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皇帝
募兵 减兵附
宝元元年,赵元昊反。
二年八月,知原州[1]、六宅使郭志高请部均募置弓箭手五十人,从之。
康定元年正月癸未[2],诏陕西转运使明镐往鄜州、同州、河中府点募强壮以备边。
二月丁未,诏陕西安抚使韩琦与转运使量民力蠲所科刍粮,调民修筑城池,悉其数以闻,当加优恤。官吏因军与受赇者,听人告。比令诸州、军点集丁壮,止欲防护城池,亦不刺手面,改除习外,无得它投。若奸人妄有煽摇,委所在擒捕之。先是,诏陕西点募强壮,命琦抚谕,仍促本路如诏。言者又以增数为请,琦奏曰:『转运使及郡县尚未点集,必谨重此事,虑有惊扰。盖民丁既为强壮,且忧刺以充军。本路近尝添差弓手,耳目皆已习熟,必无疑惧。请除商、虢二州,各于逐县见管乡村三丁已下主户内,选差一名充弓手,更不差强壮,使减税,免立阶级,分番教习。』著为条约甚备。诏悉如所请。
三月己卯,工部郎中、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吴遵路为天章阁待制、河东路计置粮草。遵路尝建议复民兵,于是并诏遵路籍河东乡丁为边备,仍下其法于诸路。
四月丁亥[3],大理寺丞、秘阁校理石延年往河东路同计置催促粮草。明道中,延年尝建言:『天下不识战三十余年,请选将练兵,为二边之备。』不报。及西边数警,始召见,命副吴遵路使河东。时方用延年之说,籍乡丁力兵故也。乙巳,诏河北都转运使姚仲孙、河北缘边安抚使高志宁密下诸军州添补强壮。初,知制诰王拱辰使契丹还,言:『见河北父老,皆云契丹不畏官兵而畏土丁,盖天资勇悍。乡关之地,人自为战,不费粮廪,坐得劲兵,宜速加招募而训练之。』故降是诏。
六月甲辰[4],诏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等路量州县户口,籍民为乡弓手、强壮,以备盗贼。河北、河东强壮自咸平以来有之,承平岁久,州县不复阅习,多亡其数,于是诏二路选补,增广其数,并及诸路焉。
诏二路选补增广其数,据本志。并及诸路,则据事修入。《实录》云:『诏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路[5],其量州县户口,增置弓手[6],以备盗贼。』本纪但云『增置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弓手』,《朔历》同,《实录》皆无『强壮』宇,惟《稽古录》、《大事记》有之,今拔取修入。盖河北、河东、陕西旧已有强壮之名,河东及陕西旧已有弓箭手,今并京东西新招弓手,总得名强壮也。
八月丁亥,诏:『诸路罪人多、犯罪情理重,选少壮者,刺配永兴军牢城,候及三百人,选置军校,团为威捷指挥,教阅武艺,分隶逐路部署司,以备前锋。有能效命者,加之拔擢。』
九月乙丑,诏:『河北、河东路强壮、陕西、京东西路新置弓手,皆以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监,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皆以阶级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听私置弓弩。每岁十月后、正月前分番上州教阅,半月即遣归农。或遇非时勾集,守城及捕盗贼,日给粮二胜。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举按不如法者。』
《实录》所书太繁,今用本志及《朔历》删修。河北、河东强壮事,始见咸平三年及景德元年;陕西、河东弓箭手,见建隆二年及景德二年。京东、西新置弓手,当考也。
十二月乙酉,命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李淑、知制诰贾昌朝、同修起居注郭稹、天章阁侍讲王洙同详定弓手强壮通制,又命淑判兵部,洙同判,时诸路方籍乡兵上兵部也。河北强壮在籍者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
此据本志。康定年两路强壮数令附见此,弓手别见。
庆历元年二月辛丑[7],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路招置宣毅军,大州两指挥,小州一指挥,为就粮禁军。先是,河东、北、陕西与京东、西皆增募乡兵,其后遍令天下,各增募额外弓手,于是始立宣毅军额以统之。惟陕西仍故,号为保捷。两河强壮虽别名义勇,亦有隶宣毅者。
募额外弓手遍及天下,此据张方平所陈八事疏,不得其时,当在康定元年十月以后。正史、《实录》等书皆无之,今附见。盖所招宣毅军,其军士即去年增募额外弓手也。
初募额外弓手,著作佐郎、通判睦州张方平上利害八事,其一曰:『敕文:逐县除旧管弓手外,据见管主户,每一千户差点弓手五十人,一万户五百人。如不满千户及万户已上,据今所定分数比量点差者。伏以天下大县,有及五六万户者,若县管主,户五万,则所差二千五百人,非惟人数过多,民力烦弊,或地处远险,或岁逢荐饥,或守令非人,或奸猾乘隙,聚兵资寇,亦不可以不过虞也。欲乞诸万户以下县,所差人数,一如敕文处分,即万户以上,亦以五百人为正,缘虽小县,不可无备,虽大县,而选兵五百,亦足以自卫矣。如此,则轻重之势平,臂指之力均矣。』其二:『敕文:其弓手须见管帐籍主户差点者。只如臣州管内[8],户籍有升降帐,有桑功帐,并岁上于户部。升降帐所管主户二万一千二百有余,此盖官吏受俸,约此户口数也。桑功帐所管主户三万七千六百有余,此乃州县户口岁有增益之数也[9]。州县赋役各有五等户,板簿常所据用。窃虑逐处拘于帐籍二字,致有点差异同。欲乞明降处分:州县止以见用五等版簿见管主户数为准,则天下役均焉。』其三:『敕文:所差点弓手,其第四、第五等户如委实贫阙[10],虽有丁数,不得一例点差者。乞令诸州县先从物力丁数最高强户点差,第一等不足,即差第二等;第二等不足,即差第三等。比并资产丁力高强者点定。所有合供州县色役,依旧轮流差遣。见供州县色役者暂免弓手,已异役者即充弓手[11],非惟先富强而宽贫弱。又高赀之人,各有护惜家乡亲爱之意,故必重于犯法。至于合用器仗,亦有力置办,各得精好,自然天下点差事体均当。』其四:『敕文:令逐县并置教场,每岁起十月后,至正月终,常分番勾集教阅。自教阅时,每人支日食米三胜者。十月后虽是农隙,集教日长,民亦不易。又约计逐岁人且支米二石四斗,今诸州县仓廪除上供外,留州支遣,例少储蓄。即如臣州,在两浙中户口不多,所差点弓手若据主户实数,犹仅二千人数,例支给口食,岁支米四千八百石。将多补少,计天下支费,其数不啻百万斛。若令逐县所点弓手便作三番,教习时即支与口食,已教放归,便截日住支,即如三千户,弓手一百五十人,每番五十人赴教,每岁习四十日而已。人不失业,官不费储,是减天下粮给之费三分之二也。』其五:『敕文:自教阅时量借甲弩器械,教习披带,教罢便仰管辖官员收纳入库,其弓箭、刀锯及木枪、杆棒之类,即许自置,以备本乡村教习者。夫奋梃揭竿,犹足以资啸聚之势,况人知斗战,家有利兵,不可启也。请令逐人所置弓箭器械各自标认,悉纳州县,每当教阅,及遇有盗贼,勾抽会合之时,据数给付,毕事随纳。常令官吏点检,其有损动,即番次给出,各令修换。』其六:『敕文:所差弓手,每五百人内,选差会武艺有身手者一人充挥使者。伏以内地州县与河朔不同,河朔所置乡军,本备战守之用,故依军法立为阶级,以相摄制。又逐州军各屯强兵,势足弹压。今内地州县人不习兵,但财力相维,富役贫,强暴寡,其兼并豪猾之民,居常犹吞噬贫弱,为乡邑害,况公许之相制乎?夫能为五百人长,必乡里大猾者,非惟为贫弱之暴,更具有患之大者。彼前世之大寇,乘饥扰之衅奋臂,犹足以为天下患,况使之有素练之士、甲兵之利乎?