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微明第三十六

老子河上公注 作者: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

  先開張之者,欲極其奢淫。

  將欲弱之,必固強之。

  先強大之者,欲使遇禍患。

  將欲廢之,必固興之。

  先興之者,欲使其驕危。

  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先與之者,欲極其貪心。

  是謂微明。

  此四事,其道微,其效明也。

  柔弱勝剛強。

  柔弱者久長,剛強者先亡也。

  魚不可脫於淵,

  魚脫於淵,謂去剛得柔,不可復制焉。

  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者,謂權道也。治國權者,不可以示執事之臣也。

  治身道者,不可以示非其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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