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会
颁诏
铸印
贡举
学校
·朝会·
万寿圣节
·万寿圣节
乾隆五十五年,高宗纯皇帝八旬万寿,。七月,驾驻避暑山庄,举行庆典;回子王公伯克及哈萨克汗、台吉之子弟于初七、十二等日,内外札萨克诸蒙古汗、王、贝勒、贝子、公、额驸、台吉等、新封安南国王阮光平于初九日,朝鲜国王李算、南掌国王召温猛、新封缅甸国长孟陨皆遣陪臣于十一日,四川甘肃土司、台湾生番于十三日,俱叩觐于避暑山庄,仍入京称庆如礼。是月二十四日,启跸回御园。八月十三日,御太和殿升座,王以下文武百官暨蒙古回部、安南国王、朝鲜、安南、南掌、缅甸等国使臣、金川土司、台湾生番等恭进万寿贺表,行庆贺礼如仪。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九十八。
·颁诏·
颁诏
·颁诏事宜
乾隆十七年定:闽浙总督,齎诏官一人,附誊黄十二道,分颁福建巡抚、福州将军、水师、陆路提督、金门、汀州、海坛、台湾、福宁、漳州、南澳、建宁等处总兵官。
光绪十三年定:颁诏闽浙总督,减福建巡抚誊黄一道。又增甘肃新疆巡抚、福建台湾巡抚诏书各一道。
十五年定:两次颁诏闽浙总督,减海坛总兵官、增台湾澎湖总兵官誊黄各一道。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十六。
·铸印·
铸造
·铸造
道光七年,铸给福建省艋舺营水师参将及分驻噶玛兰营都司、头围守备各关防。
八年,福建省台湾彰化县所辖之五条港改归嘉义县笨港县丞兼管,换铸嘉义县分驻笨港县丞兼管彰化县五条港口关防。
十三年,换铸福建省台湾府印暨斗六门县丞关防。
又,改铸福建省台湾水师副将关防。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二。
光绪四年,改福建省台湾艋舺地方为台北府,添设知府、通判及淡水、新竹、宜兰各知县,铸给印信、关防。
十年,添铸福建省台湾府埔里社通判关防;改彰化县南投社巡检为澎湖八罩巡检,改铸印信。
十二年,添铸福建台湾巡抚关防并布政使布库大使、按察使司狱各印信。
十三年,添铸台湾府知府、台湾县知县、云林县知县、苗粟县知县、台东直隶州知州各印信,台东直隶州州判关防。
又,改铸台南府知府、安平县知县各印信,基隆厅抚民理番同知关防。
又,裁福建省海坛中军兼管左营游击改为澎湖中军兼管左营游击,澎湖左营都司改为海坛左营都司兼管中军,各另铸关防。
又,福建省海坛右营守备改为澎湖左营守备兼理兵饷,另铸条记。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二十三。
·贡举·
录送乡试
起送会试
外帘事宜
乡试中额
捐输加广定额
会试中额
覆试
榜录
下第
·录送乡试
乾隆八年覆准:台湾孤悬海外,向来额中举人二名,录送乡试者约五百人;今遵定额止送二百名,应裁减过半,恐无以鼓励边远士子之心。嗣后许学臣将依额录送之例少加变通,于二百名外,再择文理清通者酌量增加;但不得将文理荒疏之人,普收送考。其内地录科,不得援此为例。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七。
嘉庆十二年覆准:福建台湾府录送科举,应酌定为三百名;此外实有文理清通、可以造就者,准于定额外量为宽送。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八。
·起送会试
嘉庆十二年谕:『阿林保等奏:「新选江西长宁县知县郑兼才恳请仍改教职」等语。郑兼才前在台湾县教谕任内值蔡逆滋扰,率领生监守御出力,加恩以应升之缺尽先升用,由部签升知县。该员有志观光,情愿仍改教职以图会试;着照所请,郑兼才准其注销所选长宁县知县,加恩仍以教职即选,俾得一体会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三十九。
·外帘事宜
康熙二十六年,台湾编「台」字号。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六。
·乡试中额
康熙二十六年议准:丁卯乡试,台湾新奉开科,照甘肃宁夏生员之例,另号额中举人一名;俟数科后,仍撤另号,毋限额数。
三十六年题准:台湾额外取中举人一名,今经四科;嗣后撤去另号,归闽省额内一体取中。
雍正七年覆准:台湾五学应试士子,另编「台」字号,于闽省中额内取中一名(十三年议准加中一名,共中二名)。