兹事大有安危之势焉。请令所点弓手,每十入团为一甲,置节级一人,使岁一替换,依次更番,补充其指挥使之名。伏乞省去逐甲,人少则节级易为拘管呼集,更番补充则不相摄服,亦驭民之上策也。』其七:『敕文:所点弓手,须是少壮者,充与色户下诸杂差配。伏以天下州县人户,大抵贫多富少,逐县五等户版簿,中等已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等、第五等户常及十分之九,故国家诸杂赋役,每于中等巳上差科,所以惠贫弱也。今富强之家尽占为弓手,即诸杂科配悉出于贫弱,傥又奸吏因缘搔扰,即县乡益困。若分番教习,每岁赴教止四十日,而官与之食,富强之家未为有损,而乃虚免差配,贻患下户。欲乞今州县诸杂差配一切如旧,但严行条约,所差弓手除教阅外,州县不得妄有勾抽差借、诸般追役。或有强恶贼徒结成群党,勾抽会合之时,亦只许随例勾点,令佐亲自部伟拚逐,不得令公人押领,淹延团聚,如长役弓级耆壮等一例。监捕之法,若县乡小小盗贼持杖窃盗,非群行攻劫者,亦不得擅行勾抽,免致官吏挟便,恣意聚散,即其受利过于免差配之惠也。』其八:『每岁教阅之时,乞令逐州知州、通判一次巡行诸县,以按阅之。或所点人非壮健,器械不完,行列不整,训习不精,移易簿帐,减削粮食诸事,其逐县令佐各行勘罚。其弛慢甚者,具事闻奏,严加黜责。』方平所议如此,然当时不能尽用也。
六月壬寅,中书奏:『近添差弓手准备捕盗,昨令淮南、江南、两浙、荆湖诸州、军招置宣毅指挥充本城禁军,今已成次第,所有添差弓手,须议减放,欲于见第二、第三等户内选留少壮有勇力者,于旧额外增两倍,每五十人置节级一名,其余拣退者及指挥使并遣归农。』从之。
罢指挥使,盖用张方平奏议,当考。方平奏议附二月辛丑。
八月乙酉,中书、枢密院奏:『京西弓手愿充军者,已降宣命,并拣隶宣毅指挥。都监等能召募及五百人已上,特与酬奖。知州、通判岁终委本路转运使具所募人数以闻。』从之。甲午,诏京东等路弓手、强壮愿隶宣毅军者,指挥使以下降一资,监押官以下听如故[12],仍差朝臣二员晓谕京东路(据《会要》募兵篇)。知谏院张方平言:『伏见宣差朝臣,分路往陕西、河东、京东西路,于前来点差强壮、弓手中招募愿充军人分配宣毅、保捷指挥者。臣窃思此举事系安危,敢竭微衷,上裨国论,谨列不便事件及臣愚所见如左。自去岁初降敕命,点差强壮、弓手之时,民间喧然,皆言此时点差,虽以强壮、弓手为名,实欲黥补军籍。敕旨屡下,丁宁再三,谕以朝廷点差之意,只要各护乡闾,必不起从征戍。郡县多方安辑,民犹猜哗。及经去冬教习,寻放归业,乡闾窃语,方以少定。然名在弓手之籍者,居常摇心,恐不自安,每闻一使出行州县,辄相扇动,谓来调发。今此命忽下,果如民所素料,此后命令,无复可信,此其不便一也。宣差命令止召情愿,缘先来点差弓手,多是高赀之家,例皆衣食无缺,岂有情愿充军之人?臣闻所差朝臣已相与议云:「比来受命,意在倚办,若至郡县无人应募,须与官吏迫致之尔。」窃惟所差使臣,盖以朝行集事,寻常浅见之人,复思郡县之官吏,材术足任者无几,今既设以赏利,惟知用心干蹈,若其谋之匪臧,或致变生不测,奸猾乘衅,相激噪聚,万一惊扰,更成厉阶,此其不便二也。所差使臣既与州县官吏抑迫百姓,令伏充军,即须团结押赴京师。充军之人既非情愿,若其上路,因与亲戚离诀,方有悔心,中道逃散,安能防遏?既不敢各归奉土,聚依萑蒲,远近相应,展转结连,或奸豪之有谋,乘郡县之无备,其势一扰,必劳定辑,此其不便三也。今京东西路颇为饥歉,民既艰食,居常犹为寇盗,一夫首难,奔赴必多,此其不便四也。强壮、弓手各在郡县,未去农业,若朝廷用汉代更之术,因唐防秋之法,人耕出战,递为防戍,则是农不去业,兵不乏备,不因帑廪之积,常得丁壮之人。今既籍为正兵,处之连营,则其衣食、财用,终身仰给县官,此其不便五也。已降御札,冬至将行郊礼,远近郡县,尤宜肃静。夫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胜者,百姓也。缓之斯和,动之斯危。武有七德,安民为本,事规未兆,弊犹不救,若又迫之,是启乱也。则朝廷之忧,不在四鄙。夫祸起所忽,慝生有阶,秦之胜、广,汉之黄巾,唐之巢、让,是皆始于乌合之众,此不便六也。凡此六患,昭然在目,不可不深虑,不可不过防。臣以一介贱微,见识浅近,诚不足以参国论、赞圣谋,但以职在谏曹,当有犯无隐,故陈愚管,上祈裁择。臣谓陕西、河东,其近里州郡,乞将前来点差弓手等,中分其半戍边,每九月防秋,至二月放归,岁一代更,留其半防守本州,以时训练。当就戍之时,依出军人,官与装费。冬给衣赐[13],日支口食。盖民所以惧籍之为兵者,不惟前冒锋刃矢石之难,且重去乡土[14],终身与亲爱姻族永相隔别,此其大戚也[15]。今若番休递戍,终是不离本乡。冀望边事渐宁,即当息肩安业。昔太宗皇帝籍两河之人以为乡兵,于时识者亦悼其失策,盖不若因两河强壮使之扦边,壮者人籍,衰者出役,不衣库帛,不食廪粟,边不阙戍,民不去农,何在乎蓄之营堡而后为官军也?又闻于时籍乡兵之际,因大军方集之威,犹虑其乱,乃密诫诸州郡克期,一日而事毕,故民虽奸谋相动,不复及之。今朝廷既惜强籍之名,又为必籍之事,命两朝臣分使一路,周环三一十郡,幅员十数千里,或未能亲到,但行文移。州县官吏,方且各率所见,异同纷起,但恐使人一出,民心一摇,后虽悔之,或所难及。愿朝廷审如图议,事不惮改,追还所下逐路转运使宣命,停所差官勿遣,实天下幸甚,国家之福也。』疏入不报。方平再疏力争之,又不报。
按:方平后疏云十日具奏,不知是何月。奏有『已降御札』等语,非七月即八月。盖八月十八日甲午,初遣朝臣二员诣京东招捕宣毅军,其翌日乙未,或奏以此月十九日上也。今附见。
乙巳,诏诸军诸班直子弟民间有材勇者,如愿效用,听诣所属自陈[16],以补保捷,满人即权遣戍边。
十月庚辰[17],知并州杨偕言:『今虽得强壮百万,恐未可以应敌。请益本路官军六七万人。』诏报曰:『自昔边防悉用土兵[18],顾训练何如耳。所募强壮若能以时阅习,与正军参用,岂不可以应敌耶?』己丑,御史台推直官、秘书丞李宗易言:『奉诏之河东募强壮充军,其强壮避刺面,多逃逸[19]。乞刺其手背。』从之。
十二月丙子,中书、枢密院言:『京东、西路所募宣毅军,令逐路各选万人赴京师隶禁军。』从之。
二年正月壬戌,分遣内臣往河北路催募兵,及万人者赏之。
二月乙未,诏河北诸州强壮自三月后,并赴州阅习,委知州择其强劲者刺手背为义勇军,不愿者释之,而存其籍,以备守葺城池。自是强壮寝废。诏始下,人情汹汹。河北转运使李昭述乘疾置,日行数舍,开谕父老,众始安。
三月乙卯,中书、枢密院奏:『乞简河东弓手有武勇者,不刺面为义勇指挥,陕西弓箭手刺面为保捷指挥。』从之。
四月,知渭州王沿请刺本路弓箭手三万人充军。从之。戊子,诏河北教阅义勇指挥,令番休于家。其惰游不业农者,听其家长告官,重行科责。甲午,刺环庆路保毅强壮人为军。
五月,诏:『乃者以河北、河东弓手为军,盖欲知山川道路,服习耕战。而诸道游冗之人,皆愿雇代之籍。其非正身者,一切罢去。』
闰五月壬申,诏河北路义勇军、乡兵死而其家有丁壮者,令逐处选补之。
十月,知奏州韩琦尝奏本路兵备素少,请益军马。朝廷以诸处未可抽那,难于应副,诏琦详度,以点到弓手,选其少壮,刺手背充军。或为保毅弓箭手,或别立名额,速具利害以闻。琦奏:『有唐以前,兵出于民而国不费财,战得用者,盖军令必行而尺籍有叙也。五代多故,法制不立,乃募黥面,以名正军。年纪浸久,耳目习熟,百姓更不知前代籍民为兵,但为刺面给粮,则甘死战斗。圣朝因旧重改,广置禁军,以安天下,以服四裔,亦随时御世,不易之良制也。自逆昊寇扰西鄙,乃于陕西点民为弓手,以助防守,有警则赴集,无事则归农。武艺废而不修,禁约轻而易犯,至有父子兄弟、疏属外亲,或别雇人应名,更相为代,而官中了不可别。每遇上州防拓[20],多是结聚逃避,以此州郡徒有人数,若倚以战贼,适足败事。臣累陈拣刺土兵自是祖宗旧法,今或只刺手背,及充保毅弓箭手名目,终与民不殊。请点为禁军,人给刺面钱二千,无用例物。』诏从琦请,简陕西弓手悉刺面,充保捷指挥,仍给例物。命既下,朝廷复检会前奏,令勿给。琦复奏:『拣刺土兵,人皆知为当今之利,顾无敢发明者,虑生事已有责尔。臣不避数十万户之怨,捐躯建言,众情幸已贴然,今数十万人所得之物,乃以臣一言故罢,岂不取怨益深?欲使总此新军御戎立事,岂不难哉?愿给例物如前。』诏从之。庚戌,转运使言:刺保捷军凡一百八十五指挥。秦州既刺保捷,又增收保毅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是时诸州保毅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此据本志,因刺保捷,附见。
