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迹府弟一(一)

公孙龙子注 作者:(清)陈澧 注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疾名實之散亂,因資財之所長,爲『守白』之論。假物取譬,以『守白』辯。

  謂白馬爲非馬也。白馬爲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馬所以爲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二)。夫言色,則形不當與;言形,則色不宜從。今合以爲物,非也。如求白馬於廄中,無有;而有驪色之馬,然不可以應有白馬也。不可以應有白馬,則所求之馬亡矣。亡則白馬竟非馬。欲推是辯,以正名實,而化天下焉。

  龍與孔穿會趙平原君家。

  穿曰:『素聞先生高誼,願爲弟子久。但不取先生白馬非馬耳。請去此術,則穿請爲弟子。』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所以爲名者,乃以白馬之論爾。今使龍去之,則無以教焉。且欲師之者,以智與學不如也。今使龍去之,此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者,悖。且白馬非馬,乃仲尼之所取。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三)。王曰:「止!楚人遺弓(四),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夫是仲尼異楚人於所謂人,而非龍異白馬于所謂馬,悖。先生修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五),欲學而使龍去所教,則雖百龍固不能當前矣。』孔穿無以應焉。

  公孫龍,趙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葉也。穿與龍會。

  穿謂龍曰:『臣居魯,側聞下風,高先生之智,說先生之行。願受業之日久矣,乃今得見。然所不取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之以白馬爲非馬耳。請去白馬之學,穿請爲弟子。』

  龍曰:『先生之言悖。龍之學,以白馬爲非馬者也。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無以教而乃學于龍也者,悖。且夫欲學于龍者以智與學焉爲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也。先教而後師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龍者,似齊王之謂尹文也。齊王之謂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齊國無士,何也?」【『以』猶『而』也。】尹文曰:「願聞大王之所謂士者。」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可謂士乎?」王曰:「善!此真吾所謂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爲臣乎?」王曰:「所願而不可得也。」是時齊王好勇。於是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侵侮而終不敢鬥,王將以爲臣乎?」王曰:「詎士也(六)。見侮而不鬥,辱也;辱則寡人不以爲臣矣。」尹文曰:「唯見侮而不鬥,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四行,其所以爲士也。然而王一以爲臣,一不以爲臣,則向之所謂士者乃非士乎?」齊王無以應。尹文曰:「今有人君將理其國。人有非則非之,無非則亦非之;有功則賞之,無功則亦賞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齊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竊觀下吏之理齊,其方若此矣。」齊王曰:「寡人理國,信若先生之言。人雖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與?」尹文曰:「言之敢無說乎?王之令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見侮而終不鬥,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見侮而不鬥者,辱也。』謂之辱,非之也。無非而王辱之,故因除其籍,不以爲臣也。不以爲臣者,罰之也。此無罪而王罰之也。且王辱不敢鬥者,必榮敢鬥者也。榮敢鬥者此下有脫文。是,而王是之,必以爲臣矣。必以爲臣者,賞之也。彼無功而王賞之。王之所賞,吏之所誅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七)。賞罰是非,相與四繆(八)。雖十黃帝不能理也。」齊王無以應焉。故龍以子之言有似齊王。子知難白馬之非馬,不知所以難之說,以此,猶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類。』【此二條皆後人所述,故同一事而一舉楚人遺弓之說,一舉齊王謂尹文之說,所聞有異也。《孔叢子》合爲一,是也。】