十三年议淮:闽省解额八十九名之外,将「台」字号再加中一名,共取中九十名。其「五经」,仍照例取中。
乾隆九年议准:直省中额除零数不计外,于十分中酌减一分。顺天乡试,满洲、蒙古共额中三十名,酌减三名;汉军额中十三名,酌减一名。南、北皿均额中三十九名,各酌减三名;中皿向例十五卷中一名,今酌改二十卷取中一名。直隶「贝」字号额中一百八名,内除「夹」「旦」字号各四名、「卤」字号一名均毋庸议减外,「贝」字号酌减九名。江南省,上江额中五十名,酌减五名;下江额中七十六名,酌减七名。浙江、江西均额中一百四名,各酌减十名。福建额中九十四名,除「台」字号取中二名毋庸议减外,酌减九名。广东额中七十九名,内除商籍一名毋庸议减外,酌减七名。河南额中七十八名,酌减七名。山东额中七十六名,除四氏学三名毋庸议减外,酌减七名。陕西额中六十七名,除甘肃「聿」字号取中二名、宁夏「丁」字号取中二名、榆林等七处「木」字号取中一名均毋庸议减外,酌减六名。山西、四川均额中六十六名,各酌减六名。云南额中五十九名,酌减五名。湖北额中五十三名,酌减五名。湖南额中四十九名,酌减四名。广西额中五十名,酌减五名。贵州额中四十名,酌减四名。以乾隆丁卯科为始,通行各省一体遵行。
嘉庆十二年议覆:福建台湾府前额中举人二名,另编「至」字号;现在有志观光者不下千余人,准其于「至」字号举人二名之外,再加一名,定为三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八。
道光元年议准:上年钦奉恩诏,特开乡试,顺天「承」字号,向例止中一名,于嘉庆十一年定为三名;福建「至」字号,向例止中二名,于嘉庆十二年定为三名。均照山东四氏学「耳」字号例,于本省广额三十名内分中一名。
八年议准:福建台湾孤悬海外,嗣后于闽籍中额三名之外,另编「田」字号;自本科为始,加设粤籍中额一名。
·捐输加广定额
咸丰四年议准:福建乡试,台湾闽籍「至」字号向中三名、粤籍「田」字号向中一名。嗣后台属捐项划归台湾一府核计,分别闽、粤两籍:如闽籍捐数已敷,则加广「至」字号中额;粤籍捐数已敷,则加广「田」字号中额。倘粤籍指数不敷广额,俟有续捐,再行并算,不得牵入闽籍;仍各按十五万两以上,加定额一名。
五年议准:福建台湾闽籍自本年乙卯科乡试起,加「至」字号永远中额一名。
八年议准:福建台湾绅商捐助军饷,再加乡试定额二名,自本年戊午科为始;合前次定额一名,共作为「至」字号定额三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四十九。
·会试中额
乾隆三年议准:将来台郡士子来京会试果至十名以上之多,礼部再行奏闻,请钦定中额,以示鼓励。
道光三年奏准:本科会试,台湾士子实在人数十一名,开单另请钦定中额;奉旨:『台湾取中一名。嗣后台湾会试士子至十名以上,于题请中额本内声明』。
附载历科中额(按:台湾无中额各科均从略)
道光三年癸未科,取中二百四十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东十九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陕甘九名、江苏十九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三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十一名、湖南九名、福建十二名、台湾一名、广东十名、广西六名、四川七名、云南十名、贵州七名。
六年丙戌科,取中二百五十七名:满洲九名、蒙古四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二名、山东二十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二名、陕甘十名、江苏二十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名、福建十三名、台湾一名、广东十一名、广西七名、四川九名、云南十一名、贵州七名。又,钦赐殿试一名。
二十四年甲辰科,取中二百二十九名:满洲六名、蒙古二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二名、奉天二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一名、陕甘十名、江苏二十名、安徽九名、浙江二十二名、江西十九名、湖北八名、湖南七名、福建十名、台湾一名、广东十一名、广西七名、四川八名、云南八名、贵州七名。又,钦赐殿试一名。
