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明伦汇编官常典司狱部

古今图书集成 作者:清·陈梦雷



 司狱部汇考

  后汉

后汉制置诸县案狱仁恕三人

按后汉书百官志注河南尹诸县有案狱仁恕三人

  晋

晋制县置狱小史狱门亭长等员

按晋书职官志云云

  宋

宋制建康置狱丞

按宋书百官志县以五官为廷掾后则无复丞唯建

康有狱丞

  北齐

北齐制州置属官有刑狱参军事

按隋书百官志云云

  唐

唐制设大都督府置典狱人数以府州上中下为差

及县置典狱门事

按唐书百官志注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狱十八人问

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狱以防守囚系问事以

行罚中府上州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

下府中州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下州

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自三都以下皆有

执刀十五人凡县有典狱门事

  宋

孝宗干道六年定知录依司理以狱事为重不兼他

职之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干道六年汪大

猷言知录依司理例以狱事为重不兼他职从之

宁宗庆元五年令司理间岁举狱官一员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庆元五年臣僚

言司理狱事烦重宜优其举主照提刑司合举主三

员以上许间岁举狱官一员

嘉定  年申明年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职官志嘉定中申明年

满六十不许为狱官之令仍不许恩科人注授

  金

金制诸京留守司诸节镇及诸司狱各置司狱一员

按金史百官志诸京留守司司狱一员诸节镇司狱

一员正八品诸司狱司狱一员正九品提控狱囚



司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狱二人防守狱囚门禁

 启闭之事狱子防守罪囚者

  元

世祖至元二十年定置诸路总管府属司狱司司狱

一员丞一员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云云

仁宗皇庆元年以司狱南北两司异禁令分置一司

于南城

按元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百官志司狱司凡三秩

正八品司狱一员狱丞一员狱典二员掌囚系狱具

之事一置于大都路一置于北城兵马司通领南城

兵马司狱事皇庆元年以两司异禁遂分置一司于

南城

  明

明制内外衙门各置司狱官一员

按续文献通考明在内顺天府在外各布政司按察

司各都司各府俱设司狱司司狱官一员从九品

太祖洪武六年定诸府设司狱司司狱一人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英宗正统五年令南北直隶司狱官九年赴部通考

按明会典正统五年奏准南北直隶司狱官三年赴

巡按御史考核定与称职不称职考语连牌册发有

司收候年终类缴九年赴部通考

景帝景泰元年令南北直隶司狱官各赴本部听考

按明会典景泰元年奏准南北直隶司狱官三年六

年考满南直隶者赴南京吏部北直隶者赴吏部

皇清

  顺治 年

大清会典国初设顺天府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一

  员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四年置奉天府所属衙门司狱司

  司狱一员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康熙七年定在外直省各承宣布政使司

  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一员(

初各省俱设今止江西河南各一员

  余悉裁)

