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下
《论语》曰: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冶长,弟子,鲁人也。南容,南宫纟舀也。)
《尔雅》曰: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国语》曰:董叔将娶於范氏。叔向曰:“范氏富,盍已乎?”曰:“欲为系援焉。”(系援,欲自结连於大援也。)他日,董祈之於范献子,曰:“不吾敬也。”献子执而纺之。(纺犹悬也。悬於庭之槐也。)叔向过之,曰:“子盍为我请乎?”叔向曰:“求系既系矣,求援既援矣,欲而得之,又何请焉?”
《家语》曰: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娶於鲁施氏,生女九人,无男。叔梁纥曰:“虽有九女,是无子也。”乃求婚於颜氏。颜氏有三女,小曰征在。颜父问三女曰:“邹大夫虽父祖为士,然先圣之裔也。今其人身长九尺,武力绝伦,吾甚贪之。虽年长性严,不足为疑。三子孰能为之妻?”二女莫对,征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
又曰: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年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群生闭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圣人因时以合偶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季秋霜降,嫁娶者始於此。)水泮而农桑起,婚礼杀於此焉。
《龙鱼图》曰:以卖马钱娶妇,令多恶病,夫妻离别。
《汉书》曰:陈平邑中有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大丧,平家贫,侍丧,以先往後罢为助。张负既见之丧所,独视伟平。平亦以故後去。随平至其家,家乃负郭穷巷,以席为门,然门外多长者车辙。张负欲以女孙与平,其子仲曰:“平贫,奈何与之女?”负曰:“固有美如陈平长贫贱者乎?”卒与女。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与酒肉之资以内妇。
又曰:张耳,大梁人也。少时及魏公子无忌为客,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素知张耳,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之。女家厚奉给耳,耳以故致千里客及官魏外黄令。陈馀亦大梁人,好儒术,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
又曰:张放得幸成帝。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帐甲第,充以乘舆服余饰,时号为“天子娶妇,皇后嫁女”。
又曰:王闳妻父萧咸为中郎将,董贤父恭慕之,欲以贤为弟求婚。咸恐,私谓闳曰:“董公为大司马,册文云:‘允执其中。’此尧禅舜之文,长老见者,莫不心惧。此岂家子所能堪耶?”闳性有智略,闻咸言,心亦悟。乃还报谦远之意。恭不悦。
又曰:郑崇字子游,本高密大族,世与王家相嫁娶。
《後汉书》曰:袁术僭乱,曹操托杨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孔融闻之,不及朝服,往见操曰:“杨公四代清德,海内所瞻。《周书》‘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以袁氏归罪杨公。”操曰:“此国家之意。”融曰:“假使成王杀召公,周公可得言不知邪?”操遂理出彪。
《魏志》曰:王褒与管彦男女各始生,许为婚。彦为西夷校尉,褒女更许人。彦弟馥问褒,褒曰:“贤兄葬父於洛阳,随母还临淄,用意如此,何婚之有?”