河东、河北义勇,当庆历初,河北路总十八万九千二百三十人,河东路总七万七千七十九人,皆简强壮兵抄民丁涅手背为之。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千;三等以下官给。各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上番给俸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此据本志,因陕西刺保捷数,遂附见。
戊辰,御史中丞贾昌朝上疏言备边六事,其二曰复土兵:『今河北、河东强壮、陕西弓箭手之属,盖土兵遗制也。且寇敌居苦寒沙碛之地,恶衣食,好驰射,自古御寇却敌,非此不可。然河北乡兵,其废已久;陕西土兵,屡为贼破,其存者十五二三。臣以谓河北、河东强壮,除已诏近臣详定法制外,每因阅习,则视其人武力、兵技之优劣,又择其家丁夫之壮者,以代老弱,每乡力军。其才能绝类者,籍记其名姓而递补之。陕西蕃落弓箭手贪召募钱物,利月入粮俸,多就黥刺,混为营兵。今宜优复田畴,安其庐舍,使力耕死战。世为边用,则可以减屯戍而省供馈,为不易之利。内地州县增置弓手,亦当约如乡军之法而阅试之。』
十一月戊戌,诏河北见教习义勇宜并放归田里,候来岁正旦,分作四番,勾集训练。
三年正月庚寅[21],募关中流民补振武指挥。咸平中,选乡兵为振武,后益衰耗。至是岁数不登,因有是诏。
五月丁丑,诏河东义勇兵愿隶诸州,就粮神虎、宣毅禁军者听之。
四年四月癸丑,诏:『诸路招禁军,而人才小弱者,官吏并劾罪以闻。』时上封者言:『招军有常格,而所至务张其数。多得怯弱不及等之人。比有复自禁军降隶厢军者,故条约之。』
十二月丁未,册命元昊为夏国主[22],更名曰曩霄。
五年正月丙子,枢密副使韩琦言:『当此之时,若便谓太平无事,则后必有大忧者三;若以前日之患而虑及经远,则后必有大利者一。臣久在陕西,敢陈陕西合措置事宜。且鄜延、环庆、泾原、秦凤四路虽罢招讨使,而边备不可弛。请仍选有材望近臣为之主帅,特降手诏,委之久任,使其经略一方,以备羌人翻覆之变。又西路所驻兵,十分中宜留六分在边,二分令东还,二分徙近里州军。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环庆、泾原路徙屯邻州,永兴军、秦凤路徙屯凤翔府。逐路分钤辖一员、驻泊都监二员,与逐处知州同行训练,而本路仍领之,非有事宜,不敢辄抽动。其徙屯军马处知州才望轻者,请选人代之。又逐路所抽就粮土兵,请委逐路帅臣相度,岁分两番,留一番在边,一番放归本处,不惟减节边上粮草,兼使无久戍之劳。又陕西州军经南郊赏给之后,官帑例皆空虚。今范仲淹若过陕西宣抚,又有军间特支,徒益所费。若臣策可行,陕西亦别无处置,不必仲淹更往也。复见诸路昨置宣毅兵仅一十万,然朝廷物力未充,何以赡给?况闾里窃发,自有巡检、县尉可以捕系。若防群盗,只当益屯一路都会之地,不必每州尽要防守。其宣毅军,欲乞除河北、河东外,其京东二乐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每指挥可减以三百人为额,后有阙,即招填之。今天下兵冗不精,耗蠹财用。陕西、河东、河北、京东州军已曾差官拣选,其余路亦请选近上内臣分往拣选,所贵冗食可蠲,而经费可给也。』上悉施用其言。先是,田况言:『观当世之弊,验致灾之由,其实役敛之重,由国计之日窘;国计之日窘,由冗兵之日繁。今天下兵已逾百万,比先朝已三倍矣。自昔以来,坐费衣食,养兵之冗,未有如今日者。虽欲敛不重,民不愁,和气不伤,灾渗不作,不可得也云云。夫国家所养之兵,其下者役苟不能堪,此则为冗食于诸路。宣毅、广捷等军,其间孱弱者甚众,大不堪战,小不堪役,逐处惟欲广募,以邀赏格,岂复顾国家利害哉?宜分遣干臣,简选诸路宣毅、广捷等军,其不堪战者,并降为厢军;其不堪役者并放停。议者必曰:「兵骄久,一旦遽加澄汰,则恐立以致乱。」此虑者之疏也。且孱弱之兵既不堪战,则勇强者亦耻为伍。去年韩琦汰边兵万余人,岂闻有为乱者?今天下财用,不足以赡冗食之兵,尚或顾恤细故,而不思求弊之原,臣窃忧之,惟陛下裁择[23]。』
此疏不得其时,今附见正月末。
二月戊子朔,分遣内臣往诸路选汰羸兵。宫苑使周惟德京西路,北作坊使武继隆淮南路,东染院使任守忠两浙路,供备库使陈延达江南东路,左藏库副使王怀正江南西路,内殿承制张志福建路,王元吉荆湖南路[24],供备库副使卢道隆荆湖北路。诸州宣毅军过三百人者,无得更募。用韩琦议也。
八年二月壬申,遣内侍往诸路简兵马上军:如京使陈延达京东路,礼宾副使卫承绪淮南路,文思副使蔡舜卿京东路,礼宾副使董元吉荆湖北路,供备库副使卢道隆江南东西路,内殿承制黄元吉两浙福建路。
三月甲寅,翰林学士张方平条对所问曰:『康定、庆历之间,朝廷议刺民兵升厢军,充禁旅。臣时任谏官,屡上章疏,极言其害。至于今日,事势果然。臣昨在三司,计会天下财用出入之籍及建隆以来兵数,乞朝廷速加图议。盖太祖蓄兵不及十五万人,太宗时不过四十万人。章圣备御西北,兵籍颇增。祥符以后住招募、斥疲老,以减冗食,至于宝元几四十年,天下可谓久安。向因夏人阻命,宰相非其人,虑害不深,事失几先,逐至大扰,陕西、河北、京东、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七十四指挥、宣毅一百十四指挥,更于江、湖、淮、浙、福建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挥,凡内外增置禁军约四十二万余人,通三朝旧兵,且八九十万人。其乡军义勇、州郡厢军、诸军小分剩员等不在此数。军人日多,农人日少,三边税赋,支赡不足,募人人中,粮草就京给还钱帛,加抬则例价率三倍。外则划刷诸道之物,中则侵用内帑之财,厚赏聚敛之人,贱立鬻官之令,苟循目前之急,莫力经久之虑。凡此冗兵,非惟因天下之财用,方且成天下之祸阶,若不早图,后无及矣。然兹事体实大,非君臣同心而上下协济,则事必难成。伏望陛下先且将臣此言详问两府,若别有长策丰财足食,则非臣浅智所及。若量入为出,则乞严令天下,禁止招募,令逐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分按所部,拣选疲老,便与放停,岁须两三次更互巡历,只依常程旋旋拣放[25],无得宣露密旨。若虽系禁军,其间羸弱[26],惮于教阅,愿退就厢军者,亦听从便,委枢密院点勘军籍。其人数少者,即令团并。其马军无马愿补填步人者,稍与补充近上衣粮,优处军分。其有马者,即与团并,足成指挥。仍诏诸路经略部署司,使知朝廷深意。有专愎自任无体国之心者,亦在陛下断自圣心,惩一足以警众矣。』
皇祐元午十二月,何郯云:『昨诏诸珞转运使选退州郡老兵弱兵。』必定用方平此议也。
