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仪制一三

宋会要辑稿 作者:清·徐松


内侍追赠
内侍赠二官:
左骁卫上将军、安远军节度观察留后致仕刘承规大中祥符六年七月赠左卫上将军、镇江军节度使。宣庆使、遂州观察使,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麦允言皇佑二年八月赠司徒、安武军节度使。延福

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王守忠至和元年正月赠太尉、昭德军节度使。左藏库使、梓州观察使、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蓝元用二年三月赠司徒、保大军节度使。延福宫使、入内内侍省内侍都都知、武康军节度观察留后邓保吉治平四年十月赠镇宁军节度使、守太尉。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熙宁三年十月赠定武军节度使、守太尉。宣庆使、昭武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育四年十二月赠昭德军节度使、守太尉。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任源九月以武显大夫致仕,赠右武大夫。内殿崇班李从约十二年十月赠武翼大夫。以皇太后回銮,从约尝侍宫闱有劳也。
赠使相、特进附:内客省使、奉国军节度观察留后、知入内内侍省事郝随大观三年十月。内客省使、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致仕冯世宁政和七年七月。以上赠开府仪同三司。彰德军承宣使张佑宣和六年四月赠特进。
赠节度使:
左骐骥使、英州团练使周怀政明道二年十一月赠安国军。景福殿使、英州观察使蓝继宗景佑三年正月赠安德军。右骐骥使、象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王惟忠庆历元年六月赠武康军。皇城使、眉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

知岑守素五年闰五月赠振武军。皇城使、象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皇甫继明七年十二月赠保顺军。昭宣使、眉州防御使、内侍省内侍右班副都知刘从愿八年三月赠大同军。初赠崇信军节度观察留后,以旧侍东宫,故特赠之。昭宣使、梓州观察使杨怀敏皇佑二年三月赠昌化军。如京使、果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张惟吉至和元年十二月赠保顺军。延福宫使、武信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彬熙宁三年十月赠定武军。宣庆使、昭武军节度观察留后石全育四年十二月赠昭德军。皇城使、海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苏利涉元丰五年十月赠奉国军。昭宣使、康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梁从吉元佑五年十一月赠感德军。宣州观察使李宪绍圣元年赠武泰军。宣政使、成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冯崇道元符元年六月赠安德军。宣庆使、蔡州观察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宋用臣三年十月赠安化军。通侍大夫、昭庆军节度观察留后,直睿思殿梁和政和六年三月赠安化军。延福宫使、奉国军承宣使董悫绍兴元年五月赠安化军节度使。景福殿使、湖州观察使、内侍省副都知蓝安石九年正月赠节度使。延福宫使、保康军承宣使黄冕二十三年五月赠保宁军节度使。内侍省押班康谞二十六年二月赠保信军节度使。宣政使、保成军承宣使宋唐卿二月赠清远军节度使。宣政使、安庆

军承宣使陈琠二十八年十二月赠建宁军节度使。感德军承宣使梁邦彦三十年十月赠节度使。延福宫使、宁远军承宣使李珂隆兴二年九月赠清远军节度使。武功大夫、保宁军承宣使致仕续珵干道元年六月赠清远军节度使。延福宫使、德庆军承宣使致仕卫茂寔四年九月赠奉国军节度使。延福宫使、保康军承宣使致仕林肇十月赠武宁军节度使。保康军承宣使致仕张见道八年十二月赠庆远军节度使。宁海军承宣使邵谔八年正月赠武宁军节度使。
赠留后:
延福宫使、雅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韩守英明道二年五月赠某军。宣政使、耀州观察使张若水熙宁九年六月赠天平军。宣庆使、内侍省副都知、康州防御使王守规十年三月赠昭武军。皇城使、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忠州防御使蓝元振四月赠镇海军。果州刺史、内侍押班张允诚元丰六年四月赠奉国军。宣庆使、忠州团练使、内侍省押班、副都知赵世长绍圣二年三月赠崇信军。昭宣使、康州刺史、入内内侍省押班刘维简三年三月赠安化军。
赠承宣使:
昭宣使、荣州防御使、入内内侍省押班李珪十七年十二月赠正任承宣使。
赠观察使:
宣庆使、昭州防御使、勾当皇城司李神福大中祥符三年四月赠润州。昭宣使、(诚)[成]州团练使、内侍省左右班都都知张崇贵四年

八月赠丰州。皇城使、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恩州团练使邓永迁七年十一月赠宣州。昭宣使、平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秦翰八年闰六月赠贝州贝:原作「具」,据《长编》卷八五改。。左藏库使、果州防御使江德明景佑四年二月赠耀州。昭宣使、嘉州防御使阎文应宝元二年九月赠某州。皇城使、达州团练使、带御器械程昉熙宁九年九月赠耀州。文思使、内侍押班张恭礼元丰三年五月赠邠州。以尝事东宫故也。内侍押班高居简四年正月赠耀州。成州团练使石得一绍圣三年赠随州。
赠防御使:
南作坊使、奖州团练使、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阎承翰大中祥符七年十一月赠怀州。文思使、昭州刺史、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邓守恩天禧五年三月赠淄州。六宅使、荣州刺史、入内内侍省内侍副都知夏守恩天圣二年七月赠沂州。
赠团练使:
皇城使、峦州刺史窦神宝天禧三年九月赠冀州。内园使张继能五年四月赠汀州。西头供奉官郭世及元丰六年十一月赠皇城副使。
赠大将军:
左武卫将军致仕任守忠熙宁元年十月赠左千牛卫。
赠内侍:
入内都知、洛苑副使王仁睿雍熙四年六月赠内侍省内侍,非常例也。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奉使