《魏氏春秋》曰:司空东莱王基,当世大儒,岂不达礼,而纳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异故也。
又曰:陈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於本族。徐宣每非之,廷议其阙。太祖以矫才量,欲全之,乃下令曰:“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同褒贬。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也。”
《魏志》曰:桓楷字伯绪。刘表辟为从事祭酒,欲妻以妻妹蔡氏。楷自陈已结婚他处,拒而不受也。
又曰:王粲父谦,名公之胄。何进为长史,欲与为婚。见二子,使择焉,谦不许。
《魏书评》曰:夏侯、曹氏世为婚姻,故淳、渊、仁、洪、休、尚、真等,并亲旧肺腑,贵重於时。左右勋业,咸有劳效。
《吴书》曰:陶谦字恭祖,丹阳人。县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闻之,怒曰:“妾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後必大成。”遂妻之。後为徐州牧。
《吴志》曰:吕范字子衡,汝南细阳人。少为县吏,有容观姿貌。邑人刘氏家富女美,范求之。母嫌,欲勿与。刘氏曰:“观吕子衡宁为久贫者耶?”遂为婚。
王隐《晋书》曰:初,后父杨骏欲以女妻郑默子预,默忌其太盛,距而不婚。
《晋书》曰:王籍之为太子文学,居叔母之丧而婚。丞相司直刘隗奏之。帝下令云:“诗称杀礼多婚,以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正今日之谓也。可一解禁止,自今後宜为其防。”
又曰:阮修字宣子。居贫,四十未有室。王敦等敛钱为婚,皆名士也。时慕之者,求入钱而不得。
《宋书》曰:江湛字微渊,济阳考城人也。为义康司徒主簿。司空檀道济为子求湛妹婚,不许。义康有命,又不从。时人重其立志义者也。
吴均《齐春秋》曰:桓闳字叔通。太祖辅政,使褚渊致意,为子晃求女婚。闳不敢闻命,曰:“辞霍不婚,常所嘉揖。齐大非偶,所以不敢承殊眷。”太祖虽嘉其退让,而心不能欢也。
萧子显《齐书》曰:王秀之字伯奋,临沂人也。吏部尚书褚渊见秀之正洁,欲与结婚,秀之不肯。以此频为府外兵参军。
《梁书》曰:江方雅有风格。仆射徐勉权重,惟及王规与抗礼,不为之屈。勉因门客翟景为子繇求婚於,不答。景再言之,乃杖景四十。由此与勉忤。
《韩子》曰: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可则也,其言多不辩,何也?”田鸠对曰:“昔者秦伯嫁女於晋公子,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不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矣,未可谓善嫁女也。”
又曰: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公问其故。对曰:“臣有子五人,家贫无以妻之,使佣未及反。”公归,以告管仲。管仲曰:“蓄积有腐弃之财,而民饥饿;宫中有怨女,而民无妃。”公曰:“善!”乃论宫中妇女而嫁之。因下令曰:“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
又曰: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返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於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
《淮南子》曰:礼,三十而娶。文王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岁星十二岁而周天,天道一备,故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而生子,重国嗣,不从古制也。
《白虎通》曰: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去夫而成,故曰姻。
又曰:人道何以有嫁娶者?何以为情性之大者,莫大於男女之交?人伦之始,莫若夫妇。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何?阳数奇,阴数偶。男长女幼者何?阳道舒,阴道促。男三十筋骨以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
又曰: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徵用玄,故不用雁也。纳征玄,束帛离皮。玄三法天,二法地也。阳奇阴偶,明阳道之大也。离皮者,两皮也,以为庭实。庭实,偶也。
又曰:嫁娶以春何?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妇之时也。”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地无去天之义。夫虽有恶,犹不可去也。故《郊特牲》记曰:壹与之醮,终身不改。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也。义绝乃得去耳。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适九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无所不生,一娶九女,亦足承君施。九而无子,百亦无益也。