皇祐元年十月丙戌[27],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臣伏见陕西路顷岁边鄙用兵之际,朝廷指挥,以诸州新弓手刺面充保捷指挥[28],用备战守[29],一路之兵,仅增十万,缘当时仓卒,不暇精择,其间甚有疲弱不堪征役之人,驱之行阵,固难得力。自休兵至今,岁月已久,尚未闻一加选汰,所费廪食,不可胜计。况其人并是州县第等之家,系在军籍,甚非所愿。伏望敕本路诸州,令告谕:应系新置保捷兵士,除人员节级外,其余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愿在军者,许令自陈[30],委监司、长吏相度,减放归农。此等久习武艺,今若放罢,亦须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乡社相近处,如河北义勇团作指挥,置人员节级管辖。其边郡每岁以北军番递防守处,亦令比旧减数。非时边上或有警急,其罢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却代精兵出战,于是亦无废阙。方今财力大屈,所患在于兵冗。竭天下所出之物,仅能供亿。陛下幸听臣言,特行处置,一路之内,可减三数万人,迺亦省费之一端。近包拯被命往陕西制置解盐,伏乞下臣此议,使其就近覆验,所冀审择利害,然后施行。』枢密使庞籍独以郯所言为是,王戌诏旨,实自郯发之。
十二月壬戌,始听保捷不任役者归农。此据鲜于侁所为何郯墓志。
十二月壬戌,诏陕西保捷军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听归农。若无田园可归者,减为小分。凡放归者三万五千余人,皆欢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万余人,皆悲涕,恨己不得去。陕西缘边,计一岁费缗钱七十千养一保捷兵。自是岁省缗钱二百四十五万,陕西之民力稍苏。减放保捷诏,《实录》有之,其余悉从《记闻》所载傅永之言。永时将漕陕西也。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彦博与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遑遑,其故非他,正由养兵太多。若不减放,无由苏息,万一果聚为盗贼,二臣请死之。』上意乃决,于是简汰陕西及河北、河东、京东西等路羸兵,无虑八万有余人,其六万有余悉放归农,其一万有余,各减衣粮之半。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复奏:『陕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缩头曲腘,诈为短小,以欺官司。』籍因言:『兵苟不乐归农,何为诈欺若此乎?』上益信焉。其后王德用为枢密使,许怀德为殿前都指挥使,始复奏选厢军以补禁军,议者非之。
简汰羸兵无虑八万余人,此据《稽古录》。放归农者六万佘,衣粮减半者二万余,及文彦博、庞籍首议并奏对,并据《记闻》。又云施昌言、李昭亮言不可尤甚。按:昌言此年正月自河北漕徙为江淮发运,恐不复言及三路事。而昭亮此年三月,方以北宣徽、武宁节度判延州,四月改天平节度,仍判延州。今削去昌言姓名,但著昭亮。《实录》、正史载省兵事极不详[31],本志云: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居、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记闻》稍删润之,本志所云『更不别出,但取京东西、河东北、陕西等路』字,改《稽古录》所称『天下』字。王德用、许怀德奏选厢军补禁军,当考。至和元年十月,范镇言大臣以募兵塞责,指此也。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伏观朝廷昨降诏旨,委诸路转运使等第,选退州郡老弱兵士,所去者衰疾尫孱之人,所存者壮盛伉健之人。议者谓练士省财,兹实为利。闻边臣各有论奏,皆谓选汰过多,窃恐所言,未悉利病。缘方今天下之患,莫甚于冗食;冗食未去,不可以节财用;财用未节,不可以除横敛;横敛未除,不可以宽民力;民力未宽,不可以图至治。欲图至洽,宜以去冗食为先。朝廷有此处置,固亦计之甚熟。今命令才下,若以横议亟改,则去弊求治,无其日矣。臣窃料招来边臣之言,亦恐缘转运使锐于专行,不与群帅协议所致。伏乞特降指挥,约束逐路转运使,所至州郡,并令先与帅臣、长吏同议,然后选择,仍不得过有张皇,使众疑惧。其选退之人,或力可耕垦而别无生业,仍乞于所居州县,据口量拨。与系官间田,使之给养,免至流离失所。朝廷前议固已至当,不可妄有改罢,仍乞诏边帅,各令遵守施行。』
降诏诸路转运使,使选退老弱,不知果是何时。庆历八年三月甲寅张方平所对策可考。
校勘记
[1]知原州 原本脱『知』字,据《长编》卷一二四补。
[2]癸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六补。
[3]丁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4]甲辰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5]河北河东京东西路 原本『河北河东西路』,脱『京东』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6]弓手 原本作『户手』,据《长编》卷一二七注文改。
[7]辛丑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三一补。
[8]只如 原本作『只知』,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9]此乃 原本作『此及』,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0]贫阙 原本作『分阙』,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1]即充 原本作『却充』,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2]监押官 原本脱『监』字,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3]衣赐 原本『赐』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4]重去 原本作『重夫』,据《长编》卷一三三改。
[15]大戚 原本『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6]听诣 原本作『听诸』,据《长编》卷一三三改。
[17]庚辰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三四补。
[18]自昔 原本作『自者』,据《长编》卷一三四改。
[19]逃逸 原本作『逃免』,据《长编》卷一三四改。
[20]防拓 原本『拓』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八补。
[21]庚寅 原本『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九补。
[22]夏国主 原本作『忧国主』,据《长编》卷一四八改。
[23]裁择 原本作『□幸』,据《长编》卷一五四改补。
[24]王元吉 《长编》卷一五四作『黄元吉』,是。
[25]旋旋 前一『旋』字,原本作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三补。
[26]若虽系禁军其间羸弱 原本作『若虽系其兵禁□羸弱』,句不通。据《长编》卷一六三改补。