同治七年戊辰科,取中二百七十一名:满洲七名、蒙古一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名、奉天三名、山东十六名、山西七名、河南十七名、陕甘五名、江苏二十四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一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五名、广西十二名、四川十六名、云南四名、贵州十名。
十年辛未科,取中三百二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二名、汉军五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二名、山西十一名、河南十九名、陕甘二十四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四川十五名、云南十一名、贵州十一名。
十三年甲戌科,取中三百四十五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五名、奉天四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九名、陕甘二十四名、江苏二十七名、安徽十九名、浙江二十六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四川十五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三名、广东十七名、广西十四名、云南十三名、贵州十三名。
光绪二年丙子恩科,取中三百三十九名:满洲九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五名、奉天四名、山东二十三名、山西十二名、河南十九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三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四川十五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四名、贵州十二名(谨案:陕西、甘肃分省取中,自是科始)。
三年丁丑科,取中三百二十三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六年庚辰科,取中三百二十三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四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五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六名、安徽十八名、浙江二十五名、江西二十二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九年癸未科,取中三百一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六名、陕西十四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五名、安徽十七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一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四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十二年丙戌科,取中三百一十六名:满洲八名、蒙古三名、汉军六名,直隶二十三名,奉天三名、山东二十一名、山西十名、河南十七名、陕西十四名、甘肃九名、江苏二十五各、安徽十七名、浙江二十四名、江西二十一名、湖北十四名、湖南十四名、四川十三名、福建二十名、台湾二名、广东十六名、广西十三名、云南十二名、贵州十一名。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
