官监工匠、月支粮五斗。上工之日、光禄寺仍给饭食
○正统元年、令巾帽局撮工人匠、月支米三斗。工完住支
○五年、令各处起取营造军匠、除月支口粮三斗外。仍於原籍月粮一石内、扣除三斗、於见役处添支
○景泰元年、令在京各监局、及各厂上工军匠、光禄寺不关饭者、月支米一石。关饭者、五斗
○三年、令兵仗局攒造军器军匠、仍支米五斗。民匠四斗
○天顺元年、令司设监各色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燕山前等卫军匠、於尚衣监上工者、添支月粮一斗
○又令御马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月支粮三斗
○二年、令锦衣等卫、及顺天府军匠。添支月粮為五斗
○又令内官监军匠、添支月粮一斗。民匠餘丁、上工日关与饭食
○又令司礼监军匠、月支粮三斗
○成化九年、令高手人匠、行锦衣卫镇抚司带管、月支粮一石、岁给冬衣布花。送监上工、仍於光禄寺、日支粳米八合
○十年、令内承运库人匠铺户、月支粮二斗
○十二年、令军器鞍轡局军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修城军匠、每月添支口粮二斗。民匠三斗。旗军并不係食粮阴阳生、一斗
○又令留守等卫餘丁、印綬监习学匠艺者、月支米三斗
○嘉靖八年、令内官等监匠作、上工须实在班、方许造册送部、查对相同、转发关支直米。其停工下班、日期、及冒名顶替、包纳月钱、虚开支米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十年题准、各监局行支工匠直米、每月开立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备註花名、送光禄寺查对明白、方许关支。如有虚冒、许诸人攀首、巡视科道官、从重究治。又户部关给工匠月粮、务照新定文册姓名、查对见在、方许支给。其或替补、清勾等项、必须清匠司官、开具缘由、方许准理。违者、听该部指实参究治罪
○隆庆三年题准、各该卫所并监局、将食粮人匠、查照元年裁革过数目、造册一本、送清匠司查照。本司另查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照支粮。以后各卫、将匠役逃亡事故、知会本司、即於前册项下开除。仍造册二本、送户部光禄寺查支。其各监局衙门、按月支粮文册、务与本司册数相同、方准支给
凡工匠犯罪。弘治十三年奏准、
内府匠作、犯该监守常人盗、窃盗、掏摸、抢夺者、俱问罪、送发工部做工炒铁等项。其餘有犯徒流罪者、拘役、住支月粮。笞杖准令纳钞。又两京工部、各色作头、犯该杂犯死罪、无力做工、与侵盗誆骗、受财枉法、徒罪以上者、依律拘役、满日、俱革去作头、止当本等匠役。若累犯不悛、情犯重者、监候奏请发落。杖罪以下、与别项罪犯、拘役满日、仍当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