奉使
西上合门使符惟忠与富弼使契丹,至深州武强县卒,庆历三年五月赠客省使、眉州防御使。四方馆使、新州刺史王克忠使契丹,感疾于幽州,还第

而卒,皇佑元年四月赠引进使、果州团练使。供备库使兼合门通事(合)[舍]人郭士逊送伴契丹使道卒,四月赠皇城使。司勋郎中、判三司理欠凭由司李永德送伴契丹使道卒,五月赠太常少卿。朝散郎、尚书吏部员外郎傅察靖康元年五月赠徽猷阁待制。以奉使金国不屈节死之故也。刑部尚书王云建炎三年赠观文殿学士,以奉使金国,至磁州为郡人所害。奉议郎、守尚书水部员外郎、借工部侍郎滕茂寔绍兴二年二月赠龙图阁直学士。靖康中遣往军前议和,虏人逼令改易衣冠,不从,被拘留,死于虏中。右朝奉大夫、光禄卿、奉使金国陈通五年六月赠右文殿修撰。右通直郎、试兵部侍郎司马朴十三年九月赠兵部尚书。以靖康间奉使金国而没,忠迹显著故也。右奉议郎、借朝议大夫、礼部侍郎、充河北军前通问使魏行可十四年正月赠朝奉郎、秘阁修撰。左朝散郎、徽猷阁待制、河北河东充和议副使张宇发三十一年五月赠左朝奉大夫。以靖康初奉使(元)[殁]于虏中,其子介有请也。从义郎、合门祗候、充金国贺生辰国信副使赵应熊干道三年四月赠武翼郎。以使事回,病死于中道也。武德大夫刘涤四年十二月赠武功大夫、忠州刺史。涤奉使出疆,道中病死,其家有请,故特赠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伪国主

伪国主
检校太师、兼中书令、秦国公孟昶干德三年七月赠尚书令、楚王干德:原作「干道」,据《宋史》卷四七九《世家二》改。。右千牛卫上将军李煜太平兴国三年七月赠太师、吴王。左监门卫上将军、卫国公刘鋹五年三月赠太师、南越王。武胜军节度使、太(使)师、尚书令兼中书令邓王钱俶端拱五年八月赠秦国公。保康军节度使刘继元淳化二年十二月赠中书令、彭城郡王。伪蜀前山南节度使韩保正干德四年六月赠右千牛卫上将军。保正自蜀入朝,未及命官而卒。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前朝臣

前朝臣
周天平军节度使、同平章事韩通建隆元年正月赠中书令。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外臣

外臣
定难军节度使、太尉、兼中书令、西平王李彝兴干德元年八月赠太师、夏王。西凉府六谷大首领六:原作「上」,据《宋史》卷四九二《外国八》改。、朔方军节度使潘罗支景德元年十月赠追封武威郡王。静海军节度使、南平王黎桓四年七月赠中书令、南越王。丰州防御使王承美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赠恩州观察使。静海军节度使海:原作「南」,据《长编》卷一○七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安南都护、南平王李公蕴天圣七年四月赠侍中、南越王。定难军节度使、守太尉、尚书令兼中书令、夏王赵德明明道元年十一月赠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宁州团练使折惟忠景佑五年六月赠宁州防御使,再赠耀州观察使。静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南平王李德政至和二年十一月赠侍中、南越王。静海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日尊熙宁六年四月赠侍中、南越王。推诚佐运保节忠亮同德崇仁宣力守正顺化

怀躬赞治安信谨度承命济美建勋率义(郭)[敦]礼扬休翊戴功臣、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安南都护、上柱国、南平王李干德绍兴二年三月赠侍中、追封南越王。辽国宣徽北院使、崇禄大夫、检校太傅、行左金吾卫大将军、兼御史中丞、护国刘彦升五年九月赠右武大夫、贵州团练使。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隐逸

隐逸
陕州处士魏野天禧四年正月,河中府处士李汉三月。以上赠著作郎。
光禄寺丞致仕孔畋嘉佑五年十一月赠太常丞。(颖)[颖]州团练使推官邵雍熙宁十年九月赠著作郎。魏汉津崇宁五年十二月赠太中大夫。以尝造九鼎,作大乐,故特褒赠。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追赠杂录

追赠杂录
太宗淳化三年七月十八日,太师、魏国公赵普薨,赠尚书令,追封真定王。以新罢相,仍用宰相例。是后王旦、冯拯皆如例。
真宗天禧二年五月三日,成德镇宁军节度使、守太尉、尚书令兼中书令、徐王元墦薨,赠太尉,尚书令、邓王。
仁宗天圣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天策上将军、太尉、尚书令、雍州牧、兼江陵牧、楚王元佐薨,赠凤翔河中牧、齐王。自咸平后,亲王例赠二官,仍追封大国,故徐王生为尚书令,复赠是官。楚王加二府牧,皆以满二官之数。
庆历八年三月,供备库使李端宪卒,赠泽州刺史。故事:公主之子有特赠者。端宪非魏国大长公主出,有司之失也。
皇佑元年六月二十七日,太子少