又曰:男二十五系心,女十五许嫁,感阴阳也。阳数八,阴数一。男八岁毁齿,阳气数奇,三八二十四加一而系心。阴数偶,故再成,十四加一为五,故十五许嫁。各加一者,明专一系心。所以系心者,防其淫佚也。
又曰:《婚经》曰: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妇从房中,降自西阶。婿御妇车授绥,遣女於祢庙,重先人之遗体,不敢自专,故告祢也。父母亲戒女何?亲亲之至。父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矜结缡,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父诫於阼阶,母诫於西阶,庶女及门内施ひ,申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宗庙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ひ。”去不辞,诫不诺,盖耻之,重去也。
《郑玄别传》曰: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而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不?”对曰:“愿之。”乃遂拔於其辈,妻以弟女。
《列女传》曰:邵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於农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其人,媒氏,往求命之者。)“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夫家轻我,违制,不可以行。”夫家讼之。女曰:“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
又曰:鲁师春姜者,鲁师氏之母也。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问故,以轻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故妇事夫有五:平旦纟丽笄而朝,则有君臣之严;氵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必期必诚,则有朋友之信;寝席之交,然後有夫妇之际。”君子谓春姜曰知阴阳之顺逆也。
《楚国先贤传》曰:孙隽字文英。与李元礼俱娶太尉桓焉女。时人谓桓叔元两女俱乘龙,言得婿如龙也。
《世说》曰:王戎俭吝。其从子婚,与一单衣,裁後便责之。戎女适裴氏,贷钱数万。女归,戎色不悦。女还钱,乃怿。
《世说》曰:温峤从姑刘氏,家值乱离,惟有一女。姑问峤,有求婚意。答云:“佳婿难得,但如峤比,云何?”姑答云:“丧破之馀,乞得粗相存活,便足慰吾馀年,敢希汝比。”却数日,峤报姑云:“已得婚处。门地粗可,婿身不减峤。”因下玉镜台一枚。姑大喜。既婚,交礼,女以手披纱扇,大笑曰:“固嫌是此老奴,果如所疑。”玉镜台是峤为刘越石长史,北征刘聪所得也。
又曰:王文度为桓公长史。桓为儿求垣女,王许桓。蓝田既还,因言桓求婚。蓝田大怒。文度还,云:“下官家中先得婚处。”桓公曰:“吾知矣。此尊府君不肯。”
又曰:王丞相初在江左,欲结吴人,请婚陆太尉。太尉曰:“培娄无松柏,薰莸不同器。扌元虽不才,义不为乱伦之始也。”
又曰:诸葛恢大女适庾亮儿,次女适羊忱儿。亮子被苏峻害,改适江。恢儿娶邓攸女。於时谢尚书求其小女婿。恢乃云:“羊、邓是平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不能复与谢褒儿婚也。”
又曰:诸葛恢女既寡,誓不复再出。其女性甚凶强,无有登车理。恢既许江思玄婚,乃移家嫁之。初,绐女云:“宜徙。”於是家人一时去,独留女在後。比其觉,已不复得出。江郎暮来,女哭詈积日,渐久歇。江暝入宿,但在对床上。後观其意转帖,乃诈厌良久,声气转急。女乃呼婢云:“唤江郎觉。”江於是跃来就之,云:“自是天下男子,厌,何预卿事而见唤耶?既尔相关,不得复不与人语。”於是默然而惭,遂为夫妻。
《圣证论》云:嫁娶,古人皆以秋冬。《毛诗》曰:“东门之杨,其叶。”毛苌《传》曰:“男女失时,不逮秋冬也。”
李固助展允婚,教曰:告文学师议曹史展允笃学贫苦,慈孝推让。年将知命,妃匹未定。闻之怆然,其闵哀之。夫冠娶仕进,非所以已亲。允兄弟无意,亦朋友不好事之罪也。前遣师辅,为允娶云。谭处士等,各欲佐助,迄今未定。出钱千万,率先夫大天府内掾史守助佐及谭掾等,其欲议朋友,少征条名目。允贫也,礼宜从约,二三万钱,足以成婚。
虞翻《与弟书》曰:长子容当为求妇。其父如此,谁肯嫁之者?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其福人,不在旧族。扬雄之才,非出孔氏。芝草无根,醴泉无源。家圣受禅,父へ母顽。虞家世法出痴子。
魏袁淮《正论》曰:或曰:同姓不相娶,何也?曰:远别也。曰:今之人,外内相婚,礼欤?曰:中外之亲,近於同姓。同姓且犹不可,而况中外之亲乎?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今以古之不言,固谓之可婚,不知礼者也。或曰《国语》云:同德则同姓。同姓虽远,男女不相及。异德则异姓。异姓虽近,男女相及也。斯言何故也?曰:司空季子有为而言也。文公将求秦以反国,不敢逆秦故也。