各提刑按察使司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

江南湖广各二员新江江西山东河南

陜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员他省无

各府

  所属衙门司狱司司狱一员

  康熙九年

大清会典国初各官品级满汉间有不同康熙九年

  改归画一从九品司狱司司狱

 司狱部名臣列传

  汉

  于公

按汉书于定国传定国父于公为县狱史郡决曹决

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

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

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

守寡我老久絫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

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

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

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

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

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

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

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干公

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公谓曰少高大闾门令

容驷马高盖车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子孙必

有兴者至定国为丞相永为御史大夫封侯传世云

  元

  陈学礼

按吉安府志学礼字季立太和人贫而力学攻医常

怀药济人至元中以荐为瑞金县学教谕升梅州学

正广州府学教授徒步赴官佥宪刘公奇其清苦至

则复侵地核隐租大新学校升赣州司狱赣州狱具

酷械□以石为之学礼易以木夏备湢沐冬给薪炭

衣食其饥寒讫官三年无一人病死者狱有雩都人

因守禾为盗挟去人事觉坐罪学礼言于部使者

得白其冤未几升瑞金县尹讼简徭轻民以休息时

郡守政尚严峻属吏无所容独重学礼寻以赣州路

推官致仕

  明

  孙一谦

按明外史本传一谦连江人万历间为南京刑部司

狱善恤囚故事重囚米日一升多为狱卒盗去及散

饭时又强弱不均有终朝不得食者其轻系者初入

狱必驱之湿秽地索钱既足始与善地一谦知之严

为禁革手创一秤秤米计饭自持秤按籍分给时时

视囚衣敝则为浣濯补缉察轻系之尤饿者予囚饭

之半囚得不死无不人人感泣而狱卒无敢渔一钱

每郎官视狱问囚有苦欲言乎皆对曰甚幸孙君衣

食我尚书陆光祖侍郎王世贞闻之咸加叹异欲为

之地而一谦已满三岁迁灵山吏目去世贞特赋诗

赠之一谦竟不之官舟至鄱阳湖若有名为地主者

遂卒

  苏梦旸

按明外史孙一谦传一谦后二十年又有苏梦旸闽

县人三十四年亦为南京刑部司狱其郡人董应举

时官南京以一谦事告之梦旸慨然一切效其所为

而益戢狱卒不使患苦诸囚又恐昏夜虐之而己不

知也则每室置一锣令曰有虐囚者同室鸣此不鸣

者与同罪由是狱中肃然异时囚死而无人收葬者

率弃之窦中恣群犬食之梦旸恻然料囚米有羡即

白之郎官请为槥以待死者郎官称善共白于署部

都御史丁宾宾大喜从之益发衣襦诸物令梦旸给

散诸囚已而秩满迁东乐民守御所吏目宾太息曰

吾署刑曹祗见王郎中绍先及苏司狱耳惜也绍先

死而司狱又远徙于是特奖梦旸而资遣之甚厚郎

中沈珫尝指狱户曰此固生地狱也自苏司狱去吾

不敢系人矣其为士大夫嘉叹如此

 司狱部纪事

能书录秦狱吏程邈善大篆得罪始皇囚于云阳狱

增减大篆体去其繁复始皇善之出为御史因名其

书曰隶书

史记绛侯周勃世家勃免相就国岁余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

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

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汉书韩安国传安国坐法抵罪蒙狱吏田甲辱安国

安国曰死灰独不复然乎田曰然即溺之居无几梁

内史缺汉使使者拜安国为梁内史起徒中为二千

石田甲亡安国曰甲不就官我灭而族甲肉袒谢安

国笑曰公等足与治乎卒善遇之

公孙弘传弘少时为狱吏有罪免家贫牧豕海上

丙吉传丙吉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

右监坐法失官归为州从事武帝末巫蛊事起吉以

故廷尉监征诏治巫蛊郡邸狱时宣帝生数月以皇

曾孙坐卫太子事系吉见而怜之又心知太子无事

实重哀曾孙无辜吉择谨厚女徒令保养曾孙置间

燥处吉治巫蛊事连岁不决后元二年武帝疾往来