傅致仕李若谷薨。诏以子在近侍,特赠太子太傅,不得为例。
嘉佑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户部侍郎、集贤殿修撰李淑卒于河中府,诏特赠官。故事:学士四品官无赠典,唯侍经筵,同列有请,即诏可。至是不缘奏请,特下诏加赠。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八年八月九日,右龙武卫大将军、均州团练使宗制卒,中书拟赠华州观察使、华阴侯。手诏:「宗室名连『宗、从』字者,皆太祖、太宗诸王之后。今于皇家最为行尊属近。比岁沦亡相继,存者无几,送终之典,理宜加厚。可赠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北海郡公,着为例。」九年六月,右正言、天章阁待制兼侍讲王雱卒,诏特加赠。
哲宗绍圣元年七月八日,诏宗室换授文官身亡者,通直郎以上于见任寄禄官上加赠二官。
元符三年三月四日,诏祖宗诸子除存者以进封外,其亡殁已封赠者更与封赠,未及名者追赐名。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绍兴元年正月一日德音:「元佑党籍臣僚未经褒赠人,近降指挥令吏、刑部限一月检举条具,申尚书省。如内有无案牍可照者,仰逐部行下本家取索。今来尚虑无案牍可照,党籍臣僚子孙远在四方,逐部取索,艰于周遍,致有稽滞,未称朝廷褒崇忠良之意。可令诸路州军多方晓谕党籍臣僚之家,录白系籍人出身告敕或干照文字,经所在州军验寔保明,申尚

书省,当议优加褒赠。」
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左金紫光禄大夫、充龙图阁待制、提举华州云台观王革上遗表,有司言:「寄禄官止有特赠,乞更不赠官。」诏依特与合得恩泽。
十一年五月九日,诏:「应官员遇恩该赠父祖,如系有官出身,与带左字;无出身及白身并带右字。」从臣僚请也。
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宰执进呈礼部拟定张俊赠典,欲依韩世忠例。上曰:「俊在明受间有兵八千屯吴江,朱胜非降指挥与秦州差遣,俊不受,进兵破贼,寔为有功。可与赠一国一字王,令礼部拟定。」于是特封循王。以上《中兴会要》。
诏旨,沈该特赠少师,依条与遗表恩泽。谨按该廉声不闻,污迹素着,既为宰相,贿赂公行。起知明州,复挂白简,遂勒令致仕。今其死也,复以宰相恩数与之,可谓幸矣。岂可又以非常恩典加惠奸贪 乞寝罢赠官恩数,以协四海公议。」从之。 孝宗干道元年七月二十一日,忠训郎不石为言:「父士跂系濮安懿王下,向任右监门卫大将军、吉州团练使,于建炎四年陷虏,居于邢州。自后欲结约归朝,事觉遇害,有归正官范邦彦备见。」既而会到邦彦言:「向在虏中,不记年月,有赵士跂自邢州收捕至京城,继闻已戮死于市。」诏特赠节度使。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僚言:「伏
四年四月十八日,宰执进呈统制官张青言韩世忠之功,乞追封王。上曰:「事已历年,又无所因。」宰臣陈俊卿曰:「张俊、杨存

中已封王,则于韩世忠似有不足。前此失于无人建白,若圣意行之,亦足劝有功而励将士。」上可之,遂封蕲王。以上《干道会要》。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帝讳 讳忌附录

帝讳讳忌附录
【宋会要】

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九日,供奉官承益请改名承炳,避寿春郡王名也。
天禧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度支郎中兼御史知杂杜梦证以名下字与皇太子名近,请改曰尧臣,许之。
仁宗明道二年八月十三日,上封者言:「庄献明肃皇太后上仙,中外不当更避彭城郡王名。」从之。
治平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言:「请避濮安懿王名下一字。」从之。
神宗元丰八年四月十九日,礼部言:「高,鲁王名,正字并回避。有难回避者空点画,仍以黄纸覆之。嫌名于礼不讳,亦无回避故事故事:原倒,据《长编》卷三五四乙。。」诏可,仍自今进呈并入奏文字,虽嫌名亦覆之。
政和五年七月八日,诏姓氏犯濮安懿王讳者改为逊字。《金玉新书》:「诸犯濮安懿王、秀安僖王讳者改避。若书籍及传录旧事者,皆为字不成。其濮安懿王在真宗皇帝谥号内者不避,应奏者以黄纸覆之。」
干兴元年十一月十一日,礼仪院言:「准遗制,军国事权取皇太后处分。今参详中外表章中有犯皇太后先代名讳,并合回避。今或遍讳三代,即缘正月三日天书降节及圣祖殿名、外州名多须回改;如只讳彭城郡王名,则表章合避。如难避者,即用黄纸盖贴,或空点画,其通进银台司近在禁中,日夕封进文字,望请改为承进银台司。」诏只避彭城郡王名,余从所请。应改通判为同判、

通利军为安利军、通州为崇州、大通监为交城监、通奉大夫为中奉大夫、通直郎为同直郎、通事舍人为宣事舍人、开宝通礼为正礼、通天冠为承天冠、诸县镇、宫观、寺院、在京诸城门、仓庾之名,并以义改易。
绍圣元年二月二十三日,三省、枢密院言:「宣仁圣烈皇后同听政之日,天下章奏皆避高陈王名讳。按《国朝会要》,章献明肃皇后上仙,中外不复避彭城郡王名。」诏依章献明肃皇后故事。
四月二十六日,尚书左丞邓温伯言:「旧名润甫,昨避高陈王讳,今请复旧名。」从之。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庙讳

