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三 鼠狼

夜谭随录 作者:清·闲斋氏


  某佐领好酒喜啖。一夕夜归,市羊蹄六七枚,火酒一瓶,拥炉独酌,弃蹄骨于地。蓦闻墙角下窸窣有声,挑灯谛视,见小人十余,各高五六寸,或男或女,装束悉类时人;皆背一竹筐弯腰拾取蹄骨,置筐中,移时而尽。某心悸,取火箸掷而击之,一人仆,余惊走,悉入壁洞,仆者滚地唧唧,随化为鼠狼而逝。  兰岩曰:  为拾余骨,至遭掷击,怪亦贪矣。人之贪财物而任意攫取者,须于取时防为人之所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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