[27]丙戌 原本作『戊寅』,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28]新弓手 原本作『引新手』,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29]战守 原本作『战手』,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30]许令 原本作『计今』,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31]省兵 原本『兵』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七注文补。
募兵 减兵附
宝元元年,赵元昊反。
二年八月,知原州[1]、六宅使郭志高请部均募置弓箭手五十人,从之。
康定元年正月癸未[2],诏陕西转运使明镐往鄜州、同州、河中府点募强壮以备边。
二月丁未,诏陕西安抚使韩琦与转运使量民力蠲所科刍粮,调民修筑城池,悉其数以闻,当加优恤。官吏因军与受赇者,听人告。比令诸州、军点集丁壮,止欲防护城池,亦不刺手面,改除习外,无得它投。若奸人妄有煽摇,委所在擒捕之。先是,诏陕西点募强壮,命琦抚谕,仍促本路如诏。言者又以增数为请,琦奏曰:『转运使及郡县尚未点集,必谨重此事,虑有惊扰。盖民丁既为强壮,且忧刺以充军。本路近尝添差弓手,耳目皆已习熟,必无疑惧。请除商、虢二州,各于逐县见管乡村三丁已下主户内,选差一名充弓手,更不差强壮,使减税,免立阶级,分番教习。』著为条约甚备。诏悉如所请。
三月己卯,工部郎中、直史馆、同修起居注吴遵路为天章阁待制、河东路计置粮草。遵路尝建议复民兵,于是并诏遵路籍河东乡丁为边备,仍下其法于诸路。
四月丁亥[3],大理寺丞、秘阁校理石延年往河东路同计置催促粮草。明道中,延年尝建言:『天下不识战三十余年,请选将练兵,为二边之备。』不报。及西边数警,始召见,命副吴遵路使河东。时方用延年之说,籍乡丁力兵故也。乙巳,诏河北都转运使姚仲孙、河北缘边安抚使高志宁密下诸军州添补强壮。初,知制诰王拱辰使契丹还,言:『见河北父老,皆云契丹不畏官兵而畏土丁,盖天资勇悍。乡关之地,人自为战,不费粮廪,坐得劲兵,宜速加招募而训练之。』故降是诏。
六月甲辰[4],诏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等路量州县户口,籍民为乡弓手、强壮,以备盗贼。河北、河东强壮自咸平以来有之,承平岁久,州县不复阅习,多亡其数,于是诏二路选补,增广其数,并及诸路焉。
诏二路选补增广其数,据本志。并及诸路,则据事修入。《实录》云:『诏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路[5],其量州县户口,增置弓手[6],以备盗贼。』本纪但云『增置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弓手』,《朔历》同,《实录》皆无『强壮』宇,惟《稽古录》、《大事记》有之,今拔取修入。盖河北、河东、陕西旧已有强壮之名,河东及陕西旧已有弓箭手,今并京东西新招弓手,总得名强壮也。
八月丁亥,诏:『诸路罪人多、犯罪情理重,选少壮者,刺配永兴军牢城,候及三百人,选置军校,团为威捷指挥,教阅武艺,分隶逐路部署司,以备前锋。有能效命者,加之拔擢。』
九月乙丑,诏:『河北、河东路强壮、陕西、京东西路新置弓手,皆以二十五人为团,置押官;四团为都监,正副都头各一人;五都为指挥,置指挥使,皆以阶级伏事。年二十系籍、六十免取。家人或他户代之,听私置弓弩。每岁十月后、正月前分番上州教阅,半月即遣归农。或遇非时勾集,守城及捕盗贼,日给粮二胜。岁正月,县以籍上州,州以籍奏兵部,举按不如法者。』
《实录》所书太繁,今用本志及《朔历》删修。河北、河东强壮事,始见咸平三年及景德元年;陕西、河东弓箭手,见建隆二年及景德二年。京东、西新置弓手,当考也。
十二月乙酉,命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李淑、知制诰贾昌朝、同修起居注郭稹、天章阁侍讲王洙同详定弓手强壮通制,又命淑判兵部,洙同判,时诸路方籍乡兵上兵部也。河北强壮在籍者凡二十九万三千,河东十四万四千。
此据本志。康定年两路强壮数令附见此,弓手别见。
庆历元年二月辛丑[7],诏京东西、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路招置宣毅军,大州两指挥,小州一指挥,为就粮禁军。先是,河东、北、陕西与京东、西皆增募乡兵,其后遍令天下,各增募额外弓手,于是始立宣毅军额以统之。惟陕西仍故,号为保捷。两河强壮虽别名义勇,亦有隶宣毅者。
募额外弓手遍及天下,此据张方平所陈八事疏,不得其时,当在康定元年十月以后。正史、《实录》等书皆无之,今附见。盖所招宣毅军,其军士即去年增募额外弓手也。
初募额外弓手,著作佐郎、通判睦州张方平上利害八事,其一曰:『敕文:逐县除旧管弓手外,据见管主户,每一千户差点弓手五十人,一万户五百人。如不满千户及万户已上,据今所定分数比量点差者。伏以天下大县,有及五六万户者,若县管主,户五万,则所差二千五百人,非惟人数过多,民力烦弊,或地处远险,或岁逢荐饥,或守令非人,或奸猾乘隙,聚兵资寇,亦不可以不过虞也。欲乞诸万户以下县,所差人数,一如敕文处分,即万户以上,亦以五百人为正,缘虽小县,不可无备,虽大县,而选兵五百,亦足以自卫矣。如此,则轻重之势平,臂指之力均矣。』其二:『敕文:其弓手须见管帐籍主户差点者。只如臣州管内[8],户籍有升降帐,有桑功帐,并岁上于户部。升降帐所管主户二万一千二百有余,此盖官吏受俸,约此户口数也。桑功帐所管主户三万七千六百有余,此乃州县户口岁有增益之数也[9]。州县赋役各有五等户,板簿常所据用。窃虑逐处拘于帐籍二字,致有点差异同。欲乞明降处分:州县止以见用五等版簿见管主户数为准,则天下役均焉。』其三:『敕文:所差点弓手,其第四、第五等户如委实贫阙[10],虽有丁数,不得一例点差者。乞令诸州县先从物力丁数最高强户点差,第一等不足,即差第二等;第二等不足,即差第三等。比并资产丁力高强者点定。所有合供州县色役,依旧轮流差遣。见供州县色役者暂免弓手,已异役者即充弓手[11],非惟先富强而宽贫弱。又高赀之人,各有护惜家乡亲爱之意,故必重于犯法。至于合用器仗,亦有力置办,各得精好,自然天下点差事体均当。』其四:『敕文:令逐县并置教场,每岁起十月后,至正月终,常分番勾集教阅。自教阅时,每人支日食米三胜者。十月后虽是农隙,集教日长,民亦不易。又约计逐岁人且支米二石四斗,今诸州县仓廪除上供外,留州支遣,例少储蓄。即如臣州,在两浙中户口不多,所差点弓手若据主户实数,犹仅二千人数,例支给口食,岁支米四千八百石。将多补少,计天下支费,其数不啻百万斛。若令逐县所点弓手便作三番,教习时即支与口食,已教放归,便截日住支,即如三千户,弓手一百五十人,每番五十人赴教,每岁习四十日而已。人不失业,官不费储,是减天下粮给之费三分之二也。』其五:『敕文:自教阅时量借甲弩器械,教习披带,教罢便仰管辖官员收纳入库,其弓箭、刀锯及木枪、杆棒之类,即许自置,以备本乡村教习者。夫奋梃揭竿,犹足以资啸聚之势,况人知斗战,家有利兵,不可启也。请令逐人所置弓箭器械各自标认,悉纳州县,每当教阅,及遇有盗贼,勾抽会合之时,据数给付,毕事随纳。常令官吏点检,其有损动,即番次给出,各令修换。』其六:『敕文:所差弓手,每五百人内,选差会武艺有身手者一人充挥使者。伏以内地州县与河朔不同,河朔所置乡军,本备战守之用,故依军法立为阶级,以相摄制。又逐州军各屯强兵,势足弹压。今内地州县人不习兵,但财力相维,富役贫,强暴寡,其兼并豪猾之民,居常犹吞噬贫弱,为乡邑害,况公许之相制乎?