庙讳
【宋会要】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诏曰:「太宗皇帝藩邸旧讳,溥率咸知,虽先训之具存,俾临文而不避,近观列奏,或犯二名,闻之瞿然,载增永慕。自今中外文字有与二字相连及音同者,并令回避。」
五年七月二日,帝谓宰臣曰:「僖祖庙讳本是上声讳避,近见臣僚章奏文字,多避去声眺字。当更令两制详定。」晁迥等言:「僖祖讳字从月,按《说文》曰:晦而月见西方也,音土了切。又朓从肉,祭肉也,土了切,一作他吊切。今请止从去声,于义无害。又眺,目不正也,他吊切,音义各异,望不回避。」从之。
闰十月八日,诏:「圣祖讳上字曰玄,下字曰朗,公私文字不得斥犯。」详定所言:「上字如遇仙道事,即改为真;如颜色,即改为黝;自余并临文取意,或元或明字,传写之时,并空阙点

画。又按《周礼》:孟冬祀司民。唐朝避文皇讳,改为司人。今请改玄武为真武,玄冥为真冥,玄戈为真戈,玄枵为真枵。缘各配南郊及腊祭,合行祭告。又缘并无正坛,常为配座。今欲先择日差官于南郊设昊天位,及于本龛设玄武以下四位,各用香币酒脯,告以改名之意。」从之。详定所请改玄中为元中,玄都为真都,玄元皇帝为太上老君,玄极为元极,洞玄为洞元,左玄、右玄为左元、右元,唐玄宗为唐明皇帝,房玄龄为房乔,朗州为鼎州朗:原作「郎」,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四》改。,蔡州朗山县为确山县朗:原作「郎」,据《宋史》卷八五《地理一》改。,梓州玄武县为中江县,大内玄武门为拱宸,姓(武)[氏]为都氏。
八年六月十五日,诏改含光殿名曰会庆。以光字太宗旧名之上字,故避之。
天禧四年五月六日,卫尉寺丞林湜言:「国子监经书印板字内有圣祖讳,望令空阙。」从之。
宝元元年四月四日,翰林侍读学士李淑言:「真宗藩邸旧名,请令天下毋得连用,有为名者令改易。」从之。
皇佑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诏毋得连用太宗、真宗旧名。
治平元年十一月三日,翰林学士贾黯言:「仁宗初名受益,请诏中外文字不得连用。」从之。
元佑元年正月十二日,礼部言:「翼祖皇帝奉藏夹室,伏请依礼部例不讳。」谨依。
元符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太常少卿曾旼言:「黑帝配座名号帝颛下一字与神宗皇帝庙讳音同,请改称高阳氏。」从之。
崇宁四年闰二月五日,诏:「翼祖皇帝未应祧迁,已还本室。所

有翼祖皇帝庙讳,并依元丰(公)[令]式,讳字
仍添入《集韵》所载。」
大观元年十一月八日,宣德郎范之纯言:「窃谓《周官》小史诏王之讳,所以遵宗庙、示孝思于四方也。今祖宗庙讳着令当避,天下宜晓然知之矣。然边鄙之民,犹或沿袭旧姓,仍因不改。欲望下有司详定姓氏犯祖宗庙讳者,随文更易,如苟字、商字之类。」诏申明行下。
四年五月十九日,诏士庶姓轩辕去辕字。
政和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太常寺言:「姓氏犯宣祖皇帝庙讳者,乞作商字。」从之。
二年五月二日,诏姓氏犯圣祖名者,改为明字。
八月一日,礼部奏:「凡姓氏犯翼祖皇帝庙讳,乞改作恭字。」从之。
三年九月二十九日,礼部言:「知开德府观城县事张随状:「为母故姓去王切氏,犯太祖皇帝庙讳,乞拟定合改姓氏。欲取声音相近,改作康字。」诏从之。
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太常寺言:「轩辕星犯圣祖皇帝讳,乞改为权星。」从之。
七月十四日,诏承直郎宋敬可改名竞应。有似此偏傍全同庙讳者,比附改赐讫奏。」
五年二月八日,礼部言:「博州高唐县申,本县有高赵村一户姓呼玉切,系犯庙讳,合行回避。」诏改作五字。
渊圣皇帝御名见于经传义训者,或以威武为义,或以回旋为义,又为植立之象,又为亭邮表名,又为圭名,又为姓氏,又为木名,又为水名,当各以其义类求之。今谨按《诗》有曰:『桓 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礼部尚书陈洪拟言:「礼部太常寺申:『伏此段「桓」字原俱缺末笔。,武志也。』孔颖达曰:

『有威武之义。』又按《诗》曰:『桓桓武王。』郑康成曰:『有威武之王。』又按《诗》曰:『玄王桓拨。』毛公曰:『桓,大也。』又按《书》曰:『勖哉!夫子尚桓桓。』孔安国曰:『武貌。』又按《尔雅》曰:『桓桓烈烈,威也。』凡此皆以威武为义也。若此之类,今欲定读曰威。又前代帝王公侯谥法:辟土服远曰桓,能成武志曰桓,克敌服远曰桓,壮以有立曰桓,克咸成功曰桓。凡此亦皆以威武为义,其前代谥号,亦当读曰威。又按《易》曰:『盘桓,利居贞。』孔颖达曰:『盘桓,不进之貌。』又按《庄子》曰:『鲵桓之审为渊。』郭象曰:『未始失其静然。』凡此皆以回旋为义也。若此之类,今欲定读曰旋。又按《礼记》曰:『三家视桓楹。』孔颖达曰:『四植谓之桓。』又按《周礼》曰:『公执桓圭。』郑康成曰:『双植谓之桓。』又按《说文》曰:『桓,亭邮表也。』又按《集韵》曰:『亭邮四角建大木,贯以方板,名曰桓表。』凡此皆以植立为义。若此之类,今欲定读曰植。若姓氏,今欲定去木为亘,从一从面,思缘切。如《书》曰:『西倾因桓。』水名也。《玉篇》曰:『桓木叶似柳。』桓,木名也。若此之类,皆欲定作亘,从二从回,思缘切。又缘汉法,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止是读曰国曰满,其本字见于经传,未尝改易。司马迁,汉人也,作《史记》曰:『先王之制,邦内畿服,邦外侯服。』又曰:『盈而不持则倾。』于邦字、盈字亦不改易。今来渊圣皇帝御名欲定读如前外,其经传本字即不当改易,庶几万世之下有所考证。』今来看详所议定推求义类别无未尽。」诏依。先是,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沈与求言:「自汉以来,御名

皆有他字代之,用为定制。渊圣皇帝御名涉前代姓谥最多,而臣下迁就回避,有可 见者。如鲁公则谓为允公,齐公则谓为小白,皆以名易其谥也。周王则谓为庄王,汉帝则谓为刚帝,或谓齐、鲁二公为安公,他皆效此,随意更易,无复质据。至于姓则去木为亘,而有司行移,有不可通晓者,士人科举程文,枉被黜落,往往有之。矧经筵读《春秋》而称谥、称名,具存褒贬之例,循用私说,于义未安。乞诏礼官议以他字代之,使姓谥名物,义例相通,略如汉制,庶几四方臣子得以遵用。」寻下礼部、太常寺同共议定,至是又诏令〔洪〕拟看详故也。
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钦宗祔庙,翼祖当迁。于正月九日告迁翼祖皇帝、简穆皇后神主奉藏于夹室,所有以后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诏恭依。
淳熙七年五月十一日,大理少卿梁总言:「得旨将《刑统》内有本朝圣祖名、庙讳各随文义拟易他字,缮写为三册,乞下国子监刊印。」从之。先是,总言:「校勘律文、《刑统》,窃见前代国讳皆易以他字。详律文系古法书,比拟经传,不当改易外,其《刑统》前后详定不一。既非古书,兼建隆四年详定庙讳、御名,既曾易以他字,止缘后来有司失于申明,循习开雕,尚仍旧本。」得旨编类,至是上之。
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文书式及国子监见今遵用《韵略》内,所载高宗皇帝御名合改为庙讳合:原无,据下文补。,下刑部、国子监改正。」

从之。
绍熙元年四月九日,诏:「今后臣庶命名,并不许犯祧庙正讳。如名字见有犯祧庙正讳者,并合改易。」先是,将作监倪思言:「祧庙不讳,礼也。然于文字之间不讳可矣,至若臣子命名,亦不回避,揆之人情,有所未安。若不避嫌讳,犹之可也。至不避正讳,则已甚矣。窃见近者省试揭牓,士子之名有犯翼祖皇帝正讳者。以是推之,恐天下用祧庙之讳命名者不止一人。臣以为皆宜使之改避。」既而礼官详议来上,故有是诏。
庆元元年正月二十一日,礼部、太常寺言:「文书式及国子监见行遵用《韵略》内,所载孝宗皇帝御名合改为庙讳,下刑部、国子监改正施行。」诏恭依。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礼部、太常寺言:「文书式及国子监见今遵用《韵略》内,所载大行圣安寿仁太上皇帝御名合改为庙讳,下刑部、国子监改正。」诏恭依。
嘉定十三年十月五日,司农寺丞岳珂奏:「臣闻尊祖敬宗者,帝王之达孝;以讳事神者,国家之定规。宗庙有讳,刊之令式,布之民庶,昭如日星,而有司沿袭故常,犹有条奏弗时之弊,臣窃惑焉。恭惟孝宗皇帝盛德巍巍,以华协勋,而巘跃基命之始,威熛招纪之名,所以与天挈崇者,尚未昭布于天下,至乃举其二而废其一,即其新而志其旧,知一名之当避,而不知二字之不可连。故今旧讳之从伯、从玉、从宗者,形诸文书则联翩而不疑,仕于官府则习读而弗怪。甚而下俚闾