长杨五柞宫望气者言长安狱中有天子气于是上

遣使者分条中都官诏狱系者亡轻重一切皆杀之

内谒者令郭穰夜到郡邸狱吉闭门拒使者不纳曰

皇曾孙在他人亡辜死者犹不可况亲曾孙乎相守

至天明不得入穰还以闻因劾奏吉武帝亦寤曰天

使之也因赦天下郡邸狱系者独赖吉得生恩及四

海矣曾孙病几不全者数焉吉数敕保养乳母加致

医药视遇甚有恩惠以私财物给其衣食

太平御览武帝置中都狱官二十六所世祖皆省唯

廷尉及洛阳有诏狱

汉书于定国传定国少学法于父父死后定国亦为

狱史郡决曹补廷尉史

路温舒传温舒父为里监门使温舒牧羊温舒取泽

中蒲截以为牒编用写书稍习善求为狱小吏因学

律令转为狱史县中疑事皆问焉太守行县见而异



尹翁归传翁归徙杜陵少孤与季父居为狱小吏晓

习文法喜击剑人莫能当

后汉书郭躬传躬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

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

怨情郡内比之东海于公年九十五卒

虞诩传诩祖父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存宽恕

每冬月上其状恒流涕随之尝称曰东海于公高为

里门而其子定国卒至丞相吾决狱六十年矣虽不

及于公其庶几乎子孙何必不为九卿邪故字诩曰

升卿

范滂传滂坐系黄门北寺狱狱吏谓曰凡坐系皆祭

皋陶滂曰皋陶贤者古之直臣知滂无罪将理之于

帝如其有罪祭之何益众人由此亦止

魏志臧霸传霸父戒为县狱掾据法不听太守欲所

私杀太守大怒收戒诣府时送者百余人霸年十八

将客数十人径于费西山中要夺之送者莫敢动因

与父俱亡命东海

避署录话苏子瞻元丰间赴诏狱与其长子迈俱行

与之期送食唯菜与肉有不测则彻二物而送以鱼

使伺外间以为候迈谨守逾月忽粮尽出谋于陈留

委其一亲戚代送而忘语其约亲戚偶得鱼鲊送之

不兼他物子瞻大骇知不免将以祈哀于上而无以

自达乃作二诗寄子由祝狱吏致之盖意狱吏不敢

隐则必以闻已而果然神宗初固无杀意见诗益动

心自是遂益从宽释

东皋杂录东坡元丰间系御史狱谪黄州元佑初起

知登州未几以礼部员外郎召道中遇当时狱官甚

有愧色东坡戏之曰有蛇螫杀人为冥官所追议法

当死蛇前诉曰诚有罪然亦有功可自赎冥官曰何

功也蛇曰某有黄可治病所活已数人矣吏收验果

不诬遂免良久索一牛至狱吏曰此牛触杀人亦当

死牛曰我亦有黄可治病亦活数人矣良久亦得免

久之狱吏引一人至曰此人生常杀人幸免死今当

还命其人仓皇妄言亦有黄冥官大怒诘之曰蛇黄

牛黄皆入药天下所共知汝为人何黄之有左右交

讯其人窘甚曰某别无黄但有些惭惶

宋史高登传登摄狱事有囚杀人守欲奏裁曰阴德

可为登曰阴德岂可有心为之杀人者死而可幸免

则被死之冤何时销满秩士民丐留不获

 司狱部杂录

野客丛谈汉狱固酷狱吏尤不恤试摭数事周勃下

廷尉吏稍侵辱之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安知狱吏

之贵也韩安国抵罪蒙狱吏田甲辱之安国曰死灰

不复然乎甲曰然即溺之王嘉下狱狱吏稍侵辱之

嘉喟然仰天叹曰幸得充备宰相不能进贤退不肖

死有余责呕血而死萧望之不肯入狱仰天叹曰吾

备位宰相老入狱牢苟求生活不亦鄙乎饮药而死

夫以宰相大臣狱吏尚且不恤况其他乎是以路温

舒上书有曰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今

治狱之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

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离

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之计岁以万数此仁

圣之所以伤也夫人情安则乐生痛则思死捶楚之

下何求不获故囚人不胜痛则饰词以视之吏治者

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锻炼而周内之

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

炼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

亡极偷为一切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

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

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

所谓一尚存者也温舒一书深切如此使人读之不

觉毛竦想秦弊之存于当时者莫此为酷观勃等所

云益可验矣锻炼周内文致其罪在汉已然况今日



泊宅编今州县狱皆立皋陶庙以时祀之盖自汉已

然范滂系狱吏俾祭皋陶曰皋陶贤者知滂无罪将

理之于帝如其无知祭之何益皋陶大理善用刑故

后享之今西北屠者皆祭樊哙又可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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