夫能为五百人长,必乡里大猾者,非惟为贫弱之暴,更具有患之大者。彼前世之大寇,乘饥扰之衅奋臂,犹足以为天下患,况使之有素练之士、甲兵之利乎?兹事大有安危之势焉。请令所点弓手,每十入团为一甲,置节级一人,使岁一替换,依次更番,补充其指挥使之名。伏乞省去逐甲,人少则节级易为拘管呼集,更番补充则不相摄服,亦驭民之上策也。』其七:『敕文:所点弓手,须是少壮者,充与色户下诸杂差配。伏以天下州县人户,大抵贫多富少,逐县五等户版簿,中等已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等、第五等户常及十分之九,故国家诸杂赋役,每于中等巳上差科,所以惠贫弱也。今富强之家尽占为弓手,即诸杂科配悉出于贫弱,傥又奸吏因缘搔扰,即县乡益困。若分番教习,每岁赴教止四十日,而官与之食,富强之家未为有损,而乃虚免差配,贻患下户。欲乞今州县诸杂差配一切如旧,但严行条约,所差弓手除教阅外,州县不得妄有勾抽差借、诸般追役。或有强恶贼徒结成群党,勾抽会合之时,亦只许随例勾点,令佐亲自部伟拚逐,不得令公人押领,淹延团聚,如长役弓级耆壮等一例。监捕之法,若县乡小小盗贼持杖窃盗,非群行攻劫者,亦不得擅行勾抽,免致官吏挟便,恣意聚散,即其受利过于免差配之惠也。』其八:『每岁教阅之时,乞令逐州知州、通判一次巡行诸县,以按阅之。或所点人非壮健,器械不完,行列不整,训习不精,移易簿帐,减削粮食诸事,其逐县令佐各行勘罚。其弛慢甚者,具事闻奏,严加黜责。』方平所议如此,然当时不能尽用也。
六月壬寅,中书奏:『近添差弓手准备捕盗,昨令淮南、江南、两浙、荆湖诸州、军招置宣毅指挥充本城禁军,今已成次第,所有添差弓手,须议减放,欲于见第二、第三等户内选留少壮有勇力者,于旧额外增两倍,每五十人置节级一名,其余拣退者及指挥使并遣归农。』从之。
罢指挥使,盖用张方平奏议,当考。方平奏议附二月辛丑。
八月乙酉,中书、枢密院奏:『京西弓手愿充军者,已降宣命,并拣隶宣毅指挥。都监等能召募及五百人已上,特与酬奖。知州、通判岁终委本路转运使具所募人数以闻。』从之。甲午,诏京东等路弓手、强壮愿隶宣毅军者,指挥使以下降一资,监押官以下听如故[12],仍差朝臣二员晓谕京东路(据《会要》募兵篇)。知谏院张方平言:『伏见宣差朝臣,分路往陕西、河东、京东西路,于前来点差强壮、弓手中招募愿充军人分配宣毅、保捷指挥者。臣窃思此举事系安危,敢竭微衷,上裨国论,谨列不便事件及臣愚所见如左。自去岁初降敕命,点差强壮、弓手之时,民间喧然,皆言此时点差,虽以强壮、弓手为名,实欲黥补军籍。敕旨屡下,丁宁再三,谕以朝廷点差之意,只要各护乡闾,必不起从征戍。郡县多方安辑,民犹猜哗。及经去冬教习,寻放归业,乡闾窃语,方以少定。然名在弓手之籍者,居常摇心,恐不自安,每闻一使出行州县,辄相扇动,谓来调发。今此命忽下,果如民所素料,此后命令,无复可信,此其不便一也。宣差命令止召情愿,缘先来点差弓手,多是高赀之家,例皆衣食无缺,岂有情愿充军之人?臣闻所差朝臣已相与议云:「比来受命,意在倚办,若至郡县无人应募,须与官吏迫致之尔。」窃惟所差使臣,盖以朝行集事,寻常浅见之人,复思郡县之官吏,材术足任者无几,今既设以赏利,惟知用心干蹈,若其谋之匪臧,或致变生不测,奸猾乘衅,相激噪聚,万一惊扰,更成厉阶,此其不便二也。所差使臣既与州县官吏抑迫百姓,令伏充军,即须团结押赴京师。充军之人既非情愿,若其上路,因与亲戚离诀,方有悔心,中道逃散,安能防遏?既不敢各归奉土,聚依萑蒲,远近相应,展转结连,或奸豪之有谋,乘郡县之无备,其势一扰,必劳定辑,此其不便三也。今京东西路颇为饥歉,民既艰食,居常犹为寇盗,一夫首难,奔赴必多,此其不便四也。强壮、弓手各在郡县,未去农业,若朝廷用汉代更之术,因唐防秋之法,人耕出战,递为防戍,则是农不去业,兵不乏备,不因帑廪之积,常得丁壮之人。今既籍为正兵,处之连营,则其衣食、财用,终身仰给县官,此其不便五也。已降御札,冬至将行郊礼,远近郡县,尤宜肃静。夫愚而不可欺、弱而不可胜者,百姓也。缓之斯和,动之斯危。武有七德,安民为本,事规未兆,弊犹不救,若又迫之,是启乱也。则朝廷之忧,不在四鄙。夫祸起所忽,慝生有阶,秦之胜、广,汉之黄巾,唐之巢、让,是皆始于乌合之众,此不便六也。凡此六患,昭然在目,不可不深虑,不可不过防。臣以一介贱微,见识浅近,诚不足以参国论、赞圣谋,但以职在谏曹,当有犯无隐,故陈愚管,上祈裁择。臣谓陕西、河东,其近里州郡,乞将前来点差弓手等,中分其半戍边,每九月防秋,至二月放归,岁一代更,留其半防守本州,以时训练。当就戍之时,依出军人,官与装费。冬给衣赐[13],日支口食。盖民所以惧籍之为兵者,不惟前冒锋刃矢石之难,且重去乡土[14],终身与亲爱姻族永相隔别,此其大戚也[15]。今若番休递戍,终是不离本乡。冀望边事渐宁,即当息肩安业。昔太宗皇帝籍两河之人以为乡兵,于时识者亦悼其失策,盖不若因两河强壮使之扦边,壮者人籍,衰者出役,不衣库帛,不食廪粟,边不阙戍,民不去农,何在乎蓄之营堡而后为官军也?又闻于时籍乡兵之际,因大军方集之威,犹虑其乱,乃密诫诸州郡克期,一日而事毕,故民虽奸谋相动,不复及之。今朝廷既惜强籍之名,又为必籍之事,命两朝臣分使一路,周环三一十郡,幅员十数千里,或未能亲到,但行文移。州县官吏,方且各率所见,异同纷起,但恐使人一出,民心一摇,后虽悔之,或所难及。愿朝廷审如图议,事不惮改,追还所下逐路转运使宣命,停所差官勿遣,实天下幸甚,国家之福也。』疏入不报。方平再疏力争之,又不报。
按:方平后疏云十日具奏,不知是何月。奏有『已降御札』等语,非七月即八月。盖八月十八日甲午,初遣朝臣二员诣京东招捕宣毅军,其翌日乙未,或奏以此月十九日上也。今附见。
乙巳,诏诸军诸班直子弟民间有材勇者,如愿效用,听诣所属自陈[16],以补保捷,满人即权遣戍边。
十月庚辰[17],知并州杨偕言:『今虽得强壮百万,恐未可以应敌。请益本路官军六七万人。』诏报曰:『自昔边防悉用土兵[18],顾训练何如耳。所募强壮若能以时阅习,与正军参用,岂不可以应敌耶?』己丑,御史台推直官、秘书丞李宗易言:『奉诏之河东募强壮充军,其强壮避刺面,多逃逸[19]。乞刺其手背。』从之。
十二月丙子,中书、枢密院言:『京东、西路所募宣毅军,令逐路各选万人赴京师隶禁军。』从之。
二年正月壬戌,分遣内臣往河北路催募兵,及万人者赏之。
二月乙未,诏河北诸州强壮自三月后,并赴州阅习,委知州择其强劲者刺手背为义勇军,不愿者释之,而存其籍,以备守葺城池。自是强壮寝废。诏始下,人情汹汹。河北转运使李昭述乘疾置,日行数舍,开谕父老,众始安。
三月乙卯,中书、枢密院奏:『乞简河东弓手有武勇者,不刺面为义勇指挥,陕西弓箭手刺面为保捷指挥。』从之。
四月,知渭州王沿请刺本路弓箭手三万人充军。从之。戊子,诏河北教阅义勇指挥,令番休于家。其惰游不业农者,听其家长告官,重行科责。甲午,刺环庆路保毅强壮人为军。
五月,诏:『乃者以河北、河东弓手为军,盖欲知山川道路,服习耕战。而诸道游冗之人,皆愿雇代之籍。其非正身者,一切罢去。』
闰五月壬申,诏河北路义勇军、乡兵死而其家有丁壮者,令逐处选补之。
十月,知奏州韩琦尝奏本路兵备素少,请益军马。朝廷以诸处未可抽那,难于应副,诏琦详度,以点到弓手,选其少壮,刺手背充军。或为保毅弓箭手,或别立名额,速具利害以闻。琦奏:『有唐以前,兵出于民而国不费财,战得用者,盖军令必行而尺籍有叙也。五代多故,法制不立,乃募黥面,以名正军。年纪浸久,耳目习熟,百姓更不知前代籍民为兵,但为刺面给粮,则甘死战斗。圣朝因旧重改,广置禁军,以安天下,以服四裔,亦随时御世,不易之良制也。自逆昊寇扰西鄙,乃于陕西点民为弓手,以助防守,有警则赴集,无事则归农。武艺废而不修,禁约轻而易犯,至有父子兄弟、疏属外亲,或别雇人应名,更相为代,而官中了不可别。每遇上州防拓[20],多是结聚逃避,以此州郡徒有人数,若倚以战贼,适足败事。臣累陈拣刺土兵自是祖宗旧法,今或只刺手背,及充保毅弓箭手名目,终与民不殊。请点为禁军,人给刺面钱二千,无用例物。』诏从琦请,简陕西弓手悉刺面,充保捷指挥,仍给例物。命既下,朝廷复检会前奏,令勿给。琦复奏:『拣刺土兵,人皆知为当今之利,顾无敢发明者,虑生事已有责尔。臣不避数十万户之怨,捐躯建言,众情幸已贴然,今数十万人所得之物,乃以臣一言故罢,岂不取怨益深?欲使总此新军御戎立事,岂不难哉?愿给例物如前。』诏从之。庚戌,转运使言:刺保捷军凡一百八十五指挥。秦州既刺保捷,又增收保毅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是时诸州保毅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此据本志,因刺保捷,附见。