梁简文帝资遣孔焘二女,教曰:夫思人至乡,事惟悼往。表闾式墓,义匪字孤。至如游殷之息见抚张既,桥玄之子受魏王,斯故美在令终,受兼身後。故无锡令孔焘,经术弘长,志履贞概,游处积年,一朝长往,闻其在室二女,并未有行。可广访姻家,务求偶对。
媒
《毛诗□七月》曰: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毛诗□氓》曰:送子涉淇,至於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周礼□地官下》曰: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又《地官》曰: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阴讼,争中之事以触法者。)
《家语》曰:孔子之郯,遇程子於途。顾谓子路曰:“取束帛以赠先生。”子路对曰:“由闻士不中间,不见;女无媒,君子不与交礼焉。”
《白虎通》曰:男娶女嫁何?阴卑不能自专,就阳而成之。故《传》曰:阳唱阴和,男行女随。男不专娶,女不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
《淮南子》曰:女因媒而嫁,不因媒而亲。
阚る《十三州志》曰:乌孙国嫁娶责马娉,先令媒者与妇宿,徐乃婿近。
《桓玄传》曰:元显取妾,殆同六礼,以尚书仆射为媒人,长史为逆客。
屈原《离骚》曰:吾令丰隆乘□兮,求宓妃之所在;解佩纟襄以结言兮,吾令蹇修以为理。(蹇,伏羲氏之臣。言我既见密妃,解佩带取玉纟襄言契,令蹇为媒以通辞理也。)
《庄子》曰:亲父不为其子媒。亲父誉之,不若非其父者。
《论语》曰: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子谓南容,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冶长,弟子,鲁人也。南容,南宫纟舀也。)
《尔雅》曰: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国语》曰:董叔将娶於范氏。叔向曰:“范氏富,盍已乎?”曰:“欲为系援焉。”(系援,欲自结连於大援也。)他日,董祈之於范献子,曰:“不吾敬也。”献子执而纺之。(纺犹悬也。悬於庭之槐也。)叔向过之,曰:“子盍为我请乎?”叔向曰:“求系既系矣,求援既援矣,欲而得之,又何请焉?”
《家语》曰:伯夏生叔梁纥,叔梁纥娶於鲁施氏,生女九人,无男。叔梁纥曰:“虽有九女,是无子也。”乃求婚於颜氏。颜氏有三女,小曰征在。颜父问三女曰:“邹大夫虽父祖为士,然先圣之裔也。今其人身长九尺,武力绝伦,吾甚贪之。虽年长性严,不足为疑。三子孰能为之妻?”二女莫对,征在进曰:“从父所制,将何问焉?”父曰:“即尔能矣。”遂以妻之。
又曰: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年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群生闭藏乎阴而为化育之始。圣人因时以合偶男女,穷天数也。霜降而妇功成,嫁娶者行焉。(季秋霜降,嫁娶者始於此。)水泮而农桑起,婚礼杀於此焉。
《龙鱼图》曰:以卖马钱娶妇,令多恶病,夫妻离别。
《汉书》曰:陈平邑中有富人张负,有女孙五嫁,夫辄死,人莫敢娶。平欲得之。邑中有大丧,平家贫,侍丧,以先往後罢为助。张负既见之丧所,独视伟平。平亦以故後去。随平至其家,家乃负郭穷巷,以席为门,然门外多长者车辙。张负欲以女孙与平,其子仲曰:“平贫,奈何与之女?”负曰:“固有美如陈平长贫贱者乎?”卒与女。平贫,乃假贷币以聘,与酒肉之资以内妇。
又曰:张耳,大梁人也。少时及魏公子无忌为客,尝亡命游外黄。外黄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去抵父。客素知张耳,谓女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之。女家厚奉给耳,耳以故致千里客及官魏外黄令。陈馀亦大梁人,好儒术,游赵。苦陉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
又曰:张放得幸成帝。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帐甲第,充以乘舆服余饰,时号为“天子娶妇,皇后嫁女”。
又曰:王闳妻父萧咸为中郎将,董贤父恭慕之,欲以贤为弟求婚。咸恐,私谓闳曰:“董公为大司马,册文云:‘允执其中。’此尧禅舜之文,长老见者,莫不心惧。此岂家子所能堪耶?”闳性有智略,闻咸言,心亦悟。乃还报谦远之意。恭不悦。
又曰:郑崇字子游,本高密大族,世与王家相嫁娶。
《後汉书》曰:袁术僭乱,曹操托杨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孔融闻之,不及朝服,往见操曰:“杨公四代清德,海内所瞻。《周书》‘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以袁氏归罪杨公。”操曰:“此国家之意。”融曰:“假使成王杀召公,周公可得言不知邪?”操遂理出彪。
《魏志》曰:王褒与管彦男女各始生,许为婚。彦为西夷校尉,褒女更许人。彦弟馥问褒,褒曰:“贤兄葬父於洛阳,随母还临淄,用意如此,何婚之有?”