·覆试
咸丰九年谕:『福建台湾举人王献瑶,前次会试,因道路梗塞折回;今又航海遭风,以致迟误。虽已满三科覆试例限,惟远隔重洋,事出有因,着准其明年补行覆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一。
·榜录
康熙三十六年谕:『乡试为抡才大典,出题理宜详慎。今览各省所进题名录中,其题目多有未当。如福建三场策问「台湾事宜」一道,于地方情形事势毫未通晓,乃茫昧命题,殊为悖谬!其余各省,亦未尽当。尔等将各省呈览题目及题名录详加检阅,若有悖谬最甚者,查出参奏。钦此』。大学士等遵旨察看福建、云南、河南三省第三场策问命题,辞义多有未当,均属悖谬;将主考等分别各降级调用。
·下第
乾隆三十六年议准:教官会试回任,虽有揭晓后五日领照之限;恐出京后,或稽留亲友任所、或乘便回籍,应酌定限期处分,以杜迁延。嗣后教官会试回任限期及违限处分,俱照回任官员例办理;礼部于给发执照内按照省分远近,填明限期。该员回任后,该督、抚将原领执照咨缴礼部查核。若有迟逾,咨送吏部察议。福建省,福州、兴化、泉州、邵武限八十日,延平、建宁、汀州限七十日,漳州、福宁限八十五日,台湾限一百十日,永春限九十日,龙岩限一百日。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五十二。
·学校·
学校设官
学政考核
福建台湾学额
福建台湾永广学额
增广学额
拔贡事宜
优贡、优监事宜
例贡、例监事宜
考试规条
生童户籍
各省书院
·学校设官
康熙二十四年,设福建台湾府府学教授一员,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教谕各一员。
雍正五年谕:『台湾远隔重洋,向来督学官员难以按临考试,是以将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每年既派御史二员前往台湾巡查,应将学政交与汉御史管理,甚为妥协。现今御史在彼,着即办理台湾学政。嗣后永着为例』。
十一年,设福建台湾府学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导各一员。
乾隆十七年议准:福建巡台御史,定为三年一次派往,事竣即回。其提督台湾学政关防,仍令台湾道兼管。
同治十一年,改福建台湾府淡水厅复设训导为复设教谕,增噶玛兰厅复设训导一员。
光绪四年,设福建台湾台北府教授一员,改噶玛兰厅复设训导为宜兰县复设训道,改淡水厅复设教谕为淡水县复设教谕。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六。
·学政考核
雍正六年奏准:嗣后福建台湾考试解部文册,由兼理台湾学政将一应册卷别具印文,附于福建学政一并送部。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六十七。
·福建台湾学额
台湾府学,闽籍额进十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三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台湾县学、彰化县学,各额进十名,廪生十名、增生十名,三年一贡。云林县学,额进六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苗粟县学,额进二名,廪生二名、增生二名,六年一贡。台南府学,闽籍额进十一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三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澎湖厅,额进二名(附入府学取进)。安平县学、凤山县学,各额进十五名,廪生十五名、增生十五名,二年一贡。嘉义县学,额进十二名,廪生十二名、增生十二名,五年两贡。台北府学,闽籍额进十三名,廪生二十名、增生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额进五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番童,额进一名(附入府学取进)。淡水县学、宜兰县学,各额进五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新竹县学,额进四名,廪生四名、增生四名,四年一贡。