河东、河北义勇,当庆历初,河北路总十八万九千二百三十人,河东路总七万七千七十九人,皆简强壮兵抄民丁涅手背为之。户三等以上置弩一,当税钱二千;三等以下官给。各营于其州,岁分两番训练,上番给俸廪,犯罪断比厢军;下番比强壮。
此据本志,因陕西刺保捷数,遂附见。
戊辰,御史中丞贾昌朝上疏言备边六事,其二曰复土兵:『今河北、河东强壮、陕西弓箭手之属,盖土兵遗制也。且寇敌居苦寒沙碛之地,恶衣食,好驰射,自古御寇却敌,非此不可。然河北乡兵,其废已久;陕西土兵,屡为贼破,其存者十五二三。臣以谓河北、河东强壮,除已诏近臣详定法制外,每因阅习,则视其人武力、兵技之优劣,又择其家丁夫之壮者,以代老弱,每乡力军。其才能绝类者,籍记其名姓而递补之。陕西蕃落弓箭手贪召募钱物,利月入粮俸,多就黥刺,混为营兵。今宜优复田畴,安其庐舍,使力耕死战。世为边用,则可以减屯戍而省供馈,为不易之利。内地州县增置弓手,亦当约如乡军之法而阅试之。』
十一月戊戌,诏河北见教习义勇宜并放归田里,候来岁正旦,分作四番,勾集训练。
三年正月庚寅[21],募关中流民补振武指挥。咸平中,选乡兵为振武,后益衰耗。至是岁数不登,因有是诏。
五月丁丑,诏河东义勇兵愿隶诸州,就粮神虎、宣毅禁军者听之。
四年四月癸丑,诏:『诸路招禁军,而人才小弱者,官吏并劾罪以闻。』时上封者言:『招军有常格,而所至务张其数。多得怯弱不及等之人。比有复自禁军降隶厢军者,故条约之。』
十二月丁未,册命元昊为夏国主[22],更名曰曩霄。
五年正月丙子,枢密副使韩琦言:『当此之时,若便谓太平无事,则后必有大忧者三;若以前日之患而虑及经远,则后必有大利者一。臣久在陕西,敢陈陕西合措置事宜。且鄜延、环庆、泾原、秦凤四路虽罢招讨使,而边备不可弛。请仍选有材望近臣为之主帅,特降手诏,委之久任,使其经略一方,以备羌人翻覆之变。又西路所驻兵,十分中宜留六分在边,二分令东还,二分徙近里州军。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环庆、泾原路徙屯邻州,永兴军、秦凤路徙屯凤翔府。逐路分钤辖一员、驻泊都监二员,与逐处知州同行训练,而本路仍领之,非有事宜,不敢辄抽动。其徙屯军马处知州才望轻者,请选人代之。又逐路所抽就粮土兵,请委逐路帅臣相度,岁分两番,留一番在边,一番放归本处,不惟减节边上粮草,兼使无久戍之劳。又陕西州军经南郊赏给之后,官帑例皆空虚。今范仲淹若过陕西宣抚,又有军间特支,徒益所费。若臣策可行,陕西亦别无处置,不必仲淹更往也。复见诸路昨置宣毅兵仅一十万,然朝廷物力未充,何以赡给?况闾里窃发,自有巡检、县尉可以捕系。若防群盗,只当益屯一路都会之地,不必每州尽要防守。其宣毅军,欲乞除河北、河东外,其京东二乐西、淮南、两浙、江南、荆湖、福建等路,每指挥可减以三百人为额,后有阙,即招填之。今天下兵冗不精,耗蠹财用。陕西、河东、河北、京东州军已曾差官拣选,其余路亦请选近上内臣分往拣选,所贵冗食可蠲,而经费可给也。』上悉施用其言。先是,田况言:『观当世之弊,验致灾之由,其实役敛之重,由国计之日窘;国计之日窘,由冗兵之日繁。今天下兵已逾百万,比先朝已三倍矣。自昔以来,坐费衣食,养兵之冗,未有如今日者。虽欲敛不重,民不愁,和气不伤,灾渗不作,不可得也云云。夫国家所养之兵,其下者役苟不能堪,此则为冗食于诸路。宣毅、广捷等军,其间孱弱者甚众,大不堪战,小不堪役,逐处惟欲广募,以邀赏格,岂复顾国家利害哉?宜分遣干臣,简选诸路宣毅、广捷等军,其不堪战者,并降为厢军;其不堪役者并放停。议者必曰:「兵骄久,一旦遽加澄汰,则恐立以致乱。」此虑者之疏也。且孱弱之兵既不堪战,则勇强者亦耻为伍。去年韩琦汰边兵万余人,岂闻有为乱者?今天下财用,不足以赡冗食之兵,尚或顾恤细故,而不思求弊之原,臣窃忧之,惟陛下裁择[23]。』
此疏不得其时,今附见正月末。
二月戊子朔,分遣内臣往诸路选汰羸兵。宫苑使周惟德京西路,北作坊使武继隆淮南路,东染院使任守忠两浙路,供备库使陈延达江南东路,左藏库副使王怀正江南西路,内殿承制张志福建路,王元吉荆湖南路[24],供备库副使卢道隆荆湖北路。诸州宣毅军过三百人者,无得更募。用韩琦议也。
八年二月壬申,遣内侍往诸路简兵马上军:如京使陈延达京东路,礼宾副使卫承绪淮南路,文思副使蔡舜卿京东路,礼宾副使董元吉荆湖北路,供备库副使卢道隆江南东西路,内殿承制黄元吉两浙福建路。
三月甲寅,翰林学士张方平条对所问曰:『康定、庆历之间,朝廷议刺民兵升厢军,充禁旅。臣时任谏官,屡上章疏,极言其害。至于今日,事势果然。臣昨在三司,计会天下财用出入之籍及建隆以来兵数,乞朝廷速加图议。盖太祖蓄兵不及十五万人,太宗时不过四十万人。章圣备御西北,兵籍颇增。祥符以后住招募、斥疲老,以减冗食,至于宝元几四十年,天下可谓久安。向因夏人阻命,宰相非其人,虑害不深,事失几先,逐至大扰,陕西、河北、京东、京西增置保捷一百八十五指挥、武卫七十四指挥、宣毅一百十四指挥,更于江、湖、淮、浙、福建诸路,又添宣毅一百二十四指挥,凡内外增置禁军约四十二万余人,通三朝旧兵,且八九十万人。其乡军义勇、州郡厢军、诸军小分剩员等不在此数。军人日多,农人日少,三边税赋,支赡不足,募人人中,粮草就京给还钱帛,加抬则例价率三倍。外则划刷诸道之物,中则侵用内帑之财,厚赏聚敛之人,贱立鬻官之令,苟循目前之急,莫力经久之虑。凡此冗兵,非惟因天下之财用,方且成天下之祸阶,若不早图,后无及矣。然兹事体实大,非君臣同心而上下协济,则事必难成。伏望陛下先且将臣此言详问两府,若别有长策丰财足食,则非臣浅智所及。若量入为出,则乞严令天下,禁止招募,令逐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分按所部,拣选疲老,便与放停,岁须两三次更互巡历,只依常程旋旋拣放[25],无得宣露密旨。若虽系禁军,其间羸弱[26],惮于教阅,愿退就厢军者,亦听从便,委枢密院点勘军籍。其人数少者,即令团并。其马军无马愿补填步人者,稍与补充近上衣粮,优处军分。其有马者,即与团并,足成指挥。仍诏诸路经略部署司,使知朝廷深意。有专愎自任无体国之心者,亦在陛下断自圣心,惩一足以警众矣。』
皇祐元午十二月,何郯云:『昨诏诸珞转运使选退州郡老兵弱兵。』必定用方平此议也。
皇祐元年十月丙戌[27],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臣伏见陕西路顷岁边鄙用兵之际,朝廷指挥,以诸州新弓手刺面充保捷指挥[28],用备战守[29],一路之兵,仅增十万,缘当时仓卒,不暇精择,其间甚有疲弱不堪征役之人,驱之行阵,固难得力。自休兵至今,岁月已久,尚未闻一加选汰,所费廪食,不可胜计。况其人并是州县第等之家,系在军籍,甚非所愿。伏望敕本路诸州,令告谕:应系新置保捷兵士,除人员节级外,其余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愿在军者,许令自陈[30],委监司、长吏相度,减放归农。此等久习武艺,今若放罢,亦须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乡社相近处,如河北义勇团作指挥,置人员节级管辖。其边郡每岁以北军番递防守处,亦令比旧减数。非时边上或有警急,其罢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却代精兵出战,于是亦无废阙。方今财力大屈,所患在于兵冗。竭天下所出之物,仅能供亿。陛下幸听臣言,特行处置,一路之内,可减三数万人,迺亦省费之一端。近包拯被命往陕西制置解盐,伏乞下臣此议,使其就近覆验,所冀审择利害,然后施行。』枢密使庞籍独以郯所言为是,王戌诏旨,实自郯发之。