《魏氏春秋》曰:司空东莱王基,当世大儒,岂不达礼,而纳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异故也。
又曰:陈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於本族。徐宣每非之,廷议其阙。太祖以矫才量,欲全之,乃下令曰:“丧乱以来,风教凋薄。谤议之言,难同褒贬。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也。”
《魏志》曰:桓楷字伯绪。刘表辟为从事祭酒,欲妻以妻妹蔡氏。楷自陈已结婚他处,拒而不受也。
又曰:王粲父谦,名公之胄。何进为长史,欲与为婚。见二子,使择焉,谦不许。
《魏书评》曰:夏侯、曹氏世为婚姻,故淳、渊、仁、洪、休、尚、真等,并亲旧肺腑,贵重於时。左右勋业,咸有劳效。
《吴书》曰:陶谦字恭祖,丹阳人。县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闻之,怒曰:“妾闻陶家儿游戏无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後必大成。”遂妻之。後为徐州牧。
《吴志》曰:吕范字子衡,汝南细阳人。少为县吏,有容观姿貌。邑人刘氏家富女美,范求之。母嫌,欲勿与。刘氏曰:“观吕子衡宁为久贫者耶?”遂为婚。
王隐《晋书》曰:初,后父杨骏欲以女妻郑默子预,默忌其太盛,距而不婚。
《晋书》曰:王籍之为太子文学,居叔母之丧而婚。丞相司直刘隗奏之。帝下令云:“诗称杀礼多婚,以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正今日之谓也。可一解禁止,自今後宜为其防。”
又曰:阮修字宣子。居贫,四十未有室。王敦等敛钱为婚,皆名士也。时慕之者,求入钱而不得。
《宋书》曰:江湛字微渊,济阳考城人也。为义康司徒主簿。司空檀道济为子求湛妹婚,不许。义康有命,又不从。时人重其立志义者也。
吴均《齐春秋》曰:桓闳字叔通。太祖辅政,使褚渊致意,为子晃求女婚。闳不敢闻命,曰:“辞霍不婚,常所嘉揖。齐大非偶,所以不敢承殊眷。”太祖虽嘉其退让,而心不能欢也。
萧子显《齐书》曰:王秀之字伯奋,临沂人也。吏部尚书褚渊见秀之正洁,欲与结婚,秀之不肯。以此频为府外兵参军。
《梁书》曰:江方雅有风格。仆射徐勉权重,惟及王规与抗礼,不为之屈。勉因门客翟景为子繇求婚於,不答。景再言之,乃杖景四十。由此与勉忤。
《韩子》曰: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可则也,其言多不辩,何也?”田鸠对曰:“昔者秦伯嫁女於晋公子,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不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矣,未可谓善嫁女也。”
又曰:齐桓公微服以巡民,家人有年老而自养者,公问其故。对曰:“臣有子五人,家贫无以妻之,使佣未及反。”公归,以告管仲。管仲曰:“蓄积有腐弃之财,而民饥饿;宫中有怨女,而民无妃。”公曰:“善!”乃论宫中妇女而嫁之。因下令曰:“丈夫三十而室,女子十五而嫁。”
又曰: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返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自罪於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
《淮南子》曰:礼,三十而娶。文王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岁星十二岁而周天,天道一备,故国君十二岁而冠,冠而娶,十五而生子,重国嗣,不从古制也。
《白虎通》曰: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去夫而成,故曰姻。