雍正十三年议准:彰化县文风日盛,设廪、增各十名;十年之后,四年一贡。俟人文加盛之日,再照县学之例,题增廪额,并二年出贡一次。
乾隆六年议准:粤民流寓台湾府年久入籍者,台属四邑均有户册可稽,应童试者七百余人,另编为「新」字号;于四邑内通较粤童文字,共取进八名,附入府学。再有续出应试者,总以八名为额。俟岁、科数次之后,取进人数渐多,再将应设廪、增题请定议。
五十六年议准:彰化县自雍正元年增设,并设淡水厅;其淡水厅所属童生,即附彰化县考试。彼时缘新设之县,照小学额取八名。阅今六十余载,文风日盛,于额取八名之外,加增四名;每逢岁、科两试,各取进文童十二名。其廪生出贡,即以下次岁试为始,按照食饩年分二年一贡,以昭画一。
嘉庆十二议准:台湾府学,额进闽籍文童二十名、粤籍文童八名,额设廪、增各二十名,系粤籍与闽籍生员一体挨补;应以原定廪、增各二十名专归闽籍生员充补,粤籍另设廪、增各八名。除将现在实廪、实增拨归新额外,余缺俟下届岁、科考为始,专将粤籍生员挨次帮补;仍与闽籍生员统较补廪日期,先后出贡。并于该府学内闽籍加进文童一名、粤籍加进文童一名,四县学内各加进文童一名;各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十五年议准:台湾府学,额进文童二十一名,与闽省内地各府学额进名数相同;而闽省府学廪、增均各四十名,独台湾府学廪、增仅各二十名。又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额进文童十三名,与闽省内地各县中学额进名数大略相同;而闽省县学廪、增均各二十名,惟台属四县学廪、增仅各十名。各省府学,如山西之宁武、朔平、湖南之沅州、云南之广南、顺宁等府均设廪、增各三十名,今台湾府学除原设粤籍廪、增各八名专归粤籍生员帮补外,其闽籍生员酌量比照增设廪、增各十名,合原设廪、增各二十名,作为廪、增各三十名。又,福建之古田县学现设廪、增各十五名,今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酌量比照增设廪、增各五名,合原设廪、增各十名,均作为廪、增各十五名。其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二年一贡,仍照旧例办理。
道光八年议准: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应试人多,比照福建中学之额于台湾等四县原额十三名外,各加进额二名,作为十五名定额。
又议准:澎湖厅孤悬大海,应试文童向附入台湾县学,并未明着进额。现在该厅应试文童已及百人,与淡水厅设学之初人数相等;另设进额二名,照粤籍例附入府学取进,以昭画一。
十七年题准:嘉义县弯里溪迤南各庄划归台湾县管辖,考试人数较多,县学学额有定;所有取进文童,责成台湾道于拨进府学内通融酌取,务须妥为办理,俾免争端。
二十二年议准:噶玛兰厅向附淡水厅学取进,道路窵远,跋涉维艰;现在人文渐盛,应试文童至三百余名,于淡水厅额六名之外,酌加二名。以五名为淡水额,编「炎」字号;以三名为噶玛兰额,编「柬」字号。各由该厅考取,径送道试。至噶玛兰厅学额既增二名,其廪、增亦各加二名,于兰、淡二厅附生内分别考补。
同治十一年议准:淡水厅、噶玛兰厅人文日盛,所有淡水厅学额八名,除噶玛兰分进三名,实止五名。今以八名专为淡水厅学额,毋庸分给噶玛兰厅取进;至噶玛兰厅另立专学,以五名为该厅学额。其廪、增各缺,淡水厅仍照旧额定为廪、增各六名,噶玛兰厅定为廪、增各四名;均四年一贡。
光绪三年议准:台湾所属熟番,援照湖南郴州猺童取进成案,嗣后岁、科考试另编字号,于正额外量取一名,不必作为定额;如应试人少,文理平常,任缺毋滥。
四年议准:裁并淡水、噶玛兰二厅设台北府,分其地为淡水、新竹、宜兰三县,创建学校。所有府学闽、粤两籍应设定额,台北本二厅旧地,即照二厅原额,由台湾府学分拨三名外,再加十名,定为闽籍额进文童十三名;粤籍由台湾府学分拨四名,再加一名,定为粤籍额进文童五名。淡水厅原额八名,分归淡水、新竹两县,再各加一名,定为淡水县学额进文童五名、新竹县学额进文童五名;噶玛兰厅原额五名,即作为宜兰县学额,毋庸再加。台北府既设进额,廪、增亦一律加增:定为闽籍廪、增生各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由台湾府学拨分廪、增生各四名,定为四年一贡。其淡水、新竹、宜兰三县,照粤籍例,均定为廪、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贡。至台湾府学,闽籍原额二十一名,裁拨三名,定为额进文童十八名;粤籍原额九名,裁拨四名,定为额进文童五名。该府学闽籍廪、增额缺,仍各照旧;粤籍廪、增生原各八名,今裁拨四名,改为廪、增生各四名:四年一贡。