十二月壬戌,始听保捷不任役者归农。此据鲜于侁所为何郯墓志。
十二月壬戌,诏陕西保捷军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听归农。若无田园可归者,减为小分。凡放归者三万五千余人,皆欢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万余人,皆悲涕,恨己不得去。陕西缘边,计一岁费缗钱七十千养一保捷兵。自是岁省缗钱二百四十五万,陕西之民力稍苏。减放保捷诏,《实录》有之,其余悉从《记闻》所载傅永之言。永时将漕陕西也。
初,枢密使庞籍与宰相文彦博以国用不足,建议省兵,众纷然陈其不可,缘边诸将争之尤力,且言兵皆习弓刀,不乐归农,一旦失衣粮,必散之闾阎,相聚为盗贼,上亦疑焉。彦博与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遑遑,其故非他,正由养兵太多。若不减放,无由苏息,万一果聚为盗贼,二臣请死之。』上意乃决,于是简汰陕西及河北、河东、京东西等路羸兵,无虑八万有余人,其六万有余悉放归农,其一万有余,各减衣粮之半。既而判延州李昭亮复奏:『陕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缩头曲腘,诈为短小,以欺官司。』籍因言:『兵苟不乐归农,何为诈欺若此乎?』上益信焉。其后王德用为枢密使,许怀德为殿前都指挥使,始复奏选厢军以补禁军,议者非之。
简汰羸兵无虑八万余人,此据《稽古录》。放归农者六万佘,衣粮减半者二万余,及文彦博、庞籍首议并奏对,并据《记闻》。又云施昌言、李昭亮言不可尤甚。按:昌言此年正月自河北漕徙为江淮发运,恐不复言及三路事。而昭亮此年三月,方以北宣徽、武宁节度判延州,四月改天平节度,仍判延州。今削去昌言姓名,但著昭亮。《实录》、正史载省兵事极不详[31],本志云:皇祐元年,拣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禁、厢诸军,退其罢癃为半分,甚者给粮,遣还乡里,系化外居、以罪隶军或尝有战功者,悉以剩员处之。《记闻》稍删润之,本志所云『更不别出,但取京东西、河东北、陕西等路』字,改《稽古录》所称『天下』字。王德用、许怀德奏选厢军补禁军,当考。至和元年十月,范镇言大臣以募兵塞责,指此也。
侍御史知杂事何郯言:『伏观朝廷昨降诏旨,委诸路转运使等第,选退州郡老弱兵士,所去者衰疾尫孱之人,所存者壮盛伉健之人。议者谓练士省财,兹实为利。闻边臣各有论奏,皆谓选汰过多,窃恐所言,未悉利病。缘方今天下之患,莫甚于冗食;冗食未去,不可以节财用;财用未节,不可以除横敛;横敛未除,不可以宽民力;民力未宽,不可以图至治。欲图至洽,宜以去冗食为先。朝廷有此处置,固亦计之甚熟。今命令才下,若以横议亟改,则去弊求治,无其日矣。臣窃料招来边臣之言,亦恐缘转运使锐于专行,不与群帅协议所致。伏乞特降指挥,约束逐路转运使,所至州郡,并令先与帅臣、长吏同议,然后选择,仍不得过有张皇,使众疑惧。其选退之人,或力可耕垦而别无生业,仍乞于所居州县,据口量拨。与系官间田,使之给养,免至流离失所。朝廷前议固已至当,不可妄有改罢,仍乞诏边帅,各令遵守施行。』
降诏诸路转运使,使选退老弱,不知果是何时。庆历八年三月甲寅张方平所对策可考。
校勘记
[1]知原州 原本脱『知』字,据《长编》卷一二四补。
[2]癸未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六补。
[3]丁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4]甲辰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5]河北河东京东西路 原本『河北河东西路』,脱『京东』二字,据《长编》卷一二七补。
[6]弓手 原本作『户手』,据《长编》卷一二七注文改。
[7]辛丑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三一补。
[8]只如 原本作『只知』,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9]此乃 原本作『此及』,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0]贫阙 原本作『分阙』,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1]即充 原本作『却充』,据《长编》卷一三一改。
[12]监押官 原本脱『监』字,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3]衣赐 原本『赐』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4]重去 原本作『重夫』,据《长编》卷一三三改。
[15]大戚 原本『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三补。
[16]听诣 原本作『听诸』,据《长编》卷一三三改。
[17]庚辰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三四补。
[18]自昔 原本作『自者』,据《长编》卷一三四改。
[19]逃逸 原本作『逃免』,据《长编》卷一三四改。
[20]防拓 原本『拓』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八补。
[21]庚寅 原本『庚』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三九补。
[22]夏国主 原本作『忧国主』,据《长编》卷一四八改。
[23]裁择 原本作『□幸』,据《长编》卷一五四改补。
[24]王元吉 《长编》卷一五四作『黄元吉』,是。
[25]旋旋 前一『旋』字,原本作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三补。
[26]若虽系禁军其间羸弱 原本作『若虽系其兵禁□羸弱』,句不通。据《长编》卷一六三改补。
[27]丙戌 原本作『戊寅』,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28]新弓手 原本作『引新手』,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29]战守 原本作『战手』,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30]许令 原本作『计今』,据《长编》卷一六七改。
[31]省兵 原本『兵』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一六七注文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