  《孔叢子》(九):公孫龍者,平原君之客也。好刑名,以白馬非馬。或謂子高【子高,孔穿之字,孔箕之子,汲之元孫】(十)。曰:『此人小辯而毀大道(十一),子盍往正諸?』子高曰:『大道之悖,天下之校枉也(十二),吾何病焉?』或曰:『雖然,子爲天下故往也。』子高適趙,與龍會平原君家,謂之曰:『僕居魯,遂聞下風而高先生之行也,願受業之日久矣。然所不取于先生者,獨不取先生以白馬爲非馬爾。誠去白馬之學,則穿請爲弟子。』公孫龍曰:『先生之言悖也。龍之學,正以白馬非馬者也。今使龍去之,則龍無以教矣。今龍爲無以教而乃學于龍,不亦悖乎?且夫學于龍者,以智與學不逮也。今教龍去白馬非白馬,是先教而後師之,不可也。先生之所教龍者,似齊王之問尹文也。齊王曰:「寡人甚好士,而齊國無士。」尹文曰:「今有人於此,事君則忠,事親則孝,交友則信,處鄉則順。有此四行者,可謂士乎?」王曰:「善!是真吾所謂士者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爲臣乎?」王曰:「所願不可得也。」 尹文曰:「使此人廣庭大衆之中,見侮而不敢鬥,王將以爲臣乎?」 王曰:「夫士也,見侮而不鬥,是辱。則寡人不以爲臣矣。」 尹文曰:「雖見侮而不鬥,是未失所以爲士也。然而王不以爲臣,則鄉所謂士者乃非士乎?夫王之令:『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民有畏王令,故見侮終不敢鬥。是全王之法也。而王不以爲臣,是罰之也。且王以不敢鬥爲辱,必以敢鬥爲榮,是王之所賞,吏之所罰也;上之所是,法之所非也。賞罰是非,相與曲謬,雖十黃帝固所不能治也(十三)。」齊王無以應。且白馬非白馬者,乃子先君仲尼之所取也。龍聞楚王張繁弱之弓,載忘歸之矢,以射蛟兕於雲夢之圃,反而喪其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止也!楚人遺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聞之曰:「楚王仁義而未遂。亦曰『人得之而已矣,何必楚乎?』」若是者,仲尼異楚人與所謂人,而非龍之異白馬于所謂馬(十四),悖也。先生好儒術而非仲尼之所取也,欲學龍而使龍去所以教(十五),雖百龍之智固不能當前也。』子高莫之應。退而告人曰:『言非而博,巧而不理,此固無所不答也(十六)。』異日,平原君會衆賓而延子高。平原君曰:『先生,聖人之後也。不遠千里來顧,臨之欲去。夫公孫白馬之學,今是非未明(十七),而先生翻然欲高逝(十八),可乎?』子高曰:『理之至精者則自明之,豈任穿之退哉?』平原君曰:『至精之說,可得聞乎?』答曰:『其說皆取之經傳,不敢以意。《春秋》記六鷁退飛(十九),睹之則六(二十),察之則鷁。鷁猶馬也,六猶白也。睹之得見其白,察之則知其馬。色之名別,內由外顯,謂之白馬,名實當矣。若以絲麻加之女工,爲緇素青黃,色名雖殊,其質則一。是以《詩》有素絲,不曰絲素;《禮》有緇布,不曰布緇。■〈牜麗〉牛元武(二十一),此類甚衆。先舉其色,後名其質,萬物之所同,聖賢之所常也。君子之謂,貴當物理,不貴繁辭。若尹文之折齊王之所言,與其法錯故也。穿之所說于公孫子,高其志(二十二),說其行也(二十三)。去白馬之說,智行固存,是則穿未失其所師者也。稱此云云,沒其理矣。是楚王之言,楚人亡弓,楚人得之。先君夫子,探其本意,欲以示廣,其實狹之。故曰:「不如亦曰人得之而已也。」是則是楚王之所謂楚(二十四),非異楚王之所謂人也。以此爲喻,乃相擊切矣。凡言人者,總謂人也。亦猶言馬者,總謂馬也。楚,自國也;白,白色也。欲廣其人,宜在去楚,欲正名色,不宜去白。忱察此理,則公孫之辯破矣(二十五)。』平原君曰:『先生言,于理善矣。』因顧賓曰(二十六):『公孫子能答此乎?』燕客史由對曰:『辭則有焉,理則否矣。』

  公孫龍又與子高記論于平原君所,辨理至於臧三耳。公孫龍言臧之三耳甚辯析(二十七)。子高弗應。俄而辭出。明日復見。平原君曰:『疇昔公孫之言信辯也(二十八)。先生實以爲何如?』 答曰:『然幾能臧三耳矣。雖然實難,仆願得又問於君。今爲臧三耳,甚難而實非也,謂臧兩耳,甚易而實是也。不知君將從易而是者乎,亦從難而非者乎?』平原君弗能應。明日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二十九)。終必受詘。』

  【兆鏞按:原稿《孔叢子》二條錄於卷首,茲迻寫《迹府》篇後,以資考證。】

  校記

  (一)弟,四庫本、中華本均作『第』,下同,不另注。

  (二)四庫本無『形』字。

  (三)四庫本句首有『其』字。

  (四)四庫本『人』作『王』。

  (五)四庫本『修』作『脩』。

  (六)『詎』,四庫本同,中華本則作『鉅』。

  (七)『非』,四庫本同,中華本則作『罪』。

  (八)『繆』,四庫本同,中華本則作『謬』。

  (九)此段文字見《孔叢子》卷下,用文淵閣四庫全書作校點底本。

  (十)『元』,當作『玄』。

  (十一)『大』,四庫本作『太』。

  (十二)『校』,四庫本作『交』。

  (十三)『十』,四庫本作『古』。

  (十四)四庫本無『所』字。

  (十五)四庫本無前一『龍』字。

  (十六)“無”,四庫本作“吾”。

  (十七)『明』,四庫本作『分』。

  (十八)『翻』,四庫本作『飜』。

  (十九)『鷁』,四庫本作『鶂』。下同,不另注。

  (二十)『睹』,四庫本作『覩』。

  (二十一)『元』當作『玄』。

  (二十二)四庫本『志』作『智』。

  (二十三)四庫本『說』作『悅』。

  (二十四)第二個『是』,四庫本作『異』。

  (二十五)『辯』,四庫本作『辨』。

  (二十六)四庫本此句作『因顧謂衆賓曰』。

  (二十七)『辯』,四庫本作『辨』。

  (二十八)『辯』,四庫本作『辨』。

  (二十九)原稿無此句,據四庫本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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