阎之贱,或得以命名而称之。尊避敬讳之典,(乞)[讫]未得视祖宗以为(北)[比],甚非陛下揭虔教孝之本意也。臣常伏考国朝之制,太宗、仁宗、英宗、神宗旧讳二字者凡八,皆着令不许并用。(改)[故]《绍兴文书令》有曰:『庙讳正字皆避之。』又令之注文曰:『旧讳内二字连用为犯。』夫庙讳之尽列嫌名,旧讳则惟存其正,列圣相授,酌礼用中,又从而申制焉。字之复者则勿连,字之一者则尽避,不简不苛,情文 称,弗可改已。今累朝之已行者既极其明备,而祖庙之未举者犹事于因循,则何以光丕承之烈于方来,而慰奏假之孝于今日 乞下之礼官,讨论订议,亟颁明诏,增附甲令,尽孝治之美,以宣示亿万世。」又言:「窃惟钦宗皇帝旧讳二字,其一从(面)[]从旦,其一从火从亘。虽享国日浅,未遑颁下,而考之哲宗、孝宗旧(北)[比],皆合回避。乞并下礼寺讨论,颁降施行。」从之。既而礼寺讨论:所有钦宗皇帝旧讳,一从从旦,一从火从亘。孝宗皇帝旧讳,一从伯,一从玉从宗。若二字连用,照条并合回避。指定欲从本官所请,刊入施行。诏依。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臣名讳

臣名讳
【宋会要】
雍熙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诏曰:「名终将讳,礼有旧章,子孙则难言,公家则不避。况二名之不偏,是六籍之正文,复不讳于嫌名,悉存之于古典。如闻近日因其家讳,致忤物情。后内外臣僚三代名字只得私讳,州府长吏不

得令人于客次牓列;新授职官除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武班三品以上许准式奏改,其余不在请改之限。」
景佑二年七月十一日,流内铨言:「选人改名,勘会过犯闻奏,降朝旨行遣,虚费文移,复恐久远差互。欲乞今后更名者更不施行。内有称与尊长同名,若尊长不在仕籍,即令尊长任便改名,免本人告 名姓交加,别生伪滥。」诏无过犯者即许改名,余依奏。
嘉佑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翰林学士、知审官院贾黯言:「伏见大理寺丞雷宋臣除太子中舍,以父名显忠,乞回避,从其请。臣按《曲礼》曰:『不讳嫌名,不偏讳。』释者曰:嫌名,谓声音相近,若禹与雨、丘与蓲也;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据律文,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释曰: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为卿之类。又诸上书如奏事犯祖庙讳者杖八十,如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今按宋臣父名显忠,而避中字,于礼所谓嫌名。臣谓既许避免,若后有如此而不避者,岂得不谓犯冒荣之律 如前代故事,东晋以王舒为会稽内史,舒父名会,求易他郡,时议以字同音异,于礼无嫌,得改会为郐,舒遂行。后又以舒子允之为会稽内史,允之亦乞更授。诏曰:祖讳曷如王命之重。下八座详之。给事中谯王无(忌)忘以《春秋》之义,

不以家事辞王事。《通典》:「是上之行乎下也。」夫王命之重,不得崇其私。又故事无以祖命辞命之制。唐贾曾除中书舍人,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中书是曹司之名,又与曹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至于国朝,虽雍熙中尝下诏,凡除官内有家讳者,除三省、御史台五品、文班四品以上许用式奏改,余不在此制。然推寻国初迄于近年,或小官许改,或大官不从。虽二名、嫌名而有许避者,或正犯单讳而有不许者。如建隆初慕容延钊除同平章事,以父名章,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吴廷祚以父名璋,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赵延进除起复云麾将军,以父名晖,改授起复光禄大夫。天圣中著作郎王溥父名著,奉礼郎张子奭父名宗礼,以溥为大理寺丞,子奭为太祝,皆请避而许者。如淳化中毕士安父名乂林,除翰林学士;天圣中韩亿父名保枢,除枢密直学士;景德中王继英父名忠,赐推忠功臣;天禧初寇准父名湘,除襄州节度使;天圣中刘筠父名继隆,除龙图阁学士;近年杨伟父名自牧,为 牧使。皆曾固辞,此又虽请避而不许者。前后许与不许,系之一时,盖由未尝稽详礼律,立为永制。请约雍熙诏书,自几品官以上,每有除授,若犯父祖名讳,有奏陈者先下有司详定。若于礼律当避者,听改授之,余不在避免之限。」诏太常礼院、大理寺同定夺,而言:「父、祖之名,为子孙者所不忍道。不系官品之高下,并听回避。」遂

诏凡府号、官称犯父祖名而非嫌名及二名者,不以官品高下,并听回避。
宣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臣僚言:「近以马向为开封府工曹掾,自陈父名开,与府号相犯,乞回避。而本府乃奏令衔内不书府名。昔吴中复守荆南,当带提举兵马,以父名举,乞改为提辖。神考谓朝廷官称,难以避守臣私讳。今向之事类此,为人屈法,有亏国体。」诏别与差遣。
绍兴四年四月五日,都官员外郎魏良臣言:「间有副尉陈状名与远祖名相犯,乞依条回避者。虽有许申请改易之文,缘近年军功及非泛补授之人,弊幸不一,岂可临时妄有改易 贪冒之人得以依法为奸。乞应在籍者并不许改名。」从之。
干道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诏:「吏部应文武臣转官碍、父祖名合行寄理人,具因依给公据理作付身,更不取旨给降。」
淳熙三年七月四日,礼部侍郎、兼同修国史、兼实录院同修撰李焘言:「该转中奉大夫,其中字犯父名。今官名有所避者往往于所授官上带寄理字,其条贯并不该载。今臣止合带旧官朝议大夫,更不带寄理字。」吏部检准令,诸官应称避者拟以次官,即愿仍旧(旧)官者听。诏依,为系侍从,仍特免带寄理。
《 臣名讳序》:「生而制名,殁而是讳,盖孝子因心之道,先王立礼之方。然而君所无隐,奉至尊也;临文亦称,存大义也。若乃畏冒荣之禁,虑上之咎「虑」下疑脱一字。,史家自变其例,连职难与之俱。理所未安,事必改