又曰:人道何以有嫁娶者?何以为情性之大者,莫大於男女之交?人伦之始,莫若夫妇。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何?阳数奇,阴数偶。男长女幼者何?阳道舒,阴道促。男三十筋骨以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
又曰:礼曰:女子十五许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以雁为贽。纳徵用玄,故不用雁也。纳征玄,束帛离皮。玄三法天,二法地也。阳奇阴偶,明阳道之大也。离皮者,两皮也,以为庭实。庭实,偶也。
又曰:嫁娶以春何?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夏小正》曰:“二月,冠子娶妇之时也。”夫有恶行,妻不得去,地无去天之义。夫虽有恶,犹不可去也。故《郊特牲》记曰:壹与之醮,终身不改。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也。义绝乃得去耳。天子诸侯一娶九女者何?重国广继嗣也。适九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无所不生,一娶九女,亦足承君施。九而无子,百亦无益也。
又曰:男二十五系心,女十五许嫁,感阴阳也。阳数八,阴数一。男八岁毁齿,阳气数奇,三八二十四加一而系心。阴数偶,故再成,十四加一为五,故十五许嫁。各加一者,明专一系心。所以系心者,防其淫佚也。
又曰:《婚经》曰: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妇从房中,降自西阶。婿御妇车授绥,遣女於祢庙,重先人之遗体,不敢自专,故告祢也。父母亲戒女何?亲亲之至。父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矜结缡,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父诫於阼阶,母诫於西阶,庶女及门内施ひ,申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宗庙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ひ。”去不辞,诫不诺,盖耻之,重去也。
《郑玄别传》曰:故尚书左丞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而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不?”对曰:“愿之。”乃遂拔於其辈,妻以弟女。
《列女传》曰:邵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许嫁於农家,礼不备而欲迎之。女与其人言:(其人,媒氏,往求命之者。)“以为夫妇者,人伦之始也,不可不正。夫家轻我,违制,不可以行。”夫家讼之。女曰:“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持义,必死不往。”
又曰:鲁师春姜者,鲁师氏之母也。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问故,以轻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悫为首,故妇事夫有五:平旦纟丽笄而朝,则有君臣之严;氵盥馈食,则有父子之敬;报反而行,则有兄弟之道;必期必诚,则有朋友之信;寝席之交,然後有夫妇之际。”君子谓春姜曰知阴阳之顺逆也。
《楚国先贤传》曰:孙隽字文英。与李元礼俱娶太尉桓焉女。时人谓桓叔元两女俱乘龙,言得婿如龙也。
《世说》曰:王戎俭吝。其从子婚,与一单衣,裁後便责之。戎女适裴氏,贷钱数万。女归,戎色不悦。女还钱,乃怿。