十三年议准:台湾建立行省,改原设之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复于彰化桥孜图地方设台湾府,划彰化、嘉义、新竹县界设台湾、云林、苗粟三县,建立学校,增置学额。所有台湾府学额,于台南府学闽籍内抽拨七名、粤籍内抽拨二名外,再加闽籍三名、粤籍一名,定为台湾府学闽籍额进十名、粤籍额进三名。台湾县学额,于彰化县学抽拨五名,再加五名,定为台湾县学额进十名。云林县学额,于嘉义县学抽拨三名,再加三名,定为云林县学额进六名。苗粟县学额,于新竹县学抽拨一名,再加一名,定为苗粟县学额进二名。其廪、增各额,台湾府学,于台南府学抽拨闽籍廪、增各十名,再加闽籍廪增各十名、粤籍廪增各四名。定为台湾府学闽籍廪、增额各二十名,三年两贡;粤籍廪、增额各四名,四年一贡。台湾县学,抽拨彰化县学廪、增各五名,再加廪、增各五名;定为台湾县学廪、增额各十名,三年一贡。云林县学,抽拨嘉义县学廪、增各三名,再加廪、增各一名;定为云林县学廪、增额各四名,四年一贡。苗栗县学,设廪、增额各二名,六年一贡。台南府学额,除拨归台湾府学闽籍七名、粤籍二名外,尚存闽籍十一名、粤籍三名;廪增额拨归台湾府学各十名,尚存闽籍廪、增各二十名。均作为定额,改为三年两贡。嘉义县学额,拨归云林县学三名,尚存十二名;廪增额,拨归云林县学各三名,尚存廪、增各十二名。均作为定额,改为五年两贡。彰化县学额,拨归台湾县学五名,尚存十名;廪增额,拨归台湾县学各五名,尚存廪、增各十名。均作为定额,改为三年一贡。新竹县学额,拨归苗粟县学一名,尚存四名;即作为该学定额。
·福建台湾永广学额
台湾府学,闽籍永广四名。台湾县学,永广二名。彰化县学,永广一名。台南府学,闽籍永广五名、粤籍永广一名。安平县学,永广二名。凤山县学,永广二名。嘉义县学,永广二名。台北府学,粤籍永广一名。淡水县学,永广一名。新竹县学,永广一名。宜兰县学,永广一名。
咸丰四年议准:台湾远隔重洋,所有捐输军饷请广学额,若造册详报汇同内地核办,文报往来动辄数月,未免稽迟。所有文童学额,即于本年科试查照取进,另摺奏报清单以备查核。
八年,以绅商捐助军饷,加台湾府闽籍永远学额九名、粤籍永远学额二名,彰化县永远学额三名,淡水、台湾、凤山、嘉义四厅县永远学额各二名,噶玛兰厅永远学额一名。
光绪四年,以新设台北府,裁淡水、噶玛兰二厅分为淡水、新竹、宜兰三县,拨咸丰八年捐助军饷加台湾府学粤籍额内永远学额一名归台北府,淡水厅永远学额二名归淡水、新竹二县,噶玛兰厅永远学额一名归宜兰县。
十三年,以台湾建立行省,改原设之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复设台湾府暨台湾等县,拨咸丰八年捐助军饷加台南府学闽籍额内永远学额四名归台湾府,彰化县永远学额二名归台湾县。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七十四。
·增广学额
乾隆六十年覆准:福建省台湾府属四县附入府学之粤籍文童,向皆额进八名;今增广学额,照六名以上例,加取三名。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一。
·拔贡事宜
乾隆十六年谕:『各省选拔贡生,经朕降旨以十二年举行。惟是来京朝考,拣选引见,发监读书,或以知县等官试用、或以教职即用、或以教职归班序选,条例屡经更定。朕思选拔于数十百人之中,拔取一、二人,且不糊名易书,可以验其人材、考其素行,自当精择以充其选。应令该学政于试列前茅之士,举其文行兼优、才品出众者,会同督、抚抡采,以杜滥冒。至庠序为陶育人材根本,今教职率多昏耄龙钟,滥竽恋栈;虽定以六年甄别,而上官以闲曹,多方宽假,非国家设官敷教本意。应分以年限,详加澄汰。所汰之员,即以应授教职之选拔充补,于教士当有裨益。凡选拔贡生赴部验到作何定限、朝考录用一应规条,应详细酌定,永着为令。大学士、九卿集议以闻。钦此』。遵旨议定:嗣后直省学政于岁、科两试时,凡文理优通之廪、增、附生,观其才品、接其言论,合之文章已得其大概。至考拔时悉心体访,不得委任教官,以杜奔竞。