作。其或恶其声近,特以字行,发乎智端,无所废事。又若初不内出,人肆凌犯,形于谐玩,深辱士风。亦有封执沽名,矫枉伤正,是为过当,殊非中礼。至人德爱在民,久而弥劭,众为之避,不亦韪乎!」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家讳

家讳
【宋会要】

翰林学士宋祁郊言郊:原作「祁」,据《宋史》卷二八四《宋庠传》改。:「臣乡里耆旧言:远叔祖有与臣同名者。虽昭穆已 ,礼当回避,今改名庠。」从之。
张琥权三司度支副使、太常寺丞、集贤殿修撰,以避五世祖嫌名,乞改名璪,从之。
(江)[汪]洋赐进士及第,特赐名应辰。先是,洋陈乞名与远祖讳同音,欲改名。三省有司言:「依法,承直郎以下及出官未及二考者不许改名。」故特赐名也。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改地避讳

改地避讳
【宋会要】
宋敏求以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提举万寿观公事,敏求言:「观名犯先臣嫌名。」诏改提举醴泉观。
贾易左朝散郎,改知宣州。先是,除易知寿州,以犯祖名,改知庐州。易以庐带一路(共铃)[兵钤],不敢受,故有是命。
王崇拯为侍卫亲军步军副都指挥使、福州观察

使,改为秦州观察使,避祖讳也。
边顺为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忠州防御使、权主管侍卫马步司公事,言:「准告命,除授忠州防御使。内忠字犯曾祖讳,合行回避。」诏改授莱州防御使。
张镐为左朝请郎,言:「蒙恩差主管台州崇道观,缘道字系犯祖名。」诏改差江州太平观。
孔传右中散大夫,改差提举建州武夷山冲佑观。先差提举台州崇道观,缘传自陈道字系祖名,故也。
马骘为左朝奉大夫,言:「准 ,差发遣衡州。缘本州岛所管五县内,一县系是安仁县,犯父名,乞宫观差遣一次。」诏差主管台州崇道观。
张时义为右朝散郎,言:「蒙差通判成都府,缘时义父名成,乞别换一班差遣。」诏与通判潼川府鲜于戬两易其任。
欧阳懋提举江州太平观,改差提举亳州明道宫。以观字系犯曾祖名也。
王令誏新〔除〕昭庆军承宣使、安定郡,改除崇庆军。以令誏言昭字系高祖燕王名讳故也。
草土杨倓言:「父存中追封信王,缘父五世祖名信,虑合回避。」改封和王。
何捻所主管台州崇道观改主管建宁府(右)[佑]冲佑观。以捻父名志 ,从其请也。
李椿新除知隆兴府,言曾祖名乞避。诏改除湖南运副。
郭棐敦武郎、新差知成州,与知阶州家诚之两易。以曾祖名成,乞避故也。
余端礼朝议大夫、提举南京鸿庆宫。以庆字犯曾祖名,乞避。诏改差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辞官避讳

辞官避讳
【宋会要】

宋慕容延钊镇宁军节度使宋:当删。、加同中书门下二品。以父名章故也。
吴廷(祈)[祚]枢密使,为同中书门下二品,以父名璋故也。
赵延进右龙武军将军、起复云麾将军,以麾字与私(铸)[讳]音同,改授起复光禄大夫。
晁迥以翰林学士权判吏部流内铨、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迥以父名佺,援前诏上言,遂换其任。
王溥为秘书省著作佐郎,言:「父名著,乞改授大理寺丞。」从之。
张子奭为太常寺奉礼郎,言:「父名宗礼,乞换一官。」遂换太祝。
薛奎为参知政事,上言:「蒙恩授金紫光禄大夫,光字是先臣名,愿守旧阶。」诏可,仍赐推忠佐理功臣。
徐处仁以资政殿学士新知青州,改除端明殿学士。以处仁自陈避祖讳故也。
谢克家新除翰林学士,诏以为述古殿直学士、提举杭州洞霄宫。初,克家除翰林学士,以知制诰犯祖讳,有诏权不系知制诰三字。克家言祖宗时,翰林学士若兼领他官,止与职名同。元丰官制既行,专典内制,则必带知制诰三字,此不易之制也,讵可缘微臣轻有改革 乞除一宫观故也。
张俊新除枢密使,以枢使称呼。俊自陈父名密,乞回避故也。
詹猷新差主管官告院,猷言:「高祖名告字,乞易一般差遣。」诏与新监进奏院胡涓两易其任。
祝师龙诏新主管台州崇道观,