《世说》曰:温峤从姑刘氏,家值乱离,惟有一女。姑问峤,有求婚意。答云:“佳婿难得,但如峤比,云何?”姑答云:“丧破之馀,乞得粗相存活,便足慰吾馀年,敢希汝比。”却数日,峤报姑云:“已得婚处。门地粗可,婿身不减峤。”因下玉镜台一枚。姑大喜。既婚,交礼,女以手披纱扇,大笑曰:“固嫌是此老奴,果如所疑。”玉镜台是峤为刘越石长史,北征刘聪所得也。
又曰:王文度为桓公长史。桓为儿求垣女,王许桓。蓝田既还,因言桓求婚。蓝田大怒。文度还,云:“下官家中先得婚处。”桓公曰:“吾知矣。此尊府君不肯。”
又曰:王丞相初在江左,欲结吴人,请婚陆太尉。太尉曰:“培娄无松柏,薰莸不同器。扌元虽不才,义不为乱伦之始也。”
又曰:诸葛恢大女适庾亮儿,次女适羊忱儿。亮子被苏峻害,改适江。恢儿娶邓攸女。於时谢尚书求其小女婿。恢乃云:“羊、邓是平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不能复与谢褒儿婚也。”
又曰:诸葛恢女既寡,誓不复再出。其女性甚凶强,无有登车理。恢既许江思玄婚,乃移家嫁之。初,绐女云:“宜徙。”於是家人一时去,独留女在後。比其觉,已不复得出。江郎暮来,女哭詈积日,渐久歇。江暝入宿,但在对床上。後观其意转帖,乃诈厌良久,声气转急。女乃呼婢云:“唤江郎觉。”江於是跃来就之,云:“自是天下男子,厌,何预卿事而见唤耶?既尔相关,不得复不与人语。”於是默然而惭,遂为夫妻。
《圣证论》云:嫁娶,古人皆以秋冬。《毛诗》曰:“东门之杨,其叶。”毛苌《传》曰:“男女失时,不逮秋冬也。”
李固助展允婚,教曰:告文学师议曹史展允笃学贫苦,慈孝推让。年将知命,妃匹未定。闻之怆然,其闵哀之。夫冠娶仕进,非所以已亲。允兄弟无意,亦朋友不好事之罪也。前遣师辅,为允娶云。谭处士等,各欲佐助,迄今未定。出钱千万,率先夫大天府内掾史守助佐及谭掾等,其欲议朋友,少征条名目。允贫也,礼宜从约,二三万钱,足以成婚。
虞翻《与弟书》曰:长子容当为求妇。其父如此,谁肯嫁之者?造求小姓,足使生子。天其福人,不在旧族。扬雄之才,非出孔氏。芝草无根,醴泉无源。家圣受禅,父へ母顽。虞家世法出痴子。
魏袁淮《正论》曰:或曰:同姓不相娶,何也?曰:远别也。曰:今之人,外内相婚,礼欤?曰:中外之亲,近於同姓。同姓且犹不可,而况中外之亲乎?古人以为无疑,故不制也。今以古之不言,固谓之可婚,不知礼者也。或曰《国语》云:同德则同姓。同姓虽远,男女不相及。异德则异姓。异姓虽近,男女相及也。斯言何故也?曰:司空季子有为而言也。文公将求秦以反国,不敢逆秦故也。
梁简文帝资遣孔焘二女,教曰:夫思人至乡,事惟悼往。表闾式墓,义匪字孤。至如游殷之息见抚张既,桥玄之子受魏王,斯故美在令终,受兼身後。故无锡令孔焘,经术弘长,志履贞概,游处积年,一朝长往,闻其在室二女,并未有行。可广访姻家,务求偶对。
媒
《毛诗□七月》曰: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毛诗□氓》曰:送子涉淇,至於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周礼□地官下》曰: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又《地官》曰: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阴讼,争中之事以触法者。)
《家语》曰:孔子之郯,遇程子於途。顾谓子路曰:“取束帛以赠先生。”子路对曰:“由闻士不中间,不见;女无媒,君子不与交礼焉。”
《白虎通》曰:男娶女嫁何?阴卑不能自专,就阳而成之。故《传》曰:阳唱阴和,男行女随。男不专娶,女不专嫁,必由父母。须媒妁何?远耻防淫佚也。
《淮南子》曰:女因媒而嫁,不因媒而亲。
阚る《十三州志》曰:乌孙国嫁娶责马娉,先令媒者与妇宿,徐乃婿近。
《桓玄传》曰:元显取妾,殆同六礼,以尚书仆射为媒人,长史为逆客。
屈原《离骚》曰:吾令丰隆乘□兮,求宓妃之所在;解佩纟襄以结言兮,吾令蹇修以为理。(蹇,伏羲氏之臣。言我既见密妃,解佩带取玉纟襄言契,令蹇为媒以通辞理也。)
《庄子》曰:亲父不为其子媒。亲父誉之,不若非其父者。