照例试以两场,于屡次优等及现列前茅之士择其文优品端者,秉公选拔;即随场咨明督、抚存案。俟科考事竣,八月乡试以前学政到省录遗时,传齐通省选拔之人,有总督驻扎之所会同督、抚,仅巡抚驻扎之地会同巡抚,就学政考院通行覆试一场,酌用四书文、经文策各一篇。次日,就督、抚署中会同验看,仍将选拔原卷通行校阅;如果文品兼优、年力富强,即通出一榜,该学政给予贡单咨文,令其赴部。正、覆原卷,均送部磨勘。再,顺天学政选拔满洲、蒙古、汉军生员,应于乡试前奏请钦命大臣会同覆试验看;奉天由府丞选拔,应会同府尹在公所覆试验看;福建台湾府由台湾道选拔,移送福建学政会同督、抚覆试验看(光绪二年,改归巡抚选拔)。如督、抚等别有见闻或验试不堪充选,仍发回原学肄业。至到部之期,统以其年十月起限,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定限八月,于次年五月到部;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限六月,于次年三月到部;直隶、奉天、河南、山东、山西、江南限四月,于次年正月到部。礼部即照定限,奏请钦命大臣于午门内考试,分别三等进呈。如有文理荒谬不入等之人,学政照例议处外,该督、抚亦应一并议处。至朝考取列优等,复经九卿拣选引见,或以知县、或以知县以下等官录用。再,直省府、州、县教职,饬令督、抚三年一次澄汰,将实在年力就衰者勒令休致;澄汰员缺,即将拣选引见之拔贡,照依朝考名次先后充补。其补授训导者,以教谕衔管训导事,仍照原衔升转。俟拣选引见之人用完,照旧例铨选。未入拣选者,仍劄监肄业,悉照旧例遵行。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四。
·优贡、优监事宜
嘉庆十二年议准:台湾府学及所属四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优贡、优监事宜
嘉庆十二年议准:台湾府学及所属四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例贡、例监事宜
乾隆四十七年覆准:台湾府仓暨各州、县册报现共存榖七十余万石,即内地漳、泉等府属仓储亦皆足额,正无藉收捐监生,始足以裕备储。所有台湾捐监之例,一并饬停,以昭画一。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五。
·考试规条
同治十三年议准:台湾淡、兰两属道阻且长,现在艋舺地方捐建考栅;嗣后巡抚于阅兵台北时,顺便案临考试。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九。
·生童户籍
雍正五年议准:台湾岁、科两试,饬令该地方官查明现住台地置有田产入籍既定之人,取具邻里结状,方许送考。如有冒籍台地入学者察出,将该地方官题参议处,本童照冒籍例治罪。至从前已经冒籍进学之文武诸生,限两月内具呈自首;该地方官会同教官逐一查明,俱令改归原籍考试。如过期不行呈首,一经发觉,黜革治罪。
八年议准:福建省各郡、县冒籍生员,照台湾改归之例,该地方官会同教官以部文到日,限两月内许其自首,改归原籍,以便就近稽察。过期不首,黜革治罪。其廪、增改归者,俱改为候廪、候增;俟改归后考居优等,准其与原籍诸生一体按名次帮补,仍照原食饩年分挨次出贡。
乾隆二十九年议准:台湾四县多福、兴、泉、漳之人,往往指同姓在台居住者,认为弟侄赴考。嗣后交该督、抚及台湾道转饬地方官查明的系入籍二十年以上并无原籍可归者,方准考试。如有冒籍赴考,除将本童及廪保照例治罪外,地方官一并查参议处。至现在已经冒籍入学各生,照例勒限一年改归原籍;如地方官奉行不力,该督、抚指名参处。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一。
·各省书院
乾隆五年议准:福建台湾地方现有海东书院,据贡生施士安愿捐水田千亩,以充膏火之资。照省会书院之例,每学各保数人,择其文堪造就者,送院肄业;令该府教授兼司训课,酌量田租多寡,以供书院之用。至该府教授缺出,令该抚于通省现任教授内由进士、举人出身,择其文理优长者,具题调补。照例三年报满,如果着有成效,将该员酌量议叙;倘不实心训课,即行题参。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九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