改差主管建州武夷山冲佑观。以师龙自陈道字系父名也。
董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改差提举台州崇道观。以避祖名有请也。
沈该为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言:「准 差提举编修玉牒所,缘举字系曾祖名,合行避免。」诏改作提领。
汤思退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言:「被旨差提举(宝)[实]录院详定一司 令所,缘举字系父名,合行避免。」诏改作提领。
朱倬为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诏改提举《三朝国史》。先是,倬提举修《三朝国史》。缘修字系祖名,乞避免故也。
周葵为参知政事,诏兼权知枢密院事。以祖讳密,乞避。除事关本院外,并免系衔。
王刚中为敷文阁直学士,以除翰林学士官称首系祖名,诏改除礼部尚书。
张永年为右朝请大夫,以缴进父阁遗文,授直秘阁。缘犯父名,请避。继被论列,该赦,许令复职,乞以职名易一近下差遣。从之。
梁克家为右丞相,以《国朝中兴会要》书成,转左银青光禄大夫。内光字犯父名,诏回授施行。又观文殿学士、宣奉大夫、新授醴泉观使兼侍读克家言:「叨恩迁三官,内有光字系先臣名,当避。」诏用旧官系衔。
楼钥以太府寺丞除太常博士,以常字犯曾祖名,乞避。诏依旧太府寺丞。
奚商衡宣教郎、枢密院编修官、除太常丞,以祖名丞,乞避。诏改除太常博士。
施师点新除签书枢密院事、加食实封,缘实字犯父名,乞寝免。诏免系衔。
罗点朝散郎、新除起居舍人,以起字犯曾祖名,乞避。诏改除太常

少卿。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犯讳

犯讳
【宋会要】

李评任成(志)[忠]郎、建康府溧水县管押巡检,诏依断特降一官。评祖名建,被辟辄冒居之。偶赦原,止该杖罪也。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不讳

不讳
【宋会要】
赵洙以国子司业为宗正少卿。洙父名汉卿,御史以其冒宠授官,欲纠之;执政者举礼文不偏讳之义,乃止。
毕士安知制诰,除翰林学士,言父名乂林,请罢新命。朝议以二名不偏讳,乃诏不避。
王继英新授枢密使,言:「蒙赐推忠佐理功臣,其忠字与先臣名同。」诏不避。
寇准新授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言:「臣父名湘,今州名与父讳音同,乞守旧镇。」宰臣言:「景德中枢密使王继英父名忠,而功臣有推忠号, 旨不避。况湘襄嫌名,成命已行,不可追改。」遂诏谕之。
刘筠为翰林学士承旨、授兼龙图阁学士,上言:「臣父继隆与兼职音同。」诏不避。
韩亿以龙图阁(侍)[待]制授枢密直学士,上言:「父名保枢,与新授官称同。」诏不避。
宋(祈)[祁]为太常丞、直史馆,言:「 差同修起居注,缘臣父名 。」诏更不回避。景佑五年差修起居注亦然。
李迪知徐州,刑部尚书,言:「蒙恩授户部尚书,臣父名与户字音同,望许且守旧官。」诏迪除资政殿大学士,仍旧户部尚书、知兖州,嫌名更不回避。
韩绛新除枢密副使,言:「枢字是臣祖名下一字,于礼合从避免。」诏不许。
吴中复以龙图阁直学士新差知荆南府、充荆湖北路兵马都钤辖、提举本路兵马巡检等事,言:「衔内提举字系先臣名,乞改充提辖字。」手诏曰:「易朝廷官称,避守臣私讳,于义未安,宜不行。」先是,中书以(忠)[中]复状入奏请依,上特批也。
赵雄礼部尚书,言:「以韩世忠赐谥忠武,得旨差书撰碑额。臣曾祖名忠,适与世〔忠〕名谥相犯,秉笔之际,实所未安。」诏:「君前臣名临文不讳,不许辞避。」
史浩以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卫国公除少师,以先臣师仲与今来官称适同,乞避。吏部奏:「淳熙令:诸府号、官称犯父祖嫌名及二名偏犯者皆不避,违诏大臣合降诏不允违诏:疑误。。可坐(熙)[淳]熙令令学士降诏。」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一三 私忌

私忌
【宋会要】
太祖开宝九年九月三日,诏:「应常参官及内殿起居职官等自今刺史、郎中、将军已上遇私忌,请准式(给)假一日。」
真宗景德三年二月二日,诏:「文武官私忌并给假一日,忌前之夕听还私第。」开宝 文不载编 ,然有司相沿遵用,至是降诏,遂溥及焉。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龙图阁待制陈彭年言:「今月二十七日上太庙尊谥册宝,前夕宿斋,其日私忌,望下礼官详定。」太常礼院上言:「唐贞元八年,将作监元亘摄太尉,荐飨昭德皇后庙,以私忌不受誓戒,为御史劾奏。今假宁令虽有给假一日之文,又缘《春秋》之义,不以家事辞王事。望令彭年依例宿斋。」从之。
【宋会要】
庆历五年六月五日,诏辅臣自今私忌给假。以疆事渐宁,复旧制也。
【宋会要】
熙宁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太常礼院言:「参详三司奏臣僚忌日诸神祠生日道场,事无稽据,诚为非礼,伏乞寝罢。」从之。
四年三月十八日,太常礼院言:「检详令 ,诸私忌给假一日,忌前之夕听还私第。又按《礼记 祭义》曰: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忌日,亲亡之日。看详父母之忌则有《礼记》明文,其余亲为忌,于礼无闻。今请凡子为父母、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并与依令给假。」从之。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一 大驾五副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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