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制惑第七十四

老子河上公注 作者:


  民不畏死,

  治國者刑罰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治身者嗜欲傷神,貪財殺身,民不知畏之也。

  奈何以死懼之?

  人君不寬刑罰,教民去情欲,奈何設刑法以死懼之﹖

  若使民常畏死,

  當除己之所殘剋,教民去利欲也。

  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以道教化而民不從,反為奇巧,乃應王法執而殺之,誰敢有犯者﹖老子疾時王不先道德化之,而先刑罰也。

  常有司殺者。

  司殺者,謂天居高臨下,司察人過。天網恢恢,疏而不失也。

  夫代司殺者,是謂代大匠斲。

  天道至明,司殺有常,猶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斗杓運移,以節度行之。人君欲代殺之,是猶拙夫代大匠斲木,勞而無功也。

  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傷手矣。

  人君行刑罰,猶拙夫代大匠斲,則方圓不得其理,還自傷。代天殺者,失紀綱,不得其紀綱,還受其殃也。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